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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GZ000001/2015-22858 信息分类 安全生产
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
文号 是否有效
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全州深入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全州深入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5-07-30 09:38


黔东南安〔2015〕4号

各县市、凯里经济开发区安委会,州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州有关部门,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全州深入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已经州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黔东南州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5年6月12日


(请各县市、开发区安委会将此件转发至辖区内各乡镇及所有生产经营建设企事业单位。)


全州深入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按照《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深入开展全省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黔安〔2015〕10号)和州委、州政府主要领导近期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批示精神,采取更加有力有效措施,切实加强全州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促进全州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州安委会决定从2015年6月至12月,在全州集中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为确保大检查大整治行动全面、系统、彻底,坚决堵塞漏洞、排除隐患,强化监管、落实责任,严格执法、依法治安,有效防范各类安全事故发生,特制定此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政治局健全公共安全体系第23次集体学习和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近期重要批示指示,迅速落实5月30日省委常委安全生产专题会议精神,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州委、州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理念,切实增强对安全生产极端重要性的认识。深入宣贯落实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加强安全法治,坚持依法治安,坚持严字当头、防字为先,时刻保持清醒和警醒,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 强化安全监管,强化防范措施,经常“钉钉子”,织牢“安全网”,全面抓好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管理、防范、监督、检查、奖惩措施的落实,有效防范各类安全事故,坚决遏制较大事故,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切实抓好各行业领域安全监管,突出道路交通、矿山、消防、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油气管线、地质灾害等重点行业领域,逐个领域、逐个部位、逐个环节地梳理检查,加大“打非治违”力度,着力补齐短板、堵塞漏洞、消除隐患,着力抓重点、抓关键、抓薄弱环节,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做到排查“零盲区”、隐患“零容忍”,确保安全生产工作“抓得准、抓得紧、抓得狠、抓得实”,促进全州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主要目标

通过全州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全面、系统、彻底排查整治隐患和薄弱环节,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依法关闭取缔非法违法企业,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各项制度规定,进一步夯实安全基础,进一步提升安全保障水平,确保2015年6月至12月期间坚决杜绝重大及以上事故、坚决遏制较大事故,确保全年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双降”,确保全面完成全年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目标任务。

三、组织领导

(一)州安委会成立州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州人民政府州长、州安委会主任廖飞任组长,副州长陈应勇任常务副组长,州政府副秘书长杨彰勇、州安全监管局局长任家洪任副组长,州委宣传部、州第六纪工委(监察分局)负责同志、州安委会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州安委会办公室(州安全监管局)。

(二)州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开发区成立由行政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负责人、牵头单位和联络员,于2015年6月20日前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及联络员名单请报州安委会办公室备案。

(三)成立8个州级综合督查组,负责对各县市、凯里经济开发区及州有关部门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情况进行全过程督促检查。成立28个州级行业领域专项检查组,负责指导、检查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成立由州第六纪工委(监察分局)牵头,州安委办等部门参加的州暗访督查组,对各级各有关部门、州级综合督查组和专项检查组工作情况进行暗访督查。

四、检查范围

(一)覆盖范围。100%全覆盖,即全州各县市、开发区、乡(镇),所有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

(二)重点行业领域。重点检查道路交通、农村消防和城镇消防、矿山(含尾矿库)、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油气管道、地质灾害、建筑施工、冶金有色、水上交通、铁路、民航、水利、电力、农业机械、渔业船舶、民爆器材、特种设备、食品药品加工等行业领域。

(三)重点区域。结合我州实际,突出八个方面的检查和治理工作:

突出检查安全生产形势较为严峻的县市、开发区;突出检查事故多发的道路交通、农村消防等行业领域;突出检查火灾易发多发区域、山体周边房屋等重点部位;突出检查易受暴雨、洪水、雷电、泥石流、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影响的危险区域(点)、企业、单位、场所;突出检查学校、幼儿园、养老院、医院、宾馆、商业和文化娱乐场所、机场、车站、旅游景点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突出检查农民工集中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和住宿地,突出检查高速公路和国省干道边坡、隧道等重点路段及临崖临水等危险路段;突出检查反复发生、长期未得到根治的重点问题。

五、检查方式、内容及措施

以各生产经营单位自查、县级全面检查、州级综合督查和专项检查四种形式开展。

(一)各生产经营单位自查自纠。全面深入、细致彻底开展大排查大整治,排查出的隐患、问题要建立台账,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并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全面评估。排查情况、整改方案和整改结果都要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在单位内部公布,并上报当地安全监管和行业监管部门备案。中央、省在黔东南和州属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在内部进行认真检查的同时,自觉接受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自查自纠的内容包括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五落实五到位”情况;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组织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时、准确、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等情况。

(二)各级行业管理部门组织开展专项检查

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谁许可谁负责的原则,州专项检查组各牵头单位要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本行动方案再制定或完善所属行业的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实施方案,于2015年6月20日报州安委会办公室备案。(牵头单位和检查内容详见附件)。

(三)各级政府组织开展综合督查

形成州、县、乡三级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层级,综合督查的内容如下:

1.各级各有关部门贯彻落实省州要求和动员部署情况。是否认真制定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及时召开会议动员部署等情况。

2.安全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落实情况。各县市党政线、部门线、业务线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是否建立“州、县、乡、行政村四级五覆盖”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国有企业、规模以上企业建立“五落实五到位”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情况,是否做到安全责任到位、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安全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

3.重点行业领域“打非治违”和安全专项整治情况。重点检查深入开展重点行业领域“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情况,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等重大案件查处情况;劳动密集型企业等七类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进展情况;安全生产三年攻坚行动计划、农村消防安全三年行动计划推进情况;道路交通、消防、地质灾害、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油气管道、城市燃气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等情况。

4.重大隐患治理挂牌督办、整改销号和事故查处情况。重点检查各县市党政线责任书明确的列入今年治理的重大安全隐患挂牌督办情况,由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的一般事故的调查处理情况,是否存在不立案查处或不依法依规进行处理等情况,2013年以来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农村火灾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5.汛期安全生产和地质灾害防治情况。重点检查各级各有关部门是否采取有力有效措施加强汛期安全生产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6.安全基础建设和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贵州行等情况。重点检查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宣贯落实情况,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贵州行等活动情况。

六、时间安排

从2015年6月至12月,分三个阶段在全州范围内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同步推进、交叉进行。

(一)自查自纠阶段(6月10日至6月30日)。各县市、各行业、各生产经营单位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认真、全面、系统地开展自查自纠,重点查现场隐患、查管理漏洞、查制度缺陷,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将排查出的问题逐一登记,建档立案,并按照属地原则将有关情况报当地安全监管和行业监管部门备案。

(二)重点检查阶段(7月1日至11月30日)。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组织开展多形式、多方法、多渠道的检查督查活动;及时掌握工作进展、及时发现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确保取得实效。

(三)整改落实阶段(7月1日至12月31日)。各县市、各有关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根据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的情况,对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认真进行整改落实,确保彻底消除安全隐患。州综合督查组和州专项检查组对各地、各有关部门、各生产经营建设单位的安全隐患整改落实情况进行重点抽查。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周密安排部署。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必须高度重视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立即动员部署,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安排,明确检查重点和工作责任,做到动员部署到位、责任落实到位、监督检查到位、约谈问责到位。

(二)落实责任,确保取得实效。要切实履行职责,层层加强自查自纠、专项检查和综合督查,坚持边检查边整改,以检查促整改,对非法违法、违规违章生产经营行为实行严格挂牌和全程跟踪督办。

(三)加强宣传,引导社会参与。要充分利用主流媒体,对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进行广泛的宣传发动,动员和引导本地、本部门、本单位广大干部职工全面了解、全员参与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州、县市要在主流媒体设立曝光台,州、县市党委宣传部门要及时组织报道先进典型和经验,公开曝光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非法违法典型案例。

(四)及时通报,抓典型儆效尤。建立信息报告和通报制度,及时通报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推进不力、进展缓慢、走过场、应付了事等情况。对在检查中发现非法违法的典型企业要全州通报,并作公开检讨。各县市、各有关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加强信息报送,县市、开发区、州综合督查组、州专项检查组从2015年6月20日起每周星期五向州安委会办公室报送进展情况。州安委会办公室将组建专项行动调度研判工作专班,加强调度研判、督查督办,编发简报专刊,每月通报全州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进展情况。

(五)夯实基础,建立长效机制。要把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认真总结提炼固化为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形成长效机制。

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结束后,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及时将工作总结报同级安全监管和行业管理部门。各部门要将工作总结报本级政府和上一级主管部门。各县市、开发区、州综合督查组、州专项检查组于2015年12月31日前将工作总结报州安委会办公室。(州安委会办公室联系人:潘仁臣,电话:8219231,传真8218261,电子邮箱:qdnzajj0855@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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