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东南府办函〔2022〕11 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 2022 年省《政府工作报告》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2022 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黔府发〔2022〕4 号)要求,为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压紧压实工作责任,经梳理,现对涉及黔东南州的重点工作事项进行责任分解,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责任担当。省《政府工作报告》是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和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的具体安排,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压实主体责任,切实增强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和政治执行力,把落实省《政府工作报告》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不折不扣抓好贯彻落实。
二、细化目标任务。各级各部门要根据职能职责,建立完善组织领导机制,对照任务细化措施,制定“时间表、路线图”,项目化推进工作。州直各有关部门要对相关任务分季度研究制定工作计划,分县(市)量化细化目标,强化州县联动,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思路,精准施策,确保各项重点工作有力有序推进。
三、增强工作合力。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强沟通协作,积极汇报对接,主动担当作为,进一步增强工作合力。州直有关部门要履行牵头抓总责,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要统筹各部门力量,定期组织会商,及时共享信息,共同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问题,确保重点工作高效推动,有关重要事项要及时请示报告。
四、加强督查考核。州委督查督办局要将各级各部门贯彻落实情况纳入州直高质量发展考核工作进行考核,适时跟踪督办,强化考核问效,严肃追责问责。各县(市)和州直各责任单位要按照牵头部门要求按时报送工作落实情况,州直各牵头部门分别于 3 月 25 日、6 月 25 日、9 月 25 日和 12 月 20 日前将工作推进情况报州委督查督办局。
黔东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 年 2 月 28 日
2022 年省《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涉及黔东南州事项责任分工方案
一、主要工作目标
(一)主要预期目标
1.地区生产总值突破 2 万亿元、增长 7%左右,在实际工作中尽可能争取更好结果。(牵头单位:州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州有关单位和各县〔市〕政府)
2.农业增加值增长 6%。(牵头单位:州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州有关单位和各县〔市〕政府)
3.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 10%以上。(牵头单位:州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州有关单位和各县〔市〕政府)
4.服务业增加值增长 7.5%左右。(牵头单位:州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州科技局、州民政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商务局、州文体广电旅游局、州卫生健康局、州市场监管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金融办、人行黔东南州中心支行、黔东南银保监分局等单位和各县〔市〕政府)
5.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长 5%左右。(牵头单位:州财政局;责任单位:州有关单位和各县〔市〕政府)
6.城镇新增就业 60 万人以上,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在 5.5%以内。(牵头单位: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州有关单位和各县〔市〕政府)
7.城镇、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增长 10%左右和12%左右。(牵头单位: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州有关单位和各县〔市〕政府)
8.居民消费价格涨幅 3%左右。(牵头单位:州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州有关单位和各县〔市〕政府)
(二)高质量发展主要目标
9.制造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 21%左右。(牵头单位:州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州有关单位和各县〔市〕政府)
10.数字经济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到 36%左右。(牵头单位:州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州有关单位和各县〔市〕政府)
11.绿色经济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到 46%左右。(牵头单位:州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州有关单位和各县〔市〕政府)
12.常住人口城镇化率 57%左右。(牵头单位:州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州公安局等单位和各县〔市〕政府)
13.农产品加工转化率 59%以上。(牵头单位:州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州科技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林业局等单位和各县〔市〕政府)
14.旅游及相关产业增加值增长 15%以上,游客人均花费增长 10%以上。(牵头单位:州文体广电旅游局;责任单位:州有关单位和各县〔市〕政府)
15.森林覆盖率 62.8%左右。(牵头单位:州林业局;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州水务局等单位和各县〔市〕政府)
16.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 10 年。(牵头单位:州教育局;责任单位: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单位和各县〔市〕政府)
17.人均预期寿命 76 岁。(牵头单位:州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州有关单位和各县〔市〕政府)
二、集中力量大抓产业,不断增强经济增长动能
(一)巩固提升特色优势产业
18.按照“三个一批”推动中小酒企转型升级,建设以茅台酒为引领的贵州酱香白酒品牌舰队。(牵头单位:州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州有关单位和各县〔市〕政府)
19.优化卷烟产品结构,提升贵烟系列产品市场占有率。(牵头单位:州烟草局;责任单位: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农业农村局等单位和各县〔市〕政府)
(二)加快壮大新兴产业
20.大力发展新能源电池及材料产业。(牵头单位:州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科技局、州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州国资委、州投资促进局等单位和有关县〔市〕政府)
21.大力发展新能源汽车,培育以整车为牵引、以动力电池和汽车零部件为支撑的产业集群。(牵头单位:州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科技局、州生态环境局、州国资委、凯里供电局等单位和有关县〔市〕政府)
22.深入推进国家大数据综合试验区建设,打造数字产业和人才集聚区、数字场景应用示范区、生态文明展示区。(牵头单位:州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州科技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单位和有关县〔市〕政府)
23.实施数字产业大突破行动。(牵头单位:州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科技局等单位和各县〔市〕政府)
24.实施“万企融合”大赋能行动,加快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应用,带动 2000 户以上实体经济企业和大数据深度融合。(牵头单位:州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科技局、州农业农村局、州商务局、州文体广电旅游局等单位和各县〔市〕政府)
25.以“一云一网一平台”为载体,加快数字政府建设,提升数字化治理能力。(牵头单位:州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州科技局、州政务服务中心等单位和各县〔市〕政府)
(三)改造提升传统产业
26.积极发展铝及铝加工,推进基础材料产业转型发展。(牵头单位:州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科技局、州生态环境局等单位和各县〔市〕政府)
27.加快民族药、化学药、生物药和生态特色食品、新型建材等产业发展。(牵头单位: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州科技局、州农业农村局、州市场监管局等单位和各县〔市〕政府)
(四)着力提振服务业
28.加强与知名旅游平台合作,完善提升“贵州旅游·一码游贵州”平台。(牵头单位:州文体广电旅游局;责任单位:州市场监管局等单位和各县〔市〕政府)
29.针对重点客源市场加大宣传推介力度,深入挖掘省内旅游市场潜力。(牵头单位:州文体广电旅游局;责任单位:州委宣传部、州林业局等单位和各县〔市〕政府)
30.深化“旅游+”“+旅游”,积极发展休闲度假康养、山地体育旅游、文化体验、乡村旅游等融合业态。(牵头单位:州文体广电旅游局;责任单位:州科技局、州民政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农业农村局、州卫生健康局、州市场监管局、州乡村振兴局等单位和各县〔市〕政府)
31.深入开展“文明在行动·满意在贵州”活动,维护贵州文旅良好形象。(牵头单位:州精神文明办;责任单位:州文明委成员单位和各县〔市〕政府)
32.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大力实施“引金入黔”“险资入黔”“基金入黔”,常态化开展政金企融资对接。(牵头单位:州金融办、州财政局;责任单位:州委军民融合办、州委网信办、州发展改革委、州科技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生态环境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水务局、州农业农村局、州商务局、州文体广电旅游局、州国资委、州乡村振兴局、州林业局、人行黔东南州中心支行、黔东南银保监分局等单位和各县〔市〕政府)
33.大力发展绿色金融、科技金融。(牵头单位:州金融办、人行黔东南州中心支行;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科技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生态环境局、州林业局、黔东南银保监分局等单位和各县〔市〕政府)
34.扩大直接融资规模,实施企业上市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牵头单位:州金融办、黔东南银保监分局;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科技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农业农村局等单位和各县〔市〕政府)
35.加快发展总部经济、现代物流、检验检测、研发设计和家政、养老、育幼等产业,推动服务业补短板上水平。(牵头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民政局、州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州科技局、州商务局、州市场监管局、州妇联等单位和各县〔市〕政府)
三、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推动农业农村现代化
(一)扎实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36.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作为乡村振兴首要任务,加强对有返贫致贫风险和突发严重困难农户的动态监测和帮扶,常态化开展“3+1”保障监测,强化易地搬迁后续扶持,坚决防止发生规模性返贫。(牵头单位:州乡村振兴局;责任单位:州教育局、州民政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水务局、州农业农村局、州卫生健康局、州医保局、州生态移民局等单位和各县〔市〕政府)
37.坚持分类分级,推动国家和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加快发展。(牵头单位:州乡村振兴局;责任单位:州委人才办、州科技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民政局、州财政局、州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州农业农村局、州文体广电旅游局、州林业局等单位和各县〔市〕政府)
38.持续推进粤黔东西部协作、中央单位定点帮扶和社会帮扶,完善教育医疗等“组团式”帮扶模式。(牵头单位:州乡村振兴局;责任单位:州教育局、州科技局、州卫生健康局、州国资委、州林业局、州工商联等单位和各县〔市〕政府)
39.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确保持续发挥效益。(牵头单位:州乡村振兴局;责任单位:州财政局、州交通运输局、州水务局、州农业农村局、州林业局等单位和各县〔市〕政府)
(二)全力促进农民增收
40.以县为单位将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组织化程度提高到70%以上,鼓励建筑施工企业优先使用省内农民工,将以工代赈项目投入中的劳务报酬比例提高到 20%,深入开展根治欠薪,切实保障农民工工资及时足额支付。(牵头单位: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州财政局、州农业农村局、州市场监管局、州乡村振兴局等单位和各县〔市〕政府)
41.巩固家庭经营基础性地位,更好发挥农民主体作用,完善利益联结机制,拓宽经营性和财产性增收渠道。(牵头单位:州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州乡村振兴局等单位和各县〔市〕政府)
42.深化农村“三变”改革,大力盘活农村闲置土地、房屋等资源,探索推进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做大农村集体经济。(牵头单位:州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州自然资源局、州乡村振兴局、州生态移民局等单位和各县〔市〕政府)
43.落实好各项支农惠农补贴政策。(牵头单位:州财政局;责任单位:州教育局、州民宗委、州民政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水务局、州农业农村局、州卫生健康局、州退役军人局、州应急局、州医保局、州乡村振兴局、州生态移民局、州林业局等单位和各县〔市〕政府)
(三)持续推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
44.以 12 个农业特色优势产业为引领,按照市场化方向,各地要突出主导产业,进一步调整优化种植养殖结构。(牵头单位:州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州科技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林业局、州乡村振兴局等单位和各县〔市〕政府)
45.大力发展林下经济,不断提高林下农产品的质量效益。(牵头单位:州林业局;责任单位:州有关单位和各县〔市〕政府)
46.深入实施种业振兴行动,加快省作物种质资源库建设,加强种源关键技术攻关、良种培育,强化种植养殖技能培训。(牵头单位:州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科技局、州财政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单位和各县〔市〕政府)
47.加强动植物疫病防控。(牵头单位:州农业农村局、州林业局;责任单位:州委编办、州科技局、州公安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市场监管局、凯里海关、州邮政管理局等单位和各县〔市〕政府)
48.提高农机装备水平,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提升至 46%以上。(牵头单位:州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州科技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财政局、州林业局等单位和各县〔市〕政府)
49.深入实施农产品加工业提质增效行动、农产品质量品牌提升行动。(牵头单位:州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州科技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商务局、州市场监管局、州乡村振兴局、州林业局、州供销社等单位和各县〔市〕政府)
50.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达到 1200 家,省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达到 3000 家,省级示范家庭农场达到 1500 家。(牵头单位:州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乡村振兴局、州供销社等单位和各县〔市〕政府)
(四)着力推进乡村建设
51.深入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 16%,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建设向 30 户以上自然村寨延伸,新(改)建农户厕所 22 万户,推进村庄整治、庭院整治,健全完善农村人居环境长效管护机制。(牵头单位:州乡村振兴局、州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科技局、州生态环境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等单位和各县〔市〕政府)
52.深入推进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建设。(牵头单位:州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州精神文明办、州教育局、州民政局、州司法局、州乡村振兴局等单位和各县〔市〕政府)
53.扎实开展“推进移风易俗·树立文明乡风”专项行动,加强农村大操大办、薄养厚葬、封建迷信等陈规陋习治理,稳妥推进殡葬改革。(牵头单位:州精神文明办、州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州民政局、州乡村振兴局等单位和各县〔市〕政府)
四、大力培育市场主体,夯实经济发展根基
(一)发展壮大规上企业
54.支持行业龙头企业做大做强,提升核心竞争力和带动力。(牵头单位: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农业农村局、州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州科技局、州财政局、州商务局、州国资委、州金融办、人行黔东南州中心支行、黔东南银保监分局等单位和各县〔市〕政府)
55.实施百亿级企业梯度培育工程,打造一批骨干企业。(牵头单位:州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州科技局、州国资委等单位和各县〔市〕政府)
56.制定培育计划和激励机制,全力培育壮大“四上”企业,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700 户、二级资质以上建筑业企业 100 户、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 500 户、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 350 户。(牵头单位: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商务局、州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州科技局、州国资委、州市场监管局等单位和各县〔市〕政府)
(二)大力扶持中小微企业
57.完善中小企业梯度培育体系,争创一批国家级“小巨人”企业,培育省级“专精特新”企业 100 户以上,支持优质中小企业在京沪深交易所及全国股转系统挂牌上市。(牵头单位: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科技局、州金融办;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农业农村局、州市场监管局等单位和各县〔市〕政府)
58.加强创业指导引导,打造众创空间、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大学生创业基地等孵化平台。(牵头单位:州教育局、州科技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农业农村局、州市场监管局等单位和各县〔市〕政府)
59.以流光溢彩夜贵州、城市便民生活圈、易地搬迁安置点等为载体,大力发展小店经济,培育一批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牵头单位:州商务局、州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州生态移民局等单位和各县〔市〕政府)
(三)扎实开展产业大招商
60.创新招商方式,提升招商引资精准度,围绕首位产业、龙头企业开展全产业链招商,引进优强企业 1600 家,新增产业到位资金 5000 亿元以上。(牵头单位:州投资促进局;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科技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民政局、州水务局、州农业农村局、州商务局、州文体广电旅游局、州卫生健康局、州国资委、州金融办、州林业局、州工商联等单位和各县〔市〕政府)
61.建立招商引资重大项目协调机制,统筹要素配置、项目服务,做到“一个项目、一名领导、一套班子、一个实施主体、一个推进方案”,切实提高合同履约率、资金到位率、投产达产率。(牵头单位:州投资促进局;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科技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民政局、州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水务局、州农业农村局、州商务局、州文体广电旅游局、州卫生健康局、州金融办、州林业局、凯里供电局等单位和各县〔市〕政府)
62.进一步完善考核办法,更加注重项目落地实效,坚决杜绝数字招商、虚假招商。(牵头单位:州投资促进局;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科技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民政局、州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水务局、州农业农村局、州商务局、州文体广电旅游局、州卫生健康局、州金融办、州林业局、凯里供电局等单位和各县〔市〕政府)
(四)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63.实施《贵州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行政审批“三减一降”,深入实施“一窗通办‘2+2’模式”“一网通办”“跨省通办”等改革,“全程网办”事项达到 70%。(牵头单位:州投资促进局、州政府办公室、州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州科技局、州市场监管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等单位和各县〔市〕政府)
64.探索建立容缺承诺审批制度。(牵头单位:州司法局、州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州有关单位和各县〔市〕政府)
65.落实好国家新一轮组合式减税降费和减租降息、普惠金融等纾困政策。(牵头单位:州财政局、州税务局、州机关事务局、州金融办;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科技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农业农村局、人行黔东南州中心支行、黔东南银保监分局等单位和各县〔市〕政府)
66.提高惠企政策知晓率。(牵头单位:州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州科技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投资促进局等单位和各县〔市〕政府)
67.建立企业问题、政府服务“两张清单”,扎实开展领导干部入企走访活动,“一企一策”服务企业,帮助企业解决要素保障及堵点痛点问题。(牵头单位:州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科技局、州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农业农村局、州商务局、州林业局、州投资促进局等单位和各县〔市〕政府)
五、全力稳投资促消费,发挥有效需求拉动作用
(一)促进有效投资稳定增长
68.围绕“四化”等重点领域,深入实施扩大有效投资三年攻坚行动。(牵头单位:州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财政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农业农村局、州文体广电旅游局、州金融办、州投资促进局、人行黔东南州中心支行、黔东南银保监分局等单位和各县〔市〕政府)
69.聚焦现代能源、新能源电池及材料、新能源汽车、大数据电子信息、高端装备制造、绿色环保等产业,加快建设一批重大项目。(牵头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州科技局、州生态环境局等单位和各县〔市〕政府)
70.支持企业开展智能化、数字化改造。(牵头单位:州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州科技局等单位和各县〔市〕政府)
71.新型工业化完成投资 3200 亿元,工业投资占比提高到26%左右。(牵头单位:州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等单位和各县〔市〕政府)
72.改进“四化”和生态环保基金使用方式,扩大基金规模,撬动更多社会资本投入项目建设。(牵头单位:州财政局、州金融办;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生态环境局、州农业农村局、州文体广电旅游局、州林业局等单位和各县〔市〕政府)
73.坚决取消民间资本准入的不合理限制,民间投资占比达到 45%左右。(牵头单位:州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州市场监管局、州投资促进局等单位和各县〔市〕政府)
74.加快贵州大水网建设,深入推进水利“百库大会战”。(牵头单位:州水务局;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等单位和各县〔市〕政府)
75.新增高速公路通车里程 300 公里以上。(不涉及我州)
76.建设数字电网,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推进 220 千伏变电站县域全覆盖。(牵头单位:凯里供电局;责任单位:州有关单位和各县〔市〕政府)
77.天然气管道联通 71 个县。(牵头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州有关单位和各县〔市〕政府)
78.适度超前布局新型基础设施,加快全国一体化算力网络国家(贵州)枢纽节点建设,推进“东数西算”试点。(牵头单位:州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州委网信办、州发展改革委、州科技局等单位和各县〔市〕政府)
79.新建 5G 基站 2.5 万个,出省带宽达到 3.8 万 G。(牵头单位:州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州有关单位和各县〔市〕政府)
80.全面落实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坚决杜绝低效无效投资。(牵头单位:州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州有关单位和各县〔市〕政府)
81.全面开展闲置低效资产盘活专项行动,落实市县主体责任和行业部门管理责任,大力盘活工业园区闲置厂房,清理“僵尸企业”,推进“腾笼换鸟”;大力引进战略投资者和经营主体,加强闲置低效旅游项目后续开发和运营管理;加大闲置低效农业设施、失管产业和土地资源盘活力度,让各类资产尽快发挥效益。(牵头单位: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文体广电旅游局、州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州自然资源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市场监管局、州乡村振兴局等单位和各县〔市〕政府)
(二)深入挖掘城镇化内需潜力
82.做优做特区域中心城市,加快推动县城和特色小镇补齐短板,发展壮大县域经济。(牵头单位:州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州科技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自然资源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乡村振兴局等单位和各县〔市〕政府)
83.进一步强化区域间基础设施、公共服务、产业布局等统筹规划,更好促进分工协作、优势互补。(牵头单位:州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州教育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交通运输局、州水务局、州农业农村局、州文体广电旅游局、州卫生健康局等单位和各县〔市〕政府)
84.扎实推动城镇“四改”。新开工棚户区改造 2 万户、完成 12 万户,新开工老旧小区改造 21.32 万户,完成背街小巷改造 2304 条,新增城市地下管网 2100 公里。(牵头单位: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水务局;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等单位和各县〔市〕政府)
85.启动实施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城乡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攻坚行动,今年新增城镇生活污水管网 1000 公里、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 2600 吨/日以上,“十四五”时期实现城镇生活污水管网全覆盖、县域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全覆盖。(牵头单位: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水务局;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生态环境局等单位和各县〔市〕政府)
86.加快城市商圈、一刻钟便民生活圈、步行街、文旅和夜间消费聚集区建设。(牵头单位:州商务局、州文体广电旅游局;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等单位和各县〔市〕政府)
87.推进城市智慧化改造和社区网格化管理。(牵头单位:州委政法委、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发展改革委、州民政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各县〔市〕政府)
88.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 3.7 万套。(牵头单位:州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州财政局等单位和各县〔市〕政府)
89.做好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工作,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牵头单位:州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自然资源局等单位和各县〔市〕政府)
(三)促进消费恢复增长
90.常态化开展促消费活动,采取精准投放消费券等方式,释放居民消费潜力,提振汽车、成品油等大宗消费。(牵头单位:州商务局;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州文体广电旅游局等单位和各县〔市〕政府)
91.壮大新型消费,规范发展直播电商、社交电商、首店经济等新业态,培育新的消费热点。(牵头单位:州商务局;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市场监管局、州税务局等单位和各县〔市〕政府)
92.推进 10 个县域商业体系建设示范县工作,开展绿色智能家电下乡和以旧换新等活动,扩大农村消费市场。(牵头单位:州商务局;责任单位:州财政局、州农业农村局、州市场监管局等单位和各县〔市〕政府)
93.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深入开展放心消费创建。(牵头单位:州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州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和各县〔市〕政府)
94.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 10%左右。(牵头单位:州商务局;责任单位:州有关单位和各县〔市〕政府)
六、大力推进改革开放创新,激发市场活力发展动力
(一)持续深化重点领域改革
95.完善能源资源价格形成和动态调整机制。(牵头单位:州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州自然资源局、州水务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凯里供电局等单位和各县〔市〕政府)
96.积极有序推进电力市场化交易。(牵头单位:州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凯里供电局等单位和各县〔市〕政府)
97.加快城乡供排水一体化改革,创新污水处理收费机制,修订出台城镇供水和天然气配气价格管理办法。(牵头单位:州水务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州生态环境局等单位和各县〔市〕政府)
98.加快推进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牵头单位:州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科技局、州金融办等单位和各县〔市〕政府)
99.持续推进“标准地”改革,探索混合用地试点。(牵头单位:州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等单位和各县〔市〕政府)
100.完成国企改革三年行动目标任务,全面实现省级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兼并重组做大一批国有企业。(牵头单位:州国资委;责任单位:州科技局、州财政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市场监管局、州机关事务局、州金融办、州税务局等单位和各县〔市〕政府)
101.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建成全省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牵头单位: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责任单位:州工业和信息化局等单位和各县〔市〕政府)
102.有序推进农村信用社改革。(牵头单位:州金融办;责任单位:州财政局、州国资委、人行黔东南州中心支行、黔东南银保监分局、州农信社黔东南审计中心等单位和各县〔市〕政府)
103.深化国有林场、国有农场改革。(牵头单位:州林业局、州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州财政局、州自然资源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单位和各县〔市〕政府)
104.加快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保障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牵头单位:州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州自然资源局、州乡村振兴局等单位和各县〔市〕政府)
(二)加快发展开放型经济
105.深入推进内陆开放型经济试验区建设,推动开放产业、通道、平台、环境、人才等实现新突破,积极融入国内国际双循环,沿着“一带一路”走出去。(牵头单位:州商务局、州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州委人才办、州科技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农业农村局等单位和各县〔市〕政府)
106.加快建设西部陆海新通道、黔粤主通道。(牵头单位:州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州交通运输局、州商务局等单位和各县〔市〕政府)
107.主动参与中国—中南半岛、孟中印缅经济走廊建设,抢抓 RCEP 生效机遇,开拓东盟等海外市场。(牵头单位:州商务局;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国资委、凯里海关等单位和各县〔市〕政府)
108.实施外贸、外资、跨境电商倍增行动计划,支持在境外主要市场布局贵州产品海外仓,推动“贵州制造”出口,进出口总额增长 30%以上。(牵头单位:州商务局;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凯里海关等单位和各县〔市〕政府)
109.提升开发区能级量级,打造“一园一链”产业生态,加快粤黔、苏贵等产业园区建设,新增百亿级开发区 6 个。(牵头单位:州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科技局、州商务局、州乡村振兴局等单位和各县〔市〕政府)
110.继续办好数博会、国际山地旅游暨户外运动大会、中国—东盟教育交流周等活动,精心筹办 2022 年泛珠三角区域合作行政首长联席会议。(牵头单位: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文体广电旅游局、州教育局、州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州乡村振兴局等单位和各县〔市〕政府)
(三)着力提升科技创新能力
111.加大勘查力度,实施新一轮找矿战略行动,提高我省煤、磷、铝、锰、锂等优势矿种和战略性新兴矿种开发保护水平。(牵头单位:州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科技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等单位和各县〔市〕政府)
112.整合优势资源打造重大科技协同创新平台,在大数据、找矿采矿、工业固废资源化利用、生物工程等领域实施一批重大攻关项目。(牵头单位:州科技局;责任单位:州教育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州卫生健康局、州科协等单位和各县〔市〕政府)
113.完善全社会研发项目库。(牵头单位:州科技局;责任单位:州教育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科协等单位和各县〔市〕政府)
114.突出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支持龙头企业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开展“千企面对面”科技服务行动和规上企业研发机构扶持计划。(牵头单位:州科技局;责任单位:州教育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财政局、州科协等单位和各县〔市〕政府)
115.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深化质量强省建设。(牵头单位:州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州科技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公安局、州司法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交通运输局、州水务局、州农业农村局、州文体广电旅游局等单位和各县〔市〕政府)
(四)大力推进人才大汇聚
116.全面实施引才、育才、用才、留才“四大工程”,深入推进产业重点人才和团队引进“123”计划,办好“贵州人才博览会”活动,常态化开展贵州“人才日”活动。(牵头单位:州委人才办;责任单位:州教育局、州科技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单位和各县〔市〕政府)
117.建设青年友好型成长型省份,培育凝聚更多青年人才。(牵头单位:团州委;责任单位:州中长期青年发展规划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和各县〔市〕政府)
118.推动中职、高职本科职教协同发展,支持部分高职院校在优质专业举办职业本科教育。(牵头单位:州教育局;责任单位: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单位和各县〔市〕政府)
119.加快实施“技能贵州”行动,做好“粤菜师傅”等协作培训,打造“贵州技工”“贵州工匠”“贵州绣娘”等品牌。(牵头单位: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教育局;责任单位: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妇联等单位和各县〔市〕政府)
七、持续改善生态环境,大力推进绿色低碳发展
(一)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120.加快推进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及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等反馈问题整改。(牵头单位:州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州科技局、州自然资源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农业农村局、州水务局、州林业局等单位和各县〔市〕政府)
121.开展中心城市空气质量巩固和改善行动,实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整治巩固提升工程,深化生活垃圾污水和工业园区环境污染等专项治理。(牵头单位:州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农业农村局、州水务局、州林业局等单位和各县〔市〕政府)
122.推动磷石膏等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牵头单位: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州科技局等单位和各县〔市〕政府)
123.深入开展生态环境问题从严排查整治行动,着力解决群众身边的环境问题。(牵头单位:州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州信访局、州科技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农业农村局等单位和各县〔市〕政府)
(二)加强生态修复治理
124.持续巩固退耕还林成效。(牵头单位:州林业局;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州自然资源局、州农业农村局等单位和各县〔市〕政府)
125.推进石漠化和水土流失治理,加快国家储备林建设,完成营造林 275 万亩、石漠化综合治理 600 平方公里、水土流失治理 2980 平方公里,恢复治理历史遗留矿山 3000 亩。(牵头单位:州林业局、州水务局、州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等单位和各县〔市〕政府)
126.坚决落实长江流域十年禁渔。(牵头单位:州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州公安局、州财政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生态环境局、州水务局、州市场监管局等单位和各县〔市〕政府)
127.抓好国家公园创建工作,加快构建贵州特色自然保护地体系。(牵头单位:州林业局;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州水务局等单位和各县〔市〕政府)
128.深入开展涉林执法专项行动,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和利用,推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牵头单位:州林业局;责任单位:州公安局、州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交通运输局、州水务局、州农业农村局、州市场监管局、州邮政管理局、凯里海关、凯里供电局等单位和各县〔市〕政府)
(三)统筹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
129.科学制定碳达峰实施方案,提高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水平,推动煤炭和新能源优化组合,积极发展可再生能源,加快抽水蓄能开发建设。(牵头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州科技局、州自然资源局、州水务局、凯里供电局等单位和各县〔市〕政府)
130.统筹做好能耗“双控”,推动高耗能行业绿色化、清洁化改造,严控“两高”项目盲目上马。(牵头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州生态环境局、州市场监管局等单位和各县〔市〕政府)
131.加快先进绿色低碳技术应用,推进资源全面节约、集约、循环利用,降低单位产品能耗物耗水耗。(牵头单位:州科技局;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自然资源局、州水务局等单位和各县〔市〕政府)
(四)完善绿色发展制度
132.加快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推动排污权和碳排放权等市场化交易,健全完善生态补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林业碳汇等机制。(牵头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生态环境局、州林业局;责任单位:州科技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自然资源局、州水务局、州农业农村局、州文体广电旅游局、州气象局等单位和各县〔市〕政府)
133.常态化办好“贵州生态日”系列活动。(牵头单位:州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州生态环境局、州水务局、州林业局等单位和各县〔市〕政府)
134.广泛开展绿色机关、绿色家庭、绿色社区、绿色出行等创建行动。(牵头单位:州机关事务局、州妇联、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等单位和各县〔市〕政府)
八、防范化解各类风险,牢牢守住安全底线
(一)坚决保障粮食安全
135.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深入实施粮油单产提升工程,新建高标准农田 260 万亩,确保完成国家下达的粮食播种面积和产量目标任务,保障重要农产品供给。(牵头单位:州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州自然资源局等单位和各县〔市〕政府)
136.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牵头单位:州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州农业农村局等单位和各县〔市〕政府)
137.扩大省级储备粮规模,提高粮食应急保障能力。(牵头单位:州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州财政局等单位和各县〔市〕政府)
(二)防范化解债务和金融风险
138.压实地方主体责任,推动高风险地区降低债务风险等级,多措并举有序化解存量债务、缓释债务风险。(牵头单位:州财政局;责任单位:州政府性债务和政府隐性债务风险防范化解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各县〔市〕政府)
139.加强监督问责,坚决遏制新增政府隐性债务。(牵头单位:州财政局;责任单位:州政府性债务和政府隐性债务风险防范化解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各县〔市〕政府)
140.稳妥推动地方平台公司市场化实体化转型。(牵头单位:州财政局、州国资委;责任单位:州金融办等单位和各县〔市〕政府)
141.大力培植财源税源,增强财政保障能力。(牵头单位:州财政局;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农业农村局、州文体广电旅游局、州投资促进局、州税务局等单位和各县〔市〕政府)
142.加强对资本的有效监管,支持和引导资本规范健康发展。(牵头单位:州金融办;责任单位:州市场监管局、人行黔东南州中心支行、黔东南银保监分局等单位和各县〔市〕政府)
143.强化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和债务高风险企业风险管控,严厉打击各类扰乱金融秩序的非法行为。(牵头单位:州金融办;责任单位:州财政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国资委、州市场监管局、人行黔东南州中心支行、黔东南银保监分局等单位和各县〔市〕政府)
144.开展财经秩序专项整治行动,强化预算约束和绩效管理,严禁截留、挤占、挪用各类财政资金等违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让财经纪律成为不可触碰的“高压线”。(牵头单位:州财政局;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国资委、州税务局等单位和各县〔市〕政府)
(三)维护社会安全稳定
145.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突出抓好煤矿、建筑施工、危化品、城镇燃气、森林火灾等领域隐患排查治理,继续抓好道路交通、水路交通及铁路沿线安全整治,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牵头单位:州应急局;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公安局、州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农业农村局、州文体广电旅游局、州市场监管局、州乡村振兴局、州林业局、州消防救援支队等单位和各县〔市〕政府)
146.扎实做好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强化地质灾害综合防治,新建 2000 处地质灾害普适型自动化监测点。(牵头单位:州应急局、州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州教育局、州科技局、州公安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交通运输局、州水务局、州农业农村局、州林业局、州气象局等单位和各县〔市〕政府)
147.强化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牵头单位:州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州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和各县〔市〕政府)
148.加强应急物资储备,确保煤电油气稳定供应。(牵头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应急局;责任单位: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商务局、州卫生健康局、凯里供电局等单位和各县〔市〕政府)
149.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健全各级政府定期研究解决信访突出问题工作制度。(牵头单位:州委平安办、州信访局;责任单位: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公安局、州司法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自然资源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农业农村局、州金融办等单位和各县〔市〕政府)
150.强化厂务公开、村(居)务公开。(牵头单位:州总工会、州民政局;责任单位:州国资委等单位和各县〔市〕政府)
151.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厉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等新型犯罪活动。(牵头单位:州委政法委、州公安局;责任单位: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州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各县〔市〕政府)
(四)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
152.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压实“四方”责任,落实“四早”要求,科学精准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指挥体系保持在应急状态,提升应急处置、流调溯源、核酸检测、医疗救治等能力,持续推进新冠疫苗接种,坚决守住来之不易的疫情防控成果。(牵头单位:州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责任单位:州卫生健康局、州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各县〔市〕政府)
九、用心办好民生事业,确保发展成果人民共享
(一)落实落细稳就业措施
153.加强劳动力就业人口监测,全力促进高校毕业生、进城务工人员、退役军人、易地搬迁群众、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就业,支持发展新就业形态,鼓励多渠道灵活就业,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牵头单位: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州教育局、州退役军人局、州乡村振兴局、州生态移民局等单位和各县〔市〕政府)
(二)持续提升教育水平
154.围绕各阶段教育发展需求,大力实施整体提升教育水平攻坚行动“七大提升工程”。(牵头单位:州教育局;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等单位和各县〔市〕政府)
155.进一步提升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和普通高中示范特色多元发展。(牵头单位:州教育局;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等单位和各县〔市〕政府)
156.持续推进“双减”工作。(牵头单位:州教育局;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州农业农村局、州市场监管局等单位和各县〔市〕政府)
157.强化产教融合,推进职业教育特色发展。(牵头单位:州教育局;责任单位: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农业农村局等单位和各县〔市〕政府)
158.稳步推进省属高校布局调整优化。(牵头单位:州教育局;责任单位:州财政局等单位和各县〔市〕政府)
159.加强与高水平大学交流合作。(牵头单位:州教育局;责任单位:州有关单位和各县〔市〕政府)
160.深化教育综合改革。(牵头单位:州教育局;责任单位:州有关单位和各县〔市〕政府)
161.深入推进“强师工程”,加强师德师风和教学能力建设,切实保障教师工资待遇。(牵头单位:州教育局;责任单位:州财政局等单位和各县〔市〕政府)
(三)持续提升卫生健康水平
162.围绕全生命周期,大力实施整体提升卫生健康水平攻坚“七个专项行动”。(牵头单位:州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州委人才办、州发展改革委、州科技局、州民政局、州财政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医保局、州妇联等单位和各县〔市〕政府)
163.加快国家和省级区域医疗中心建设。(牵头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州财政局等单位和各县〔市〕政府)
164.积极推进国家级临床重点专科和“千县工程”建设。(牵头单位:州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州有关单位和各县〔市〕政府)
165.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牵头单位:州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州有关单位和各县〔市〕政府)
166.提高公立医院管理服务质量水平,加快信息化建设,推动医学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牵头单位:州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州工业和信息化局等单位和各县〔市〕政府)
167.推进中医药(民族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牵头单位:州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州科技局、州市场监管局等单位和各县〔市〕政府)
168.拓展“黔医人才”计划,深入实施“银龄计划”。(牵头单位:州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州委人才办、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单位和各县〔市〕政府)
169.加快建设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完善三孩生育政策配套措施,做好“一老一小”健康照护服务。(牵头单位:州民政局、州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州妇联等单位和各县〔市〕政府)
170.推动全民健身。(牵头单位:州文体广电旅游局、州民宗委;责任单位:州有关单位和各县〔市〕政府)
(四)持续提升社会保障水平
171.制定实施专项行动,对基本民生保障明显偏低的,采取有力措施、尽最大努力予以提高。(牵头单位:州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州民政局、州财政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单位和各县〔市〕政府)
172.将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由每人每月 98 元提高到 113 元,继续提高城乡低保标准。(牵头单位: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民政局、州财政局;责任单位:州有关单位和各县〔市〕政府)
173.落实医疗救助资助参保政策,深入实施全民参保计划。(牵头单位:州医保局;责任单位:州财政局等单位和各县〔市〕政府)
174.推进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失业保险省级统筹,完善工伤保险省级统筹。(牵头单位: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州有关单位和各县〔市〕政府)
175.落实好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牵头单位:州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州民政局、州财政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退役军人局等单位和各县〔市〕政府)
176.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妇女、老人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关爱保护。(牵头单位:州民政局、州妇联、州残联;责任单位:州乡村振兴局等单位和各县〔市〕政府)
(五)繁荣发展文化事业
177.加快建设长征国家文化公园贵州重点建设区。(牵头单位:州委宣传部、州文体广电旅游局、州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州财政局、州自然资源局、州交通运输局等单位和各县〔市〕政府)
178.推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模范省建设。(牵头单位:州民宗委;责任单位:州有关单位和各县〔市〕政府)
179.提升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工人文化宫、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服务效能。(牵头单位:州文体广电旅游局、州总工会;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等单位和各县〔市〕政府)
180.加强文化遗产、传统村落、民族特色村寨等保护发展。(牵头单位:州文体广电旅游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民宗委;责任单位:州有关单位和各县〔市〕政府)
181.推动创作文化精品力作。(牵头单位:州文体广电旅游局;责任单位:州文联等单位和各县〔市〕政府)
(六)扎实办好“十件民生实事”等工作
182.保障好重点群体就业,开展职业技能培训 60 万人次,城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 4 万人,高职院校“订单班”毕业就业 1.5 万人。(牵头单位: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州教育局、州农业农村局、州退役军人局等单位和各县〔市〕政府)
183.努力解决群众入园入学烦心事,新建、改扩建 100 所公办幼儿园,遴选培育公办义务教育强校计划项目学校 1000 所。(牵头单位:州教育局;责任单位:州财政局等单位和各县〔市〕政府)
184.让群众享受优质便捷的医疗服务,建设 40 个儿童重症监护病房,建设 50 个县域医疗次中心。(牵头单位:州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等单位和各县〔市〕政府)
185.实现定点医疗机构跨省直接结算县县通。(牵头单位:州医保局;责任单位:州有关单位和各县〔市〕政府)
186.深入开展群众就医排长队专项整治。(牵头单位:州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州有关单位和各县〔市〕政府)
187.村医待遇每月提高 200 元。(牵头单位:州卫生健康局、州财政局;责任单位:州有关单位和各县〔市〕政府)
188.提供更好养老照护服务,改造提升 20 所标准化养老院、新增护理型床位 4000 张,为全省 65 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体检一次。(牵头单位:州民政局、州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州财政局等单位和各县〔市〕政府)
189.缓解城市“停车难”,建成城市(县城)公共停车位 3万个,改造人防工程向社会提供停车位 2.6 万个。(牵头单位: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人防办;责任单位:州有关单位和各县〔市〕政府)
190.缓解城市“交通堵”,开展城市道路交通秩序综合治理。(牵头单位:州公安局;责任单位: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交通运输局等单位和各县〔市〕政府)
191.更好满足群众基本文化需求,建设 100 个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示范点,农村电影公益放映 16 万场次。(牵头单位:州文体广电旅游局、州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州财政局、州生态移民局等单位和各县〔市〕政府)
192.促进全民健身,实施森林康养步道提升工程 100 公里,农体工程更新维护 1000 个,建设社区健身路径或三人制篮球场300 个。(牵头单位:州文体广电旅游局、州林业局;责任单位:州有关单位和各县〔市〕政府)
193.加强农业科技服务,选派 2000 名科技特派员赴基层开展服务,选聘 180 名各类产业导师助推乡村振兴和产业发展。(牵头单位:州科技局、州教育局;责任单位:州农业农村局等单位和各县〔市〕政府)
194.提升乡镇消防应急能力,建成 150 个乡镇标准化应急救援站。(牵头单位:州消防救援支队;责任单位:州有关单位和各县〔市〕政府)
195.更好保障老百姓出行安全,建成 4000 公里普通公路安全防护工程,完成 200 座普通公路危桥改造。(牵头单位:州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州财政局等单位和各县〔市〕政府)
196.各级政府要继续压减党政机关行政经费、非急需和非刚性等一般性支出,释放更多财力促进民生事业发展,坚决兜牢基层“三保”底线。(牵头单位:州财政局;责任单位:州有关单位和各县〔市〕政府)
十、切实加强政府自身建设
(一)加强政治建设
197.把深刻领会“两个确立”转化为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推进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牵头单位:州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州有关单位和各县〔市〕政府)
(二)加强法治建设
198.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接受政协民主监督,接受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强化审计、财会等监督,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牵头单位:州司法局、州政府办公室、州审计局、州财政局;责任单位:州有关单位和各县〔市〕政府)
(三)加强廉政建设
199.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坚持不懈纠治“四风”,深入推进政府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坚决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持续巩固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牵头单位:州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州有关单位和各县〔市〕政府)
200.今年要作为全省政府系统“改进作风、狠抓落实”年,各级政府要以刀刃向内的勇气、猛药去疴的决心、滴水穿石的韧劲,坚决革除作风上的顽瘴痼疾。(牵头单位:州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州委督查督办局等有关单位和各县〔市〕政府)
201.大力整治慢作为。对部署的工作、定下的事情,要雷厉风行、马上就办、办就办好,决不允许疲疲沓沓、拖拖拉拉、拖着不办。(牵头单位:州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州委督查督办局等有关单位和各县〔市〕政府)
202.大力整治不作为。在其位要谋其政、尽其责,不能占着位子不干事、遇上矛盾难题绕着走,更不能“新官不理旧账”、搞击鼓传花。(牵头单位:州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州委督查督办局等有关单位和各县〔市〕政府)
203.大力整治乱作为。始终牢记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必须坚持权为民所用,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办事,作决策、上项目、搞建设都要讲规矩、讲效益,决不允许不顾客观实际、拍脑袋作决策,决不允许大手大脚花钱,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牵头单位:州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州委督查督办局等有关单位和各县〔市〕政府)
204.大力整治文山会海。要尽量少开会、开短会、开视频会,少发文、发短文、发管用的文,坚决避免表格泛滥、过度留痕、督查过频,切实把基层干部从文山会海中解脱出来。(牵头单位:州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州委督查督办局等有关单位和各县〔市〕政府)
205.大力整治官僚作风。老百姓是我们的亲人,企业家是我们的自己人,要深入基层察实情、解民忧,对他们的所急所盼要第一时间研究解决,决不允许高高在上、摆官架子。(牵头单位:州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州委督查督办局等有关单位和各县〔市〕政府)
206.大力整治弄虚作假。要说实话、办实事、出实绩,不能只报喜不报忧,更不能说假话、做假账、报假数。(牵头单位:州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州委督查督办局等有关单位和各县〔市〕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