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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GZ000001/2014-26807 信息分类 黔东南府办发
发布机构 州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14-04-09
文号 是否有效
信息名称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精简文件有关工作的通知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精简文件有关工作的通知

来源:州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14-04-09 11:45 阅读次数:273次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按照国务院第五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精简文件有关工作的通知》(黔府办函〔2012〕82号)文件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精简文件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学习《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切实提高公文规范化处理水平
2012年4月,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中办发〔2012〕14号,以下简称《条例》),且将于今年7月1日正式施行。《条例》第一次将党政系统公文处理规定合二为一,是我国当代公文法规建设进程中一次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重大变革,对推动各级党政系统公文处理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和统一化,规范公文运转程序,提高公文处理质量和效率,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学习《条例》,切实加强对公文处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本地本部门公文处理工作的规章制度。各级领导要增强公文处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意识,率先垂范,模范执行《条例》的有关规定,严格履行公文处理程序,支持文秘部门大胆工作。要加强机关干部队伍公文处理能力建设,采用多种形式加强对机关干部的公文处理能力培训,不断提升本地本部门公文处理的整体水平。文秘人员要进一步提升业务能力,从公文种类、公文格式、行文规则、公文拟制、公文办理、公文管理等方面严把质量关,不断推进政府系统公文处理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切实做到以文辅政、以文理政、以文助政,确保政令畅通。
  二、严格遵守行文规则,控制发文数量和文件篇幅
各级各部门向省、州政府的行文应当确有必要,讲求实效,注重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各部门常规性、年度性的工作安排以及属各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务,由各部门自行发文。涉及重大工作部署的,在报请分管州领导阅示后由部门发文,不以州政府或州政府办公室的文件字号印发。州政府或州政府办公室下发的专业性较强的文件不普发。州直有关单位牵头编制的专项规划,需要以州政府名义批复的,其具体的规划文本由牵头单位根据批复要求自行印发各地各有关部门,州政府办公室不再另行制发。要严格控制文件篇幅。各部门代州政府及州政府办公室起草的文稿,除重大工作部署性文件外,每个文件不超过5000字,各级各部门报送州政府的请示、报告不超过3000字,一般简报不超过2000字。
  三、减少纸质文件,逐步实现公文处理电子化
  继续搞好通过州电子公文交换传输系统向各县市、各部门发送州政府令、黔东南府发、黔东南府办发、黔东南府任、黔东南府函、黔东南府办函、黔东南府专议、情况通报、黔东南府阅、州政府办公室便函等10种州政府或州政府办公室非涉密文件的工作,在此基础上,从2012年7月1日起,以州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信息与调研》、《州府信息》、《州府信息采用情况通报》、《督办专报》、《督查情况》、《人民网州长留言办理专报》、《建议提案工作》、《州政府领导领衔督办建议提案工作简报》等非涉密刊物和简报,以及州政府督查室专项督查事项等文字材料,需发送各县市、各有关单位的,由州政府督查室或州政府办公室建议提案科分别通过州政府督查与信息管理系统和建议提案办理系统发送,不再印送纸质文件,各县市、各有关单位要及时接收处理;需要反馈意见的,也按要求通过该系统报送。各县市(开发区)、各单位报送州政府的请示和报告类公文,均通过电子公文交换传输系统报送电子公文,州政府办公室一般不接收纸质文件。除州政府领导直接交办的事项外,各县市(开发区)、各有关单位不得以本机关名义向州政府领导报送公文,不得以本级机关负责人的名义向州政府报送公文。凡没有通过电子公文交换传输系统报送电子公文和经过文书科登记处理的公文,一律不予办理。
  四、加快电子公文交换传输系统建设步伐
  根据省、州电子政务工作安排,我州将州投资促进局等53家单位作为第二批电子公文交换传输系统建设单位(具体名单见附件1)。各有关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紧密配合,加快电子公文交换传输系统联接的工作进度,确保系统尽早投入使用。
  (一)以上单位已开通电子政务外网的,直接通过电子政务外网接入;尚未开通电子政务外网的,通过互联网密控VPN方式接入。具体工作由州政府办电子政务科负责(联系人:石庆祥,李奕良;电话:8235320,8226148)。
  (二)请各电子公文交换传输单位自行配置用于运行电子公文交换传输系统的计算机1台,书生电子公文交换传输软件1套,与书生系统兼容的专用打印机1台(书生软件系统联系人:王昕;电话:6860916)。
  (三)请纳入全州第二批电子公文交换传输的单位于2012年7月15日前将《电子公文交换传输系统建设单位信息登记表》(附件2)填写好后通过“州政府信息交换平台”()报送到州政府办公室(报送技术支持为州政府办电子政务科,联系电话:8235320,联系人:石庆祥)。未纳入第二批电子公文交换传输建设范围的州委各工作部门、州人大办公室、州政协办公室、凯里军分区、州武警支队、州法院、州检察院、州级群团组织、各民主党派州委等单位,具备与州政府电子公文交换传输系统联网条件的,根据自愿原则,也可提出申请并按要求提交有关资料,州政府办公室将予以积极支持,主动搞好联网服务。全州第二批电子公文交换传输系统建设要求在2012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望纳入建设的单位积极主动对接,确保按时完成。

附件:
  1.黔东南州第二批电子公文交换传输系统建设单位名单
  2.电子公文交换传输系统建设单位信息登记表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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