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顶部

州直部门频道

索引号 GZ000001/2017-00349 信息分类 黔东南府发
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
文号 是否有效
信息名称 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名校长名教师名班主任培养工作的实施意见

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名校长名教师名班主任培养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 2017-04-14 15:36

黔东南府发﹝2017﹞5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侗乡大健康产业示范区管委会、各省级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发〔2012〕41号)、《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教育综合改革方案>的通知》(黔党发〔2015〕32号)、《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通知》(黔党发〔2010〕13号)和《中共黔东南州委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关于优先发展教育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决定》(黔东南党发〔2013〕16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全州师资队伍建设,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推动全州教育教学事业健康快速发展,办好人民满意教育,州人民政府决定实施名校长名教师名班主任培养工程(以下简称三名队伍培养工程),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长、教师、班主任队伍建设。结合我州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要求,把“五大发展理念”贯彻于整个教育改革发展的始终,以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紧紧围绕全面提高各级各类学校教育质量,充分利用有关政策,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促使校长、教师、班主任的优秀率大幅提高,不断满足全州人民对优质教育资源的需要,促进黔东南州教育实现大跨越发展。

二、培养目标

到2020年,打造出一批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有思想、有水平、治校有方、年龄结构合理的优秀校长队伍,培养一批师德高尚 、理念先进、业务精湛、深受学生喜爱的优秀中小学教师队伍和班主任队伍。着力培养省州级名校长100名、省州级名师100名、州级名班主任100名、州级教坛新秀1000名、省级骨干教师200名、州级骨干教师2000名、州级骨干班主任1000名、州级骨干校长100名、州级各学段各学科教学能手若干名,培训各学段学科教师4万余名。充分发挥名校长、名师和名班主任的引领、示范作用,大幅度提高中小学校长、教师、班主任队伍基本素质。

三、工作措施

(一)名校长培养。

1.改革中小学校长的管理。中小学校长由教育行政部门归口管理,州、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制定中小学校长培养、选拔、聘任、交流、考核、培训、调配、职级评审、评优评先工作机制,并报组织(人事)部门备案。实行中小学校长职级制管理模式,逐步取消中小学校长行政级别,建立完善校长职级制工资制度、校长职级晋升制度、校长任期制度、校长交流制度、校长提名副校长人选制度。建立校长任期届满后由教职工代表大会决定留任制度。

2.进一步完善中小学校长负责制,明确校长的责权利。校长在上级教育行政部门领导下,全面负责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中小学校长应把主要精力放在抓学校内部管理、教学质量的全面提升上,要深入教育教学第一线,坚持听课、评课,积极参加教科研活动,指导和带动教科研工作。

(1)校长的责任。校长要根据当地教育事业发展的总体规划和教育行政部门的要求,结合本校实际,提出任期发展目标,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作为校长任期责任目标。教育行政部门要与各中小学校长签订任期目标责任书,明确校长责任,并颁发聘书。

(2)校长的权力。负责组织实施任期发展目标,实施学校管理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通知》(中发〔2010〕12号)中关于“中小学实行校长负责制”的规定,校长对学校具有经费分配使用权,副校长由校长提名,经教育部门考核,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后,报有关部门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学校中层班子由校长提名,学校领导班子讨论通过后,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后,报有关部门办理聘用审批手续。

(3)校长的待遇。根据《贵州省教育综合改革方案》精神,具备条件的县(市)推行中小学校长职级制,逐步取消中小学校长行政级别,设置校长职级制津贴。暂不具备条件推行中小学校长职级制的县(市),设置校长津贴,年终根据对校长的考核结果统筹考虑发放。

3.建立中小学校长后备干部队伍培养制度。各县(市)要制定中小学校校级后备干部队伍建设规划,建立后备干部档案,选择一批35岁左右、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学校中层以上干部任职经历、思想政治素质好、教育教学水平高、有组织领导才能的优秀教师进行重点培养。省、州、县名校长工作室要充分发挥人才孵化基地作用,采取增加实践锻炼岗位等方式,有针对性地加强校长后备人才培养。选拔任用校长、副校长时优先从校长后备干部中择优选拔。

4.实行中小学校长任期制和定期交流轮岗制度。校长每届任期5年,无特殊原因,任期内一般不调离、不交流;任期届满,重新选聘,可以连任。在同一所学校任校长职务,原则上不能超过两届任期,两届任期届满应交流轮岗。连续3届任期内,应有一届任期在城区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职。

5.实施中小学州级骨干校长、州级名校长、省级名校长建设工程。

(1)实施名校长梯级队伍培养工程。建立各学段州级骨干校长—州级名校长—省级名校长3个层次梯级队伍培养选拔管理机制。加强名校长培养培训力度,使之成为教育家型校长、校长引领者和带头人。

(2)实施名校长奖励机制。对获得州级名校长工作室主持人、州级名校长、州级骨干校长荣誉称号的校长,由州、县(市)有关部门颁发证书。并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发〔2012〕41号)中关于“完善教师表彰奖励制度……鼓励各地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教师表彰奖励工作”的规定,按照“分级办学,分级管理”体制,对获得省、州级名校长工作室主持人和省级名校长、州级名校长、州级骨干校长给予奖励。

(3)实施名校长定点帮扶计划。发挥名校长示范、引领、辐射作用。实行名校长分区域定期定点帮扶联系薄弱学校制度,指导所联系薄弱学校的管理,提高所联系薄弱学校办学水平和教学质量。

(4)建立州级名校长工作室。每年遴选一部分省、州级名校长并设立州级名校长工作室,名校长工作室主持人实行三年任期制,三年期满,州、县(市)教育行政部门要对工作室进行业绩评估,达不到标准、完不成目标任务的,取消其资格。发挥名校长工作室主持人示范、引领、辐射作用,提升名校长思想引领、实践创新和指导培养中青年校长的能力,培养造就一支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管理水平高的中小学校长队伍,着力打造一批后备教育家型校长。

(5)设立名校长工作室工作经费,三年一次性划拨。按照“分级办学,分级管理”体制,州属学校由州级财政、县(市)所属学校由县级财政给予高中阶段学校省级名校长工作室15万元、州级名校长工作室12万元工作经费,给予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含幼儿园)省级名校长工作室12万元、州级名校长工作室10万元工作经费。名校长工作室工作经费仅能用于工作室的建设发展和校长的培养培训。

6.健全中小学校长培训制度。州级负责初中校长任职资格的培训和小学、幼儿园校(园)长的提高培训,县(市)负责小学、幼儿园校(园)长的任职培训。各县(市)要根据教育发展需要,制定中小学校长培训规划,有计划地对中小学校长进行培训,全面提高中小学校长的素质。

7.健全中小学校长考核奖惩机制。进一步建立健全校长考核制度,考核分为学期考核、学年考核和任期考核,中小学校长的考核由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各县(市)要对管理水平好、办学质量高、群众满意、做出显著成绩的校长,采取多种形式予以表扬奖励;对因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以权谋私、管理不善,致使学校发生重大事故,或给国家、学校、师生和群众利益造成损害的校长,视其情节予以解聘、停职或给予相应的党政纪处分,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8.健全中小学校长监督机制。实行中小学校长年度和离任审计制度,教育行政部门要对学校的经费来源及支出情况进行年度审计监督,中小学校长离任前,必须经过审计部门的离任审计。实行校长年度述职述廉制度,校长每年须向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当地教育行政部门作个人述职述廉报告,接受群众评议和监督,并主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

(二)名教师培养。

1.实行中小学教师编制动态管理。各县(市)要建立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动态管理机制,在核定的编制总额内,按照总量控制、城乡统筹、结构调整、有增有减的原则,由各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商同级机构编制部门依据学校班额生源等情况及时对本辖区中小学教职工编制进行调整,互补余缺。实行城乡相对统一的中小学编制标准,按照城市标准核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对农村边远地区实行倾斜政策,保证基层农村中小学教师力量的配备,保证教学活动正常开展。

2.完善中小学教师补充机制。对存在教育系统有空编而其他事业单位挤占教师编制问题的,要及时进行调整,确保满足教师的用编。加强对教师招聘的统筹工作,加大教育优秀人才引进力度,简化部属师范院校免费师范毕业生和各级师范院校硕士研究生引进程序。

3.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按照《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贵州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4〕374号)、《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贵州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6〕314号)精神,坚持“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突出教书育人工作实绩和业内认可,制定我州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补充实施细则。实行“评聘结合”的教师职务聘期制度,打破职称聘用终身制,逐步形成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升能降、人员能进能出的竞争和激励机制。

4.落实中小学教师定期交流轮岗制度。各县(市)要按照《州教育局州编委办州财政局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推进县域内校长教师定期交流轮岗的意见》(州教师通〔2015〕10号)要求,组织实施中小学教师由优质学校向薄弱学校、城镇学校向农村学校、超编学校向缺编学校定期交流轮岗,促进优质教师资源均衡配置。

5.实施中小学教师州级教坛新秀、州级骨干教师、省级骨干教师、州级教学能手、州级教学名师(含主持人)、省级教学名师(含主持人、特级教师)优秀人才建设工程。

(1)实施中小学教师梯级队伍优秀人才培养工程。建立和完善各学段州级教坛新秀(35岁以下,含35岁)-州级骨干教师-省级骨干教师-州级教学能手-州级教学名师(省级乡村教育家、省级乡村教育名师)-省级教学名师等6个层次梯级队伍培养选拔管理机制。加强培养培训力度,提高教学水平,成为课堂教学引领者和带头人。

(2)实施中小学教师梯级队伍优秀人才奖励机制。对获得州级教学名师工作室主持人、州级教学名师、州级教学能手、州级骨干教师、州级教坛新秀专业荣誉称号的教师,由州、县(市)有关部门颁发证书。并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发〔2012〕41号)中关于“完善教师表彰奖励制度……鼓励各地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教师表彰奖励工作”的规定,按照“分级办学,分级管理”体制,对获得省州级教学名师工作室主持人、省州级教学名师、省州级骨干教师、州级教学能手、州级教坛新秀给予奖励。对获得贵州省特级教师荣誉称号教师,在国家教育部规定津贴标准300元/月的基础上,适当增加,由州教育局、州财政局和各县(市)人民政府制定增加标准,我州省级特级教师津贴所需经费全额纳入各级财政预算。

(3)建立州级教学名师工作室。每年遴选一部分省、州级教学名师并设立学科教学名师工作室,学科教学名师工作室主持人实行三年任期制,三年期满,州、县(市)教育行政部门要对工作室进行业绩评估,达不到标准、完不成目标任务的,取消其资格。发挥教学名师工作室专业示范、引领、辐射作用,培养造就一支教学业务精湛,教育教学效果显著,教学质量高,深受学生、家长拥戴的教学名师队伍。

(4)设立州级教学名师工作室工作经费,三年一次性划拨。按照“分级办学,分级管理”体制,州属学校由州级财政、县(市)所属学校由县级财政给予省级学科教学名师工作室12万元、州级学科教学名师工作室10万元工作经费。省、州级学科教学名师工作室工作经费仅能用于工作室的建设发展和骨干教师的培养培训。

6.实施中小学教师素质提升培训工程。建立教师终生学习的培训机制,大力开展州、县两级中小学教师素质提高培训工程,对中小学教师进行分类、分层、分岗培训,满足教师多样化的培训需求,促进每一位教师专业化发展。

(1)实施“金种子”培训工程。培训对象为州级教学名师、省级骨干教师(省级乡村教育家、省级乡村教育名师)、州级教学能手。以名校为培训基地,采取由外聘专家、省级学科教学名师工作室主持人或省级名师等对其开展集中培训和跟岗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2)实施“银种子”培训工程。培训对象为州级骨干教师、州级教坛新秀。充分利用州内教师培训基地和优质学校优势,采取由外聘专家、州内特级教师、省级名师、州级学科教学名师工作室主持人、州级教学名师或“金种子成员”对其开展集中培训和跟岗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培训。

(3)大力实施“主力军”培训工程。州、县(市)教育行政部门每年实施中小学教师素质提高培训,学校或几所联盟校联合组织开展校本研修培训,采取由州内获各类专业荣誉称号的教师对各学段未获得各类专业荣誉称号的“主力军”教师开展集中培训和跟岗、“师徒结对”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培训。

(4)实施“强化型”自费跟岗学习培训工程。对责任心不强、进取精神不足、教学质量不高(教学效果差且教学成绩连续2次在本年级教学成绩警戒线之外)的教师,采取待岗一学年或一学期暂不安排教育教学工作,由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学校联系相关州内名校,组织其跟岗等措施进行培训,跟岗学习费用及往返交通费用、食宿费用全部由个人承担,培训期间扣除30%的奖励性绩效工资。

7.继续实施中小学教师学历提升工程。各级各类学校按照教育部关于中小学教师学历达标有关要求,积极鼓励和支持中小学教师通过广播电视大学、成人高考、自学考试等多种形式参加高层次学历教育学习,引导广大教师在任教学科方向上不断提高学历层次,坚持学用一致、学以致用,为教育教学能力提升奠定坚实的专业基础。

8.建立中小学教师转轮岗和岗位聘用能上能下机制。县(市)教育、人社部门要加强对中小学教师考评管理,建立中小学教师“能上能下、优胜劣汰”的用人机制,共同制定中小学教师考核评价方案,采取教育行政部门评价、本学段中小学教师评价、自我评价、学生评价、家长评价和社会评价等多元化评价机制,优化中小学教师人才结构。

(1)建立中小学教师转轮岗机制。对长期患病已不能胜任教育教学的中小学教师人员,学校安排调整或由本人提出申请,转轮岗到教育教学督查或非教育教学岗位。

(2)建立中小学教师岗位聘用能上能下机制。各级各类学校根据《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贵州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6〕314号)精神,结合岗位设置情况,在新一轮聘期制定本单位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建立健全岗位绩效考核管理制度,严格按照聘用条件、任职条件和程序开展岗位竞聘工作,按照考核竞聘结果,对考核优秀者在符合晋级条件的基础上享有优先续聘及晋升的权利,考核合格者予以续聘,不合格者低聘(聘任到上轮聘期的下一级岗位)或解聘,做到能上能下。各学校将拟聘人员报经主管部门核准后,报同级人社部门审核,进行合同管理,从次月起按照新岗位兑现新岗位工资待遇。

(三)名班主任培养。

1.完善班主任工作管理机制。各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学校要制定班主任日常管理制度,健全班主任日常管理工作档案。定期考核班主任工作,将考核结果作为聘任、奖励和职务晋升的重要依据。对不服从学校安排担任班主任工作的教师和年度考核不合格的班主任,三年内不聘任为班主任且在职称评聘、评优评先时不纳入评聘对象;享受本单位奖励性绩效最末等;在新一轮聘期,聘用在对应职级的最低岗位。对因失职使班级工作发生意外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严肃追究班主任的责任。

2.建立和完善班主任聘任制度。中小学班主任应由取得教师资格、思想道德素质好、业务能力强、身心健康、乐于奉献、善于做学生思想工作、有较强的教育和组织能力的课任教师担任。各县(市)要制定符合本辖区中小学实际的班主任选聘条件、程序和任职期限及任免方法,确保选聘工作的公正、公开和透明。探索实行首席班主任制度,积极开展班主任“导师帮带”活动,鼓励新聘教师、年轻教师以实习班主任、副班主任或班主任助理等形式参与班级管理,完善班主任梯队结构,加大班主任后备人员培养。

3.建立和完善班主任培养培训机制。各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学校要关心班主任的身心健康和专业发展,制定班主任教师培养方案,积极推荐优秀班主任加入党组织,将优秀班主任列为学校党政后备干部培养对象,在学科组长、年级组长、中层干部选拔时将有班主任经历列为重要条件。加强班主任培训,增强班主任职业信仰和理想信念教育,增强班主任工作的荣誉感和责任感。增强安全防范意识,提高预防处理安全事件、群体性事件和突发事件的能力。

4.提高班主任的待遇。各县(市)要按照《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教育综合改革方案>的通知》(黔党发〔2015〕32号)中关于“在现有绩效工资总量基础上提高 25%,用于执行设立的校长津贴、班主任津贴、超课时津贴、农村学校教师补贴等项目”的要求,“在现有绩效工资总量基础上提高 25%”的绩效工资中拿出一定额度,设置班主任津贴,年终根据对班主任的考核结果统筹考虑发放。在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时向班主任倾斜,根据考核结果适当提高班主任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水平。班主任工作按任课教师工作量一半的课时计算(住读学校可适当折算课时量),保证其既能上好课又能做好班主任工作。

5.实施中小学州级名班主任骨干班主任队伍建设工程。

(1)实施班主任梯级优秀队伍培养工程。建立各学段州级骨干班主任-州级名班主任两个层次梯级队伍培养选拔管理机制。加强培养培训,使之成为专家型班主任、班主任工作引领者和带头人。

(2)实施中小学班主任梯级优秀队伍奖励机制。对获得州级名班主任工作室主持人、州级名班主任、骨干班主任专业荣誉称号的班主任,由州、县(市)有关部门颁发证书。并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发〔2012〕41号)中关于“完善教师表彰奖励制度……鼓励各地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教师表彰奖励工作”的规定,按照“分级办学,分级管理”体制,对获得州级名班主任工作室主持人、州级名班主任、骨干班主任给予奖励。

(3)建立州级名班主任工作室。每年遴选一部分州级名班主任并设立州级名班主任工作室,州级名班主任工作室主持人实行三年任期制,三年期满,州、县(市)教育行政部门要对工作室进行业绩评估,达不到标准、完不成目标任务的,取消其资格。发挥州级名班主任工作室主持人示范、引领、辐射作用,培养造就一支班级管理、班级建设能力强,深受学生、家长拥戴,高素质的专家型班主任队伍。

(4)设立州级名班主任工作室工作经费,三年一次性划拨。按照“分级办学,分级管理”体制,州属学校由州级财政、县(市)所属学校由县级财政给予州级名班主任工作室10万元工作经费。州级名班主任工作室工作经费仅能用于工作室的建设发展和各学段骨干班主任的培养培训。

四、保障机制

(一)加大组织保障力度,建立健全组织保障机制。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将中小学“三名”队伍培养工程作为当地人才工作的一项重点任务来抓,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专题会议,研究部署中小学“三名”队伍培养工作。建立健全各级中小学“三名”队伍培养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扎实推进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工作。教育行政部门作为主管部门要把中小学“三名”队伍培养工程放在重中之重的位置,切实抓好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财政部门要充分发挥公共财政的保障职能,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为中小学“三名”队伍培养工程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编制、人社等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有利于加强中小学“三名”队伍培养工作的相关政策和管理机制,形成政府统筹、部门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加大经费保障力度,建立经费投入机制。各级人民政府要设立中小学教师培训专项经费及“三名”队伍培养工程经费,用于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发展。各中小学要严格落实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5%以上用于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发展。州县两级要按照《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教育综合改革方案>的通知》(黔党发〔2015〕32号)中关于“在现有绩效工资总量基础上提高 25%,用于执行设立的校长津贴、班主任津贴、超课时津贴、农村学校教师补贴等项目”的要求,“在现有绩效工资总量基础上提高 25%”的绩效工资中拿出一定额度用于中小学校长、教师、班主任队伍建设。

(三)加大中小学教师队伍优秀人才表彰和宣传力度。州、县要加大中小学教师队伍优秀人才表彰力度,建立教师节期间中小学教师队伍优秀人才表彰长效机制,表彰一批在教育教学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中小学教师队伍优秀人才,树立典型,展示中小学教师队伍优秀人才风采,激发中小学教师队伍工作热情和奉献精神。宣传部门、新闻媒体、学校要采取多种形式,充分利用网络、电视、广播、报刊等媒体宣传中小学教师队伍优秀人才的典型先进事迹,大力弘扬全社会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优良传统,扩大优秀教育人才的社会知名度和影响力,动员社会各界支持参与教育人才建设工作,营造全社会尊师重教的浓厚氛围。

(四)加大督促检查力度。把落实中小学“三名”队伍培养工作纳入教育工作督导评估范围,适时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并将督导检查结果作为对县、乡级人民政府表彰奖励或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确保中小学“三名”队伍培养工作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黔东南州人民政府

2017年4月13日

上一篇:

下一篇:

主 办: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联系地址:贵州省凯里市北京东路21号 | 联系方式:0855-8235320

ICP备案号:黔ICP备16003716号 | 政府网站标识码:5226000038 | 招投标投诉电话:0855-8231392

贵公网安备:52260102556045

推荐使用1920*1080分辨率,谷歌、火狐、360极速、IE9+以上浏览器访问本站

...

本智能问答助手服务由贵州省人民政府网提供访问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