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黔东南州生态
环境状况公报
黔东南州生态环境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贵州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的规定,现发布《2022年黔东南州环境状况公报》。
黔东南州生态环境局
2023年6月2日
综述
2022年,在省生态环境厅党委和州委州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州上下扎实推进污染防治“蓝天、碧水、净土”三大标志性战役战,统筹推进固废治理、乡村环境治理和生态环境风险防控等工作,深入开展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协同推动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开好局、起好步奠定了坚实基础。
2022年,全州生态环境系统强化使命担当,同心同德、砥砺前行,全力打好主动仗,有力服务了全州工作大局,较好完成了既定目标任务,部分工作取得历史性突破。全州纳入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水环境质量全国排名逐年提升,从2019年的第10位、2020年的第8位、2021年的第4位,提升至2022年的第3位;高质量发展绩效评价“生态环境质量指数”,排全省二类地区第2位,排全省9个市(州)第3位;在2022年度省生态环境厅对全省生态环境系统综合考核评价工作中,黔东南州生态环境局排名全省第1位。黔东南州生态环境局在2022年度83家州直单位服务高质量发展创新项目评审排名第12位。黔东南州生态环境局被州直机关工委表彰为2022年州直机关党的建设和模范机关建设工作先进单位。
2022年,全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成效显著,工作亮点纷呈。2022年1月24日,黔东南州生态环境局受生态环境部表彰为“三线一单”工作表现突出集体;2022年1月27日,黔东南州生态环境保护科技中心应急技术科被生态环境部评为“2020-2021年生态环境信访工作中表现突出的集体”;2022年3月31日,国家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对2021年度长江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的“黔东南州岑巩县久通冶金有限公司生态环境违法问题”整改序时进度、整改措施以及整改成效予以通报肯定;2022年7月6日,在生态环境部通报表扬的2021年度生态环境领域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典型经验做法23个案例中,黔东南州水环境治理经验做法作为全省唯一典型经验被列入;2022年8月29日,黔东南州被省政府作为生态环境保护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取得明显成效的地方予以督查激励通报;2022年10月10日,黔东南州办理的王某某等人倾倒危险废物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被纳入贵州省2022年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改革典型案例;2022年,苗侗同胞用民族语言唱响环保主题歌曲《让中国更美丽》获省生态环境厅微信公众号发布并推送生态环境部,黔东南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十年成效《从这里看见美丽中国·黔东南州》宣传视频,获得生态环境部微信公众号发布。黔东南州从江县获邀参加《生物多样性公约》缔约方大会第十五次会议(COP15)第二阶段边会活动,在加拿大蒙特利尔活动现场向世界讲述“山水相拥的农耕智慧(从江香禾糯)”的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美丽中国故事,生态环境部致信感谢黔东南州委、黔东南州人民政府。
2022年,我们严格生态环境质量管控,坚决守住守好生态环境质量目标底线,全州生态环境质量稳中向好,未发生重、特大环境事故。水环境质量方面:全州32个在用、备用县城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全州42个国控、省控地表水考核断面(国控断面20个)水质优良比例100%,其中:Ⅰ类水质断面22个、占比52.4%,Ⅱ类水质断面20个、占比47.6%,纳入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水环境质量状况排名再创新高,在全国339个地级及以上城市排名第3位,稳居全省第1位。大气环境质量方面:中心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99.2%,同比提高0.3个百分点,PM2.5浓度21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8.7%,空气质量综合指数2.36,同比降低8.2%,在全省9个中心城市排名第4位。全州县级以上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为98.9%。土壤(地下水)环境状况方面:全州3个国家地下水考核点位(凯里市南丰厂、凯里市第五幼儿园、黎平县德凤镇矮枧村)水质保持稳定。全州辖区内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为100%。全州医疗废物安全收集处置率100%。声环境质量方面:全州功能区声环境昼间监测点次达标率为99.7%,夜间监测点次达标率为98.9%。县城建成区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均达到标准要求。生态(辐射)环境状况方面:全州生态质量指数(EQI)值为75.94,生态质量综合评价为“一类”,辐射环境质量总体保持良好,生态环境安全总体稳定可控。2022年,我州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态环境应急事故(事件)。
一、水环境质量
(一)主要河流水质状况
2022年,全州主要河流总体水质综合评价为“优”。纳入监测的4条河流42个监测断面中:其中Ⅰ类水质断面22个,占52.4%,与上年相比上升19.1个百分点;Ⅱ类水质断面20个,占47.6%,与上年相比下降16.7个百分点;无Ⅲ类~劣Ⅴ类水质断面,水质同比稳定。
2022年全州主要河流监测断面水质类别比例
1.清水江
清水江流域共26个断面。其中Ⅰ类水质断面14个,占53.8%,与上年相比上升19.2个百分点;Ⅱ类水质断面12个,占46.2%,与上年相比下降19.2个百分点;无Ⅲ类~劣Ⅴ类水质断面,水体综合评价为“优”。
2022年黔东南州清水江流域结果评价表
序号 |
县(市) |
河流名称 |
监测断面 |
断面级别 |
水质类别 |
1 |
凯里市 |
清水江 |
下司 |
国控 |
Ⅰ |
2 |
凯里市 |
清水江 |
旁海 |
国控 |
Ⅱ |
3 |
台江县 |
巴拉河 |
平敏大桥 |
国控 |
Ⅰ |
4 |
黎平县 |
亮江 |
南田 |
国控 |
Ⅱ |
5 |
剑河县 |
巫密河 |
打莱 |
国控 |
Ⅰ |
6 |
锦屏县 |
清水江 |
茅坪 |
国控 |
Ⅱ |
7 |
三穗县 |
六洞河 |
巴米 |
国控 |
Ⅱ |
8 |
通道县 |
洪洲河 |
地阳坪公路大桥 |
国控 |
Ⅱ |
9 |
洪江市 |
沅江 |
金紫 |
国控 |
Ⅱ |
10 |
凯里市 |
清水江 |
机务段 |
省控 |
Ⅰ |
11 |
凯里市 |
巴拉河 |
格细 |
省控 |
Ⅱ |
12 |
台江县 |
清水江 |
施洞 |
省控 |
Ⅱ |
13 |
黎平县 |
乌下江 |
平信 |
省控 |
Ⅰ |
14 |
剑河县 |
南哨河 |
展模大桥 |
省控 |
Ⅰ |
15 |
剑河县 |
清水江 |
猫鼻岭下寨 |
省控 |
Ⅰ |
16 |
雷山县 |
巴拉河 |
郎德 |
省控 |
Ⅱ |
17 |
雷山县 |
巫密河 |
方祥水寨 |
省控 |
Ⅰ |
18 |
锦屏县 |
清水江 |
三板溪 |
省控 |
Ⅰ |
19 |
天柱县 |
清水江 |
白市 |
省控 |
Ⅰ |
20 |
天柱县 |
六洞河 |
妙福 |
省控 |
Ⅱ |
21 |
麻江县 |
清水江 |
卡乌 |
省控 |
Ⅰ |
22 |
麻江县 |
重安江 |
三岔河大桥 |
省控 |
Ⅰ |
23 |
锦屏县 |
清水江 |
南加 |
省控 |
Ⅰ |
24 |
凯里市 |
里禾水库 |
里禾水库 |
省控 |
Ⅱ |
25 |
凯里市 |
上寨水库 |
上寨水库 |
省控 |
Ⅰ |
26 |
福泉市 |
重安江 |
冬青树 |
省控 |
Ⅱ |
2022年清水江流域监测断面水质类别比例
2.㵲阳河
㵲阳河共8个断面,其中Ⅰ类水质断面5个,占62.5%,与上年相比持平;Ⅱ类水质断面3个,占37.5%,与上年相比上升12.5个百分点;无Ⅲ类~劣Ⅴ类水质断面。水体综合评价为“优”。
2022年黔东南州㵲阳河流域结果评价表
序号 |
县(市) |
河流名称 |
监测断面 |
断面级别 |
水质类别 |
1 |
玉屏县 |
舞阳河 |
玉屏 |
国控 |
Ⅱ |
2 |
玉屏县 |
龙江河 |
滑石电站 |
国控 |
Ⅰ |
3 |
岑巩县 |
车坝河 |
于河村 |
国控 |
Ⅰ |
4 |
施秉县 |
舞阳河 |
高碑 |
国控 |
Ⅱ |
5 |
黄平县 |
邰拉河 |
跳鱼洞 |
省控 |
Ⅱ |
6 |
黄平县 |
舞阳河 |
金坑 |
省控 |
Ⅰ |
7 |
岑巩县 |
龙江河 |
天堂 |
省控 |
Ⅰ |
8 |
镇远县 |
龙江河 |
大岭拱桥 |
省控 |
Ⅰ |
2022年㵲阳河流域监测断面水质类别比例
3.都柳江
都柳江共7个断面,其中Ⅰ类水质断面2个,占28.6%,与上年相比上升28.6个百分点;Ⅱ类水质断面5个,占71.4%,与上年相比下降28.6个百分点;无Ⅲ类~劣Ⅴ类水质断面。水体综合评价为“优”。
2022年黔东南州都柳江流域结果评价表
序号 |
县(市) |
河流名称 |
监测断面 |
断面级别 |
水质类别 |
1 |
榕江县 |
寨蒿河 |
忠诚村大桥 |
国控 |
Ⅰ |
2 |
榕江县 |
都柳江 |
榕江 |
国控 |
Ⅱ |
3 |
榕江县 |
平江河 |
八瑞村大桥 |
国控 |
Ⅱ |
4 |
从江县 |
双江 |
四寨河大桥 |
国控 |
Ⅱ |
5 |
黎平县 |
水口河 |
井郎村大桥 |
国控 |
Ⅱ |
6 |
从江县 |
都柳江 |
从江大桥 |
国控 |
Ⅱ |
7 |
河池市 |
小环江 |
黄种村 |
国控 |
Ⅰ |
2022年都柳江流域监测断面水质类别比例
4.乌江
乌江共1个断面,其中Ⅰ类水质断面1个,占100%。水体综合评价为“优”。
序号 |
县(市) |
河流名称 |
监测断面 |
断面级别 |
水质类别 |
1 |
黄平县 |
余庆河 |
平溪 |
省控 |
Ⅰ |
2022年乌江流域监测断面水质类别比例
(二)河流出入境断面水质状况
1.出境断面
2022年,全州纳入监测的出境断面9个,全部达到Ⅱ类及以上水质类别,同比持平。其中:流入铜仁市的于河村断面和滑石电站断面水质为Ⅰ类;流入铜仁市的玉屏断面水质为Ⅱ类;流入广西壮族自治区的井郎村大桥、从江大桥断面和黄种村断面水质均为Ⅱ类;流入湖南省的金紫断面和地阳坪公路桥断面水质均为Ⅱ类;流入黔南州的冬青树断面水质为Ⅱ类。
2.入境断面
2022年全州纳入监测的入境断面共5个,全部达到Ⅲ类及以上水质类别,同比持平。其中:由黔南州流入我州的兴仁桥断面水质为Ⅱ类;由黔南州流入我州的重安江大桥断面水质为Ⅲ类;由黔南州流入我州的新华(坝街)断面水质为Ⅰ类;由铜仁市流入我州的车坝河龙统村断面水质为Ⅰ类;由黔南州流入我州的朱家山断面水质为Ⅰ类。
(三)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状况
1.中心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状况
2022年,全州中心城市(凯里市)3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同比持平。
2.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状况
2022年,全州15个县共29个县城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均为100%,同比持平。
二、环境空气质量
(一)中心城市环境空气质量
2022年,中心城市凯里市环境空气质量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二级标准。凯里市AQI优良天数比例为99.2%,同比上升0.3个百分点。
2022年凯里市环境空气指标年均值统计
单位:μg/m3(一氧化碳:mg/m3)
城市名称 |
二氧化硫 |
二氧化氮 |
可吸入颗粒物 |
细颗粒物 |
一氧化碳百分位 |
臭氧八小时百分位 |
实达类别 |
超标污染物 |
凯里市 |
3 |
15 |
29 |
21 |
0.8 |
116 |
二级 |
/ |
注1:一氧化碳指标浓度为一氧化碳日均值第95百分位数,臭氧指标浓度为臭氧日最大8小时值第90百分位数。
(二)县城环境空气质量
2022年,全州16个县(市)环境空气质量均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二级标准。
全州AQI优良天数比例平均为98.9%,同比下降0.4个百分点。其中:黄平县为99.2%,同比下降0.3个百分点;施秉县为99.5%,同比下降0.2个百分点;三穗县为97.5%,同比下降1.7个百分点;镇远县为99.5%,同比下降0.2个百分点;岑巩县为96.4%,同比下降2.2个百分点;天柱县为99.5%,同比持平;锦屏县为98.9%,同比下降0.6个百分点;剑河县为99.5%,同比下降0.2个百分点;台江县为99.5%,同比上升0.3个百分点;黎平县为98.9%,同比下降0.3个百分点;榕江县为99.2%,同比上升0.3个百分点;从江县为98.6%,同比下降0.6个百分点;雷山县为98.4%,同比下降1.1个百分点;麻江县为99.2%,同比上升0.3个百分点;丹寨县为99.5%,同比下降0.2个百分点。
专栏
环境空气质量评价依据《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
环境空气污染物基本项目浓度限值
单位:μg/m3(一氧化碳:mg/m3)
二氧化硫 |
二氧化氮 |
一氧化碳 |
臭氧 |
可吸入颗粒物 |
细颗粒物 | |
日均值一级标准 |
50 |
80 |
4 |
100 |
50 |
35 |
日均值二级标准 |
150 |
80 |
4 |
160 |
150 |
75 |
年均值一级标准 |
20 |
40 |
40 |
15 | ||
年均值二级标准 |
60 |
40 |
70 |
35 |
注2:2022年采用“十四五”点位评价,即中心城市采用2个国控评价点位数据,全州16个县(市)采用35个省控评价点位数据。同时为保证数据可比性,同比采用“十四五”点位评价。
三、声环境质量
(一)城市区域声环境
2022年,全州16个县(市)城市昼间区域噪声平均等效声级范围为51.5~55.5 dB(A),均值为54.0dB(A),同比上升0.6dB(A)。无区域声环境质量为“好”的县(市);“较好”的是麻江县、三穗县、天柱县、锦屏县、黎平县、从江县、丹寨县、岑巩县、雷山县、台江县、剑河县和镇远县,同比增加2个;“一般”的是凯里市、黄平县、施秉县和榕江县,同比持平;无“较差”和“差”的县(市)。
(二)道路交通声环境
2022年,全州16个县(市)城市昼间道路交通噪声平均等效声级范围为55.7~67.5dB(A),均值为64.5dB(A),同比上升1.5dB(A)。其中:16个县(市)城市道路交通声环境质量均为“好”;无“较好”“一般”“较差”和“差”的县(市)。
2022年城市道路交通噪声平均等效声级
(三)功能区声环境
2022年,全州16个县(市)城市功能区声环境昼间监测点次达标率平均为99.7%,同比上升1.6个百分点;夜间监测点次达标率平均为98.9%,同比上升2.6个百分点。
专栏 城市区域声环境质量、城市道路交通声环境质量评价依据《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城市声环境常规监测》(HJ 640-2012)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总体水平等级划分 单位:dB(A)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总体水平等级“一级”至“五级”可分别对应评价为“好”“较好”“一般”“较差”“差”。
城市道路交通噪声强度等级划分 单位:dB(A)
道路交通噪声强度等级“一级”至“五级”可分别对应评价为“好”“较好”“一般”“较差”“差”。
城市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评价依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
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 单位:dB(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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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辐射环境质量
(一)电离辐射环境质量
1.环境地表γ辐射瞬时空气吸收剂量率
2022年,黔东南州环境地表γ辐射剂量率平均值为60nGy/h,在1985年贵州省陆地γ辐射剂量水平调查中全省陆地γ辐射剂量水平范围13.1~145.8 nGy/h内,未见异常。
2.γ辐射累积剂量
2022年,黔东南州γ辐射累积剂量率平均值为68.3nGy/h,在1985年贵州省陆地γ辐射剂量水平调查中全省陆地γ辐射剂量水平范围13.1~145.8 nGy/h内,未见异常。
3.环境空气中氡浓度
2022年,黔东南州空气中氡浓度平均值为23.53Bq/m3,在贵州省2013年~2021年氡浓度水平范围6.76~29.1Bq/m3内,未见异常。
(二)电磁辐射环境质量
1.射频电场强度
2022年,黔东南州环境射频电场强度平均值为1.59V/m,低于《电磁环境控制限制》(GB8702-2014)中频率范围为30MHz-3000MHz的公众曝露控制限值12V/m。
2.工频电磁场强度
2022年,黔东南州环境工频电场强度平均值为0.656V/m,工频磁感应强度平均值为0.0103μT,低于《电磁环境控制限制》(GB8702-2014)中频率为50Hz的公众曝露控制限值。
(三)重点辐射源监督性监测
1.移动通信基站
2022年,黔东南州20个移动通信基站电磁辐射监督性监测,其射频电场强度范围为0.46~4.82V/m,监测结果均低于《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频率范围为30MHz-3000MHz的公众曝露控制限值12V/m;功率密度范围为1.08×10-4~13.73μW/cm2,其监测结果均低于《电磁环境控制限制》(GB8702-2014)中频率范围为30MHz-3000MHz的公众曝露控制限值40μW/cm2。
2.放射源应用单位
2022年,黔东南州6家放射源应用单位监督性监测结果均未超过《含密封源仪表的放射卫生防护要求》(GBZ125-2009)控制要求。
3.射线装置应用单位
2022年,黔东南州19家射线装置应用单位监督性监测结果均未超过《医用X射线诊断放射防护要求》(GBZ130-2013)、《放射治疗放射防护要求》(GBZ121—2020)中周围剂量当量率控制目标值应不大于2.5μSv/h限值要求,机房屏蔽效果良好。
4.废旧金属熔炼单位
2022年,黔东南州4家废旧金属熔炼单位监督性监测,未发现剂量率异常,厂区及周围环境的γ辐射平均水平接近天然辐射背景值水平。
5.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单位
2022年,黔东南州3家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单位监督性监测,企业厂区外环境的γ辐射平均水平接近天然辐射背景值水平。
五、措施与行动
(一)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扛起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
一是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第一议题”制度,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纳入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要内容,各级党校主体培训班次全面开设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课程,切实增强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2022年,州委召开州委常委会会议及专题会议研究生态环境保护工作8次,州政府召开州政府常务会议及专题会议研究生态环境保护工作25次。
二是坚持带头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州委、州政府主要领导严格履行生态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责任,对黄平县矿山生态破坏、岑巩久通公司污染严重等突出生态环境问题进行领衔整改。州委、州政府主要领导定期深入一线调研督导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全面督导中央和省生态环保督察、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问题警示片和省生态环境问题警示片指出问题整改工作。
三是纵深推进环保督察问题整改。严格履行生态环境保护“牵头抓总”职责,强化工作举措,充分借助“环委办、整改办”职能优势,统筹推动环保督察问题整改取得积极成效。历年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共反馈(交办)涉及我州问题385个、信访件838件,已整改问题335个、办结信访件834件,完成率分别为87.01%、99.52%,余下未完成整改的问题和信访件共分别为50个、4件,正在按序时进度稳步推进并取得了积极成效。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典型案例指出黄平矿山生态破坏问题,生态修复治理已完成99.20%,总结形成的整改正面典型案例入选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编印的《督察成效》“生态修复治理”篇章第一篇;岑巩县久通冶金有限公司生态环境违法问题整改成效得到国家长江办通报肯定;麻江县鸡冠岭生态修复成效正在制作宣传片拟作为正面典型上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
四是全面加大生态环境执法监督力度。州人大常委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等贯彻落实情况开展执法检查,对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开展“一年三问”监督。深入开展“打非治违”“利剑2021—2025”等专项行动,全年共出动执法人员1.1万人次,检查企业4653家次,实施行政处罚89件,共处罚款530.6万元,实施限产停产1件,查封扣押5件,移送公安机关行政拘留4件,移送涉嫌环境违法犯罪2件。与铜仁市、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等开展跨省、市(州)区域联合执法行动活动18次。
(二)守初心担使命,坚决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一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扎实推进污染防治“蓝天、碧水、净土”三大标志性战役战,统筹推进固废治理、乡村环境治理和生态环境风险防控等工作。在大气污染防治方面。聚焦城市空气质量管控,组织修编《中心城市轻中度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方案》。重点推进柴油车污染防治、挥发性有机物监管。完成安装重型柴油车OBD系统1000套,非道路移动机械精准定位系统800套,完成362台柴油车、161台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监督性检测,初步形成对黑烟车“天、地、人”一体监控系统。对全州62家企业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专项排查,开展15座加油站油气回收检测和83座加油站、凯里油库泄漏检测,获得中央专资金130万元支持我州加油站挥发性有机气体泄漏检测能力建设。深入实施氮氧化物与PM2.5协同控制,争取中央专项资金1851万元开展麻江明达水泥超低排放改造,组织瑞安水泥、锦屏和泰水泥启动超低排放改造。在水污染防治方面。完成3个中心城市、34个县级城市、12个“千吨万人”及181个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完成5个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全州县城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42个国控、省控地表水考核断面水质优良比例持续保持100%,排名跃升至全国第3位,稳居全省第1位。同时,我州水环境治理经验做法被生态环境部通报表扬并全国推广,获省人大常委会李飞跃副主任的肯定批示。在土壤污染防治和乡村环境整治方面。完成40个行政村生活污水治理、45套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提升改造;推进台江经济开发区省级含铅废物利用处置中心建设,推进废铅蓄电池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制度实施。完成实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面积39.98万亩(省下达任务36万亩),占省级下达任务111%。全州3个国家地下水考核点位水质保持稳定。在固废治理方面。完成19家危险废物经营单位、1901家危险废物产生单位、19家危险废物运输单位注册备案;长江经济带渣场和尾矿库的28个环境风险问题隐患已完成整改27个,剩余1个问题(雷山县望丰工业渣场)正按序时推进整改。在生态环境监管和风险防控方面。实行县级领导分片包保工作机制强化网格化监管,开展生态环境领域“打非治违”等专项行动。2022年,累计排查安全隐患508条已全部整改完成。在强化自然保护地保护方面。扎实推进自然保护地问题图斑整改销号、强化自然保护地问题整改,督促和指导各县市各部门做好自然保护地问题整改销号有关工作。完成2017-2020年度228个图斑年度销号率不低于80%的目标任务;完成2021年度41个图斑年度销号不低于50%的目标任务。
二是全力推进执法监测能力提升建设。全州16个分局均配备了无人机等非现场巡查的执法设备,配备了水质快速仪和粉尘快速检测仪。全州121家企业安装并完成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完成69个点位三监一控升级改造,全州自动监控总体传输有效率96.74%,均达到国家、省工作考核要求,科技保障支撑执法监管更加精准有力。持续开展全州“4+12”区域监测中心(站)能力建设工作,全年完成15个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检验监测机构资质认定工作。全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全部通过实验室能力考核和检验监测机构能力验证考核,100余名监测人员通过持证上岗考核。全州共建设有出入境断面水质自动站7个,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自动监测站26个,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37个,汽车尾气监控平台1个,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 276套、振动装置37台、柴油车OBD尾气在线监控系统1000套、非道路移动机械精准定位系统800个。
(三)坚持以高质量发展为主线,坚决推动经济社会绿色低碳转型发展
一是全面落实环保要素服务保障。持续推动“三线一单”在规划编制、选址、环评审批过程中的应用,助力“四化”工程项目高效落地、高质量推进。牢牢把握新国发2号文件重大契机,系统谋划“桥头堡”支持政策中生态环境治理重大工程,高质量申报了一批生态环保类项目。2022年,争取并获得中央、省级生态环保专项资金项目21个,累计资金3.508亿元。生态环保基金获得投放1.896亿元,超额完成州政府下达1亿元的目标任务,完成率189.6%。同时,另获省级一般债券资金支持3150万元,专项用于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积极向上争取出台了《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支持黔东南州“黎从榕”打造对接融入粤港澳大湾区“桥头堡”十条措施》,为我州抢抓政策机遇、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
二是大力推进生态引领示范创建。全州共有8个县纳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环境质量考核,年度累计获得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9.88亿元。雷山县成功创建省级“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完成镇远县㵲阳镇等17个乡镇、岑巩县客楼镇下寨村等88个村州级生态示范创建命名授牌。雷山县成功申报省级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县,编制完成《贵州省黔东南州雷山县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实施方案》,成功发布《黔东南州雷山县生态系统生产总值(GEP)核算报告》。
三是积极推进绿色低碳发展。积极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办理工作,启动7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督促121家重点排污单位和10家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单位依法披露环境信息,完成110家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台江经济开发区获生态环境部、国家发改委批准为首批清洁生产整体审核创新试点。州委重大问题调研课题《关于推进林业碳汇开发和交易的探索实践》并通过2022年度省委重大调研课题结题评审。指导剑河县出台《林业碳票管理办法(试行)》,发行第一张面额1700万元的碳票。全省首个生态环境司法绿碳实践基地、首个检校合作碳汇与司法实践教育基地,分别在雷山县、剑河县揭牌成立。雷山县探索以碳汇补偿方式结案的检察公益诉讼,提出以认购“碳汇”的方式开展替代性修复,形成全省首例破坏生态环境认购“碳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