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东南府办发〔2016〕72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侗乡大健康产业示范区管委会、各省级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黔东南州旅游发展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州人民政府批准,现予以印发。
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2月20日
黔东南州旅游发展委员会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黔东南自治州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黔委厅字〔2014〕46号)、《中共黔东南州委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关于州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黔东南党发〔2014〕18号)和《关于调整增加州住建局风景名胜区管理职责等机构编制事项的批复》(黔东南编发〔2016〕14号)精神,黔东南州旅游发展委员会为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
取消负责全州国家级、省级风景名胜区保护、申报、规划等工作职责。
(二)加强的职责。
一是加强制定并组织实施促进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的产业政策、规划,推进旅游休闲体系建设,促进旅游与交通、建设、国土、农业、林业、商务、文化、体育、科教、民族、金融等领域融合发展职责;二是加强旅游经济运行态势监测分析、调度及绩效评价职责;三是加强统筹协调旅游相关行业和部门的旅游发展和监督管理职责;四是加强对重大旅游项目建设的论证与审核职责;五是加强协调指导旅游商品开发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旅游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受委托起草旅游业发展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经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负责对州级重大旅游节会的协调和统筹,联系和指导县(市)重大旅游节会工作。
(二)统筹协调全州旅游业发展,组织全州旅游资源普查、开发和保护工作;协调指导重点旅游产品和旅游项目的规划、开发、建设;协调指导涉旅相关重大项目规划论证与审核;协调指导旅游公共服务体系规划、建设和管理;协调和指导乡村旅游和红色旅游工作。
(三)组织协调指导编制全州旅游发展规划和旅游基础设施建设等专项规划;指导全州重点旅游区域、旅游目的地规划开发;协调指导全州旅游信息化和智慧旅游建设;负责全州旅游经济运行态势监测分析、调度及绩效评价;协调指导全州旅游信息化工作,负责旅游统计和行业信息发布工作。
(四)负责对州内世界自然遗产地、国家自然保护区、国家地质公园、国家森林公园、国家水利风景名胜区及温泉和乡村旅游等新兴旅游业态的发展和行业管理。
(五)研究拟定培育旅游市场主体和产业发展的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培育旅游企业发展,指导促进旅游商品开发营销;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旅游项目库,引导旅游投资工作;推进旅游与相关产业和领域的融合发展,推进旅游产品体系建设。
(六)负责旅游市场秩序、旅游服务质量监督管理;统筹协调涉旅相关行业监督管理旅游质量;维护旅游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负责全州旅游综合执法和旅游投诉处置的协调、指导、监督工作;拟订旅游业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规范监督旅游企业及其从业人员的经营和服务行为;监督管理旅游网站和电子旅游商务平台;负责旅游安全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建立健全旅游突发事件和旅游安全预警信息发布制度,拟订旅游应急预案,指导旅游应急救援工作;负责文明旅游工作,指导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
(七)负责拟订全州国内旅游、入境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和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全州旅游整体形象对外宣传和重大旅游推广活动;推进区域旅游合作、跨区域旅游线路和产品开发。
(八)负责推进旅游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组织指导入境旅游和州内公民出境旅游工作;按规定负责旅行社设立审批等工作;指导全州旅游客源地市场营销推广工作。
(九)组织实施国家对旅游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标准和等级标准;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州旅游人才发展规划;协调促进旅游就业;指导全州旅游教育培训工作;指导旅游协会及其他旅游行业组织的业务工作。
(十)负责对未来不可预见新兴旅游业态发展的指导和行业管理职责;承担州旅游发展和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和红色旅游协调小组办公室的相关工作。
(十一)负责指导、监督、管理本地区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开展国家3A级及以下旅游景区的质量等级评定工作。
(十二)承办州人民政府和省旅游发展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黔东南州旅游发展委员会设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委机关政务、重要事项督办和协助委领导处理日常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文书档案、目标绩效管理、上传下达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综合性文稿和领导讲话起草工作;承担政务信息、安全保卫、后勤服务、保密、信访维稳、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编报本部门财务预(决)算和承担资金(资产)管理与监督工作;负责机关党建工作,承担上级安排部署的相关专题教育活动;负责街道(社区)相关考核评比等综合性事务工作;承担州旅游发展和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州旅游发展委员会各委员单位的综合协调工作。
(二)人力资源和政策法规科。
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州旅游人才发展规划;协调促进旅游就业;指导实施旅游从业人员职业资格标准和等级标准;组织指导从业人员岗前培训和继续教育培训;承担旅游人才队伍建设和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人事、机构编制、网上名称管理、离退休干部等工作。负责组织对全州旅游业发展长远性、全局性问题以及旅游经济运行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研究起草旅游产业发展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全州旅游产业发展政策;指导旅游行业法制建设;负责全州旅游综合执法和旅游投诉处置的协调、指导、监督工作;承担执法监督和行政复议工作;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指导全州旅游体制改革有关工作。
(三)规划产业科。
负责拟订全州旅游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指导跨区域旅游发展规划及重点旅游区域、旅游目的地和旅游产品规划编制;协调指导涉旅相关重大项目规划论证与审核;编制州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计划,承担旅游发展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研究拟定培育旅游市场主体和产业发展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培育旅游企业发展;组织协调建立旅游项目库,引导社会投资旅游业工作;指导重点旅游区域、旅游目的地和旅游产品开发;协调指导旅游景区、旅游目的地建设和相关标准组织实施;承担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有关工作,统筹智慧旅游云建设;承担乡村旅游和红色旅游发展指导工作;承担旅游景区管理工作,负责国家3A级及以下旅游景区的质量等级评定和旅游景区旅游业态发展的行业管理工作;负责统筹推进对未来不可预见新兴旅游业态的发展工作。
(四)行业管理科(加挂行政审批科牌子)。
负责承担监督管理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工作;统筹协调开展旅游市场综合治理;指导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国家、省、州有关旅游设施标准及服务标准,拟订相关旅游服务及设施地方标准并组织实施;规范监督旅游企业及其从业人员的经营和服务行为;监督管理旅游网站和电子旅游商务平台;按规定承担旅行社设立审核、审批及备案等工作;承担对导游、领队的管理工作;指导旅游行业组织业务工作;承担旅游商品开发营销和旅游演艺、娱乐等服务要素的相关协调工作;承担旅游业与相关行业和领域融合发展有关工作;承担旅游安全综合协调、监督管理和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统筹推进未来不可预见新兴旅游业态发展的行业管理工作。
(五)运行监测考评科。
负责对接联系相关部门监测分析全州旅游经济运行态势,进行预测、调度、考核及绩效评价;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建议;承担全州旅游统计工作,发布旅游统计信息工作。
(六)国际旅游科(加挂市场开发科牌子)。
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州旅游形象推广战略的国际化,组织全州旅游整体形象的海外宣传、策划和推广;负责国际旅游合作交流及涉港澳台地区旅游事务;负责组织参加国际旅游会展工作;研究和预测分析国(境)外旅游市场和主要客源国旅游动态;开拓国(境)外客源市场,培育国际旅游品牌;组织指导旅游产品和线路的境外市场营销;协调指导国际旅游航线、包机的开发和培训;承办日常旅游外事联络工作。负责省州重大旅游节会的申报、协调、筹备和调度工作,联系和指导县市重大旅游节会工作;承担旅游市场开发及调研工作,拟订旅游市场营销推广战略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旅游媒体、旅行商的协调联系工作,承担全州旅游形象的市场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实施旅游重大宣传活动;承担旅游宣传品的规划制作和使用管理工作;承担跨区域旅游合作的旅游线路开发有关工作;负责全州旅游商品开发及旅游商品市场规范建设的指导和协调工作;承担旅游宣传协调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 州纪委派驻州旅游发展委员会纪检组,州监察局派驻州旅游发展委员会监察室。
机关党组织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州旅游发展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15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总规划师1名,纪检组长1名,科级领导职数8名。
机关工勤人员编制1名,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
五、其他事项
(一)需要明确的事项。
州旅游发展委员会实行委员制,州发改委、州教育局、州工信委、州民宗委、州公安局、州民政局、州财政局、州人社局、州国土局、州环保局、州规划局、州住建局、州交通局、州农委、州水务局、州林业局、州商务局、州卫生计生委、州统计局、州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州体育局、州安监局、州食品药品监管局、州国资委、州扶贫办、雷公山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州投促局、州工商局、州质监局、州民航局、州文产办、州海事局、州气象局、凯里供电局、黎平机场公司、凯里黄平机场公司、州邮政公司、贵州省苗疆侗乡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州苗侗文化旅游产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电信黔东南分公司、移动黔东南分公司、联通黔东南分公司等单位和部门为委员单位,整合部门资源,形成工作合力。各委员单位的工作职责分别是:
州发改委:负责研究拟订旅游发展政策,将旅游产业发展工作纳入全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配合州旅发委充实旅游项目库,增强旅游产业发展后劲;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建设基金支持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及时审核旅游投资项目;负责旅游业政府定价,规范旅游市场价格秩序的监管。
州教育局:负责规划与整合旅游教育资源,创新旅游人才培养模式,提高旅游专业人才的培养层次。
州工信委:会同旅游部门共同推进工业旅游产品开发,组织有条件的企业开发、生产具有黔东南民族特色的旅游商品。
州民宗委:负责指导和扶持民族旅游发展和特色民族村寨的保护与利用;组织开展宗教界对外友好交往活动;组织指导民族宗教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检查民族宗教法律法规和民族政策执行情况;协助有关部门及时处理与旅游工作相关的影响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的突发事件;会同有关部门处理宗教方面的涉外事宜。
州公安局:负责加强对旅游交通工作管理,加强社会治安管理,加强旅游交通、消防监管,切实保障旅游安全,为旅游业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
州民政局:负责全州红色旅游资源的挖掘和保护,规划、引导红色旅游资源开发利用和红色旅游精品项目建设。
州财政局:负责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的保障,不断加大财政对旅游业的投入,规范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使用。
州人社局:负责加强旅游企业招工、用工指导;旅游企业农民工技能培训和就业政策落实;加强旅游企业劳动监察,强化劳动合同管理和社会保险政策落实;加强旅游专业人才引进工作指导。
州国土局:负责指导审核旅游业建设用地规划和土地征用、供应等工作,督促、指导旅游景区主管部门做好旅游景区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与旅游部门共同推进世界自然遗产、国家地质公园、温泉等新兴旅游休闲业的发展工作。
州环保局:负责指导旅游景区规划、旅游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对全州各类旅游景区实施环境监管;推进全州生态旅游发展。
州规划局:负责指导和监督全州各县(市)规划区范围内旅游建设项目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竣工规划认可证》的核发;负责涉及跨行政区域旅游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办理;参与全州重大旅游项目选址的可行性论证等工作。
州住建局:负责协助推动风景区重大建设项目实施,加快城乡公共与旅游基础设施规划建设,不断完善城乡旅游功能。
州交通局:负责全州旅游交通的规划建设;抓好交通干线与旅游景区连接线建设,优化旅游景区通行条件;负责指导完善旅游交通标识标牌和道路景观绿化建设,协助做好公路旅游宣传工作。
州农委:负责结合新农村建设和相关农村项目建设统筹规划乡村旅游发展,协助编制、实施全州乡村旅游规划和项目建设。
州水务局:负责推进水利风景区建设,积极申报国家和省级水利风景区;与旅游部门共同推进国家水利风景名胜区等新兴旅游休闲业的发展工作;负责宣传贯彻水利风景区管理政策法规等工作。
州林业局:负责指导和推动全州森林康养等旅游业态发展;加强森林公园的指导和管理;会同旅游部门共同做好森林旅游项目建设、评定与管理工作;与旅游部门共同推进国家森林公园、国家自然保护区等新兴旅游休闲业的发展工作。
州商务局:负责引入境内外旅游企业进行旅游产品开发和旅游基础设施建设;负责做好社会商务酒店的管理工作;负责规划、引导内外贸企业开发、生产具有黔东南特色的旅游商品;规划、设置特色旅游商品橱窗、商店和街区。
州卫生计生委:负责组织开展对旅游景区的医疗救护,加强对旅游景区传染病情的监测、防治和控制工作。
州统计局:负责与旅游部门共同建立健全旅游统计、预报及分析制度,协助旅游部门做好旅游统计和抽样调查、预报预测工作,监测分析全州旅游经济运行态势;会同旅游部门开展旅游经济运行的考核及绩效评价工作;分析解决经济运行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建议。
州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负责全州文化旅游资源的保护,推进文化与旅游的融合,牵头开发适合国内外游客需求的文化旅游精品项目;负责协调广播电视部门负责做好旅游宣传报道,准确反映旅游信息,开辟旅游宣传专栏,扩大全州旅游宣传面和知晓率。
州体育局:负责指导、组织和推进体育健身旅游项目规划、建设,做好体育产业与旅游产业融合发展文章,促进体育旅游发展。
州安监局: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旅游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州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全州旅游行业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州国资委:负责文化旅游国有企业的监督管理,指导州级文化旅游平台公司、国有旅游控投企业做好国有资产的增值管理工作;协调州级平台公司做好旅游产业发展的投融资工作,推动国有和社会资本向旅游产业集聚。
州扶贫办:综合施策,牵头会同旅游部门做好“旅游+” 精准扶贫模式,充分发挥旅游业在扶贫工作中的拉动力、融合能力及催化、集成作用。
雷公山自然保护区管理局:负责保护区的资源管理,确保自然保护区生态系统安全,为全州发展生态旅游发挥积极作用。
州投促局:负责指导、组织和推进旅游项目招商引资,加强与旅游部门沟通交流,及时发布旅游招商优惠政策信息,积极兑现旅游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推动旅游项目发展。
州工商局:会同旅游部门开展旅游市场经济秩序整顿和规范,监督管理旅游企业市场主体资格的注册登记及经营行为;做好旅游类注册商标的管理与保护工作。
州质监局:负责组织全州旅游企业的管理标准化管理工作,并组织所需标准的编制和评审;对旅游景区(点)及宾馆饭店特种设备、大型游艺设备的综合管理和安全监察、监督工作以及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资格考核工作;组织协调国家和省级标准化示范区(点)的申报工作。
州民航局:负责加强对航线开辟工作的组织协调和调度,进一步完善航线网络布局,不断提高州内航空运输对旅游业发展的促进作用;强化对州内机场航线航班运营的协调管理,确保州内在运机场高效运行。
州文产办:负责全州文化产业发展战略、发展规划的制定,文化产业项目的发掘、营销、规划以及政策宣传、咨询,文化产业策划、管理、营销及文化产业人才的培训;负责做好重点文化产业发展项目的推介、宣传、招商引资等服务工作;负责全州文化产业项目的评审、申报并做好跟踪服务工作。
州海事局:负责加强全州通航水域水上交通旅游安全监管,维护水上旅游交通安全秩序,依法制定可能危及水上旅游安全事故的旅客紧急疏散和救援预案。
州气象局:负责做好重要时期旅游天气监测和预报,加强与旅游部门和旅游企业的沟通,及时向社会发布州内各旅游景区景点气象信息、普及防雷减灾知识;开通州内主要旅游景区景点的天气预报。
凯里供电局:负责统筹全州旅游供电规划,做好旅游企业用电服务,确保旅游企业正常供电,指导、支持、帮助旅游企业电改,落实旅游企业同电的相关优惠政策。
黎平机场公司:加强机场管理,做好航班运营保障服务,提升旅客服务质量;积极配合做好航线开辟相关工作,协助做好旅游宣传工作。
凯里黄平机场公司:加强机场管理,做好航班运营保障服务,提升旅客服务质量;积极配合做好航线开辟相关工作,协助做好旅游宣传工作。
州邮政公司:负责按要求做好景区景点、旅游企业的邮政网点建设和服务。
贵州省苗疆侗乡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与州苗侗文化旅游投资有限公司工作职责相同。
州苗侗文化旅游产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以苗侗文化发展为重点,以本土旅游资源为优势,创新投融资方式,发展旅游经营项目,积极为全州旅游产业发展服好务,为政府拟定的旅游产业发展提供投融资平台和资金保障。
电信黔东南分公司:负责做好旅游景区的电话通讯和宽带服务,保证电信畅通。
移动黔东南分公司:负责做好旅游景区的电话通讯和宽带服务,保证移动通讯畅通。
联通黔东南分公司:负责做好旅游景区的电话通讯和宽带服务,保证联通通讯畅通。
(二)所属事业单位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州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其调整由州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