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顶部

州直部门频道

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专题专栏 >> 2024年贵州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2024年贵州省第七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及地方查处情况一览表(第十一批)

发布时间: 2024-03-27 15:30
2024年贵州省第七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黔东南州交办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及地方查处情况一览表
(第十一批          交办时间:2024年3月22日)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问责情况 备注
1 X20240322001 丹寨县兴仁镇甲脚村斗牛场外堆放有一堆大约1000多吨的废渣,距离甲脚村群众饮用水的水井约300米,如遇大雨冲刷,威胁群众饮水安全,请上级部门予以调查处理。 丹寨县 固废、水

2024年3月22日,接到省第七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的交办件,23日上午,黔东南州生态环境局丹寨分局、县工信局、县水务局、兴仁镇人民政府等相关部门组成工作组到兴仁镇甲脚村,同时,联系甲脚村两委成员、投诉人王某刚及部分群众,共同到达现场核实,发现废渣堆放点位于兴仁镇甲脚村斗牛场旁边。该地块原属甲脚村集体所有,2017年被华丰公司征用后修建甲脚村斗牛场,斗牛场右边有一个约1000立方米的天然土坑,该土坑东南角方向露天堆放有灰黑色废渣,目测约有800吨左右,废渣直接倾倒在土坑内,堆放点未修建有挡墙及雨棚,也未采取任何防渗措施。在该土坑下方,直线距离约300米处,是我县兴仁镇甲脚村甲脚山塘饮用水源地,即投诉人王某刚所称的甲脚村群众饮用水的水井,日常为甲脚村群众饮用水。现场检查,废渣堆放的土坑相对周边环境处于低洼位置,废渣堆放在土坑的东南一角,尚未堆满土坑,未发现废渣被雨水冲刷外溢的痕迹,工作人员到水源地实地查看,肉眼可见甲脚山塘水质清澈,无色无臭味,无水质被污染过的迹象,3月25日,我局监测站工作人员现场在水源地取样并送第三方检测机构开展检测,预计3月30前出具相关检测报告。废渣堆放点周边地质环境为旱地,无河流经过,200米范围内无居民居住,距离最近的住户约250米左右。经询问甲脚村支书王某斌及投诉人王某刚得知,该堆废渣为洁茹砖厂倾倒堆放。工作组现场电话联系该企业法定代表人李军,但李军一直未接听电话,据洁茹砖厂现场负责人何某称:该废渣为磷石膏,2023年12月份开始,陆续从黔南州福泉市运过来,作为砖厂今后的生产原料,因当时砖厂尚未清理规划好场地,所以将废渣临时堆放在斗牛场旁边。因何某本人是2024年3月初应聘到企业上班,时间不长,砖厂目前尚未投产,他暂时只负责砖厂内场地的清理、厂区值守等工作,李军从3月初至今一直没到过企业,接到投诉后多次电话联系,李军均未接听电话,暂时无法得知废渣的准确来源和具体数量,目前已委托第三方公司对废渣取样进行检测,待检测结果出来后开展后续整改工作。
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一)明确兴仁镇人民政府牵头,责令洁茹砖厂于2024年3月30日前,将倾倒在土坑内的磷石膏废渣全部清运回企业厂区,清运完毕后恢复该地块原状,彻底消除对周边造成的环境安全隐患。
(二)明确黔东南州生态环境局丹寨分局牵头,一是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公司,对废渣取样检测,确定废渣性质;二是对甲脚山塘水质取样进行检测,确定水源地是否被污染;三是尽快联系砖厂法定代表人李军,对企业随意倾倒废渣的行为开展调查取证工作,如涉及环境违法行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立案查处。四是联合工信等相关部门,举一反三,针对企业随意倾倒废渣等行为,在县域范围内认真开展排查,彻底消除隐患,切实保障环境安全及人民群众身心健康。
第十一批
2 D20240322002 某公司在凯里市金泉湖开发动物园游乐场,砍了很多树、破坏生态;抽用金泉湖水来维持动物园运营(湖水快被抽干了),养动物很臭其动物噪声大,影响周边居民。 凯里市 生态、噪声、大气 1.2024年3月23日下午,召开专题会议并进行安排部署。
2.2024年3月23日下午,案件调查工作组到现场进行调查。经现场核实,2023年投资方建园时,确实存在砍伐树木的情况,砍伐苗木数量为20颗,面积3978平方米。自接到投诉后,工作组到现场已责令园方开展植被恢复工作,要求恢复原状,归还林地。同时,经凯里市水务局调查核实,金泉湖恐龙欢乐大世界并未抽用金泉水库湖水,金泉水库水面下降系由于降水量减少、上游无河流等因素导致,故该项问题不属实,金泉湖水库也未存在湖水干枯现象。目前,暂未发现园方有从金泉水库抽水等行为。另外,园方确养有孔雀、山羊、梅花鹿、狐狸、龙猫、土拨鼠、仓鼠、宠物猪、松鼠、野鸭、鸽子等11种动物,圈舍11处,大门外5米内确能明显感受到臭味,动物园内也有少许污水及菜叶散落在地面。关于动物噪声污染问题,据2023年9月12日凯里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噪声检测结果(凯环监[2023]4003号)显示未超标,故未对周边造成噪声污染。另据金泉湖恐龙欢乐大世界投资运营商反馈,其每天都对圈舍进行清理,并用塑料袋清理动物的干粪,湿粪流到沉淀池满后,均拉出用于给植物园现有植还土施肥,无粪污外排情况,污水通过污水管流入化粪池,经过化粪处理完成后,排入环形步道市政污水管网,故未存在动物粪便污染周边环境情况。按照凯里市城市规划,该圈养区域属于城市禁养区,案件调查工作组对金泉湖恐龙欢乐大世界业主方及投资运营商进行了劝导,明确告知其城区属于禁养区,不能养殖活体动物,同时要求园区对周围环境卫生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并对园区处理活体动物提出指导意见,目前金泉湖恐龙欢乐大世界已闭园整改。综上,该投诉问题为部分属实。
部分属实 1.市直各相关部门根据专题会议精神,及时成立环保信访投诉案件整改工作领导小组,针对投诉内容制定整改方案,按照职责分工积极推进问题整改。
2.根据工作部署,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责令相关责任单位限期完成整改工作。对于2023年砍树事项,金泉湖恐龙欢乐大世界业主方(贵州智晟公司)已于2023年8月17日收到凯里市林业局4万余元罚款函,并按要求有序推进植被恢复工作,目前绿植正在种植中,预计2024年3月底可完成全面绿化整改。对于金泉湖“湖水快被抽干了”的问题,经凯里市水务局调查核实,金泉湖恐龙欢乐大世界并未抽用金泉水库湖水,金泉水库水面下降系由于降水量减少、上游无河流等因素导致,故该项问题不属实。另外,2024年3月24日-25日,贵州智晟公司已安排人员转移动物园活体动物,该批动物由嘉祥振豪特种养殖有限公司进行回购处理。相关游乐设施也进行拆除处理,并全部拖离运往民族风情园游乐点。
3.目前各部门均按照整改工作方案和工作职责完成问题整治,该信访件已阶段性办结。      
第十一批
3 D20240321005 凯里市洗马河新生路翁稍收费站旁边的餐厨垃圾处理厂,自去年的6月份以来,在处理垃圾时臭味非常重,影响周边工作环境和居民生活。 凯里市 大气 1.2024年3月23日上午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彭诗美组织召开凯里市新生路翁稍收费站旁边餐厨垃圾处理厂环保投诉案件办理有关事宜专题会,听取该信访案件基本情况,对信访案件办理工作进行研究部署。
2.经核实,由于餐厨垃圾处理厂部分餐厨垃圾处理设施设备未完善,导致厂区周边异味严重,影响周边工作环境和居民生活。
属实 1、对凯里市新生路翁稍收费站旁边的餐厨垃圾处理厂环保投诉案件进行工作部署会,并印发《关于凯里市新生路翁稍收费站旁边的餐厨垃圾处理厂环保投诉案件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成立该环保信访投诉案件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落实整改期限。
2、一是由州生态环境局凯里分局督促运营单位对危废暂存间标识标牌未上墙,尚未落实防渗措施和事故应急池尚未配置落实问题落实立行立改,督促运营单位根据前期责改和执法通知书要求的整改时限要求,按时序推动整改工作进度,于2024年6月30日完成整改任务。二是由市执法局履行主管职责,监督运营单位按时要求落实问题整改,并做好整改问题协调指导,督促运营单位完善内部生产运行管理制度和机制,建档收集整改和运行管理工作资料。三是由市水务局督促和指导运营单位完成排水许可手续,按照规范要求进行尾水纳网排放。
3、针对信访人反映的信访问题,开展了问题点位周边单位和群众走访,共走访周边单位和群众4户,对当前问题整改措施要求表示认可,对阶段性处理情况表示满意。
第十一批
4 D20240322006 自然保护地管理问题。
1.根据有关要求,每一个自然保护地都应该相应地设立一个的专门管理机构,但黔东南各县(市)却是由一个机构统一管理辖区内的所有保护地。
2.根据有关要求,各类自然公园和省级自然保护区原则上由州级行业主管部门监管,但黔东南州却下放到县(市)一级来监管。希望上级部门进行调查核实,理顺自然保护地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施秉县、黎平县、从江县、岑巩县、榕江县、天柱县、雷山县、丹寨县、凯里市、锦屏县、剑河县、台江县、黄平县、镇远县、麻江县 其他 (一)信访问题:“1.根据有关要求,每一个自然保护地都应该相应地设立一个的专门管理机构,但黔东南各县(市)却是由一个机构统一管理辖区内的所有保护地。”
调查核实情况:目前,全州15个有自然保护地的县(市)中,施秉、黎平、从江、岑巩、榕江、天柱6县已按照“一个保护地、一套机构、一块牌子”的原则,分别设立了相应的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做到了每个自然保护地都有相应的机构进行管理。雷山、丹寨、凯里、锦屏、剑河、台江、黄平、镇远、麻江9县已设立统一的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负责本县多个自然保护地的管理工作。该问题部分属实。
(二)信访问题:“2.根据有关要求,各类自然公园和省级自然保护区原则上由州级行业主管部门监管,但黔东南州却下放到县(市)一级来监管。希望上级部门进行调查核实,理顺自然保护地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调查核实情况:根据《国家级自然公园管理办法(试行)》第四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负责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国家级自然公园。”;《自然保护区条例》第八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自然保护区管理的部门的设置和职责”;《风景名胜区条例》第四条“风景名胜区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置的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贵州省森林公园管理条例》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森林公园管理工作。”;《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第三条县级以上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负责国家湿地公园的指导、监督和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自然保护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置的管理机构或者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负责。目前,我州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要求,不断加强全州自然保护地管理,在州级层面,黔东南州林业局内设自然保护地和野生动植物管理科,负责承担监督管理全州各类自然保护地的行政职责;在县级层面,各县(市)林业局负责辖区内自然保护地监督管理,没有下放到县(市)一级来监管的情况。综上,该问题不属实。
部分属实 一是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文件精神,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后,各类自然保护地做到一个保护地、一套机构、一块牌子,但目前国家层面尚未对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方案进行批复,机构设置暂无设置依据。二是县级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的设立权限是县级机构编制部门,待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方案批复后,进一步指导各县(市)做好自然保护地机构设置工作。 第十一批
5 X20240322002 黔东南州在生态环境保护机构改革中改革流于形式,改革停滞不前、改革不到位、不彻底、不认真,对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机构改革的决策部署落实不到位。主要表现在:一是改革工作推进缓慢;二是环保津贴分配发放不公;三是县(市)差旅报销与州级不一致;四是县市未按州级标准发放奖金;五是县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队伍改革存在问题;六是从基层抽调大量人员到上级,基层工作压力大;七是乱摊派工作任务等。
其他 一是环境保护监测津贴分配发放不公问题。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调整环境保护监测津贴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100号)规定,环境保护事业单位直接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环境监测、科研人员和有关辅助人员,根据工作量大小、时间长短、作业条件好坏、防护难易及危害身体健康程度等情况,分别享受一、二、三类环境保护监测津贴。经核实,截至2024年3月全州生态环境局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共357人,享受环境保护监测津贴342人,其中:享受一类津贴169人、二类津贴173人。县(市)环境保护事业单位337名工作人员已全部享受环境保护监测津贴,其中:享受一类津贴164人、二类津贴173人。鉴于此项津贴要求根据工作量大小、时间长短、作业条件好坏、防护难易及危害身体健康程度等情况分类发放,并非所有生态环境部门人员都符合条件享受或按相同的分类标准享受。因此,我州认真按照生态环境部门申报的享受津贴人员和分类及时审批,按月随工资发放,根据部门变动申报即时办理,不存在分配发放不公的问题。
二是县(市)未按州级标准发放奖金问题,按照《中共黔东南州委办公室   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东南州生态环境系统经费资产
由州级统一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黔东南党办通〔2021〕33号)中“(2)目标绩效管理奖。参照《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东南州法院检察院经费资产由州级统一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黔东南府办函(2017)117号),   执行州级标准的50%、执行所在县(市)标准的50%”的规定,县市奖金发放标准符合文件规定,按照33号文件要求审核各县(市)生态环境部门常规绩效奖和考核绩效奖。

第十一批
注:1.标*的问题是督察组重点关注的问题;



2.污染类型包括水、大气、土壤、生态、重金属、垃圾、噪声、油烟、扬尘、其他。




上一篇:

下一篇:

主 办: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联系地址:贵州省凯里市北京东路21号 | 联系方式:0855-8235320

ICP备案号:黔ICP备16003716号 | 政府网站标识码:5226000038 | 招投标投诉电话:0855-8231392

贵公网安备:52260102556045

推荐使用1920*1080分辨率,谷歌、火狐、360极速、IE9+以上浏览器访问本站

...

本智能问答助手服务由贵州省人民政府网提供访问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