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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0014349/2024-771324 信息分类 人大代表建议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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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732号建议的会办意见

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732号建议的会办意见

发布时间: 2024-04-26 11:51

黔东南府议复字〔2024〕5号

省卫生健康委:

卜义因代表提出的《关于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及设施设备建设的建议》收悉。现提出如下会办意见:

一、关于多渠道加强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方面

根据省委编办关于加强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机构编制保障有关文件精神,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核编标准是“服务人口数1‰核定事业编制,县政府所在地的镇卫生院按编制标准下浮25%核定事业编制,每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20-30名的幅度”。目前,我州各县(市)已按照上述核编标准,并通过盘活存量、挖潜调剂等方式,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事业编制全部核定到位。其中:200个乡镇(街道)卫生院核定编制6111名,超出编制标准2986名,超核率95.61%;24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核定编制583名,超出编制标准117名,超核率25.1%。同时,我州通过公开招聘、人才引进等方式积极补充医疗卫生专业人才,有效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目前,200个乡镇(街道)卫生院编制使用率达95.96%,24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编制使用率达94.85%。因此,我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编制保障已经远远超出国家标准,不存在卜义因代表所说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既缺编制,又缺人员”等问题。建议中提到的黎平县雷洞乡卫生院应核定事业编制9名,实际核定事业编制20名,超出国家标准122%。

二、关于加强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建设方面

一直以来,我州各级财政部门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的理念,扛牢政治责任,积极筹措资金,为推动我州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提供坚实财力保障。2023年全州卫生健康支出68.11亿元,较上年同比增长13.04%,占全州一般公共预算总支出13.83%。2023年争取到中央及省级医疗服务能力提升补助资金9721.94万元,用于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服务水平;争取到2023年省级医疗救治提升专科建设补助资金1500万元,州级按省、市、县5∶2∶3比例匹配600万元,共计2100万元统筹用于10个县医院重点学科建设、设备采购等方面,进一步提升县域诊疗能力。2023年全州获得中央及省级卫生健康人才培养补助资金2433.55万元,用于县乡村卫生人才能力培训、助理全科医生培训、村医培训等,着力加强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提升医疗人员综合素质。此外,2024年我州将积极组织卫健、编办、人社等部门实施开展《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人员招录计划》,进一步壮大乡村医疗人才队伍。

三、关于提高基层医疗卫生人员待遇方面

一是按照省级统一部署,2023年我州乡村医生人均补助提高至1617元(其中月定额补助1100元、绩效奖励100元、基本药物补助417元),按照每年增长100元的标准,逐年提高。此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诊疗服务收入视其完成工作量及绩效考核结果兑现报酬。2023年全州共下达村医补助资金1938.04万元(其中省级851.04万元,州级1087万元),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6837万元(其中中央及省级6737万元,州级100万元),专项用于保障村医待遇,稳定村医队伍。二是为在岗村医缴纳企业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城乡居民医保、医疗责任险。我州从2015年开始在全省率先以县为单位参照城镇企业单位职工为村医缴纳养老保险,解决村医后顾之忧。2021年,州政府出台政策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继续为村医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城乡居民医保、医疗责任险,确保在职村医养老保险全覆盖。

四、关于继续开展县域医疗次中心建设方面

县域医疗次中心是强化县域医疗卫生资源统筹布局,加快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改善农村地区群众看病就医体验,提升乡村医疗卫生服务水平的重要举措。截至目前,全州共建成县域医疗次中心17个(其中黎平县水口镇为县级自筹资金自建),2024年我州新建6个县域医疗次中心(黎平县洪州镇、雷山县西江镇、台江县台盘乡、从江县下江镇、剑河县南加镇、丹寨县兴仁镇)。通过县域次中心建设,我州锦屏县敦寨镇和黄平县旧州镇卫生院成功升级二级医院。2024年我州将实施县域医疗次中心提质增效,大力推进县域医疗次中心的“急诊+慢病+特色”科室能力建设,全面提升外科服务水平,对标县级医院,逐步达到二级医院水平,鼓励有条件的县域医疗次中心积极创建二级医院。着力解决了群众就近看病就医的需求,让群众在家门口享受二级医院服务水平,为人民健康提供了有力保障。

下一步,我州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好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及设施设备建设工作:一是进一步统筹好州级财力,不断加大对基层医疗卫生事业的投入,同时积极向上级部门争取资金,进一步配齐乡(镇)卫生院的医疗设备,提高乡(镇)卫生院的诊疗水平;二是加强财源建设,优化支出结构,按照上级统一部署,不断提高乡村医生的待遇水平;三是督促各县(市)进一步兜牢兜实“三保”底线,落实民生保障政策,按时足额兑现民生补助资金;四是积极向上争取更多县域次医疗中心立项,特别关注还未覆盖到的县(市),争取在资金和政策方面得到更多的倾斜与支持,减少县级以上医院诊疗压力。

黔东南州人民政府

2024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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