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顶部

州直部门频道

索引号 000014349/2022-2001565 信息分类 环境质量公报
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
文号 是否有效
信息名称 ​2021年黔东南州生态环境状况公报

​2021年黔东南州生态环境状况公报

发布时间: 2022-06-06 09:07



2021黔东南州生态

环境状况公报



黔东南州生态环境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贵州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的规定,现发布《2021年黔东南州环境状况公报》。



黔东南州生态环境局

0二二年六月五日




2021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第一年,也是喜迎建党百年、全面推进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一年。在州委、州政府和省生态环境厅的坚强领导下,全州生态环境系统深学笃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决落实州委、州政府和省生态环境厅决策部署,以“在生态文明建设上出新绩”为统领,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严守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工作取得良好成效,人民群众生态环境获得感明显增强,为黔东南州“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开好局、起好步奠定了坚实基础。

2021年,按照“生态环境只能变好、不能变坏”的总目标,坚决守好守牢生态环境质量,守护“生态绿”,留住“碧波清”,“山青、天蓝、水净、地洁”成为黔东南最靓丽的生态底色。部分核心指标再迈新台阶,充分彰显黔东南州生态底子更牢、生态颜值更高、生态成色更足。水环境质量方面。全州县城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100%;全州42个地表水监测断面水质优良比例100%(达到Ⅰ类水质断面12个、占比28.57%,达到Ⅱ类水质断面29个、占比69.05%,达到Ⅲ类水质断面1个、占比2.38%)。全州地表水环境质量全年保持全省排名第1位;全州地表水国控断面水质在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全年度排名第4位,较2020年提升4个位次。大气质量方面。16个县(市)城区环境空气质量均达到或优于《环境空气质量》(GB3095-2012)二级标准,中心城市(凯里市)优良天数比率98.9%、县级城市平均优良天数比率99.3%,分别高于省级下达目标0.4个百分点、1.3个百分点;雷山、镇远、从江、锦屏4个县进入全省88个县(市、区)城区环境空气质量排名前十位。土壤环境状况方面。全州纳入“十四五”国家地下水环境质量考核的3个点位保持稳中向好;全州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和集中处置率均为100%;全州辖区内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100%。声环境质量方面。中心城市(凯里市)以及县城建成区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均达到或优于标准要求。辐射环境方面。全州辐射环境质量总体良好,环境电离辐射水平保持相对稳定,环境电磁辐射水平低于《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规定的公众曝露控制限值。生态环境状况方面。全州生态环境状况综合指数稳居全省首位,我州“生态环境质量指数”2021年度全省高质量发展绩效评价专项考核排全省二类地区第2位。全州生态环境安全总体稳定可控,全州全年未发生环境安全事件事故。

一、水环境质量

(一)主要河流水质状况

2021年,全州主要河流总体水质综合评价为“优”。纳入监测的3条河流42个监测断面中:Ⅰ类水质断面14个,占33.3%,同比下降8.6%;Ⅱ类水质断面27个,占64.3%,同比上升8.6%;Ⅲ类水质断面1个,占2.4%,同比持平;无Ⅳ类、Ⅴ类水质断面。水质同比稳定。

2021年全州主要河流监测断面水质类别比例

1.清水江

清水江流域共26个断面。其中Ⅰ类水质断面9个,占34.6%;Ⅱ类水质断面17个,占65.4%;无Ⅲ类、Ⅳ类、Ⅴ类水质断面。水体综合评价为“优”。





2021年清水江流域监测断面水质类别比例

2.阳河

阳河流域共9个断面。其中Ⅰ类水质断面5个,占55.6%;Ⅱ类水质断面3个,占33.3%;Ⅲ类水质断面1个,占11.1%;无Ⅳ类、Ⅴ类水质断面。水体综合评价为“优”

2021阳河流域监测断面水质类别比例

3.都柳江

都柳江流域共7个断面。均为Ⅱ类水质断面。水体综合评价为“优”。

2021年都柳江流域监测断面水质类别比例


(二)河流出入境断面水质状况

1.出境断面

2021年,全州纳入监测的出境断面9个,全部达到Ⅲ类及以上水质类别,同比持平。其中流入铜仁市的于河村断面和滑石电站断面水质为Ⅰ类;流入铜仁市的玉屏断面水质为Ⅱ类;流入广西壮族自治区的井郎村大桥、从江大桥断面和黄种村断面水质均为Ⅱ类;流入湖南省的金紫断面和地阳坪公路桥断面水质均为Ⅱ类流入黔南州的冬青树断面水质为Ⅱ类。

2.入境断面

2021年全州纳入监测的入境断面共3个,全部达到Ⅲ类及以上水质类别,同比持平。其中由黔南州流入我州的兴仁桥断面水质为Ⅱ类;由黔南州流入我州的重安江大桥断面水质为Ⅲ类;由黔南州流入我州的新华(坝街)断面水质为Ⅰ类。

(三)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状况

1.中心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状况

2021年,中心城市(凯里市)3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同比持平。

2.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状况

2021年,全州15个县共28个县城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均为100%,同比持平。

二、环境空气质量

(一)中心城市环境空气质量

2021年,中心城市凯里市环境空气质量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二级标准。凯里市AQI优良天数比例为98.9%,同比持平。


                 2021年凯里市环境空气指标年均值统计

单位:μg/m3(一氧化碳:mg/m3

城市名称

二氧化硫

二氧化氮

可吸入颗粒物

细颗粒物

一氧化碳百分位

臭氧八小时百分位

实达类别

超标污染物

凯里市

8

18

32

23

1

100

二级

/

1一氧化碳指标浓度为一氧化碳日均值第95百分位数,臭氧指标浓度为臭氧日最大8小时值第90百分位数。

(二)县城环境空气质量

2021年,全16个县(市)环境空气质量均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二级标准。

全州AQI优良天数比例平均为99.3%,同比降低0.3个百分点。其中黄平县为99.5%,同比持平;施秉县为99.7%,同比持平;三穗县为99.2%,同比降低0.3个百分点;镇远县为99.7%,同比持平;岑巩县为98.6%,同比持平;天柱县为99.5%,同比降低0.2个百分点;锦屏县为99.5%,同比降低0.5个百分点;剑河县为99.7%,同比上升0.2个百分点;台江县为99.2%,同比降低0.3个百分点;黎平县为99.2%,同比降低0.3个百分点;榕江县为98.9%,同比降低0.3个百分点;从江县为99.2%,同比降低0.8个百分点;雷山县为99.5%,同比降低0.5个百分点;麻江县为98.9%,同比持平;丹寨县为99.7%,同比降低0.3个百分点。

专 栏

环境空气质量评价依据《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

环境空气污染物基本项目浓度限值

单位:μg/m3(一氧化碳:mg/m3


二氧化硫

二氧化氮

一氧化碳

臭氧

可吸入颗粒物

细颗粒物

日均值一级标准

50

80

4

100

50

35

日均值二级标准

150

80

4

160

150

75

年均值一级标准

20

40



40

15

年均值二级标准

60

40



70

35



22021年采用“十四五”点位评价,即中心城市采用2个国控评价点位数据,全州16个县(市)采用35个省控评价点位数据。同时为保证数据可比性,同比采用“十四五”点位评价。

(三)城市酸雨

2021年,中心城市凯里市降水pH年均值为6.93,酸雨频率为0,同比持平。

三、声环境质量

(一)城市区域声环境

2021年,全州16个县(市)城市区域噪声平均等效声级范围为47.2-57.0dBA),均值为53.4dBA),同比上升0.3dBA)。区域声环境质量为“好”的三穗县雷山县,同比减少1个;“较好”的丹寨县、麻江县、榕江县、凯里市、黎平县、从江县、锦屏县、剑河县、镇远县、施秉县,同比增加5个;“一般”的黄平县、岑巩县、天柱县、台江县,同比减少4个;无“较差”和“差”的县(市)。

2021年城市区域噪声平均等效声级

(二)道路交通声环境

2021年,全州16个县(市)城市道路交通噪声平均等效声级范围为47.8-68.6dBA),均值为63.0dBA),同比降低2.0dBA)。其中城市道路交通声环境质量为“好”的黄平县、施秉县、三穗县、镇远县、岑巩县、天柱县、锦屏县、剑河县、台江县、榕江县、从江县、雷山县、麻江县、丹寨县,同比增加1个;“较好”的凯里市、黎平县,同比持平;无“一般”“较差”和“差”的县(市)。

2021年城市道路交通噪声平均等效声级

(三)功能区声环境

2021年,全州16个县(市)城市功能区声环境昼间监测点次达标率平均为98.1%,同比上升1.6个百分点;夜间监测点次达标率平均为96.3%,同比上升5.3个百分点。

专栏

城市区域声环境质量、城市道路交通声环境质量评价依据《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 城市声环境常规监测》(HJ 640-2012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总体水平等级划分

单位:dBA

等级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五级

区域噪声昼间平均等效声级(Sd

50.0

50.1-55.0

55.1-60.0

60.1-65.0

65.0

区域噪声夜间平均等效声级(Sn

40.0

40.1-45.0

45.1-50.0

50.1-55.0

55.0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总体水平等级“一级”至“五级”可分别对应评价为“好”“较好”“一般”“较差”“差”。


城市道路交通噪声强度等级划分

单位:dBA

等级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五级

道路交通昼间平均等效声级(Ld

68.0

68.1-70.0

70.1-72.0

72.1-74.0

74.0

道路交通噪声强度等级“一级”至“五级”可分别对应评价为“好”“较好”“一般”“较差”“差”。



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

单位:dBA

功能区

0

1

2

3

4a

4b

昼间

50

55

60

65

70

70

夜间

40

45

50

55

55

60


、辐射环境质量

2021年度黔东南州辐射环境质量仍保持在原有的总体良好水平,全州辐射环境质量总体良好。

(一)电离辐射环境质量

1.环境地表γ辐射瞬时空气吸收剂量率

2021黔东南州环境地表γ辐射剂量率平均值为54nGy/h,在1985年贵州省陆地γ辐射剂量水平调查中全省陆地γ辐射剂量水平范围13.1145.8 nGy/h内,未见异常

2.γ辐射累积剂量

2021黔东南州γ辐射累积剂量率平均值为50.2nGy/h1985年贵州省陆地γ辐射剂量水平调查中全省陆地γ辐射剂量水平范围13.1145.8 nGy/h内,未见异常。

3.环境空气中氡浓度

2021黔东南州空气中氡浓度平均值为19.45Bq/m3低于贵州省2013年~2020年氡浓度平均值23Bq/m3,未见异常。

(二)电磁辐射环境质量

1.射频电场强度

2021黔东南州环境射频电场强度平均值为1.40V/m,低于《电磁环境控制限制》(GB8702-2014)中频率范围为30MHz-3000MHz公众曝露控制限值12V/m

2.工频电磁场强度

2021黔东南州环境工频电场强度平均值为0.653V/m工频磁感应强度平均值为0.0084μT低于《电磁环境控制限制》(GB8702-2014)中频率为50Hz公众曝露控制限值

(三)重点辐射源监督性监测

1.移动通信基站

2021黔东南州36个移动通信基站电磁辐射监督性监测,其射频电场强度范围为0.209.15V/m,监测结果均低于《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频率范围为30MHz-3000MHz的公众曝露控制限值12V/m

2.放射源应用单位

2021黔东南州8家放射源应用单位监督性监测结果均未超过《含密封源仪表的放射卫生防护要求》(GBZ125-2009)控制要求。

3.射线装置应用单位

2021年,黔东南州16家射线装置应用单位监督性监测,除1Neuviz16Esence CT机房公众门监测点测值偏高,超出《放射诊断放射防护要求》(GBZ130-2020)中周围剂量当量率控制目标值应不大于2.5μSv/h限值要求外,其余射线装置机房周围监测点测值均小于《医用X射线诊断放射防护要求》(GBZ130-2013)、《放射治疗放射防护要求》(GBZ121—2020)中周围剂量当量率控制目标值应不大于2.5μSv/h限值要求,机房屏蔽效果良好。

4.废旧金属熔炼单位

2021年,黔东南州9家废旧金属熔炼单位监督性监测,未发现剂量率异常,厂区及周围环境的γ辐射平均水平接近天然辐射背景值水平。

5.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单位

2021年,黔东南州4家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单位监督性监测,企业厂区外环境的γ辐射平均水平接近天然辐射背景值水平。

五、生态环境风险防控

2021年,黔东南州严格开展生态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工作,建立健全州、县、乡网格管理机制,圆满完成2021年黔东南州水污染突发事件应急联合现场演练。2021年全州未发生较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

、措施与行动

围绕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总体部署,按照系统治理、综合治理和源头治理的思路,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全力守好护好黔东南“蓝天、碧水、净土”净资产,为建设百姓富、生态美的锦绣黔东南新未来不断厚植绿色底色和质量成色。

(一)坚决扛起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

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第一议题”制度,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纳入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要内容,在各级党校开设领导干部生态文明建设主题培训班,切实增强学习贯彻落实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2021年,召开州委常委会会议及专题会议研究涉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22次,州政府常务会议及专题会议研究生态环境保护工作21次。制定《黔东南州乡村清洁条例》,开展“6·5”世界环境日、“6·18”贵州生态日等主题宣传活动,全年累计组织公众参观和监督环保设施运行情况24轮次,生态文明理念和环境保护意识深入人心。

2.坚持以上率下层层压实责任。州委州政府主要领导严格履行生态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责任,州委书记任州生态环境保 护委员会主任、州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组长,州委书记、州长任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双组长,对凯里鱼洞河等重点问题,州委书记、州长任工作领导小组双组长,以上率下 推动问题整改。州委州政府主要领导每月都深入一线调研督导环保工作,全面督导中央生态环保督察、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问题 警示片和省生态环境问题警示片反馈问题整改工作。

3.进一步压紧压实责任链条。制定《黔东南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黔东南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制》《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提升工作的意见》等文件,严格执行《黔东南州县(市)综合目标绩效考评办法(试行)》《黔东南州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黔东南州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等考核约束机制,实行生态环境保护“一票否决”,以严肃执纪问责倒逼工作落实。

4.切实加强环保监督执法。支持州人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贯彻落实情况开展执法检查,对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开展“一年三问”监督。持续开展“利剑2021—2025”专项行动,全年出动执法人员1.24万人次,检查企业5191家次,立案查处环境违法案件142件,其中限产停产1件、关闭取缔5件、查封扣押16件、移送行政拘留11件、移送涉嫌环境犯罪案件4件。

5.强化环保资金保障。2021年全州争取到上级环保专项资金11.62亿元,同比增长27%,其中中央资金8.83亿元、省级资金2.79亿元。州本级财政共投入生态环保资金2385万元,同比增长4.45%,其中投入鱼洞河流域环境综合治理1000万元。

(二)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1.狠抓环保督察问题整改。第一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反馈涉及我州的39个问题已完成整改37个;省委生态环保督察反馈涉及我的州30个问题已整改完成24个;2021年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34个问题共281项任务已完成236项,未完成整改问题均已达到序时整改进度;2021年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反馈涉及我州的5个个性问题均已取得了阶段整改成效。

2.深入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战。扎实推进蓝天保卫战。实行大气环境质量网格长负责制,成立中心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管控 领导小组,形成州市联动的环境空气质量管控工作机制,2021 年先后启动空气质量管控行动9次,启动二级、三级应急响应各1次。开展建筑工地、城市道路扬尘治理专项行动,督促相关主体全面落实“6100%”扬尘治理措施。完成县级以上城市建成区露天烧烤布置区域和时段划定,坚决取缔不符合规定区域内的餐饮、露天烧烤。建成机动车维修站(M站)1座、机动车道路遥感监测(含黑烟车抓拍)点位3个,实现国家、省、州检验数据三级联网。开展2021年臭氧污染防控攻坚行动,完成30座加油站油气回收监督性检测。大力推进碧水保卫战。全州新增批复、取消、优化调整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6个,完成53个千人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综合治理。累计建成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自动站25个,完成千人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一源一档”建设。全面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三线一单”,严格执行206个环境管控单元的管控要求。严格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全面落实用水总量控制和取水大户重点监控,实施清水江、都柳江、㵲阳河、巫密河等流域水量分配。累计建成城镇污水处理设施151个,污水处理能力36.62万吨/日。完成清水江、都柳江和㵲阳河干流入河排污口无人机航空遥感排查。全力推进净土保卫战。对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工业园区、固废处置场所等周边土壤污染状况开展调查,完成282块重点行业企业地块采样和分析工作。全州农药实现负增长,化肥实现零增长,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为86%。完成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与严格管控面积37.61万亩,超额完成任务。组织开展辖区内疑似污染地块和污染地块的排查处置,全州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为100%积极推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通过政府主导、企业参与,引导科研院所积极参与赤泥等大宗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科技攻关,鼓励凯里其亚铝业、宏泰钡业、凯里鑫明凯、麻江金泰、欧玛陶瓷等公司开展赤泥、钡渣等工业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术开发,不断提升全州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水平。全州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达到3341/日,189个乡镇均建成生活垃圾收运设施,2763个行政村(不含城中村、居委会、整村移民村等)生活垃圾收运设施覆盖率达100%。全州危险废物年收集、贮存、转移、处置、综合利用能力达167.64万吨。

(三)坚决完善环保基础设施

1.创新模式吸引社会资金。采取PPP合作模式投资建设生态环境保护项目18个,总投资104亿元。其中垃圾收运处理项目3个总投资2.7亿元,垃圾发电项目2个总投资8亿元,污水处理项目9个总投资21亿元,地下综合管网建设项目2个总投资36亿元,环境综合治理项目1个总投资15亿元,其他环境治理项目1个总投资21亿元,有效解决了资金不足的问题。

2.切实发挥建设项目效益。2016年—2020277个中央环保专项资金项目已完成260个,项目完成率94%2021年度中央环保专项资金项目已全部开工。已建成投运3个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农村垃圾收运体系行政村覆盖率达100%;建成投运城市(县城)生活污水处理厂34个,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实现全覆盖,城市(县城)污水处理率达到91.3%

(四)坚持推动经济社会绿色低碳转型发展

1.稳步推进生态环境保护改革。建立完善生态环境保护发现问题工作机制,积极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开展 河湖健康评价试点,持续深化环保“放管服”改革,推行重点行业项目环评审批“告知承诺制”等服务保障举措,初步建立以排污许可证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环境管理制度。稳步推进生态环境机构垂直管理体制改革,各县(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与分局实行“局队合一”运行,构建“4+12”生态环境监测工作体系。

2.不断释放生态文明建设红利。大力推进绿色惠民工程, 实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建设公益林1353万亩,全州聘用生态护林员3.82万人,占全省总量的20.9%。实施单株碳汇精准扶贫项目试点,占全省份额70.44%,惠及7个县373个村7102户脱贫户。累计创建国家级环境优美乡镇3个、生态村5个、生态文化村9个。剑河、榕江、天柱、雷山、三穗5个县被授予贵州省“森林城市”。全州共有8个县纳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环境质量考核,2021年累计获得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8.56亿元。

-          20         -



上一篇:

下一篇:

主 办: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联系地址:贵州省凯里市北京东路21号 | 联系方式:0855-8235320

ICP备案号:黔ICP备16003716号 | 政府网站标识码:5226000038 | 招投标投诉电话:0855-8231392

贵公网安备:52260102556045

推荐使用1920*1080分辨率,谷歌、火狐、360极速、IE9+以上浏览器访问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