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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GZ000001/2014-26759 信息分类 黔东南府发
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
文号 是否有效
信息名称 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黔东南州“十二五”企业改制上市规划、黔东南州2012年企业改制上市工作重点暨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和扶持企业改制上市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黔东南州“十二五”企业改制上市规划、黔东南州2012年企业改制上市工作重点暨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和扶持企业改制上市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4-04-09 11:45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黔东南州“十二五”企业改制上市规划》、《黔东南州2012年企业改制上市工作重点》、《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和扶持企业改制上市工作的若干意见》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

1.黔东南州“十二五”企业改制上市规划

2.黔东南州2012年企业改制上市工作重点

3.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和扶持企业改制上市工作的若干意见  

 

                                                                                                                           黔东南州人民政府

                                                                                                                            2012年10月16日

附件1:

黔东南州“十二五”企业改制上市规划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4〕3号)以及《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工业强省战略的决定》(黔府发〔2010〕12号)、《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全省民营经济发展的意见》(黔党发〔2011〕10号),推动我州更多优质企业通过资本市场发展壮大,促进全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特制订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加速发展、加快转型、奋力赶超、推动跨越”主基调,紧紧围绕实施工业强州战略目标,遵循“企业主导、政府推动、市场运作、强化服务”的指导原则,坚持解放思想,加强对企业上市的引导和支持,充分发挥各方面作用,着力培育一批符合产业政策且经济效益好、科技创新能力强、成长潜力大的优质企业上市发展,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让我州更多的特色产业、绿色产业和新兴产业与资本更加紧密结合起来,使之成为黔东南州经济发展的领头羊,促进全州企业不断壮大,实现我州上市公司零的突破。

 

二、工作目标

     从2012年起至“十二五”期末,培育重点企业20户以上,建立50户以上拟上市企业后备资源库,推选50户以上企业到全国性的场外交易市场挂牌融资,选定3-5户企业到主板、创业板、中小板或海外资本市场上市融资,从资本市场累计融资200亿元以上。力争做到储备一批、培育一批、改制一批、挂牌一批、辅导一批、上市一批的推进上市工作梯次格局。2012年力争1-3家企业到天交所挂牌上市。

 

    (一)储备一批。2012年8月底以前,按照《贵州省拟上市后备企业筛选标准(暂行)》,各县市、开发区负责组织填报《贵州省上市后备企业申报表》到州上市办,由州上市办筛选50户以上企业列为我州拟上市企业后备资源库,后备资源库实行动态管理。

 

    (二)培育一批。对州内规模以上重点企业进行资本市场融资基本知识培训,树立上市融资基本理念。将一批重点企业、特色产业和新兴产业培育成为本地经济龙头企业。

 

   (三)改制一批。加快企业股份制改造,转换经营机制,力争2012年完成凯里市香料厂、凯里三辣明洋食品公司、贵州千里山食品公司等3家企业实现股份制改造;2013年完成15户(企业待定)后备资源库企业的股份制改造并争取到天交所挂牌上市。 

 

   (四)挂牌一批。由州金融办负责联系上海申银万国证券交易所、北京金融交易所、天津股权交易所、深圳金融交易所等全国性股权交易机构,2015年底前,力争完成我州50户以上企业在全国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融资。

 

   (五)辅导一批。加大培育力度,2013年底前力争贵州古城文化旅游开发股份有限公司、雷山西江旅游开发公司、贵州飞云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凯里市香料厂、黔东南州鑫山实业有限责任公司、贵州千里山食品公司、贵州昌昊药业公司、贵州中昊电子有限公司进入上市辅导期;2014年底力争有5户(企业待定)企业进入上市辅导期。

 

   (六)上市一批。2014年贵州古城文化旅游开发股份有限公司、雷山西江旅游文化公司、贵州飞云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黔东南州鑫山实业有限责任公司、贵州千里山食品公司进入上市申报程序,力争2015年实现上市。  

 

三、主要任务

    全力推进企业上市工作,加强引导和服务,做好重点培育企业的联络服务,发挥重点企业上市示范作用,激发企业上市热情,鼓励企业通过上市突破管理和资金瓶颈,在全州形成申报一批、储备一批、培育一批、改制一批、挂牌一批、辅导一批的上市后备企业梯队。要根据企业特点,为企业当好参谋,选择合适的上市途径。对科技含量高、成长性好的企业,采取在中小版或创业板市场上市;对规模较大、主业突出、业绩优良的行业龙头企业,争取在主板上市。

 

    (一)重点推进贵州古城文化旅游开发股份有限公司、雷山西江旅游文化公司、贵州飞云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3户企业进入上市辅导。2012年底前完成凯里市香料厂、贵州千里山食品公司、凯里三辣明洋食品公司3户企业改制工作。

 

    (二)加大拟上市企业后备资源培育力度,按照《贵州省拟上市后备企业筛选标准(暂行)》,结合各县市、开发区推荐情况,力争在2013年底前完成20户以上企业股份制改造。向企业推荐优秀中介机构,帮助企业做好上市前期准备工作,推进企业与中介机构签约合作。

 

    (三)推动企业上市。明确工作思路,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州政府确定的工作目标。创新思维,增强信心,学习借鉴已成功上市企业的经验。加强与券商沟通联系,在券商的指导下确定上市主体,全力推进贵州古城文化旅游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等5户企业在2015年实现上市。

 

四、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州长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黔东南州企业改制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上市办”,领导小组负责全州企业上市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及重大事项的研究与决策,办公室负责制定相关政策、管理办法和制度。按照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具体负责对拟上市企业的指导、协调、服务等工作。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认真完成领导小组安排的工作任务。

 

    (二)建立完善的上市后备企业数据库。州金融办、州工信委、州国资委、州工商局配合上市办按照各自工作职能,组织、筛选入库企业,州上市办负责信息的汇总和项目库的建设工作。根据上市企业的基本要求,入库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是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的具有发展潜力的企业;二是企业净资产在2000万元以上,最后两年销售收入及净利润稳定增长,净利润累计不少于500万元;三是主营业务突出,近两年主营业务高级管理人员均无重大变化;四是产品市场占有率高、经营业绩优良的规模企业、名牌企业,产品技术含量高、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企业,产权清晰、治理结构先进、经营活力强、具有高成长性的民营中小企业;五是近三年无不良财务记录,经营管理科学规范的企业。

 

    (三)推动拟上市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企业改制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是整体改制原则,即核心业务及相关资产、人员等经营要素整体进入拟上市公司,并遵循财务上的配比原则;二是主业突出原则,突出主营业务,主营优质资产进入股份公司,同时兼顾未进入股份公司资产与业务的独立生存能力;三是对原有资产、人员进行适度剥离,在重组中应剥离非经营资产和不良资产,使股份公司的资产结构、股权结构规范合理,进行必要的资产剥离和人员精简,建立合理、高效的组织结构和运营机制;四是有效避免同业竞争,并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根据监管机构对发行审核的要求,改制后新设立的股份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应有效的避免同业竞争,并对存在的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进行严格规范;五是建立公司治理的规范基础,明确发展战略,通过重组改制工作,建立股份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经理层的组织架构,建立清晰的业务发展战略目标,合理配置存量资源,形成核心竞争力和持续发展的能力。对于暂不具备上市条件的后备企业,应引导企业确定发展方向,通过重组整合,加快股份制改制步伐;在企业改制的初期,聘请券商等中介机构进行指导服务,为企业上市融资做好前期准备;对于基础较好、具备上市条件的企业,未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促进其尽快组建股份有限公司;已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加快建立健全治理结构和相关机构,确定券商、会计师、律师等中介机构,争取尽快进入辅导期。

 

    (四)为企业改制上市提供有利的外部支持。一是加强与中介机构的沟通与合作。积极引进知名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到我州设立机构,开展业务,支持我州企业的改制上市工作。二是利用好上市及融资发行审核绿色通道,积极争取证券监管部门对我州企业上市工作的了解和支持。三是加强企业上市工作的宣传、培训和对接工作,及时掌握企业上市真实情况,建立上市资源库。四是举办企业上市推介会、经验交流和中介机构一对一的辅导等形式,搭建推进企业上市的交流平台。

 

五、政策保障

 

     认真落实省和我州出台的相关政策措施,同时根据形势的发展,积极研究出台新的支持政策,促进我州企业上市工作取得快速发展。

 

    (一)支持重组改造。拟上市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合并或分立、股权转让或重组,涉及土地使用和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的,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对属于行政审批和政府服务的行政事业收费项目,依法给予减免。财政、税务部门对改制上市企业在改制重组过程中一次性办理土地受让、资产置换、剥离、收购、财产登记过户、资产评估增值等所产生的费用,按企业上市要求进行规范的同时,对相关税费依法给予相应的优惠。

 

   (二)加大政策扶持。国土资源部门对企业上市筹集资金的投资计划项目所需用地优先安排指标。发改、国土资源等部门优先办理立项预审、转报或核准手续,安排土地使用指标。科技部门对重点培育企业投资高新技术项目、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符合有关政策规定的,优先推荐享受国家及地方相关政策性扶持资金。对于符合条件的重点扶持拟上市公司,发改、财政、科技等部门要在申请国家和省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国家高科技产业项目配套资金、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财政贴息资金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

 

    (三)加大资金扶持。州政府每年安排一定数额的专项资金,对上市前期工作已取得实质性进展的拟上市企业,经州企业上市办审核通过,报州人民政府批准,财政给予贷款贴息支持,贴息贷款额度可以在100万元以内,贴息贷款期限为三年,贴息资金支持时限为企业上市后的半年内。

 

    (四)设立奖励资金。拟上市企业改制上市成功后,按照《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和扶持企业改制上市工作的若干意见》相关奖励扶持政策给予企业经营管理者团队100—150万元的奖励。

 

 

附件2:

黔东南州2012年企业改制上市工作重点

     为了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贵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2〕2号)和认真落实2012年贵州省企业改制上市推进工作会议精神,全面启动我州企业改制上市工作,圆满完成我州“十二五”企业改制上市规划目标。特拟定2012年我州企业改制上市工作重点。

 

一、成立黔东南州企业改制上市工作领导小组

    负责全州上市企业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和重大事项的决策;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州金融办,负责上市工作的日常指导、协调、服务等。

二、建立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

    由各县、市(区)金融办根据贵州省拟上市后备企业筛选标准(暂行),对辖区内符合企业改制上市条件的企业进行推荐,由企业填报《黔东南州上市后备企业申报表》上报到州上市办,由州上市办选定建立不少于50户的黔东南州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

三、建立助推企业上市工作定期调度会议制度

     州企业改制上市工作领导小组每两个月定期召开一次调度会,听取重点上市后备企业所在县市、开发区、有关部门及重点上市后备企业的汇报,研究解决上市工作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督促责任目标落实。重点上市后备企业所在县市、开发区要每月调度和研究一次辖区内企业上市工作进展情况,并于每月15日前上报上个月本辖区内推进企业改制上市工作进展、工作经验、存在问题和引导政策等信息到州上市办。州上市办汇总后,每月25日前将信息上报至州企业改制上市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和成员单位。

四、今年上市挂牌计划及培育重点

    2012年拟由凯里市组织2至3家、三穗县组织1家中小企业赴天津股权交易所上市挂牌融资,确保黔东南州股权融资上市挂牌零的突破。2012年对贵州古城文化旅游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贵州飞云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凯里市香料厂、凯里三辣明洋食品公司、贵州昌昊药业公司、贵州千里山食品有限公司、贵州中昊电子有限公司、黔温矿业集团有限公司等8户企业进行重点培育推动。

五、建立企业上市培训制度

    2012年至少组织2次上市知识培训(拟定10月份、12月份各一次),邀请省上市办、省证监局、上海申银万国证券研究所有限公司和天津股权交易所等单位专家学者现场讲授辅导。组织列入州上市后备资源库的重点企业参加省级以上培训活动,积极为企业上市创造条件。

六、出台扶持政策

    研究制定《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和扶持企业改制上市工作的若干意见》、《黔东南州“十二五”企业改制上市规划》等规范文件,完善企业改制配套政策措施。对企业改制上市相关审批事项简化程序、特事特办。对重点培育企业,实行“一企一策”进行帮扶指导,加快企业改制上市工作。在企业改制、变更、登记、项目立项、资金安排、用地预审、用地计划、环保核查、环境评价、国有资产处置及产权调整、兼并重组、企业减负、人才引进、风险防控、行政审批等方面予以帮助和倾斜,全面落实优惠政策。 

附件:

1.黔东南州重点企业上市培育名单

2.2012年上市挂牌计划目标任务

附件3:

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和扶持企业

改制上市工作的若干意见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贵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2〕2号,以下简称国发2号)和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支持中小企业加快发展的意见》(黔东南府发〔2011〕31号)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促进全州各类企业积极开展制度创新和体制创新,完善和规范法人治理结构,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推动企业改制上市,引导和鼓励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实现直接融资加快发展,不断增强企业综合能力和核心竞争力。结合我州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识培育企业上市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资本市场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通过资本市场上市融资是扩大规模、加快发展、提高运行质量和核心竞争力的有效途径;是实现企业制度创新、管理创新和技术创新的重要手段,也是筹集社会资金实现再投入、优化资源配置、调整经济结构、构筑发展平台、转变发展方式、增强企业实力、实现跨越式发展的重大措施;是最有效、最直接、最长久的招商引资方式;是贯彻全州抓经济,突出抓工业,培育企业做大做强的有效途径。对此,各级各部门和企业要充分认识,把发展资本市场、搞好企业上市融资工作作为拉动经济全局发展的大事来抓,把企业上市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各企业负责人一定要解放思想,开拓视野,破除不愿上、不敢上、怕付成本、怕受监管、小富即安的观念和意识,要树立干大事、创大业、上规模、创名优、树品牌的决心和信心,以国发2号文件为契机,发挥黔东南的产业特色和企业优势,充分利用好境内外资本市场,积极推进企业上市。

二、加强上市企业资源库建设

     企业改制上市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要加强部门、行业协作,州和各县市、开发区互相联动,整合社会资源,加快建立我州企业改制上市培育体系是做好我州企业上市工作的保证。

    (一)加快建立上市企业资源库的建设。各县市、开发区要积极挑选和培育一批符合产业政策发展方向、盈利能力强、成长性高、有上市意向的企业作为上市后备企业,建立拟上市企业资源库。要对拟上市的企业进行分类指导,积极鼓励、引导和推动企业面向市场按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规范改造,加强辅导和培育。对进入上市企业资源库的企业实行动态管理。

    (二)加强对企业改制上市的专业服务。鼓励设立和引进保荐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公司、证券公司等机构,充分发挥其技术和服务优势,为拟上市的企业提供辅导和技术支持。要把引进设立机构和金融人才的引进、培养结合起来,努力提高专业服务水平。

三、加大对企业改制上市的政策扶持,为企业上市创造良好的环境条件

    (一)税收政策、财政补贴政策

     1.企业资产评估增值纳税补助。拟上市企业或拟在全国性场外交易系统挂牌交易的企业,根据上市要求整体改制或变更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时,因对以前年度的财务指标进行审计调整增加利润而增加的税收,地方政府留存部分由财政补助给企业。

     2.个人所得税补助。在改制过程中,因为资本公积、盈余公积转增股本而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由同级财政根据改制股东已缴纳税收留存部分财政全部补助给企业股东。企业将非货币性资产评估增值转增股本属于个人股东的,评估增值部分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3.募集资金使用补助。企业在上市项目资金募集期间,州、县市(开发区)政府(管委会)对该上市公司年度项目资金募集期所对应的年度新增企业所得税按本级留存部分给予企业补助。

     4.并购、重组补助。积极鼓励和扶持上市企业收购、兼并和重组州内企业,因并购重组而发生或增加的税费,地方留存部分按50%比例补贴给原缴费企业。

     5.税务问题处理。在法律范围内,对改制上市公司按法律规定主动申报纳税的,税务机关应及时出具完税证明。

     6.企业自改制为拟上市股份有限公司之日起,应缴纳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基金,州、县市(开发区)政府(管委会)有减免权限的由单位进行申报予以免收。免收期限为三年。

     7.拟上市企业或拟在全国性场外交易市场挂牌交易的公司在辅导备案后的两年内,由州、县市(开发区)政府(管委会)按其每年新增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0%奖励给企业,上市后自行终止。自企业上市或在全国性场外交易市场成功挂牌交易的当年起计算,三年内由各县市、开发区政府按其每年新增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20%奖励给企业。

(二)土地支持政策

     1.拟上市企业以出让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时,土地出让金一次性缴纳确有困难的,可分期缴纳。分期缴纳期限自受让人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30日内缴纳土地出让价款50%的首付款,余款在一年内缴清。为支持企业上市,按出让合同约定分期付款的,在分期付款期限内,对未缴足出让金的拟上市公司,规划、国土资源部门在公司上市前可为其提供土地出让合同等证明文件。公司上市后,已按规定缴足土地出让金的,企业纳税地财政给予企业实缴出让金政府纯收益部分30%数额的财政扶持(不包括成为拟上市公司前已办理土地出让手续的土地)。

     2.上市后备企业已经占用土地但尚未办理过户手续以及上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土地,由企业所在县市、开发区优先解决,县市、开发区没有土地占用指标的,在全州范围内调配解决。

     3.对拟上市公司依法取得使用权的现有存量工业用地,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上市后备企业申请新增用地(含上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建设用地),优先保证土地使用计划指标,优先办理立项预审和及时报批,优先供地。

     4.上市后备企业在股改过程中,对原以行政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和享受招商引资等各种优惠政策取得的土地,属工业和经营性用地,必须采取招拍挂方式公开出让的,上市成功后三个月内财政部门按该企业补缴的土地出让价款本级财政留存部分全部奖励给企业。企业在改制时一次性缴纳资金确有困难的,可先在当地国土资源部门申请办理相关证件,在2年内分期缴清,企业上市成功后一个月内必须交清。 

(三)其他支持政策

     1.拟上市的公司在上市过程中发生的土地、房产、车辆等权证过户费,按非交易性过户处理,免收变更、过户手续费。过户需缴纳的契税等税收地方留成部分,由同级财政给予等额补助,其他过户费用按国家规定标准减半收取。企业用水权、用电权及其他无形资产按规定程序无偿给予过户,涉及国有资产的,按照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办理。如需办理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国土资源、规划、建设等有关部门应尽快予以补办相关手续,免收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2.在企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到企业上市,企业原享受的各项优惠政策在延续期内继续保留。

     3.对进入上市辅导或境外上市进入程序的企业,电力部门优先保证工业生产用电。对其引进的人才,在落户、职称评定、子女就学、经济适用房安置等方面给予照顾。

(四)对挂牌上市和挂牌交易企业的奖励和补助政策

     1.州人民政府对上市企业予以以下奖励:

    ⑴对进入全国性场外交易市场挂牌融资(含新三板市场)的企业。凡上市辅导期验收合格并获得交易所受理并审批通过的企业,首期予以奖励30万元;成功挂牌交易的再给予奖励50万元。

    ⑵对进入中小板、创业板和主板上市融资的企业。拟上市企业申报材料经中国证监会受理后,给予60万元奖励;成功在中小板或创业板上市的再给予以100万元奖励,成功在主板上市的再给予150万元奖励。

    ⑶对上市公司的中介费补助。凡进入州内上市后备企业培育库中的企业,完成股份制改造,取得股份有限公司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基本具备上市辅导资格的,或拟在海(境)外上市所需的重组架构的,且中国证监会(其他国家和地区负责上市审核监管的机构)正式受理申报材料的,给予50万元的中介费补贴。

    2.对上市高管人员的奖励。上市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的工资收入和股权收入,其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上市后三年内给予50%的奖励。

    3.对重点上市后备企业上市申报工作给予经费补贴和奖励。由州财政每年从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予以安排,并用于企业改制上市的费用补助、奖励和有关优惠政策兑现。

(五)对中介机构等其他政策

    1.支持企业上市中介机构在我州注册落户。在黔东南州注册落户从事上市工作的且具备进入全国性场外交易市场和中小板、创业板、主板市场资格的保荐机构和做市商、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州政府给予一次性10万元的开办费用;每辅导一家企业上市成功后,对于保荐机构和做市商分别给予20万元至40万元奖励。

    2.为了鼓励各县市、开发区将改制上市工作纳入重要工作内容,州人民政府对在国内外成功上市企业所在地县市(开发区)政府(管委会)领导班子给予每户10万元的奖励。

     (六)享受上述上市企业政策的企业中,有如下情况的,取消并收回所享受的各项优惠和扶持资金:

列入上市后备企业3年后未上市,或因企业自身原因终止上市工作,或上市后10年内注册地迁出本州,列入上市后备企业培育期间发生重大不利于上市事项的企业。

四、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为企业上市工作提供优质服务

    (一)建立考核制度。州政府对各县市、开发区企业上市工作列入政府的目标任务考核,将企业上市和直接融资作为政府工作目标考核内容。

    (二)成立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州政府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州政府金融办,具体负责全州企业上市工作的培育、协调、指导和推进工作。各县市(开发区)政府(管委会)要加强对本地区企业上市工作的领导,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上市办要及时组织制订州、县市、开发区企业上市工作计划,明确工作目标,分解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并积极做好企业上市过程中的协调、服务工作。

    (三)建立上市联席会议制度。州政府每季度召开一次上市工作联席会,召集有关部门、企业及中介机构,协调解决上市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检查、部署全州企业上市工作。

    (四)加强企业上市和资本市场知识的培训。各县市(开发区)政府(管委会)、州直相关部门将企业上市和资本市场知识培训纳入培训计划。根据不同梯次的企业要求,定期举办各种形式的讲座、培训班、研讨会,为企业提供与场外交易所、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私募基金等中介机构沟通交流的平台。

    (五)树立全局意识。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从全州经济发展的大局出发,对以上市为目的改制企业、拟上市公司的项目审批等事项要开辟“绿色通道”,简化程序,提供优质高效服务。要建立对拟上市企业服务协调机制,做好机构、人员和资金配备的保障工作,及时研究解决企业上市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抓好企业上市有关政策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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