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东南府办发〔2017〕45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侗乡大健康产业示范区管委会、各省级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黔东南州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实施方案》已经第十四届州人民政府第28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29日
黔东南州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
一体化改革发展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40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黔府发〔2017〕13号)精神,全面深入推进全州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优先发展、统筹规划,深化改革、创新机制,提高质量、公平共享,分类指导、有序推进”基本原则,适应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需要,合理规划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布局建设,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统筹城乡教育资源配置,向乡村和城乡结合部倾斜,大力提高乡村教育质量,适度稳定乡村生源,增加城镇义务教育学位和农村学校寄宿床位,推进城镇义务教育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着力解决“乡村弱”和“城镇挤”问题,整体提升义务教育质量和水平,为到2020年黔东南州与全国全省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二、目标任务
落实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标准统一、教师编制标准统一、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统一、基本装备配置标准统一、“两免一补”政策城乡全覆盖有关要求。到2018年,全州实现县域内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到2020年,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布局更加合理,基本消除大班额;学校标准化建设取得显著进展,村小学和教学点达到相应要求;城乡师资配置基本均衡,乡村教师待遇稳步提高、岗位吸引力大幅增强,乡村教育质量显著提高,教育脱贫任务全面完成,义务教育普及水平进一步巩固提高,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5%以上,城乡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基本实现,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格局基本形成。
三、重点工作
(一)同步规划建设城镇学校。
1.科学编制城镇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规划。各县(市)要按照城镇化规划、常住人口以及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计划,科学编制城镇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规划,实现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就近入学。根据学龄人口变化趋势、中小学建设标准,预留并确保足够的城镇学校建设用地,纳入城市、城镇规划并严格实施,不得随意变更,确保城镇学校建设用地。实行教育用地联审联批制度,新建配套学校建设方案,相关部门应征得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并与居住区住宅建设方案同步报批。依法落实城镇新建居住区配套标准化学校建设要求,老城区改造配套学校建设不足和未达到配建学校标准的小规模居住区,由当地人民政府统筹新建或改扩建配套学校,确保足够的学位供给,满足学生就近入学需要。县(市)人民政府要实施“交钥匙”工程,确保配套学校建设与住宅建设首期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建设项目未按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条件配套学校的,不得发放建设用地批准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未按照规划条件建设的,不得办理建设工程竣工备案。(牵头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凯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州教育局;责任单位:州发改委、州财政局、州住建局、州规划局、州国土局)
2.合理布局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县、乡两级人民政府要结合精准扶贫和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统筹考虑当地农村地理环境、交通状况、学龄人口变化情况、城镇化建设进程等因素,适时调整优化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保留和办好必要的村小学和教学点,按标准配备教育资源、设施设备,通过走教、支教等多种途径和实施“教共体”、集团化办学、“教研联合体”、智慧教育建设等方式,保障教学点开齐课程开足课时,确保教学质量与中心校同频共振,使教学点的学生能共享优质教育资源。进一步规范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撤并程序和行为,坚持实事求是和先建后撤的原则,防止盲目撤并和强行撤并,妥善解决寄宿学生住宿、就餐和上下学交通等问题。合理制定闲置校园校舍综合利用方案,严格规范权属确认、用途变更、资产处置等程序,并优先用于发展农村学前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避免出现“边建设、边闲置”现象。(牵头单位:州教育局;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凯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3.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各县(市)要根据国家和省义务教育学校基本办学标准,在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项目规划基础上,逐校建立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台账,科学推进公办学校标准化建设。按照县镇学校、农村寄宿制学校、村小学、教学点分类办学标准和寄宿制学校“十有”标准,每年新建、改扩建5所以上义务教育学校,建设50所左右标准化寄宿制学校,重点支持农村学校必要的教学楼、学生宿舍、食堂、厕所、澡堂、医务室、运动场等建设,购置必要的教学和生活设施,确保满足基本教学需要。大力改进管理服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为乡镇寄宿制学校提供工勤和教学辅助服务。各县(市)要在县域义务教育基本均衡的基础上,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鼓励探索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实现路径,在有条件的县(市)开展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试点。(牵头单位:州教育局,各县﹝市﹞人民政府,凯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责任单位:州发改委、州工信委、州住建局、州财政局)
4.探索城乡教育共同体办学机制。打破校际壁垒,坚持“以强校之力,携弱校发展”原则,以县为单位开展城乡基础教育共同体试点,积极探索“1+N抱团式”、“1+N捆绑式”、“1+1契约式”、组团式教育帮扶等办学模式,实行资源共享、教师互派、统一管理、统一教学、统一评价、捆绑考核,整合扩大优质教育资源,形成开放共进的区域特色教育文化,塑造区域义务教育特色品牌。打破时空壁垒,利用信息技术教育手段使农村学校能够享受到更多的优质资源。(牵头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凯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责任单位:州教育局、州工信委)
5.努力提升农村教育质量。在均衡配置教育资源的基础上,通过优质学校和薄弱学校、城镇学校和农村学校之间的结对帮扶、联合办学,实现优质资源共享,着力提高乡镇薄弱层级学校办学水平,促进各学校均衡发展、共同进步,缩小城乡学校之间的质量差距。严格按照省、州关于提高村小学及教学点教育教学质量有关要求,制定并落实提高村小学及教学点教育质量实施方案和细则,创新管理,实施典型示范引领;把区域优质教育资源向村小学、教学点倾斜,通过州、县组织骨干教师送教到村小学、教学点或教研联合体(集团总校),结合村小学、教学点实际开展相关教研活动;加强村小学、教学点教师培训,各级、各类培训向村小学、教学点倾斜,州、县开展村小学、教学点教师专项培训;借助互联网信息化平台,把村小学、教学点与中心校进行课堂捆绑,解决好开不了课、开不齐课、开不好课的问题,实现同步课堂、专递课堂,实现优质资源共享。(牵头单位:州教育局;责任单位:州人社局,各县﹝市﹞人民政府,凯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6.加快推进智慧教育。充分利用“大数据”资源,加快推进智慧教育建设,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学校信息化基础设施,提高终端配备标准和普及水平,提升“宽带网络校校通”水平,实现“千兆到校,百兆到桌面”,全面满足广大师生个性化、智能化教学、研究和专业发展需求。加大对信息化管理、技术人员及学科教师信息技术素养与能力培训,全面提高乡村教师运用信息技术能力,建立健全信息技术应用激励机制,促进优质数字教育资源共建共享,加强信息技术与学科教学的深度融合。(牵头单位:州教育局;责任单位:州工信委,各县﹝市﹞人民政府,凯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7. 实施消除大班额计划。各县(市)按照《贵州省消除义务教育大班额专项规划(2016-2020年)》进度要求,明确工作任务和时间表、路线图,建立工作台账,对学校大班额实行销号管理,到2018年基本消除66人以上超大班额,到2020年基本消除56人以上大班额,逐步达到国家规定班额标准。各县(市)要统筹好“十三五”期间义务教育学校建设项目,按照小学不超过45人、初中不超过50人的标准班额,新建和改扩建校园校舍,加快消除现有大班额。通过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实施学区化集团化办学、学校联盟、均衡配置师资、教育信息化等方式,加大对薄弱学校和乡村学校的扶持力度,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完善招生入学管理办法,限制班额超标学校招生人数,避免学生向少数学校过度集中。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消除大班额工作台账,对大班额学校实行销号管理,避免产生新的大班额问题。(牵头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凯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州教育局;责任单位:州发改委、州财政局)
(二)统筹城乡师资配置。
8. 统一城乡教职工编制标准。各县(市)结合当地实际,在2012年底事业编制年报数内,统筹配置县域内城乡教职工编制,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在同级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全县(市)教职工编制总额内,按班额、生源等情况,充分考虑乡村小规模学校、寄宿制学校与城镇学校的实际需要,合理分配各校教职工编制,确保乡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能够满足教育教学实际需求,开足开齐国家规定课程。严禁有编不补、使用临聘人员,严禁挤占、挪用、截留教师编制或教职工在编不在岗、随意抽调借调教师等行为。(牵头单位:州编委办、州教育局、州人社局;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凯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9. 完善教师长效补充机制。加大特岗教师招聘力度,加强对各县(市)英语、音乐、体育、美术等紧缺学科教师培养;结合民族地区实际,在民族地区优先招聘通晓本民族语言、熟悉本民族民情的教师进入学校特别是低年级和幼儿园;扩大幼儿教师师范类招生规模;新增中小学教师优先满足农村学校、城镇薄弱学校的需求。建立教师多元引进机制,进一步发挥离退休教师投身教育的热情,可返聘有经验和精力的高水平离退休教职工继续从教;加强教育人才对外引进工作,按照“按需引进,人岗相适”的原则,搭建人才引进平台,对当前急需、长远必须的教育专业型人才进行引进并开辟绿色通道,在职称评定、落户定居、医疗待遇、人员培训等方面做好服务,确保引进、留住、培养、用好教育人才。探索采用购买服务方式,解决农村教师队伍中的遗留问题。逐步推进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牵头单位:州教育局、州财政局、州人社局、州编委办;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凯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10. 推进校长和教师管理制度改革。完善义务教育城乡、学校间校长、教师轮岗交流机制,通过教育共同体、跨校聘用、学校联盟、对口支援等多种途径,重点引导优秀校长和骨干教师向乡村学校流动,城镇学校和优质学校教师每学年到乡村学校交流轮岗的比例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0%,其中骨干教师不低于交流轮岗教师总数的20%。强化中小学教师专业成长梯队建设,实施“三名”教师培养工程,打造一支个人品德好、精神状态好、管理水平好、办学理念好、追求目标好的“五好”校长队伍,全面提高广大教师师德水平和业务能力。(牵头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凯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责任单位:州编委办、州人社局、州教育局)
11. 改革乡村教师待遇保障机制。落实并完善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完善绩效工资制度,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切实保障乡村教师工资待遇。落实并完善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因地制宜稳步扩大实施范围,按照越往基层、越往艰苦地区补助水平越高的原则,使乡村教师实际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同职级县镇教师工资收入水平。健全长效联动机制,核定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总量时要统筹考虑当地公务员收入水平,确保县域内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收入水平。加快全州边远艰苦地区乡村教师周转宿舍建设,将符合条件的乡村学校教师纳入当地人民政府住房保障范围。建立乡村教师荣誉制度,对在村小学和教学点工作的优秀教师按一定的年限可给予奖励。落实好国家对在村小学和教学点工作满30年并做出贡献的优秀教师给予表彰奖励机制。完善乡村教师职业发展保障机制,合理设置乡村学校中级、高级教师岗位比例,按照相关规定,对贫困边远乡村实施倾斜政策。(牵头单位:州教育局、州人社局、州财政局、州住建局;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凯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三)完善教育治理体系。
12. 提高义务教育治理水平。在实行以县为主管理体制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州级人民政府统筹,发挥乡、村两级在推进义务教育中的作用。探索建立均衡发展、优质共享的发展机制,以县为单位,推进办学目标整体设计、学校管理紧密融合、课程教学相互衔接、师资安排学段贯通。完善政府宏观管理教育职能,推动教育行政部门简政放权,着力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进一步减少面向中小学校的各类检查评估。充分发挥学校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全面加强思想政治教育;认真落实校长负责制,全面推进学校章程建设,完善学校重大事项决策机制,逐步形成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制度。落实学校办学自主权,推动社区参与学校治理,建立第三方评价机制,提升学校品质。规范提升家长学校,完善家长委员会,大力促进家校合作。(牵头单位:州教育局;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凯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13. 规范义务教育学校管理。各县(市)、各学校要将《教育部关于印发<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试行)>的通知》(教基一〔2014〕10号)要求作为学校管理的基本依据,落实好各项管理职责。自2018年起,启动全州义务教育管理标准化学校创建与认定工作,力争通过3至5年的时间,使全州义务教育学校基本达到国家要求。大力推动中小学内涵发展和学校文化建设,实施全州中小学校品质提升计划,进一步推进学校环境、精神、制度、课程和活动文化建设。完善乡村小规模学校办学机制和管理办法,将村小学和教学点纳入乡村中心学校考核,加强乡村中心学校对村小学、教学点的指导和管理。规范学校招生管理,严格执行免试就近入学、划片招生、阳光招生等政策,合理进行单校划片或多校划片。规范学校安全管理,探索建立学生意外伤害援助机制和涉校涉生矛盾纠纷调解仲裁机制,完善校园安全管理“尽职免责”机制,校园安全管理风险转移和责任社会分担机制,健全受教育权保护与救济机制,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和师生合法权益,推动平安校园建设。加强学校卫生及食品安全管理,建立健全校园卫生及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日常管理,全面落实国家、省、州有关学校卫生及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规定和要求,严控风险隐患,严防群体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牵头单位:州教育局,各县﹝市﹞人民政府,凯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责任单位:州食品药品监管局、州卫生计生委、州公安局)
14. 加强校内校外教育融合。适应青少年学生身心特点和成长规律,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完善社会资源支持教育的体制机制,全州各地博物馆、纪念馆、图书馆、美术馆、体育馆(场)等要向中小学生免费开放,中小学体育场馆要保证教学安全的情况下有序对社会开放,鼓励社会各类科普基地等为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和校外教育提供便利。各级财政要将中小学生素质教育专项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支持学校开展素质教育。教育部门要统筹安排学校教育教学、社会实践和校外活动。学校要积极利用社会教育资源开展实践教育,探索学校教育与校外活动有机衔接的有效方式。(牵头单位:州教育局、州财政局、州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州体育局、州文明办、州旅发委、州科协;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凯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15.改革控辍保学机制。落实县级人民政府控辍保学主体责任,完善控辍保学部门协调机制,督促监护人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并完成九年义务教育。建立控辍保学目标责任制和联控联保机制,严格执行控辍保学“双线”责任制、“七长”负责制及劝返复学责任制。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发挥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作用,建立控辍保学动态监测机制。加强对农村、边远、贫困、民族等重点地区和初中等重点学段以及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家庭经济贫困儿童等重点群体的监控。义务教育学校要加大对学习困难学生的帮扶力度,落实辍学学生劝返、登记和书面报告制度,劝返无效的应书面报告县级教育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应依法采取措施劝返复学;村(居)委会要协助政府做好控辍保学工作。进一步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社会救助和教育资助力度,在全面落实“两免一补”政策基础上,确保将建档立卡的贫困户家庭学生纳入资助范围。深入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持续推动营养改善计划在政府保障能力、管理制度、设施设备、管理手段、供餐质量、健康教育等方面提质升级,提高营养膳食质量,改善学生营养状况。通过保障就近入学、建设乡镇寄宿制学校、增设公共交通线路、提供校车服务等方式,确保乡村适龄儿童不因上学不便而辍学。按照“特教特办”原则,继续组织实施好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进一步完善特殊教育体系,强化随班就读和送教上门工作管理,落实好专、兼职教师待遇。针对农村残疾儿童实际,做到“一人一案”,切实保障农村残疾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权利。(牵头单位:州教育局,各县﹝市﹞人民政府,凯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责任单位:州民政局、州公安局、州扶贫办、州残联)
16.加大教育扶贫。落实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教育、大学等阶段的帮扶政策,切实保障建档立卡贫困学生特别是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上学问题,全面提升贫困学生综合素质和技能水平,促进贫困家庭从根本上脱贫。抢抓杭州市对口支援帮扶机遇,深化教育结对帮扶,建立完善杭州市属优质高中、各区县(市)优质中小学校(幼儿园)与黔东南州学校(幼儿园)的结对帮扶长效机制,扩大结对学校范围,通过加强师资培训、开展教学管理交流与合作、教育调研与访问等途径,帮助提升黔东南州学校管理水平和办学质量。继续在州民高举办“杭黔扶智班”,扩大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招生人数,畅通绿色升学通道。(牵头单位:州扶贫办;责任单位:州教育局,各县﹝市﹞人民政府,凯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四)保障随迁子女和留守儿童接受义务教育。
17.改革随迁子女就学机制。各县(市)要进一步强化流入地人民政府责任,妥善解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上学问题,将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城镇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围,适应户籍制度改革要求,建立跨县(市)随迁子女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简化优化随迁子女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提供便民服务,依法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认真落实以公办学校为主安排随迁子女就学政策,对公办学校学位不足的,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安排在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就读。学校要实行混合编班和统一管理,促进随迁子女融入学校和城镇生活。利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数据,推动“两免一补”资金和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资金随学生流动可携带。严格义务教育学校收费管理,公办和民办学校都不得向随迁子女收取有别于本地户籍学生的任何费用。随迁子女特别集中的地方,可根据实际制定随迁子女入学政策。(牵头单位:州教育局,各县﹝市﹞人民政府,凯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责任单位:州公安局、州财政局)
18.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各县(市)要落实家庭监护主体责任和县、乡级人民政府属地责任。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要全面掌握本地留守儿童基本情况,建立信息台账,一人一档,实行动态管理,确保留守儿童人身安全。学校要加强对留守儿童法治教育、安全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积极开展心理辅导。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鼓励父母取得居住证的适龄儿童随父母在工作地就近入学,外出务工父母要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发挥乡(镇)人民政府和村委会督促外出务工家长履行监护责任的作用。依法追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的责任,严厉处置各种侵害留守儿童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牵头单位:州教育局、州民政局,各县﹝市﹞人民政府,凯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责任单位:州公安局、团州委、州妇联)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党的领导。各县(市)要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党对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工作的领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要高度重视义务教育学校党建工作,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教育部门具体负责、有关方面齐抓共管的学校党建工作领导体制。要充分发挥学校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注重共青团、少先队等组织优势的发挥,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全面加强思想政治教育。要严格学校党组织生活,切实做好教师思想政治工作,注重从优秀教师中发展党员,充分发挥学校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教师的先锋模范作用。(牵头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凯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州教育局;责任单位:团州委)
(二)落实政府责任。各县(市)人民政府是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责任主体,要把义务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突出位置,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城镇发展规划,及时解决重大和热点问题,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实到位、工作目标按期实现。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同有关部门的协调沟通,编制完善义务教育规划,积极推动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发展改革部门要积极争取项目和资金支持义务教育学校建设。财政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建立和完善城乡统一、重在农村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公安部门要加强户籍和居住证管理,及时向同级教育行政部门通报有关信息。民政部门要将符合条件的特殊困难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和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纳入社会救助政策保障范围,切实履行兜底保障职责。机构编制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落实好对基层学校编制配备、岗位设置的倾斜政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依法督促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支持外出务工父母定期回乡看望留守儿童。国土部门要依法切实保障学校建设用地。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制定控制性详细规划涉及中小学用地的,应当征求同级教育行政部门意见。(牵头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凯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责任单位:州教育局、州发改委、州财政局、州公安局、州民政局、州编委办、州人社局、州国土局、州住建局、州规划局)
(三)保障经费投入。各级财政要加大对义务教育的投入,要落实和完善以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的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投入保障机制,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的义务教育经费“三个增长”的要求。各级财政在编制教育经费预算时,要充分考虑教育改革发展实际需求,保障义务教育学校基本建设需要,实施好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等项目,切实改善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进一步加大对义务教育学校内涵建设的投入,大力支持学校开展素质教育和学校文化建设。(牵头单位:州财政局、州教育局;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凯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四)加强督导检查。把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工作作为各级人民政府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纳入县级人民政府工作暨县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履行教育责任考核评估。州、县两级人民政府要加大对落实城乡教育一体化发展政策措施落实的专项检查力度,定期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报告义务教育发展情况。教育督导部门要定期开展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主要措施落实和工作目标完成情况的专项督导检查,建立督导检查结果公告制度和限期整改制度,强化督导结果运用。要加强对义务教育政策落实情况的审计监督,建立健全教育系统内部审批制度,严格预算执行,提高资金使用绩效。对因工作落实不到位,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部门和有关责任人要严肃问责。(牵头单位:州政府教育督导室、州教育局;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凯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五)营造良好氛围。各县(市)要加大对国家、省、州新型城镇化规划、脱贫攻坚、户籍制度改革、居住证制度、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等工作的综合宣传和政策解读力度,进一步统一认识、凝心聚力,在全社会营造关心支持义务教育工作的良好氛围。要依法推进政务公开、校务公开,发挥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要认真总结成功做法和典型经验,并通过多种形式进行深入宣传和推广,使义务教育改革发展更好地服务于新型城镇化建设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牵头单位:州教育局;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凯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