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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GZ000001/2016-00608 信息分类 预警公告
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
文号 是否有效
信息名称 2016年预防食用野生菌中毒的预警公告

2016年预防食用野生菌中毒的预警公告

发布时间: 2016-07-08 19:02

当前正值野生菌生长和产出旺季,我州群众素有喜好采食、购买野生菌的习惯。为有效遏制和防范食用有毒野生菌造成食物中毒事件发生,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州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发布2016年预防食用野生菌中毒预警公告:

一、严禁学校食堂、集体食堂、婚丧宴请、大型会议等群体用餐单位加工食用、出售野生菌类,禁止农村家庭自办宴席加工食用野生菌,避免发生因食用野生菌引起的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

二、广大消费者应谨慎采购食用野生菌,不随意采食、出售、购买当地不熟悉或难以识别毒性、已霉烂的野生菌类。餐饮经营单位要严把野生菌的采购关,严格加工,留样备查,确保消费者食用安全。消费者到餐馆食用野生菌应选择有经营资质的餐饮店,在服务员的指导下食用。

三、野生菌不宜凉拌食用,要炒熟煮透后再食用,并注意不要混合食用,避免因不同种类的菌类混合后产生反应,发生中毒。食用野生菌时不要饮酒,以避免所含成份与乙醇发生不良反应引起食物中毒。

四、食用野生菌后10分钟到48小时内,如出现头昏、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烦躁不安、幻觉等疑似食物中毒症状,应及时到医院就诊,避免耽误最佳治疗时间。消费者在外就餐食用野生菌后出现中毒症状,应尽快就医,除保留病历和化验报告等相关资料外,还应及时拨打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电话12331。医疗机构要做好食物中毒应急救治的各项准备工作,在积极抢救中毒病人的同时,应及时向当地市场监管局和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五、认真落实食品安全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要求,加强应急防范措施,对可能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要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控制,及时报告和互通信息,加强协作,提高防范处置能力,确保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六、各县(市)市场监管局要加强对餐饮经营单位、学校、工地食堂等各种各类型集中供餐单位的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进行严肃查处。同时,加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防范,广泛向本辖区、本行业社会公众广泛宣传预防食物中毒的科普知识,严防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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