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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全省磷化工产业发展布局相对集中,但保护治理措施不足,流域性总磷污染问题突出”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公示表

发布时间: 2020-12-21 17:55

关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全省磷化工产业发展布局相对集中,但保护治理措施不足,流域性总磷污染问题突出”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公示表

反馈问题

中央第七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贵州反馈:问题三十五、全省磷化工产业发展布局相对集中,但保护治理措施不足,流域性总磷污染问题突出。清水江及支流总磷污染仍较严重。清水江干流旁海断面水质由2016年同期的II类下降到2017年同期的IV类。支流重安江为重度污染,2016年监测的12个断面中,有10个断面超标,比例达83.3%,劣V类断面占50%。

责任单位

黔东南州生态环境局

责任人

杨锦春

联系方式

0855-8237167

整改目标

清水江流域水体中总磷污染反弹趋势,清水江干流、重安江水体中总磷浓度实现下降,清水江流域水质重安江大桥断面水质总磷浓度控制在2mg/L内,出境断面稳定达到三类水质标准。

整改措施

针对全省磷化工产业发展布局相对集中,但保护治理措施不足,流域性总磷污染问题突出的事项,我州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清水江流域水体达标方案》,降低清水江水体总磷浓度;严格执行生态环境部(原环境保护部)《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环评〔2016〕150号)》,控制清水江流域新增磷化工企业。完成清水江流域17个县级以上污水处理厂全面实施提标改造,削减氮磷污染,达到一级A标准。

整改主要工作

及成效

按照《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清水江流域水体达标方案》,降低清水江水体总磷浓度;严格执行《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环评〔2016〕150号)》,截至目前黔东南州清水江流域暂未磷矿开采和磷化工企业;全面完成清水江流域17个县级以上污水处理厂全面实施提标改造,削减氮磷污染,达到一级A标准。截止2020年10月,黔东南州清水江干流断面旁海、施洞、革东、茅坪、白市、托口断面均稳定达到Ⅱ类水质,重安江支流重安江断面稳定达到Ⅲ类水质、湾水断面达到Ⅱ类水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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