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东南府办函〔2021〕18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黔东南州进一步强化措施深化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5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黔东南州进一步强化措施深化道路交通安全
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扎实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全力防范化解道路交通领域安全风险,结合《贵州省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方案》要求,决定开展为期8个月(2021年5至12月)的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围绕“人、车、路、企、政”五个方面,坚决压实交通安全属地管理责任,深入排查整治突出风险隐患,实现“四个下降、一个坚决遏制”的目标,即: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下降,道路交通事故万车死亡率下降,道路运输事故起数明显下降(在全州生产安全事故中的占比降至80%以下),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起数下降,坚决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
二、组织领导
成立黔东南州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周 舟 州委常委、州人民政府常务副州长
常务副组长:周代军 州人民政府副州长、州公安局局长
副 组 长:杨胜年 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成 员:州应急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公安局交警支队
主要负责人,州道路交通安全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州安委办(州应急局),杨胜年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州应急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公安局交警支队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工作专班,抽调州交通运输局2人、州公安局交警支队2人、州农业农村局1人进驻州安委办集中统一办公,负责专项整治统筹、协调、调度和推动等各项工作。
三、主要任务
(一)从严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
1.进一步健全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防范管理体系。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贵州省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规定》等要求,对《黔东南州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防范管理工作考核办法》(2017版)进行修订优化。
2.严格落实农村交通安全责任制。县、乡两级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级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要牵头细化明确乡镇(街道)干部、村(居)两委、综治部门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职责、考核办法、奖惩机制,并组织落实、严格考核、兑现奖惩。
乡、村两级要将农村交通安全管理纳入平安建设、乡村振兴重要工作内容,纳入“一中心一网格十联户”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创新推进农村交通安全治理;全面实行社区、村组交通安全“网格化”管理,形成齐抓共管、全民参与的交通安全共建共治格局。
乡镇(街道)干部、村(居)两委人员是本级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直接责任人,要认真履行建立交通安全基础台账、开展村民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劝导制止交通违法行为、排查报告农村交通安全隐患、协助执法部门开展乡村交通安全整治等工作职责。
3.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家庭主体责任制。将交通安全纳入家庭主体责任规范和管理,加强家庭成员宣教,强化家庭间监督提醒纠正,形成村规民约、小区制度等约定俗成式制度管理模式。
(二)从严整治道路交通安全风险隐患
4.严格农村交通安全风险辨识。各级政府要组织对农村交通安全风险进行分析研判,梳理剖析近5年事故原因,建清单明责任抓治理;建立农村交通安全风险隐患动态排查和长效治理机制。
5.严格管控农村交通安全风险点。在节假日、赶场等重要节点组织县、乡、村各级各方面力量开展现场管控,落实跟场管理、红白喜事打招呼制度;加强重点车辆排查、违法劝导和宣传提示。
6.严格高速公路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各级政府要加强行人上高速公路违法行为源头监管教育。高速公路“一路多方”定期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分析研判,建全机制,推动“一路多方”联勤联动、高速地方协作联动和跨省跨地跨区域联动,提升监管执法能力水平。
(三)从严管控道路运输安全风险和源头监管风险
7.严格运输企业监管。对重点车辆、驾驶人、运输企业、客货运场站、货运源头企业常态化安全风险评估和“精准画像”,对“两客一危一货”等定期研判、排查和监管,特别是危化品运输车隐患清零;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监管平台日常监督和违规处罚,清除隐患,严格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考评工作。
8.严格货运安全监管。对“大吨小标”“大罐小标”、变型拖拉机等非法非标车辆生产、改装、维修企业和“黑窝点”一律依法查处取缔;对货运源头企业违规放行超载车辆的,一律停业整顿;对“百吨王”货车违法上路的,一律按规定从严处罚。
9.严格低速货车安全监管。建立健全低速货车及变型拖拉机整治联动机制,加大源头管理、路检路查,推行尾部粘贴反光标识,严打非法销售、无牌无证、假牌假证、拼改装、货箱载人等行为。公安和农业农村部门组成专案组严打农机假号牌行为。
10.严格检验机构监管。对不按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进行检验、徇私舞弊出具虚假检验结果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并撤销其检验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从严追究刑事责任。
11.严格车辆生产销售源头安全监管。严格对车辆生产企业严格监管,严禁生产、销售不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车辆;加强监管检查,严查非法非标车辆,取缔非法非标车辆生产、销售企业。
(四)从严整治风险路段
12.严格落实挂牌督办制度。县(市)政府要对事故多发路段和严重安全隐患路段挂牌督办,向社会公布,落实整改。
13.严格整改事故易发路段。对翻坠事故风险急弯陡坡、临水临崖、长下坡等重大隐患路段安装护栏、警示标志等设施;对易发生正面相撞事故双向四车道路段增设中央隔离设施;对存在事故隐患平交路口、高速公路长下坡路段按相关技术标准整改。
14.严格落实农村公路安防措施。持续推进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推动完成农村公路危桥改造和村道隐患治理任务。
15.严格落实高速公路技防措施。开展高速公路技防设施排查,在连续长下坡、特长隧道、特大桥梁、团雾凝冻和省际州级交界路段增设一批LED屏、可变限速标志、防雾灯、高音喊话设备和自发光线形诱导设施,新建一批能见度监测仪、气象监测仪和视频监控、自动预警设备,利用LED屏对超速、占道等行为实时推送预警。
16.严格标志标线设置规范。对全州交通信号灯、限速标志、交通标线开展大排查大整治;及时完成高速公路“断崖式”限速、指路标志不清以及城市道路和校园周边信号灯、标志标线排查整治。
(五)从严规范道路交通执勤执法工作
17.严格全程执法监管。提升公安交警、交通路政等执法管理力量上路率管事率。运用大数据信息平台精准管控,及时发现、查纠、消除易肇事肇祸交通违法行为。严厉整治高速公路通行秩序,规范货车右行管控措施,治理货车长时间占用快车道现象,严厉整治“三超一疲劳”、工程运输车野蛮驾驶等违法行为。在客货运场站、高速收费站加强对“三超一疲劳”等核查过滤,最大限度消除隐患。
18.严格落实行刑衔接。对严重超员超速、酒驾醉驾毒驾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交通事故中涉嫌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失职渎职罪的,加强行刑衔接,依法严惩,形成震慑。
19.严格落实“轻微交通违法温馨提示”。对严重和易肇事肇祸交通违法严格查处的同时,对轻微交通违法行为实施温馨提示柔性执法,提升道路交通执法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六)从严整治非法营运
20.严格摸排。加强非法营运线索收集,锁定涉嫌车辆和驾驶人,建立“黑名单库”,常态化精准查处。对从事非法营运人员依法从严处理,对“黑客运站点”依法清理取缔。加强部门协作,交通运输和公安部门要联合执法,建立健全移送反馈机制,通过互通信息、互相协作,推动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数据信息互联互通、共享共用,形成强大联合整治综合执法合力。
21.严格惩处。对非法营运严重超员涉嫌构成危险驾驶罪、非法营运肇事涉嫌构成交通肇事罪、组织非法营运涉嫌构成非法经营罪的,一律依法严肃追究刑事责任;对在打击非法营运中徇私舞弊、不作为、乱作为的,一律严肃追责。
(七)从严整治“黑校车”
22.严格排查整治。要组织对校车和接送学生车辆进行摸排,摸清运力需求、安全状况、运营情况以及非法搭载学生“黑校车”的基本情况,加强部门联动和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黑校车”。
23.严格运力保障。通过摸清学生乘车路线、学生人数、时间节点,形成学校运力需求,强化交通组织,做好运力保障,解决学生安全乘车问题。积极发展公共交通,规范校车安全服务。
24.严格惩处。鼓励举报“黑校车”线索,严厉查处“黑校车”行为。严格按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对不依法履行校车安全管理职责致使本行政区域发生校车安全事故的有关责任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八)从严整治摩托车(电动车)安全隐患
25.严防摩托车交通事故。持续开展摩托车违法整治,及时劝纠、查处摩托车驾驶人违法行为;开展“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提升头盔配戴率,实现摩托车事故特别是伤亡事故大幅下降。
26.严防中小学生驾驶摩托车(电动车)事故。构建学校、村(居)、家庭三位一体的学生交通安全教育监管格局,压实家长监护看管责任、学校教育管理责任、村(居)基层治理责任,全方位禁止中小学生驾驶摩托车(电动车),对中小学生驾驶摩托车(电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一律严肃倒查问责。
27.延伸服务触角。深化“放管服”改革,通过警邮、警医、警保合作,“所队合一”等警务改革将摩托车驾管业务延伸至偏远农村,解决监管服务不到位问题。
(九)全面提升交通应急救援能力
28.提升道路交通应急引导能力。要依托互联网地图导航,共享信息,实时发布预警提示,引导合理出行,提醒谨慎驾驶。对因恶劣天气不具备通行条件的及时管制引导分流。
29.提升道路交通应急救援救治效率。健全警医联合接警、同步出警的医疗应急救援机制和事故伤员入院急救“绿色通道”;整合医疗资源,成立快速应急反应医疗救治专家队,建立健全伤员救治专家增援和危重伤员转院救治机制;加强急救网点建设,建立以州县急救中心、医疗机构为主体的应急医疗救援救治网络。
30.提升道路交通应急救援能力。健全高速、地方“一路多方”应急救援、交通疏导等机制;依托省级“空地一体化”救援模式,提升反应、救援和救治能力;加强高速公路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建设,适时开展应急救援演练。
(十)全面提升交通安全文明意识
31.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对重点车辆和网约车、快递物流、代驾等职业驾驶人安全告诫全覆盖,加强教育培训并签订责任书。采取“线上线下”模式实现驾驶人宣传警示教育、“知危险会避险,远离违法珍爱生命”交通安全承诺签名全覆盖。
32.开展交通安全常态化警示提示。运用多种平台载体定期刊播文明交通公益广告,定期曝光突出违法车辆、典型案例、高风险企业、终生禁驾人员及事故多发路段,精准推送预警提示;分地区、行业、领域和层级建立交通安全宣传微信群,常态化宣传教育。
33.开展安全宣传长廊(阵地)建设。充分利用公共场所、办公场所、学校、车站、高速服务区等建设安全宣传长廊(阵地),集中宣传安全生产、交通安全等常识,拓宽安全宣传覆盖面。
(十一)积极推动交通安全管理新模式
34.推动“所队合一”交管模式。深化警务改革,整合派出所、交警中队警力,推动实施“所队合一”模式,下放业务和权限,落实人财物保障,强化农村道路管控力度,预防和减少农村交通事故。
(十二)从严开展追责问责
35.强化道路交通事故深度调查。按照有关工作规范和要求开展交通事故深度调查,深入分析查找安全隐患、管理漏洞及薄弱环节,提出针对性意见建议,推动部门、行业、企业问题整改和责任追究,切实提高事故预防针对性、有效性和科学性。
36.强化道路交通安全追责问责。严格“事前、事中、事后”追责问责。对工作不扎实、不深入的及时开展约谈;对不担当不作为、失职渎职的严格党纪政纪法纪处理;对发生较大交通事故的一律挂牌督办并约谈事故发生地政府主要负责人;对发生交通事故的一律进行闭环式倒查溯源,按照“四不放过”要求追责问责;凡查处不严格或问责不到位的一律提级重新调查处理。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比照州级模式建立工作机制,统筹推进专项整治。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平安建设、安全生产、高质量发展和政府目标考核重要内容。
(二)压紧压实责任。严格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压实属地管理、行业主管、综合监管和企业主体责任,抓好乡(镇、街道)、村(居)“最后一公里”责任落实,完善道路交通安全责任链条。
(三)强化统筹调度。对专项整治推进情况实行“周调度、月汇总、季研判”,准确掌握全州整体进度和实时进展,定期形成《工作通报》。同时做好信息报送,各县(市)、州直各成员单位要及时报送工作推进情况,有战果、有数据、有进展、有案例。州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根据工作推进情况召开工作会议,研究解决相关问题;重大工作和问题及时报州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提请召开全州推进会,对专项整治有关情况进行通报、调度和部署。
(四)开展督查指导。州安委办、州道交办和工作专班要抓好专项整治的统筹调度,组织开展督查指导,督促责任落实到位,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安全形势平稳有序。
附件:黔东南州进一步强化措施深化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
工作实施方案工作任务分解表
附 件
黔东南州进一步强化措施深化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工作任务分解表
主要任务 |
工作要求 |
目标任务 |
责任部门、单位 |
总体任务要求 |
高位部署和推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
结合实际,研究制定贯彻实施意见,制定实施方案,比照州级模式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工作专班,统筹推进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平安建设考核、安全生产考核、高质量发展考核、政府目标考核重要内容。 |
各县(市)人民政府 |
对照《贵州省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规定》(黔府办函〔2020〕36号),出台本地实施细则。 |
州安委办、州道交办,各县(市)人民政府 | ||
通过专项整治,实现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下降,道路交通事故万车死亡率下降,道路运输事故起数在生产安全事故中的占比降至80%以下,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起数下降,坚决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 |
各县(市)人民政府 | ||
抓好专项整治工作的统筹指导,定期、适时组织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对标对表,督促各项措施、责任落实到位。 |
州安委办、州道交办,各县(市)人民政府 | ||
(一)从严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 |
1.进一步健全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防范管理体系 |
对《黔东南州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防范管理工作考核办法》(2017版)进行修订和优化,进一步明确职责、任务、责任,加强督导,严格考核,落实责任,兑现奖惩。 |
州道交办,州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
2.严格落实农村交通安全责任制 |
细化明确乡镇(街道)干部、村(居)两委、综治部门交通安全管理的工作职责、考核办法、奖惩机制,并组织落实、严格考核、兑现奖惩。 |
各县(市)、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 |
将农村交通安全管理纳入平安黔东南建设、乡村振兴重要工作内容,纳入“一中心一网格十联户”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创新推进农村交通安全治理;全面实行社区、村组交通安全“网格化”管理,形成齐抓共管、全民参与的交通安全共建共治格局。 |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村(居)两委 | ||
认真履行建立交通安全基础台账、开展村民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劝导制止交通违法行为、排查报告农村交通安全隐患、协助执法部门开展乡村交通安全整治等工作职责。 |
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村(居)两委 | ||
3.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家庭主体责任制 |
将道路交通安全纳入家庭主体责任予以规范和管理,严格落实家庭主体责任,加强家庭成员的宣传教育和管理,强化农村“十户抱团联防护安”、城市小区“同楼业主联防护安”等家庭之间的监督提醒和纠正,并形成村规民约、小区制度等约定俗成式制度化管理模式。 |
州道交办,各县(市)、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村(居)两委 | |
(二)从严整治道路交通安全风险隐患 |
4.严格农村交通安全风险辨识 |
5月,各级人民政府要组织对本辖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风险全面分析研判,梳理剖析近5年交通事故原因,建立人、车、路问题隐患清单和整改清单、责任清单,明确责任、限期治理、对账销号(2021年5月底前形成近5年交通事故分析研判材料,并实行“每周一通报、每月一研判、每季一会商、每年一总结”)。 |
州道交办,各县(市)、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村(居)两委 |
5月起,建立农村交通安全风险隐患动态排查和长效治理机制。 |
各县(市)、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 ||
5.严格管控农村交通安全风险点 |
在节假日、赶集赶场、红白喜事、民间民俗活动等重要节点组织乡镇(街道)干部、驻村干部、村(居)两委人员、网格长、网格员、联户长、安全员等开展现场管控,落细落实跟场管理、红白喜事打招呼制度。 |
各县(市)、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村(居)两委 | |
加强农村面包车、农用运输车、拖拉机、摩托车等重点车辆的排查,督促完善牌证、保险等手续,规范安全文明驾驶。 |
各县(市)、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村(居)两委 | ||
开展违法劝导、交安宣传,现场提醒监督农村群众杜绝无证驾驶、不酒后驾车、不违法载人、不乘坐隐患车辆、不上高速公路行走等。 |
各县(市)、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村(居)两委 | ||
6.严格高速公路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改 |
加强行人上高速公路违法行为源头监管和教育。 |
各县(市)、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村(居)两委 | |
每季度高速公路“一路多方”联席会议组织开展一次高速公路交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每季度召开一次高速公路“一路多方”联席会议),深度分析研判和总结隐患排查治理、专项整治、事故(件)应急处置、恶劣天气应对等工作情况,建立完善相关联动工作制度机制,推动“一路多方”联勤联动、高速地方协作联动和跨省跨地区域联动,提升高速公路事故预防、处置和服务能力水平。 |
黔东南州高速公路“一路多方”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州应急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公安局、凯里高管处,各县(市)人民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 | ||
(三)从严整治道路运输安全风险和源头监管风险 |
7.严格运输企业监管 |
对重点车辆、驾驶人、运输企业、客货运场站、货运源头企业进行常态化安全风险评估和“精准画像”,对“两客一危一货”等重点车辆及驾驶人定期开展分析研判、系统排查、动态监管、全面监管,督促运输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车辆动态监管平台的日常监督和违规处罚,及时清除隐患,严格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考评工作。 |
州交通运输局、州应急局、州文体广电旅游局、州公安局、州市场监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
8.严格货运安全监管 |
对“大吨小标”“大罐小标”、变型拖拉机等非法非标车辆生产、改装、维修企业和“黑窝点”,一律依法查处取缔。 |
州交通运输局、州市场监管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农业农村局、州公安局、州应急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 |
对货运源头企业违规放行超载车辆的,一律停业整顿;对“百吨王”货车违法上路的,一律按规定从严处罚。 |
州交通运输局、州市场监管局、州公安局、州应急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 ||
9.严格低速货车安全监管 |
建立健全低速货车及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联动机制,加大源头管理、路检路查,推行尾部粘贴反光标识,严厉打击非法销售、无牌无证、假牌假证、拼装改装、货箱载人等违法行为。 |
州农业农村局、州市场监管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公安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应急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 |
公安部门和农业农村部门组成专案组,在全州范围开展农机假号牌窝点打击行动。 |
州公安局、州农业农村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 ||
(三)从严整治道路运输安全风险和源头监管风险 |
10.严格检验机构监管 |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必须依法依规开展检验,对不按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进行检验、徇私舞弊出具虚假检验结果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并撤销其检验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从严追究刑事责任。 |
州市场监管局、州公安局、州应急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
11.严格车辆生产销售源头安全监管 |
严格对车辆生产企业的监管,严禁生产、销售不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机动车、电动车。2021年6月底前组织开展一轮全面排查梳理和整顿整治。 |
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市场监管局、州公安局、州应急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 |
加强市场在售机动车、电动车等监管检查,严厉查处不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机动车、电动车,取缔非法非标车辆生产、销售企业。2021年6月底前组织开展一轮全面排查梳理和整顿整治。 |
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市场监管局、州公安局、州应急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 ||
(四)从严整治风险路段 |
12.严格落实挂牌督办制度 |
5月底前,对事故多发路段和严重安全隐患路段实施挂牌督办,并向社会公布,立即启动整改。 |
州交通运输局、州应急局、州公安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
13.严格整改事故易发路段 |
对存在翻坠事故风险的急弯陡坡、临水临崖、长下坡等重大隐患路段,必须安装路侧护栏、警示标志等交通安全设施;对易发生正面相撞交通事故的双向四车道路段,必须增设中央隔离设施;对存在事故隐患的平交路口、高速公路长下坡路段,必须按相关技术标准进行整改。2021年6月底前完成一批事故易发路段的整改,整改率不低于15%,12月底前整改率不低于40%。 |
州交通运输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应急局、州公安局、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 |
(四)从严整治风险路段 |
14.严格落实农村公路安防措施 |
按照“十四五”规划要求,持续推进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推动完成农村公路危桥改造和村道隐患治理任务。其中:2021年10月底前完成农村公路危桥改造和村道隐患治理30%进度,同步对近3年内发生翻坠死亡事故且无安全防护设施的路段在今年底前隐患整改率要达100%,12月底前完成40%进度,2022年完成80%进度,2023年完成100%,同时对滚动排查的隐患实施有重点有进度治理。 |
州交通运输局、凯里公路局、州应急局、州公安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
15.严格落实高速公路技防措施 |
高速公路“一路多方”要立即组织开展一轮高速公路技防设施的全面排查,在全州高速公路连续长下坡路段、特长隧道、特大型桥梁、团雾路段、易凝冻路段、省际州级交界路段增设一批LED显示屏、可变限速标志、防雾灯、高音喊话设备和自发光线形诱导设施,新建一批能见度监测仪、气象监测仪、高清视频监控、自动预警设备,并健全完善LED显示屏对超速、占道等交通违法行为实时推送预警机制。其中:2021年6月底前高速公路“一路多方”联动组织开展一轮高速公路技防设施全面排查,10月底前完成20%技防设施增设进度,12月底前完成50%进度,2022年完成100%进度。 |
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州交通运输局、州应急局、州公安局、州气象局 | |
16.严格标志标线设置规范 |
5月底前,对全州道路交通信号灯、限速标志、交通标线开展集中大排查;及时完成对高速公路“断崖式”限速、指路标志不清等问题的排查整治;及时完成对城市快速路、主次干路及校园周边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标线的排查整治。 |
州交通运输局、凯里公路局、州应急局、州公安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高速公路“一路多方”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 |
(五)从严规范落实道路交通执勤执法工作 |
17.严格全程执法监管 |
全面提升公安交警、交通路政等执法管理力量上路率、管事率,在事故多发路段常态化见警车、见警灯、见路政执法车。 |
州公安局、州交通运输局、高速公路“一路多方”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
充分运用大数据、视频巡查、平台监管等技术手段,大力推行精准化管控,及时发现、查纠、消除易肇事肇祸交通违法行为。 |
州公安局、州交通运输局、高速公路“一路多方”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 ||
严肃整治高速公路通行秩序,规范货车右行管控措施,治理货车长时间占用高速公路快车道行驶现象,对“三超一疲劳”、工程运输车野蛮驾驶等易导致较大事故的交通违法行为开展专项整治。在客货运场站、高速公路收费站加强对“三超一疲劳”等交通违法的核查过滤,最大限度消除交通安全隐患。 |
州公安局、州交通运输局、高速公路“一路多方”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 ||
18.严格落实行刑衔接 |
对严重超员超速、酒驾醉驾毒驾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对交通事故中涉嫌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失职渎职罪的,要进一步加强行刑衔接,依法严惩道路交通安全领域违法犯罪行为,进一步提升道路交通安全执法震慑力度,实现“打击一个、教育一批、震慑一片”。 |
州应急局、州公安局、州交通运输局、高速公路“一路多方”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 |
19.严格落实“轻微交通违法温馨提示” |
深入推进“轻微交通违法温馨提示”改革举措,坚持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和易肇事肇祸交通违法行为严格查处的同时,对轻微交通违法行为实施温馨提示柔性执法,严格规范理性文明执勤执法,进一步提升道路交通执法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
州、县(市)公安局 | |
(六)从严整治非法营运 |
20.严格摸排查处 |
严格按照公安部、省公安厅和省交通运输厅关于非法营运专项整治的部署和要求,全方位搜集非法营运情报线索,锁定涉嫌从事非法营运的车辆和驾驶人,建立“非法营运车辆黑名单库”,常态化组织精准查处。 |
州交通运输局、州公安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
对上路行驶的非法营运车辆一律拦截查处,对从事非法营运的人员一律依法从严处理,对“黑客运站点”一律清理取缔。加强部门协作联动,交通运输部门和公安部门要实施联合设卡查缉,公安部门检查发现涉嫌非法营运的车辆要及时通过执法记录仪等方式进行记录,第一时间移送交通运输部门处理;交通运输部门对移送的非法营运行为要及时依法处理,并及时将处理情况反馈移送相关单位,切实通过互通信息、互相协作,推动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数据信息互联互通、共享共用,形成强大的联合整治综合执法合力。 |
州交通运输局、州公安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 ||
21.严格依法惩戒 |
对非法营运严重超员涉嫌构成危险驾驶罪、非法营运肇事涉嫌构成交通肇事罪、组织非法营运涉嫌构成非法经营罪的,一律依法严肃追究刑事责任;对在打击非法营运中徇私舞弊、不作为、乱作为的,一律从严予以政务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
州交通运输局、州公安局、州应急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 |
(七)从严整治“黑校车” |
22.严格排查整治 |
组织对校车和接送学生车辆进行摸排,摸清运力需求、安全状况、运营情况以及非法搭载学生“黑校车”的基本情况;加强部门联动,开展联合执法,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黑校车”。 |
州教育局、州公安局、州交通运输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
23.严格运力保障 |
通过摸清学生乘车路线、学生人数、时间节点,形成学校运力需求,强化交通组织,做好运力保障,有效解决学生安全乘车问题。同步要积极发展公共交通,规范和发展校车服务。 |
州教育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公安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 |
(七)从严整治“黑校车” |
24.严格依法惩戒 |
严厉查处接送学生车辆超员、超速、酒后驾驶、假牌假证、无牌无证以及报废车、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车辆搭载学生等交通违法行为,严厉查处接送学生非法营运等违法行为。对使用低速货车、三轮汽车、拖拉机等非客运车辆违法搭载学生的行为,一律严格处罚;使用拼装或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接送学生的,一律将其机动车收缴、强制报废,坚决防止不合格的车、不合格的人接送学生上下学。积极发动举报“黑校车”线索,发现一辆、查扣一辆、重处一辆。同时严格按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对不依法履行校车安全管理职责致使本行政区域发生校车安全事故的有关责任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
州公安局、州交通运输局、州教育局、州应急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
(八)从严整治摩托车(电动车)安全隐患 |
25.严防摩托车交通事故 |
持续开展摩托车违法大整治,及时劝阻、制止、纠正、查处摩托车驾驶人无证驾驶、不戴头盔、搭乘多人、酒驾醉驾等违法行为;开展“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提升头盔配戴率,实现摩托车交通事故特别是伤亡事故的大幅下降。 |
州公安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
26.严防中小学生驾驶摩托车(电动车)事故 |
构建学校、村(居)、家庭三位一体的学生交通安全教育监管格局,压实家长监护看管责任、学校教育管理责任、村(居)基层治理责任,全方位禁止中小学生驾驶摩托车(电动车),对中小学生驾驶摩托车(电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一律严肃倒查问责。 |
州公安局、州教育局、州应急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 |
27.延伸服务触角 |
进一步深化公安交管“放管服”举措,通过警邮合作、警医合作等社会合作模式、“所队合一”等警务改革以及上门服务等方式将摩托车等车驾管业务延伸下放到偏远农村,并可持续发展,切实解决和消减监管服务不到位和群众长途骑行等带来的安全风险隐患。 |
州公安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 |
(九)全面提升交通应急救援能力 |
28.提升道路交通应急引导能力 |
依托互联网地图导航,及时共享气象变化和突发事件信息,将团雾、雨雪凝冻、交通事故、占道施工、交通管制、事故多发点段等信息通过导航终端实时发布预警提示,引导导航用户合理选择出行线路,提醒驾驶人安全谨慎驾驶,防范化解驾驶人不熟悉山区道路、雨雾凝冻等恶劣气候带来的行车安全风险。对因恶劣气候不具备通行条件的,要及时采取交通管制措施并引导分流。 |
州交通运输局、州公安局、州气象局、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
29.提升道路交通应急救援救治效率 |
建立完善警医联合接警、同步出警的医疗应急救援机制,健全交通事故伤员入院急救“绿色通道”;整合全州医疗资源,州、县(市)分别成立交通事故应急快速反应的医疗救治专家队,建立健全交通事故伤员救治专家增援和危重伤员转院救治机制;加强交通事故急救网点建设,建立以州、县(市)急救中心、医疗机构为主体的道路交通应急医疗救援救治网络,全面提高伤者救治成功率、降低交通事故致死率。 |
州卫生健康局、州公安局、州应急局、州交通运输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 |
30.提升道路交通应急救援能力 |
健全高速公路及地方主干公路“一路多方”联勤联动、应急救援、交通疏导等工作机制;充分依托省级“空地一体化”救援模式,积极协调引入直升机快速救援,提升快速反应、及时救援、高效救治能力。加强高速公路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建设,适时开展应急救援演练,严防二次事故发生。 |
州应急局、州公安局、州卫生健康局、州消防救援支队、州交通运输局、州气象局、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 |
以高地联动、跨区域联动、多部门联动等方式,组织开展一次大型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处置演练,即:2021年10月底前由州公安局交警支队牵头,从江县(主办地)人民政府、榕江县人民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联合完成一次大型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处置演练。 |
州公安局交警支队、州应急局、州消防救援支队、州卫生健康局、州交通运输局,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从江县、榕江县人民政府 | ||
(十)全面提升交通安全文明意识 |
31.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
5月,对“两客一危一货”驾驶人和网约车、快递物流、代驾等新兴业态职业驾驶人安全告诫全覆盖,以企业为单位对从业人员开展一次交通安全集中教育培训,逐一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采取“线上线下”结合的模式,实现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驾驶人交通安全宣传警示教育、“知危险、会避险,远离违法、珍爱生命”交通安全承诺签名全覆盖。2021年6月中旬前完成安全告诫、集中教育培训、责任书签订和承诺签名全覆盖工作。 |
州文明办、州交通运输局、州公安局、州应急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
32.开展交通安全常态化警示提示 |
运用“报、网、端、微、屏”等平台载体定期刊播一批文明交通公益广告,定期曝光突出违法车辆、典型事故案例、高风险企业、终生禁驾人员及事故多发路段,精准推送交通安全预警提示;分地区、分行业、分领域、分层级建立道路交通安全宣传警示教育微信群,常态化开展法律法规宣传和安全风险警示提示。2021年6月中旬前完成道路交通安全宣传警示教育微信群建立工作。 |
州文明办、州交通运输局、州公安局、州应急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 |
33.开展安全宣传长廊(阵地)建设 |
充分利用各类公共场所、单位办公场所、学校、车站、高速公路服务区等区域和部位,建设安全宣传长廊(阵地),利用人员聚集和流动性较大的公园、广场、公共厕所等地设置宣传栏、宣传画,打造诸如“厕所”安全宣传文化等宣传阵地,集中宣传安全生产、交通安全、消防安全等常识,让安全宣传随处可见,群众随时随地都能接受安全教育。2021年6月底前各县(市)要因地制宜完成一批安全宣传长廊(阵地)建设。 |
州文明办、州公安局、州应急局、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 |
(十一)积极探索推动建立交通安全管理新模式 |
34.推动“所队合一”交管模式 |
进一步深化警务改革,结合实际,因地制宜,有效整合农村派出所、交警中队警力,逐步在各县(市)推动实施“所队合一”模式,下放业务和权限,强化人、财、物保障,充分发挥农村公安派出所参与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优势,实现警务资源最优化、实战能力最大化,强化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控力度,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农村道路交通事故。2021年10月底前在50%以上县(市)推动实施。 |
州公安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
(十二)从严开展追责问责 |
35.强化道路交通事故深度调查 |
开展道路交通事故深度调查工作,深入分析查找安全隐患、管理漏洞及薄弱环节,提出针对性意见和建议,推动相关部门、行业、企业整改问题和追究责任,切实提高事故预防的针对性、有效性和科学性。 |
州公安局、州应急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
36.强化道路交通安全追责问责 |
严格安全监管“事前、事中、事后”的追责问责。对工作不扎实、不深入的及时开展约谈;对不担当不作为、失职渎职的,严格按照党纪政纪法纪处理;对发生较大道路交通事故的一律挂牌督办并约谈事故发生地政府主要负责人。对发生交通事故的,一律进行闭环式倒查溯源,按照“四不放过”要求追责问责;凡是查处不严格或问责不到位的一律提级重新调查处理。 |
州安委办、州道交办,各县(市)人民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