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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GZ000001/2016-04195 信息分类 黔东南府发
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
文号 是否有效
信息名称 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黔东南州食品安全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年)的通知

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黔东南州食品安全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年)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6-04-14 19:24

各县(市)人民政府,侗乡大健康产业示范区管委会、各省级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黔东南州食品安全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年)》已经第十三届州人民政府第7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黔东南州人民政府

2016年4月13日

黔东南州食品安全三年行动计划

(2016-2018年)

为全面落实食品安全战略,进一步提升全州食品安全保障水平,确保食品安全稳中向好,以实现舌尖上的中国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监管体系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4〕17号)、《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黔府函〔2015〕235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建设意见的通知》(黔府办函〔2014〕103号),结合我州实际,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为准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和省委十一届六次全会、州委九届六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确保食品安全是民生工程、民心工程,是各级党委、政府义不容辞之责”,紧紧围绕“守底线、走新路、奔小康”发展目标和“大扶贫、大数据、大健康”三大行动战略,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标本兼治”,以“四线一创”工作思路为主线,全面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加快完善统一权威的监管体制和制度,落实“四个最严”的要求,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二、行动目标

(一)总目标

到2018年,通过实施食品安全三年行动计划,全面落实食品安全战略,推动“四有、两责”(即有责、有岗、有人、有手段,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和检验职责),强化部门监管责任,打通“最后一公里”,使全州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更加健全,食品安全全过程监管网络更加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更加严密,食品安全科学监管水平进一步提高,监管手段和技术装备趋于完善,监管队伍素质和依法行政能力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基础条件进一步夯实,基本建立健全食品原产地可追溯制度和食品质量安全制度,全面推动食品监管工作法制化、标准化、规范化和制度化,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具体指标

1.全州食品监管人员数达到户籍总人口的2人/万,县级食品监管专业技术人员数占本单位编制数35%以上,食品安全监管公务员队伍达到户籍人口0.13‰的比例标准。乡级食品监管人员按照户籍人口0.3‰的比例配齐监管人员,确保食品监管工作全覆盖。

2.2016年,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产地认证覆盖率达到总耕地面积的30%,2017年达到40%,2018年达到50%。

3.食品产业聚集度提高,小、散、乱、差食品企业数减少10%以上。实现食品流通许可证和餐饮服务许可证“两证合一”,持证率达100%。

4.全州食品抽检率达10批次/万人,食品企业产品年度抽检覆盖率达100%,质量合格率达90%以上,食品生产小作坊产品抽检覆盖率达90%,合格率达85%以上。

5.全州食品经营者建立健全进销台账率达95%(县市城区达100%、乡镇达90%)。大型超市、批发市场、标准化菜市场的大宗食品监督抽检覆盖率达100%。

6.学校食堂持证率达100%,学校食堂日常监督检查覆盖率达100%。

7.创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2个、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县城)2个,创建食品安全示范乡镇(景区、街)50个和食品安全示范店500个。

8.积极争取在我州2个县设置区域性检验中心和6个县设置一般性检验中心。每个县(市)建有1个大型农贸市场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点。争取到2018年,实现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检验能力全覆盖。

9.全州每个县要建成县城标准化农贸市场1个以上,凯里市建成标准化菜市场4个。

10.全州建成中心村农村集体聚餐场所示范点1000个。农村集体聚餐备案率达到95%以上,备案指导率达到100%。

11.建立健全农村行政村和城镇社区设立食品药品安全监督员、协管员、信息员“三员”制度,参照村卫生员的工资待遇纳入当地财政预算,筑牢监管网底。

12.公众食品安全基本知识知晓率达到80%以上,中小学生食品安全基本知识知晓率达到90%以上。

13.全州集体性食物中毒事故报告年发生率控制在6例以下/10万人,食品安全事故及时处置率达90%以上、快速处置率达到100%和正确处置率达到100%。

三、工作任务

(一)加强食用农产品体系建设。

1.提升食用农产品生产的组织化、规模化、标准化水平。充分发挥我州生态环境良好的优势,打造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等证后监管,培育一批龙头产业。2016年、2017年、2018年省、州级农业产业化经营龙头企业分别发展到360个(其中省级60个)、380个(其中省级60个)、400个(其中省级70个)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分别发展到2600个、2800个、3000个以上。(牵头单位:州农委,责任单位:州扶贫办、州工信委、各县〔市〕人民政府)

2.推动食品产业转型升级。加强企业帮扶指导力度,结合我州大健康产业发展规划,使全州年产值500万元以上食品生产企业数逐年达到70个、80个、90个以上。到2018年,力争使全州食品加工产业总产值超过100亿元,鼓励食品工业企业积极向上游、下游产业延伸,建立从原料生产到终端消费的全产业链,促进各环节有效衔接,加快产业链间的融合。(牵头单位:州工信委,责任单位:州发改委、州食品药品监管局、州农委、州质监局、州商务局、州扶贫办、各县〔市〕人民政府)

3.强化食用农产品“从田间到餐桌”全过程的质量安全监管。加强农业投入品市场监管和生产经营备案,严格落实生产档案记录制度。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严格并扩大监测抽查、监督抽查品种和范围,确保农业投入品市场无禁用农药、兽药、违禁品流通。加强农产品产地检测,确保本地生产主要农产品、畜禽产品和水产品2016年、2017年、2018年例行监测总体合格率分别达96%、97%、98 %以上,禁用、限用农药、兽药、违禁品、生物毒素不得检出。推行农产品产地证明制度,做好与市场准入的有效衔接,确保化肥、农药使用数量实现零增长。加强畜禽屠宰管理和屠宰检疫,落实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措施。(牵头单位:州农委,责任单位:州质监局、州工商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二)加强食品生产体系建设。

全面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制度,以卫生条件、原料采购、出厂检验、生产关键控制、质量管理等为主要内容,开展食品生产企业日常监管检查,日常监管覆盖率、监督抽检覆盖率和发现问题处置办结率均达100%,企业食品抽检质量不合格率控制在10%以下。按照风险等级分类监管的原则,重点加强小作坊日常监管,2016年、2017年、2018年小作坊基本卫生条件改造率分别达到65%、75%、85%以上,小作坊备案登记建档率分别达到65%、75%、85%以上,小作坊食品抽检质量不合格率分别控制在25%、20%、15%以下。督促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食品退市、召回和销毁管理制度。积极开展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试点。(牵头单位:州食品药品监管局,责任单位:州质监局、州工商局、州商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三)加强流通消费体系建设。

1.强化流通基础设施建设。

——标准化菜市场、农贸市场建设。县级政府要将标准化菜市场、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纳入“民心工程”,按照《标准化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农贸市场建设标准》要求,升级改造农贸市场和菜市场,彻底解决市场交易设施简陋、管理落后,脏、乱、湿、臭、露天交易等问题。凯里市新建改建标准化菜市场建设4个,台江县建成台拱、施洞镇规范化农贸市场,其他县新建改建规范化集贸市场1个以上。(牵头单位:州商务局,责任单位:州工商局、州规划局、州财政局、州住建局、州质监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屠宰场(点)建设。2016年,完成雷山、黎平、黄平、榕江和凯里经济开发区的县级屠宰场搬迁工作。2017年,完成岑巩、施秉、三穗和凯里龙头河、凯里冷冻厂的县级屠宰场搬迁工作,完成50个重点乡镇牲畜定点屠宰点建设。2018年,全面完成全州县级屠宰场的整改达标,实现牲畜定点屠宰的全覆盖。(牵头单位:州农委,责任单位:州发改委、州规划局、州住建局、州财政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农村集体聚餐场所建设。落实各级人民政府对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负总责机制,全面落实农村集体聚餐举办者、承办者第一责任人责任。加大全州中心村农村集体聚餐场所示范点建设,对一次性就餐人数50人以上的农村自办宴席进行备案登记,实现农村集体聚餐“三集中”、“两统一”(即:加工场所集中、就餐集中、餐具集中,食品加工人员统一、备案指导统一),备案登记率三年分别达85%、90%、95%以上,食品安全分类指导率年达100%。加强对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督促医疗机构及时报告医疗救治和中毒信息。(牵头单位:州食品药品监管局,责任单位:州卫生计生委、州发改委、州住建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食品摊贩临时区域布点,引导食品摊贩进入集中交易市场。在食品摊贩较多的乡镇,视情况划定可供食品摊贩定时定点经营管理的临时区域,疏堵结合纳入常态管理。加强划定区域(点)和固定时段内食品摊贩经营食品活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加大划定区域(点)和固定时段以外占用道路及其他公共场所设摊经营食品查处力度。(牵头单位:州住建局,责任单位:州食品药品监管局、州交警支队、州规划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2.强化食品流通环节监管。加强食品经营主体准入管理,完善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制度以及建立健全进销台账。严格落实过期食品销毁制度,建立并完善临近保质期食品的消费提示制度,严禁更换包装和生产日期、保质期再行销售。加大流通环节食品抽样检验和快速检测力度,大型超市、批发市场、标准化菜市场的大宗食品监督抽检全覆盖。将食品流通许可证和餐饮服务许可证整合为食品经营许可证,实现“两证合一”,坚决取缔无证无照生产经营食品行为。(牵头单位:州食品药品监管局,责任单位:州质监局、州工商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四)加强餐饮消费体系建设。

强化餐饮消费环节监管,建立健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责任机制、日常监督检查制度、量化评估制度、诚信等级评定制度和社会监督制度,日常监管覆盖率、建档率三年分别达到80%、90%、95%。大力提升量化分级管理等级,A、B级单位三年分别达到应评定总数的5%、8%、12%。学校食堂持证率达100%,并全面实施学校食堂“降C建B创A”升级提升计划,B级以上食堂三年分别达到学校食堂总数的35%、45%、55%。(牵头单位:州食品药品监管局,责任单位:州教育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五)加强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建设。

1.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体系建设。积极推进黔东南州鱼酱酸、凯里酸汤、百草香草酒、茶、辣椒、道菜、蓝莓系列等特色食品、民俗食品、新资源食品和重点品种的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并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在标准体系建设、标准实施和实施监督等方面的作用。鼓励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制定实施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对一些暂无国家标准又不适合制定地方标准的食品及相关产品,鼓励支持企业制定企业标准,并按要求进行企业标准备案。(牵头单位:州卫生计生委,责任单位:州食品药品监管局、州财政局、州质监局、州法制办、州科技局、州农委、各县〔市〕人民政府)

2.强化“三品一标”认证认定工作。2016年至2018年“三品”认证分别达200个(其中无公害农产品140个、绿色食品10个、有机产品30个,地理标志20个)、265个(其中无公害农产品185个、绿色食品15个、有机产品40个,地理标志25个)、340个(其中无公害农产品240个、绿色食品20个、有机产品50个,地理标志30个)。创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2个。2016年实现2个县级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实验室通过资质认证,2017年6个,2018年7个以上。(牵头单位:州农委,责任单位:州质监局、州财政局、州工商局、州规划局、州文明办、各县〔市〕人民政府)

3.食品安全示范创建。积极创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县城), 创建食品安全示范乡镇(景区、街)以及食品安全示范店。(牵头单位:州食品药品监管局,责任单位:州财政局、州规划局、州文明办、州商务局、州住建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六)加强技术装备体系建设。

加强食品安全执法装备和现场监管技术设备建设,提高监管效能。加大基层一线执法装备和快检设备的配置,实现食品安全现场监督检查、样品抽检、行政处罚等的现场电子化办公。温度实时监控、产品文号识别系统等信息化监管装备水平和数量满足日常监管需要,确保食品安全现场电子化监管起到积极作用。(牵头单位:州食品药品监管局、州农委,责任单位:州财政局、州发改委、州质监局、州工商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七)加强监管体系建设。

1.强化食品、农产品安全党政属地管理责任。健全县、乡、村食品安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责任分级体制,推动落实国务院食安办“四有两责”,各县(市)要结合当地人口数、食品产业、监管对象数量和抽检工作量等实际,对食品、农产品监管科学合理设岗定编定责,特别是派出机构或乡(镇)政府食品安全监管机构人员编制,确保实现有职能、有编制、有人员、有经费。2016年,实现全州食品药品监管派出机构覆盖所有乡镇(街道),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全面建立。2017年,乡镇动物卫生监督分所全面建立。全面落实村级食品安全监督员、协管员、信息员“三员”制度,实行网格化管理,实现“横向到边边不破、纵向到底底不漏”的统一权威食品监管网络体系。(牵头单位:州编委办,责任单位:州人社局、州财政局、州委州政府督查室、州食品药品监管局、州农委、州工商局、州质监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2.强化政府部门监管职责。农业部门重点强化源头监管和治理,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初次进入批发、零售市场、生产加工企业前和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制品收购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和职责范围内的农药、肥料等其他农业投入品的质量及使用的监督管理;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食品生产、流通、餐饮环节和保健食品的统一监管;公安部门加强食用农产品和食品安全犯罪侦查队伍建设,严厉打击食用农产品和食品安全犯罪;质监部门做好食品相关产品监管;卫生行政部门负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风险评估和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定等相关工作;工商部门加强食品广告管理。(牵头单位:州农委、州食品药品监管局、州公安局、州质监局、州卫生计生委、州工商局,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3.强化食品安全协调和食品安全侦查机构建设。建立健全县、乡两级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食品安全委员会主任由政府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兼任,明确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人员编制,配备专人办公。州、县两级在公安机关内部设立食品安全侦查机构,明确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建立健全县、乡两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检测、监管机构。(牵头单位:州编委办,责任单位:州人社局、州食品药品监管局、州农委、州公安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4.建立完善食品安全案件查办机制,加大查处力度。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衔接,进一步完善涉嫌犯罪案件的移送程序,实现执法、司法信息互联互通,对涉嫌犯罪、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有可能涉嫌犯罪的线索以及重大的行政处罚案件,公安部门根据需要提前介入,加大联合执法力度。与桂黔滇三省(区)八市(州)建立食品稽查协作联席机制,共同打击跨区域食品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案件的督查督办,挂牌督办重大案件。(牵头单位:州公安局、州食品药品监管局,责任单位:州法院、州检察院、州农委、州质监局、州工商局)

5.强化风险监测。建立全州覆盖各环节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点,加强对食品风险监测数据的分析、评估及运用,重点强化食源性疾病发病趋势及病因分析,提高发现风险隐患的能力。对本辖区突发事件或社会热点涉及的食品安全问题,根据实际需要积极开展应急监测和评估工作,并及时向社会、业界发布食品安全预警和消费提示。(牵头单位:州卫生计生委,责任单位:州食品药品监管局、州农委、州质监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6.突出重点深入开展食品安全治理整顿,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以打击“违禁超限、假冒伪劣”为重点,针对乳制品、肉及肉制品、蔬菜、饲料、食用油、食品添加剂、“地沟油”、非法使用工业盐、高毒高残留农药兽药等重点品种,食品问题多发区、食品生产聚集区、城乡结合部和农村食品市场、娱乐场所、酒吧以及学校周边等重点区域,开展一系列综合治理和专项整治活动,坚决取缔不符合条件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严肃查处“黑工厂”、“黑窝点”、“黑作坊”。重点打击利用免费体验、讲座、网上和电子销售、“地下和场外”销售等手段夸大保健食品疗效、虚假宣传以及在商标、包装和标签标识等方面的违法行为,使严惩重处成为食品安全治理新常态,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牵头单位:州食品药品监管局,责任单位:州公安局、州农委、州卫生计生委、州工商局、州质监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7.强化市场准入准出管理。建立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工作信息。建立工作协作联动机制和严格的市场准入及退出机制。(牵头单位:州食品药品监管局,责任单位:州农委、贵州检疫局驻凯里办事处、州工商局、州质监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8.强化餐厨废弃物及油脂管理。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积极探索建立餐厨废弃油脂收运联单制度及收运“四统一制度”(统一收运车辆并安装GPS、统一收集容器、统一作业服装、统一持证上岗),建立收运监管档案。建设和规范餐厨废弃油脂收运队伍,完善餐厨废弃物及油脂的处置系统。全面排查和打击非法收运、加工、处置餐厨废弃油脂的小作坊、黑工厂等违法企业,严防餐厨废弃油脂回流餐桌。(牵头单位:州环保局,责任单位:州商务局、州公安局、州食品药品监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八)加强能力体系建设。

1.加强检验检测体系建设。2016年全面完成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实验室和乡镇检测站建设。积极争取在2016年启动实施台江县一般性食品检验中心建设项目和一个县级区域性食品检验中心建设项目,争取到2018年建成县级食品检验机构建设项目覆盖率达50%以上。凯里市标准化菜市场建设食用农产品快检点达100%,县城农贸市场建设食用农产品快检点达100%。鼓励探索建立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平台,为农产品龙头企业、食品生产企业、农产品批发市场、大型超市、连锁餐饮配送中心、集体用餐配送企业等企业开展自检。(牵头单位:州食品药品监管局、州农委,责任单位:州发改委、州规划局、州财政局、州编委办、各县〔市〕人民政府)

2.加强功能性基础设施设备建设。启动市场监督管理乡镇派出机构建设项目和执法装备配备建设项目。完成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和乡镇动物卫生监督所建设项目。(牵头单位:州食品药品监管局、州农委,责任单位:州发改委、州财政局、州规划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3.加强队伍建设。县级市场监管部门空编中安排不低于2/3的编制数优先录用具有相关专业的食品安全执法人员,2017年前完成空编补员工作。乡级市场监管派出机构每个乡镇安排不低于2名具有食品相关专业人员从事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县级从事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监管人员不少于3人。乡级从事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监管人员不少于2人。强化农技、兽医队伍教育培训,认真解决乡镇农技人员“人不在岗”等问题,配备村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确保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健康发展。(牵头单位:州编委办、州人社局,责任单位:州农委、州食品药品监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4.加强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建立专家委员会,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应急平台建设和应急装备配备,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全面提升快速响应、应急处置和综合保障能力。规范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程序和信息报送,扎实开展施秉县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示范创建工作。(牵头单位:州食品药品监管局,责任单位:州农委、州工商局、州质监局、州卫生计生委、各县〔市〕人民政府)

5.加强信息化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覆盖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储运流通、餐饮消费等全流程以及主要农产品安全的信息追溯系统。在标准化的农贸市场、菜市场、超市等建设蔬菜、肉类、粮食、水果、水产品追溯系统。建设屠宰场非现场执法监测系统,通过实时监控核对生猪数量,加强对病死猪、畜禽屠宰的适时监管。实现州内食品生产企业向食品安全云上传企业信息达100%,信用体系信息上传达100%。开展县级食品超市实施开通手机“食安测(APP)”试点工作,全州50%以上县(市)至少有一家超市能使用“食安测”查询系统。(牵头单位:州食品药品监管局,责任单位:州发改委、州财政局、州农委、州工商局、州质监局、州商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九)加强社会共治体系建设。

1.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食品安全的主体责任和企业质量安全的直接责任,鼓励食品生产经营者建立企业安全追溯体系,严格落实首付责任制;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食品安全自查制度、食品原料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出厂检验记录制度、销售记录制度、不合格和过期食品下架召回制度等。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社会监督和行业诚信自律作用,建立健全督促生产经营者履行主体责任的长效机制。(牵头单位:州食品药品监管局,责任单位:州农委、州工信委、州工商局、州质监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2.强化食品安全诚信自律机制。构建食品安全信用监管体系和食品生产经营主体信用等级评价体系,完善信用累积、评价和“黑名单”制度,实行分级、分类监管,建立严格的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依托“食品安全云”,实现省、州、县之间的食品安全信用信息数据库互联互通,并完善监管信息共享机制和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机制,及时向社会公布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信用情况和食品抽检情况,对守信主体强化政策激励,对失信主体加大约束惩戒,形成社会共治格局。(牵头单位:州食品药品监管局,责任单位:州农委、州工商局、州质监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3.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举报奖励机制。各县(市)建立统一的“12331”投诉举报机构,建立和完善统一的食品安全投诉举报机制,建立有奖投诉举报基金,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实现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牵头单位:州食品药品监管局,责任单位:州财政局、州编委办、州农委、州工商局、州质监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4.加强食品安全宣传和科普教育。以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为契机,将食品安全知识纳入各级学校、行政学院培训内容,提升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干部职工和学生的食品安全意识。在中小学课堂开展“最后一分钟”、“小手拉大手”食品安全常识教育活动,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舆论监督和道德约束作用,积极向社会、媒体和公众发布正确的食品安全信息,主动防范、审慎稳妥应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和热点问题,及时曝光食品安全违法犯罪典型案件,构建群防群控工作格局。(牵头单位:州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州食品药品监管局、州教育局、州科协、州政府食安委其他成员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确保食品安全是民生工程、民心工程,是各级党委、政府义不容辞之责,坚持党政同责、标本兼治,加强统筹协调,加快完善统一权威的监管体制和制度,落实“四个最严”要求,确保食品安全三年行动计划顺利推进。各县(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成立以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实施推进工作领导小组,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可行的实施方案,对行动计划目标、任务和项目进行逐项分解,明确部门责任和时间进度,分步组织实施,认真抓好落实,统筹推进本行动计划实施。(牵头单位:各县〔市〕党委、政府,责任单位:州委州政府督查室、州食品药品监管局、州农委、州工商局、州质监局)

(二)加强经费保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条关于“将食品安全工作经费列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的规定,建立与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相匹配的财政经费投入保障机制,每年州级财政以全州常住人口总数为基数,按照人均1元标准安排食品事业发展经费,由州食品药品监管局统筹安排使用;每年县级财政以本县(市)常住人口总数为基数,按照人均5元标准安排食品事业发展经费,其中:常住人口总数不足20万人的县,经费按100万元纳入财政预算;常住人口总数超过20万人的县(市),以本县(市)常住人口总数为基数,按照人均5元标准纳入财政预算,并由县(市)市场监管局统筹安排使用。主要用于检验检测、抽样、执法、装备设备等,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提供财政保障。(牵头单位:州财政局,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三)加强考核机制建设。把推进本计划工作情况、保障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作为衡量党政领导班子政绩的重要考核指标,纳入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的专项目标考核、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实行末位表态制。学校食品安全实行“一票否决制”。(牵头单位:州委组织部、州直目标办、州综治办,责任单位:州人社局、州食品药品监管局、州教育局、州农委、州工商局、州质监局、州商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四)加强督查和责任追究。州政府食安委负责本计划的协调、调度和统筹工作,实行“一季度一调度、半年一督导、年终一考核”工作机制,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州政府食安办负责本行动计划的督促检查工作,建立督查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开展中期、末期督查评估,对督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由州委州政府督查室牵头,组织力量进行专项督查或暗访督查。州监察局负责对州政府食安办移交的责任分解不到位、任务落实不力、涉嫌违纪的单位和部门实施问责。对推进本计划工作不力、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县(市)在文明城市、卫生城市等评优创建活动中实行“一票否决”。对未落实本行动计划工作任务目标和对食品安全工作重视不够、措施不力,导致发生Ⅱ级以上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实施“一票否决”,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在本计划落实情况考核中排名居倒数后三位的,在全州性工作会议上作表态发言。对发生Ⅳ级以上食品安全事故的学校,实行校长选拔任用、评先选优“一票否决”。(牵头单位:州委组织部、州委州政府督查室、州监察局,责任单位:州直目标办、州综治办、州教育局、州食品药品监管局、州农委、州文明办、州卫生计生委、州工商局、州质监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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