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意见的实施意见》(黔府发〔2012〕29号),落实消防安全措施,提升抗御火灾能力,结合黔东南州实际,提出以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坚持政府主导,不断完善社会化消防工作格局。到2015年,基本实现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消防工作社会化水平显著提升,消防工作责任制进一步落实,公共消防设施和消防装备建设基本达标,群众消防安全素质明显提高,农村“火烧连营”、“小火亡人”火灾明显减少,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社会化消防工作格局基本形成。
二、工作重点
(一)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体系
1.强化政府消防安全责任。各级政府全面负责本地区消防工作,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其他负责人要认真落实消防安全“一岗双责”制度。各级政府逐级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建立健全消防工作考核评价体系,把消防工作作为政府目标责任考核和领导干部政绩考评的重要内容,定期检查考评。
2.强化各单位消防安全责任。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是本单位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各部门、各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做好消防工作。
3.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对不依法履行职责,工作不力、失职渎职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凡本地区、本行业火灾总体形势严重恶化或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根据情节轻重,除追究火灾直接责任人、单位负责人的责任外,还要追究当地政府、有关部门领导的责任。对一般亡人火灾和30户以上50户以下火灾,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安监、监察、消防等职能部门实施责任倒查,50户以上火灾和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由州政府组织安监、监察、消防等职能部门实施责任倒查。
(二)切实强化火灾预防
1.加强消防安全源头管控。一是将消防规划纳入城乡规划。二是实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和消防审核验收终身负责制。三是强化行政审批部门消防安全责任。建设、规划、房地产、工商、文化、教育等部门依法落实相关行政审批的消防安全前置条件。
2.努力提升社会公众消防安全素质。深入贯彻《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2011-2015)。深化消防宣传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进景区工作。全州大 (中、小)学校每学期开展消防教育不少于4课时,开展全员应急疏散演练不少于1次。居(村)委会和物业服务企业每年组织居民开展1次灭火应急疏散演练。进一步落实《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大纲(试行)》,教育、科技、司法、人社等部门将消防知识纳入义务教育、党政领导干部及公务员培训、科普及普法教育和职业培训。每年对乡镇、村居两委负责人开展1次消防安全培训,对志愿消防队伍开展2次培训。加强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3.强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各级政府建立常态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机制,针对本辖区火灾规律特点,开展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和地下建筑、易燃易爆单位、文物古建筑、“三合一”场所、“九小”场所、“城中村”、“棚户区”、出租屋、城乡结合部、城市老街区、农村50户以上木质结构房屋连片村寨以及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等薄弱环节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三)着力夯实消防工作基础
1.完善消防经费保障机制。认真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消防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防〔2011〕330号),将消防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严格按照《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州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的通知》(黔东南府办发〔2011〕217号)落实消防业务经费保障。对消防专项经费实行专项保障。将农村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经费纳入财政“一事一议”项目。
2.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和装备建设。一是加强市政消防火栓建设,明确各职能部门在市政消火栓建设和管理中的职责。二是加强消防站营房建设,对不符合综合应急救援需要的营房进行搬迁建设或改扩建。三是加强装备建设,按照《消防站建设标准》、《县级综合性(消防)应急救援队装备配备标准》配齐装备。
3.大力发展多种形式消防队伍。按照公安部等七部委《关于深化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发展的指导意见》(公通字〔2010〕37号),大力发展政府专职消防队、企业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和志愿消防队,将政府专职消防队纳入事业编制。各乡镇根据实际需要建立专职或志愿消防队。
4.提升灭火应急救援能力。一是县级政府要制定完善各类灾害事故处置预案,每年组织开展联合演练不少于2次。二是组建应急救援机动大队。三是建立综合应急救援专家组和联席会议制度。四是建设州县两级消防综合应急救援指挥平台并纳入政府应急指挥体系。五是建设消防综合应急救援训练基地。六是实现黔东南消防战勤保障大队器材装备和物资储备达标。
5.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以“六改”(寨改、房改、水改、电改、灶改、路改)为抓手,重点解决农村50户以上木质结构连片村寨消防基础设施薄弱问题,提升自防自救能力。
(四)创新社会消防安全管理
1.推进农村、社区消防“网格化”管理。以街道(乡镇)为基本管理单元,按照“一网三级、一级多格、一格多点”的模式,划分街道(乡镇)“大网格”、社区(行政村)“中网格”、片区、单位“小网格”,明确管理人员和责任,构筑“横到边、纵到底、全覆盖、无盲区”的火灾防控网。
2.实施高危单位“户籍化”管理。对容易造成群死群伤的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和高层、地下公共建筑等高危单位,鼓励和引导参加公众火灾责任保险,督促按要求配备急救和防护装备,落实更加严格的人防、物防、技防等管理措施。加强高危单位动态监管,建立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制度,由具有资质的机构定期开展评估,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作为单位信用评级的重要参考依据。
三、任务分解
(一)2012年工作
1.全州县城、建制镇及开发区(园区)完成消防规划编制。 全州所有乡镇、街道、社区、行政村实现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完成农村消防木质房屋电改149072栋。全州各县市区按照《消防站建设标准》、《县级综合性(消防)应急救援队装备配备标准》实现器材装备达标。麻江、丹寨、黄平、施秉、镇远、台江、剑河、三穗、岑巩、天柱、锦屏、黎平、从江、榕江、雷山各增加一台举高消防车辆;凯里市增加一台53米登高平台消防车;凯里开发区增加一台国产专用底盘消防车;施秉、丹寨各增加一台8吨水罐车。(责任单位:县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2.每个县市创建不少于一所消防安全教育示范学校。(责任单位:县市教育局、消防大队)
3.所有县市区建成“96119”火灾隐患举报投诉中心,并规范运行。(责任单位:各县市电信局、消防大队)
4.启动从江、天柱、榕江、麻江、锦屏大中队营房搬迁建设工作和镇远大中队原址改扩建工作,并于2013年完成。(责任单位:相关县人民政府)
5.所有县级综合应急救援大队各执勤中队执勤人员达到30人以上, 不足的由属地政府招收专职消防队员补充。(责任单位:县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6.镇远县青溪镇、凯里市炉山镇、凯里市三棵树镇、麻江县下司镇、黎平县肇兴乡、雷山县西江镇建立完善政府专职队。(责任单位:相关县人民政府)
7.启动并于2013年完成黔东南州消防应急救援训练基地建设。(责任单位:州发改委、财政局、国土局、消防支队、相关县市人民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
8.全州所有高层、地下建筑建立完善消防安全“户籍”档案,实行“一楼一档”。开展建筑消防设施调查摸底和应用测试工作,检测率达到100%,逐一建立检测档案。所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四个能力”建设全部达标,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一般单位基本达标。完成培训鉴定消防行业从业人员300人,2013至2015年每年完成900人。(责任单位:消防支大队,相关单位)
(二)2013年工作
1.每个社区落实1名兼职消防督导员,每个居民小区落实1名兼职消防管理员,每栋高层建筑落实1名兼职消防宣传员。完成农村消防木质房屋电改146457栋。完成100个民族文化旅游村寨消防规划编制。全州农房财产保险率达100%。(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2.国家级、省级重点乡(镇)镇远青溪镇、黄平旧州镇、雷山西江镇、麻江下司镇、黎平肇兴乡配备1台消防车。(责任单位:相关县市人民政府)
3.黄平县旧州镇、锦屏县隆里乡政府专职消防队达标。(责任单位:相关县人民政府)
4.全州市政消火栓设置达到国家标准,完好率达100%。(责任单位:各县市住建局、自来水公司、消防大队)
5.黄平、镇远、榕江、锦屏、凯里市各新增一台8吨水罐车;开发区新增一台举高消防车;凯里市新增一台高喷消防车和一台抢险救援消防车。(责任单位:相关县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6.启动并于2014年完成台江、剑河、施秉、三穗消防大、中队和凯里清江路中队营房改扩建工作。(责任单位:相关县市人民政府)
(三)2014年工作
1.天柱县邦洞镇、施秉县杨柳塘镇、岑巩县客楼乡及建成区面积超过五平方公里或者居住人口五万人以上的乡镇建立政府专职队。(责任单位:相关县市人民政府)
2.黎平新增一台8吨水罐消防车;凯里市新增一台高喷消防车、一台大吨位消防供水车、一台城市主战消防车;黔东南战勤保障大队增加一台净水车。(责任单位:州及相关县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3.各县市区50%建制镇(除县市政府所在地外)配备1台消防车。(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四)2015年工作
1.全州所有建制镇(除县市政府所在地外)配备1台普通消防车。完成全州200户以上木质房屋连片村寨消防“六改”工作。(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2.锦屏新建1个水上消防站。(责任单位:锦屏县人民政府)
3.完成丹寨大中队、特勤中队营房功能性改造。(责任单位:相关县市人民政府)
4.榕江县乐里镇、剑河县柳川镇、台江经济开发区、丹寨金钟经济开发区、洛贯经济开发区、锦屏经济开发区、黔东循环经济工业园区、炉碧经济开发区、三穗经济开发区、岑巩经济开发区、黔东经济开发区及新增的省级经济开发区按标准建立政府专职队。(责任单位:相关县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5.组建1个综合应急救援机动大队,大队下设3个中队,其中1个为应急处突机动中队。(责任单位:州及相关县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6.锦屏、三穗、天柱各新增一台8吨水罐消防车;黔东南战勤保障大队增加一台宿营车、一台全地形多功能抢险救援车;凯里市增加一台供液消防车、一台运兵车。(责任单位:州及相关县市人民政府)
黔东南州人民政府
2012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