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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GZ000001/2014-26797 信息分类 黔东南府办发
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
文号 是否有效
信息名称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州人民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日常工作协调机制的通知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州人民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日常工作协调机制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4-04-09 11:45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确保州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行使好日常工作中代表州政府的协调权,进一步加大对日常工作的协调力度,全面提高政府系统的工作执行力,推动各项工作有效落实,按照《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结合工作实际,就进一步完善州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日常工作协调机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基本工作原则
  (一)集中精力,做好决策服务。为使州政府领导摆脱一般性、事务性及日常协调性工作,腾出更多精力开展调查研究,谋划促进黔东南州科学发展的思路,研究部署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工作,受州长、副州长委托,可由秘书长、副秘书长代表州政府,负责落实州政府决策和工作部署的日常工作。
  (二)强化执行,树立政府权威。凡由秘书长、副秘书长负责州政府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的落实及协调工作,各市县政府和州政府各部门必须维护政府工作的权威,全力支持秘书长、副秘书长开展工作,确保政令畅通。
  (三)明确责任,规范工作程序。秘书长、副秘书长受州长、副州长的委托,分别负责各口的公文处理、会议组织、日常事务以及领导交办的重要事项的协调工作,并加强秘书长、副秘书长之间的沟通联系、协调工作。各市县政府和州政府各部门必须按要求和时限抓好州委、州政府工作决策与工作部署的落实。
  (四)加强督查,确保工作质量。秘书长、副秘书长在围绕州委、州政府的工作部署,为州政府领导科学决策做好服务的基础上,分口负责督查各市县政府、州政府各部门对省委、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重要工作部署以及省、州领导批办件等事项的落实工作。
  二、工作运行机制
  (一)秘书长、副秘书长分别受州长、副州长的委托,参加各类公务活动并组织开展各项具体工作,各市县政府和州政府各部门必须全力配合,切实抓好各项工作落实。
  (二)办文方面。以州政府名义制发的公文由秘书长、副秘书长分口负责审核把关后,呈送州长、副州长审签;以州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公文由秘书长、副秘书长分口负责审签,特别重要的需呈送州长、副州长审签。需市县政府和部门提供资料的或代拟的文稿,市县政府和部门必须按公文规范和时限要求完成。
  (三)办会方面。秘书长负责州政府党组会议、常务会议、州长办公会议、全体会议、全州性大型会议和州长主持召开的专题会议的组织及相关事宜的协调工作;副秘书长负责分管副州长主持召开的州政府专题会议的组织及相关事宜的协调工作。
州长主持召开的各类会议,各市县政府和州政府各部门主要领导必须参加。会议由秘书长负责组织,并负责做好相关会务材料准备和会议纪要起草及审核工作;需要市县政府和部门组织会务工作的,市县政府和部门须按要求做好各项服务工作。
副州长主持召开的州政府专题会议,各市县政府和州政府各部门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必须参加。会议由分口副秘书长负责组织,做好相关会务材料准备和会议纪要起草及审核工作;如召开邀请州长参加并讲话的会议,由副秘书长协调有关部门起草州长讲话稿,并经严格审核后,于会前3个工作日送秘书长审阅。相关部门做好会前、会中、会后服务工作。
受州长、副州长委托,由秘书长、副秘书长组织召开的州政府专题会议或工作协调会,有关市县政府和部门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必须按要求参加会议,不得委托单位其他工作人员替会。
  (四)对于州政府文件要求的工作以及各类会议研究确定的事项,各市县政府和州政府各部门要及时研究部署,确定专人负责,采取有力措施,抓好工作落实。
  (五)凡是省、州领导作出的批办件,州领导交办的事项以及受州长、副州长委托由秘书长、副秘书长做出的批办件,各市县和有关部门必须按时限要求抓好落实,并及时上报落实情况,由于特殊原因暂时无法办结的事项必须说明情况。对需几个部门共同办理的事项,由秘书长或副秘书长协调确定牵头单位,提出具体工作方案,安排有关部门做好协调配合。
  (六)受州长、副州长的委托,由秘书长、副秘书长负责指导和督促有关市县政府及部门处置各类突发事件。
州政府督查室要围绕州委、州政府年初确定的重点工作、重点建设项目、为民办实事项目、省州领导批办事项等,以及临时交办的工作,制定工作方案,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的督查,形成督查专报,及时上报州政府领导。
秘书长、副秘书长就分口重点工作加强督查,加大对州长、副州长交办事项及州政府专题会议确定重点事项的督查工作力度,确保重点工作有序推进、高质量完成。各市县政府和州政府各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强化措施,狠抓落实。
  三、责任追究制度
  秘书长、副秘书长要加强与各市县政府和州政府各部门工作的协调、沟通,负责落实各项督查考核制度,确保州委、州政府各项工作决策和工作部署落到实处。
  (一)各市县政府、州政府各部门要认真完成州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协调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对在贯彻落实中出现思想不重视、工作不到位,推诿扯皮,未按要求和时限完成工作任务的单位,州政府督查室要及时送达《督办通知》,督促限期办理和整改。对督办仍不重视或不按时限完成工作任务的单位将在全州通报批评。
  (二)各市县政府、州政府各部门对州政府布置的重大、紧急等工作,因未按要求参会而贯彻不及时或办理不积极,致使工作延误或事态扩大而造成恶劣影响的,除进行通报批评外,由州政府办公室提出追究主要责任人责任的意见,报州委、州政府。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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