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东南财建〔2022〕61号
各县(市)财政局:
根据《省财政厅 省林业局关于下达2022年省级林业改革发展资金(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的通知》(黔财资环〔2022〕23号),按照《省林业厅 省发展改革委 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健全森林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黔林资发〔2018〕20 号)要求,地方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标准要与国家级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标准并轨,按16元/亩/年的标准执行。报经州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2022年度州级地方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配套资金2,680.75万元下达给你们(资金详见附表),请对对应列入2022年度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0209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请各县(市)要严格按照省、州、县(市)4:3:3承担比例,足额将地方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配套到位,及时将资金兑现给林权所有者和经营者,确保2022年度公益林得到有效管护。
各资金使用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资金、强化资金监管,不得截留、克扣、挪用和延期欠拨资金,不得随意改变资金用途或扩大资金使用范围。确保专款专用,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请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和取得工作实效。省级、州级将适时对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监督举报电话: 0855-8232021(州乡村振兴局),0855-8223068(州财政局),12317(扶贫监督举报电话)
黔东南财建〔2022〕61号附件:黔东南州地方公益林2022年度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州级配套基金分配表.xls
黔东南州财政局
2022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