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编委办:
莫南萍代表向省人大提交的《关于要求加强我省体育事业的建议》,经有关部门转来,已收悉,州人民政府认真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单独体育机构”
原州级体育管理机构体育事业局为事业单位。2010年州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时,将文化局、体育事业局职责整合划入文化体育局,作为州政府工作部门。2011年根据《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意见》(黔党发〔2011〕16号)精神,将文化体育局和广播电影电视局整合,组建了州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在内设科室中单列了体育科。州、县市的体育机构由事业单位调整为行政机构并作为政府工作部门,赋予体育管理行政职能,体育管理职能不是削弱而是进一步加强,体现了党委政府对体育工作的重视。
原体育局与文化部门整合,没有单独设立体育局,主要是受机构数额限制,另一方面有利于资源整合,避免职能交叉。根据《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市(自治州)、县(市、区、特区)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指导意见》(黔党发 〔2014〕5号),在本轮县市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工作,县市政府工作部门可设置为24个。为做到既不碰触机构编制禁区红线,又满足县市政府对经济发展、产业机构调整需要,普遍将职能职责相近的部门整合,综合设置政府工作部门,譬如县级政府将工商、质监、食药监三家整合为一家“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整合为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有的县市还将农业局和林业局整合设置为农林局、将林业局和环保局整合设立生态文明建设局。
二、关于“恢复成立州、县市体校、增加人员编制”
本届政府任期内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是李克强总理作出的郑重承诺,也是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各级政府的一项政治任务。2014年2月,省编委下发了《关于认真做好市县控编减编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要求各地事业编制数和事业机构数控制在2012年底年报总数内进行控制,强调“各地不得以任何理由突破总量新设事业单位、新增事业编制”。
省编办《关于严格审批新设立事业单位的通知》(省编办字〔2014〕142号)要求,严格审批设立公益性事业单位,确需设立的,按照“控制总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有减有增”的要求,充分挖掘现有机构编制潜力,实现机构编制效用最大化。为此,州、县市政府确因工作需要设立体校,各自在其事业机构2012年底年报总数内可采取“挂牌”、“撤一建一”或“合二建一”的方式设立,譬如将职能已经弱化的事业机构更名并赋予新的职能,或在现有的事业机构增加职能、加挂牌子,所需事业编制在各县市事业编制总额内调剂解决,并按照机构编制审批程序报请设立。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州及县市政府正在教育、就业、社保、医疗卫生、住房保障、文化体育及残疾人服务等基本公共服务领域,逐步加大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力度。例如,近年来我州开展的超100公里马拉松比赛就开始采用向专业公司购买赛事服务的方式。又例如,我州引进企业在凯里兴建了斗牛城。实践证明,把政府的公共资源、社会力量结合起来,运用市场机制,激发了多方面的活力,促进了体育事业和体育产业健康发展。
2015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