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单位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能………………………………………3
二、单位机构设置………………………………………4
三、预算单位构成………………………………………4
四、单位人员构成………………………………………4
第二部分:单位预算公开报表
一、单位收支预算总表…………………………………5
二、单位收入预算总表…………………………………8
三、单位支出预算总表…………………………………13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16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19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明细表(按经济分类)…20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27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28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支出表 ……………29
十、基本支出预算总表…………………………………31
十一、项目支出预算总表………………………………36
十二、单位政府采购预算表……………………………38
十三、省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39
十四、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40
第三部分:单位预算安排说明
一、单位收支总体情况…………………………………41
二、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41
三、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42
四、基本支出预算总体情况……………………………43
五、项目支出预算总体情况……………………………44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44
七、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44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机构)运行经费说明………………………45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45
三、项目支出(含转移支付项目)安排情况…………45
四、名词解释……………………………………………45
第一部分:单位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能
剑河县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依法审判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第一审案件;民事特别程序等案件;对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二)审理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的案件;审理本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启动的再审案件;受理不服本院发生法律效力判决、裁定、调解书的申诉和申请再审。
(三)依法审判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案件。
(四)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统一管理、协调本院执行工作。
(五)对法律、法规、规章等草案提出意见;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六)抓好法院干部队伍的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工作;按照权限考核、奖惩、管理法官和其他人员;协同机构编制主管部门管理本院的机构编制工作。
(七)领导本院的监察工作和司法警察工作。
(八)管理本院的有关经费和物资装备。
(九)做好人民法庭和审判业务部门建设。
(十)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法律。
(十一)承办其他应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二、单位机构设置
剑河县人民法院为行政单位,是黔东南州中级人民法院的下设单位,属于行政单位财政全额拨款。2023年起实行一级预算、一级管理模式。剑河县人民法院设置6个内设机构,分别为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综合审判庭、执行局、司法警察大队、政治部(党总支)、综合办公室。另有三个派出法庭:柳川人民法庭、南哨人民法庭、敏洞人民法庭。
三、预算单位构成
本单位无下属单位,单位预算及为州本级预算。
四、单位人员构成
2023年初我单位编制为53人(其中:行政编49人,工勤编4人),实有在编人员44人(其中:行政编40人,工勤编4人),另有退休人员19人,遗属5人,社会化聘用人员27人。
第三部分:单位预算安排说明
一、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2023年单位收入预算总额924.39万元,其中:本年收入924.39万元,上年结转结余0万元。本年收入中:财政拨款收入924.39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单位资金收入0万元。
2023年单位支出预算总额924.39万元,其中:本年支出924.39万元,年终结转结余(非财政拨款)0万元。本年支出中:公共安全支出718.1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7.3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9.8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9.05万元。
2023年单位收入预算总额度比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045.62万元减少了121.23万元,下降了11.59%。具体原因是2023年预算时在职人数比2022年同时期的在职人数少,及2022年实施收付实现制后不再有上年结转资金。2023年单位支出预算总额比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045.62万元减少了121.23万元,下降了11.59%。具体原因是2023年预算时在职人数比2022年同时期的在职人数少。
二、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
2023年单位财政拨款收入预算总额924.39万元,其中:本年收入924.39万元,上年结转结余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924.3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
2023年单位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额924.39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718.1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7.3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9.8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9.05万元。
2023年单位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额均为924.39万元,比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045.62万元减少了121.23万元,下降了11.59%。具体原因是2023年预算时在职人数比2022年同时期的在职人数少。
三、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23年单位“三公”经费预算数据较2022年实际已公开“三公”经费数据差异较大,主要是公开口径较2022年发生重大变化,一是从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省级资金调整为2023年的财政拨款全口径资金(含省级资金和中央资金);二是根据有关文件规定,从科研经费中列支的国际合作与交流费用不纳入“三公”经费统计范围,2023年起,“因公出国(境)费”取数只取3021202-其他因公出国(境)费科目数据,不再包含3021201-科研项目因公出国(境)费科目数据。
2023年单位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13.8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三公”经费13.8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三公”经费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三公”经费0万元。为便于比较,补充公开除因公出国(境)费因素外的同口径2022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数据,增减变化情况如下:
2023年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22年因公出国(境)费同样为0万元。
2023年公务接待费10万元,2022年公务接待费同样为10万元。
2023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82万元,比2022年预算4.17万元减少了0.35万元,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人数减少,预算相对减少。
2023年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本年度公务车购置预算放在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中。
四、基本支出预算总体情况
2023年本单位基本支出预算总额为924.3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776.57万元,公用经费147.82万元。人员经费包含基本工资202.73万元、津贴补贴302.88万元、奖金16.88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54.96万元、职业年金缴费27.48万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37.79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2.03万元、住房公积金49.05万元、邮电费5.64万元、其他交通费用38.16万元;公用经费包含办公费10万元、水费1万元、物业管理费11万元、差旅费4万元、维修(护)费30万元、培训费4万元、公务接待费10万元、劳务费8万元、工会经费14万元、福利费1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82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34万元。
五、项目支出预算总体情况
2023年本单位无项目支出预算,项目支出预算总表为空表列示。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2023年本单位无政法采购预算。
七、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
2023年本单位无项目支出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为空表列示。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机构)运行经费说明
2023年单位机关(机构)运行经费预算为129.82万元,其中:办公费10万元、水费1万元、物业管理费11万元、差旅费4万元、维修(护)费30万元、培训费4万元、公务接待费10万元、劳务费8万元、工会经费1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82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34万元。2023年单位机关(机构)运行经费预算比2022年同口径预算的136.77万元下降了6.95万元,下降了5.08%,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比去年同时期的人数有所减少。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单位固定资产金额1577.42万元,分布构成情况为:房屋5451平方米,车辆11辆,单价在100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等。
三、项目支出(含转移支付项目)安排情况
2023年单位预算中无重要项目、重点支出安排。
四、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是指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政府性基金预算:是指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应当根据基金项目收入情况和实际支出需要,按基金项目编制,做到以收定支。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指国家以所有者身份依法取得国有资本收益,并对所得收益进行分配而发生的各项收支预算,是政府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按年度单独编制,纳入本级人民政府预算,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按照当年预算收入规模安排,不列赤字。
4.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单位从同级财政单位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资金、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
5.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专指教育收费收入,包括目前在财政专户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党校收费,教育考试考务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期培训班费等。
6.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不含教育收费收入。
7.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8.上级补助收入:是指事业单位从主管单位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拨款收入。
9.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取得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根据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10.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11.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2.人员经费:人员经费是指部门和单位“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中属于基本支出内容的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退休费、生活补助等。
13.公用经费:主要是指部门和单位“商品和服务支出”和“资本性支出”中属于基本支出内容的支出,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交通费、差旅费、日常维修(护)费、会议费、租赁费、招待费、培训费、福利费、工会经费、办公设备购置、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14.“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展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机关(机构)运行经费,是指单位的公用经费,具体为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维修(护)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以及其他费用。
16.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为类、款、项,反映政府各项职能活动,即政府究竟做了什么,比如用于社保还是办了教育。
17.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分为类、款,主要反映政府各项支出的经济性质和具体用途,即政府的钱是怎么花出去的,比如是支付了人员工资还是购买了办公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