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屠宰行业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侗乡大健康产业示范区管委会、各省级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关于加强屠宰行业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4月25日
关于加强屠宰行业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
畜禽屠宰是肉产品走上餐桌的关键环节,加强畜禽屠宰行业管理,社会高度关注,在保障食品安全工作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近年来,我州在畜禽屠宰行业监管中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监管工作依然严峻,部分县城定点屠宰场场地建设不符合要求,乡(镇)定点小型屠宰点建设严重滞后,私屠滥宰现象十分普遍,这些存在的问题时刻威胁着广大人民群众食用肉品安全。为切实加强畜禽屠宰行业监督管理工作,确保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一)总体要求。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贵州省牲畜屠宰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围绕保障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属地管理、政府主导、科学规划、依法监管的原则,深入开展生猪屠宰行业清理整顿,建立规范市场经营秩序,构建合理的屠宰供应网络,形成科学、高效、系统的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体系,保障人民群众肉品消费安全。
(二)目标任务。2016年上半年,积极解决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经费保障、设备装备和执法条件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困难,使全州畜禽屠宰管理建成上下衔接、部门协作、运行高效的畜禽屠宰监督管理体系。2016年上半年,雷山、黎平的县级定点屠宰场完成搬迁。2016年下半年,黄平、榕江、凯里经济开发区的县级定点屠宰场完成搬迁。2017年,施秉、岑巩、三穗、凯里龙头河、凯里市冷冻厂的县市级定点屠宰场完成搬迁。到2018年,关闭所有不合格的县市级生猪定点屠宰场,全州生猪县市级定点屠宰企业总量控制在20家以内。加快乡镇小型定点屠宰点建设,2016年各县(市)要在重点集市所在地完成建设乡(镇)小型定点屠宰点2个,2017年各县(市)要完成新建乡镇小型定点屠宰点3个,2018年各县(市)所需建设的乡(镇)定点小型屠宰点全面完成。从2016年起,符合建设要求的县(市)级定点屠宰场实现信息化监管和质量安全全程视频监控。到2020年,牛、羊、禽基本实现定点屠宰,全州畜禽屠宰行业发展和肉品质量安全水平显著提升。
二、全面落实各项重点工作
(一)全面落实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和主体责任。建立“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为第一责任人”的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体系。要把畜禽屠宰检验检疫监管作为农产品质量安全、食品安全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县 (市)、乡(镇)人民政府进行考核。各县(市)人民政府要按照职责、机构、人员编制等相统一的原则,完成屠宰行业监管机构单独设立(机构级别为副乡级),落实监管人员3名以上,将监管经费纳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畜禽屠宰企业对其屠宰、销售的畜禽产品质量安全负主体责任,要建立畜禽进场检查登记制度,对进场屠宰的畜禽进行索证、临床健康检查和登记,要对肉品品质进行检验、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病害畜禽及其产品实施无害化处理;要按照审批的屠宰生产范围屠宰畜禽;要按照国家畜禽屠宰统计报表制度报送屠宰相关信息。
(二)规范畜禽屠宰检疫。各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及其驻场官方兽医要按照《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严格执行畜禽屠宰检疫规程,认真履行屠宰检疫监管职责,有效保障出场畜禽产品质量安全。要全面落实屠宰检疫制度,严格查验入场畜禽产地检疫合格证明和畜禽标识,严格按照畜禽屠宰检疫规程实施检疫。经检疫合格的畜禽产品,出具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并加盖检疫印章,加施检疫标志;对检疫不合格的畜禽产品,监督屠宰企业做好无害化处理。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官方兽医要做好产地检疫证明查验、屠宰检疫等环节记录,并监督畜禽屠宰企业做好待宰、急宰、生物安全处理等环节记录,切实做到屠宰检疫各环节痕迹化管理。
(三)加快乡镇小型定点屠宰点建设步伐。一是要坚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改善环境、有利流通、方便群众、总量控制、适当集中的原则,城市规划区内的乡(镇)和周边交通便利距城区20公里以内的乡(镇)统一纳入城区定点屠宰供应范围,不另设小型牲畜屠宰场,通过县级屠宰场配送保障供应。在距县级屠宰场20公里外、日销售10头以上乡镇建一个小型牲畜屠宰点,乡(镇)之间能进行资源整合的,2-3个乡(镇)可以联合设置小型定点屠宰点一个。二是建场地址要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场址应当选择在当地常年主风向的下风侧,距离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医院、学校等公共场所以及居民住宅区1000米以外,并不得妨碍或者影响所在地居民生活和公共场所的活动。三是有与屠宰规模相适应的水源、电源、道路,水质符合国家饮用水标准。四是建设面积要达200平方米以上,达到动物防疫条件要求,功能室齐全(办公室10平方米以上、待宰间30平方米以上、屠宰间50平方米以上、检疫室10平方米以上、肉品检验室10平方米以上、值班室10平方米以上、锅炉房10平方米以上、无害化处理间10平方米以上且必须具备相应的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进出场消毒池10平方米以上、粪污处理池20立方米以上)。五是建筑工艺、材料要符合要求,地面硬化不渗漏,墙体墙面光滑平整,顶棚光滑不漏雨,门窗密闭良好,要有肉品“四不落地”(猪头、脚、胴体、内脏不落地)的相应设施和防蚊蝇、昆虫、鼠类进入设施。
(四)引导生猪屠宰企业升级改造。对县级屠宰场还存在环境污染、屠宰加工设施不完善,机械化、自动化水平低等问题,要站在全面提高肉品质量、满足消费者需求高度,鼓励和支持屠宰企业在生产工艺、设施设备、环境保护、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等方面开展标准化改造,提高质量安全管理水平。
(五)深入开展生猪屠宰行业清理整顿。要把开展生猪屠宰行业清理整顿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周密制订实施方案,明确目标、突出重点,有力有序推进,妥善处理清理整顿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农业部门组织开展定点屠宰企业资格监督审查,限期关闭不合格生猪屠宰企业,切实规范生猪屠宰市场秩序。建立清理整顿工作责任制和沟通协调机制,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抓好清理整顿各项任务的落实。
(六)加强畜禽屠宰行业日常监管。构建畜禽屠宰行业日常监管和定期巡查制度,重点把好宰前检疫关和屠宰过程中的质量安全控制关,并加大事后监督管理力度。创新畜禽屠宰监管模式,建立屠宰企业信用档案制度,组织开展屠宰企业兽医卫生风险评估,逐步推行企业风险分级管理。严厉打击收购和屠宰病死畜禽、生猪私屠滥宰、注水注物等违法行为,落实猪、牛、羊、禽肉产品市场索证管理制度。维护屠宰行业正常经营秩序,确保上市肉品质量。
(七)稳步推进牛、羊、禽集中定点屠宰。按照先集中、后定点、再规范的要求,分类指导、分步推进牛、羊、禽定点屠宰。
三、加强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抓好屠宰行业监督工作,切实保障全州食品安全。州人民政府成立黔东南州屠宰监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州长任组长,分管副秘书长和州农委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州发改、财政、公安、工商、规划、国土、城建、环保、交通、卫计、食药监、林业、水务的分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在州农委,州农委分管领导兼办公室主任,屠宰行业管理科主要负责人任办公室副主任。各成员单位在州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畜禽屠宰相关活动的管理服务工作,共同维护畜禽屠宰市场秩序和肉品消费安全,确保畜禽屠宰环节不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件。县、乡成立相应的机构。
(二)提升监管能力。一是突出科学监管,提升网络信息化水平。在牲畜销量达到适当规模的地方进行定点屠宰,屠宰场(点)建设要科学选址,既要方便群众又要符合生态环保的要求;加快实施黔东南州定点屠宰场视频网络监控系统及标准化管理项目建设,实现对屠宰企业的远程实时监控和信息化监管。二是着力健全监管体系。着力抓好运输、储藏环节和销售环节价格、质量的监管,确保进入市场销售的商品牲畜检验检疫率达到100%;三是研究建立协同监管机制。研究建立政府、协会、企业、消费者共同监管的机制,力争实现无缝监管。四是加大对畜禽屠宰管理和执法队伍的培训力度,强化法治意识,增强依法管理能力。健全畜禽屠宰监管执法责任体系,制定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
(三)要尽职履责。屠宰场建设和生猪屠宰企业升级改造任务重,农业部门要综合协调,负责组织建设和升级改造的具体实施和组织验收工作,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和屠宰许可证的审核发证,指导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并指定专人负责,加强督促指导,确保工作顺利完成。规划、建设部门负责将屠宰场建设纳入城乡规划和建设验收标准。国土部门负责协调土地规划和用地落实工作。环保部门负责屠宰污水处理设施和达标排放的指导、验收和发放排污许可证等工作。发改、财政、公安、工商、卫计、食药监、林业、水务等部门负责各自职能职责管理和指导相关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是本辖区屠宰场建设和生猪屠宰企业升级改造的管理主体、推进主体、责任主体,要在规划选址、征地、建设等方面积极支持,保证如期完成任务。
(四)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将屠宰检疫工作补助、畜禽屠宰场点建设补助、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补助等所需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对畜禽屠宰企业转型升级予以政策支持。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鼓励企业加大投入,开展屠宰技术升级改造,提高标准化生产水平。
(五)加强宣传引导工作。充分利用各类媒介,广泛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贵州省牲畜屠宰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活动,正确解读政策,及时掌握实施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防范风险,为屠宰监督管理工作创造良好环境。同时增强公众质量安全和健康消费意识,教育和引导畜禽屠宰从业人员自觉守法、规范经营。畅通公众举报投诉渠道,加大畜禽屠宰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的曝光力度,发动各方面力量加强法律监督、行政监督、舆论监督,形成全社会共同维护肉品质量安全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