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东南府办函〔2022〕3 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六部委《关于支持民营企业加快改革发展与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支持民营企业加快改革发展与转型升级政策措施的通知》有关要求,推动相关支持政策落地见效,激发民营企业发展活力和创造力,促进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大力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
(一)继续推进减税降费。贯彻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各项措施,严格执行国家、省减税降费各项政策。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纳税人,依法核准其延期缴纳税款申请;对符合条件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 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法定期限内,对符合条件的物流辅助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外加计 10%抵减纳税额。“个转企”“小升规”企业在办理土地、房屋权属划转时,投资主体、经营范围不变且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免征契税和交易手续费。法定期限内,对月销售额 15 万元以下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 100 万元的部分,减按 12.5%计入纳税所得额,按 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 100万元但不超过 300 万元的部分,减按 50%计入纳税所得额,按 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严格落实国家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政策。对政府性基金、涉企保证金、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及实行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目录清单管理并向社会公开,清单之外的一律不得收费。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行业收费,降低企业运行成本。(牵头单位:州税务局;责任单位:州财政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发展改革委、凯里海关)
(二)进一步降低用电成本。深入推进电价机制改革,贯彻落实《关于贵州电网 2020—2022 年输配电价和销售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和国家阶段性降低工商业电价 5%的政策,推动各类用户参与电力市场交易,保障企业生产生活用电,落实第二监管周期输配电价,执行峰谷分时电价。落实降低省内 5G 基站用电成本政策。(牵头单位:州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州财政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凯里供电局)
(三)深入推进物流降成本。落实《贵州省进一步降低物流成本若干政策措施》,严格执行高速公路货运优惠政策和“绿色通道”政策。完善城市配送车辆通行管理政策,高效办理通行证,进一步放宽城市配送货车通行限制,切实解决配送车辆“上牌难、进城难”等问题。鼓励发展夜间配送和共同配送、统一配送等集约化配送模式。对新能源货车、冷藏运输车等类型的车辆,最大限度的放宽通行限制条件。加快推动城市配送货车专用停车位,配送货车分时段短时停车作业等政策措施落地落细。(牵头单位:州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州交通运输局、州财政局、州公安局、州商务局)
二、强化科技支撑
(四)支持民营企业深度参与科技计划项目。鼓励民营企业牵头或参与源头设计、应用开发、成果转化及产业化、科技服务能力建设全链条创新,不断推进与科研机构产学研合作,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加大项目申报指导力度,积极争取省级科技计划项目资金支持。征集民营企业提出的制约产业发展的关键共性问题,力争纳入科技规划和科技项目指南,并根据产业发展情况,积极争取省级国家级科技重大专项支持。(牵头单位:州科技局;责任单位: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财政局)
(五)积极支持民营企业创新发展。推动民营企业与高校、科研单位产学研合作,鼓励有条件的民营企业参与申创国家产业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等创新平台,支持民营企业与高校、科研单位共建科技平台。支持民营企业和开发区、高新区合资合作,建设科技企业孵化器和社会化科技服务组织等创新创业服务平台,支持同领域的企业联合建设新型共享型研发机构。(牵头单位:州科技局;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教育局)
(六)落实支持民营企业创新发展的各项政策。鼓励、支持、引导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和省级科技型成长梯队企业,并按相关规定积极争取专项补助资金支持。(牵头单位:州科技局;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财政局)
(七)强化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和运用。鼓励企业加强科技研发投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知识产权运用,提升企业发展水平,努力培育一批科技创新型企业。建立健全黔东南州市场监管(知识产权)投诉举报工作机制,为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提供知识产权检索、咨询、业务办理等服务。(牵头单位:州市场监管局、州科技局;责任单位:州工业和信息化局)
(八)促进民营企业数字化转型。依托贵州“工业云”数字化平台,积极争取省级大数据专项资金支持,探索民营企业实现大数据融合的路径、方法。鼓励民营企业参与数据要素交易与流通。(牵头单位:州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州市场监管局)
三、完善资源要素保障
(九)创新产业用地供给方式。依法依规保障民营企业平等取得政府供应或开发区转让的工业用地权利,贯彻落实民营企业联合参与工业用地招拍挂相关规定。根据相关规划、规定允许增加容积率的,执行不增收土地价款等费用政策。民营企业退出原使用土地的,支持依法依约转让土地,并保障其合法权益;因城市建设发展,涉及民营企业搬迁、退城进园或易地发展的,优先保障工业用地,并统筹安排好各类土地用途。(牵头单位:州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州住房城乡建设局)
(十)加大人才支持和培训力度。依法落实高层次人才津贴、住房补贴享受免征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高层次人才,在住房就医、子女入学、落户等方面享受同等优惠政策。根据民营企业发展人才需求,多形式多渠道搭建引才平台。支持民营企业大力培养高技能人才,加大直补民营企业力度,提升民营企业培训质量,规范开展民营企业职工岗前培训、转岗培训、在岗技能提升培训。(牵头单位: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医疗保障局、州教育局、州公安局、州税务局)
(十一)优化资质管理制度。对存量资质实施动态管理,优化资质类别,严格执行建筑企业资质类别和等级压减三分之一以上的规定。在符合市场准入要求条件下,对新能源汽车、商用车等行业新增产能,公平给予资质、认证认可。督促和引导 CCC产品生产企业及时进行质量认证。(牵头单位:州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
(十二)破除要素流动的区域分割和地方保护。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不得要求企业必须在某地登记注册,不得对企业在不同区域间的自由迁移设置障碍。深入推进“集群注册”“一址多照”“一照多址”登记改革。完善企业注销业务“一网”服务。对满足简易注销条件的企业,可以按简易程序办理注销。(牵头单位:州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州税务局)
四、着力解决融资难问题
(十三)加大对民营企业信贷支持力度。鼓励和引导商业银行加大对民营企业信贷投放力度,增加中长期贷款,满足民营企业融资需求。引导商业银行降低小微金融利润考核权重,改进贷款尽职免责内部认定标准和流程,如无明显证据表明失职的均认定为尽职,逐步提高小微信贷从业人员免责比例。(牵头单位:人行黔东南州中心支行;责任单位:州金融办、黔东南银保监分局)
(十四)支持开展信用融资。充分发挥再贷款、再贴现等政策的精准滴灌作用,鼓励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民营企业的支持力度。加大中小企业融资服务平台建设,推动企业信用信息共享,鼓励针对民营企业免抵押、免担保信用贷款产品开发。加大“信易贷”等以信用信息为核心内容的中小微企业融资模式推广力度,依托国家和省信用信息平台,加大信用信息归集力度,更好发挥对中小微企业信用贷款的支持作用。贯彻落实普惠小微信用贷款支持政策,增加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持续“政金企”项目融资对接,提升民营企业信贷需求精准度。(牵头单位:人行黔东南州中心支行;责任单位:黔东南银保监分局、州发展改革委、州税务局、州金融办、州工业和信息化局)
(十五)拓展贷款抵押质押范围。支持大型企业协助上下游企业开展供应链融资。依法依规发展应收账款、存货、仓单、股权、租赁权等权利质押贷款。探索扩大融资担保范围,将用能权、碳排放权、排污权等权利纳入其中。对企业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和著作权等无形资产和进行组合融资,逐步扩大知识产权质押物范围。加快“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加大银行业金融机构延伸不动产登记服务点建设力度。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企业物流、信息流、资金流的评价结果,提升民营企业最高授信额度。(牵头单位:人行黔东南州中心支行;责任单位: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发展改革委、州生态环境局、州市场监管局、黔东南银保监分局)
(十六)拓展民营经济直接融资渠道。支持民营企业通过发行公司债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短期融资券和以知识产权质押等方式进行融资。加强区域性股权市场建设,建立健全民营和小微企业上市培育机制。(牵头单位:州金融办;责任单位:人行黔东南州中心支行、黔东南银保监分局、州科技局)
(十七)创新信贷风险政府担保补偿机制。积极探索建立信贷风险补偿机制,有序推进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体系改革,优化完善州县(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布局,组建设立州级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加大对中小微企业融资担保和再担保支持力度。积极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探索设立州级政府性融资担保代偿补偿资金,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对符合条件的适度降低反担保要求,支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将平均担保费率降低至 1%及以下。鼓励保险机构和金融机构对中小微企业提供信用保证保险、贷款保证保险等服务,适当降低保费。(牵头单位:州财政局;责任单位:州金融办、黔东南银保监分局)
(十八)促进及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贯彻落实《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建立健全拖欠款项办理机制,切实解决好中小企业反映的拖欠款项办理问题。开展拖欠民营企业账款专项督查,对恶意拖欠、变相拖欠民营企业账款的情况进行通报,督促拖欠主体限期清偿拖欠账款。(牵头单位:州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州财政局、州发展改革委)
五、引导扩大转型升级投资
(十九)鼓励产业引导基金加大支持力度。鼓励各类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在我州设立民营企业转贷基金,降低企业转贷成本。积极引进创业投资基金支持州内民营企业创新发展。(牵头单位:州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州财政局、州金融办);鼓励州内民营企业申报省级“四化”及生态环保基金,加大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民营企业的支持力度。(牵头单位:州财政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发展改革委、州农业农村局、州文体广电旅游局、州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州水务局、州林业局)
(二十)支持传统产业改造升级。加快推动传统产业技术改造向智能、安全、绿色、服务、高端方向发展。支持高效山地农机装备、环保装备、新能源应用等产业发展,延伸拓展铝及其他加工产业链。(牵头单位:州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州科技局、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
(二十一)支持民营企业平等参与项目投资。用好中央和省预算内投资等各类资金,优化投向结构和投资领域,积极向金融机构推介项目,鼓励金融机构依法合规提供融资服务。及时纠正民营资本差别待遇或歧视性条款项目,确保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项目建设运营。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基础设施投资,拓宽民间投资渠道,盘活企业存量资产,增强服务实体经济能力。(牵头单位:州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州金融办)
(二十二)引导民营企业聚集主业和核心技术。鼓励民营企业在产业链、价值链关键业务上重组整合,进一步优化产业链结构,推动产业链供应链补短板强弱项,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支持民营企业参与航空、汽车等产业链配套。(牵头单位:州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科技局)
(二十三)提升民营企业应急物资供给保障能力。引导生产重要应急物资、应急装备的民营企业强化日常供应链管理,增强生产能力储备。鼓励民营企业加大应急医疗器械生产制造投资。支持有条件的企业扩大应急物资生产规模,增强产能储备。(牵头单位:州应急局;责任单位: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市场监管局、州发展改革委)
六、巩固提升产业链水平
(二十四)精准帮扶重点民营企业。持续开展服务民营企业“六大专项行动”,完善州领导联系服务重大项目和重点工业企业工作机制。加大对民营企业调研力度,研判产业发展趋势,有效破解民营企业在改革发展与转型升级过程中面临的融资难融资贵、原材料和用工成本上升、物流成本高等问题。(牵头单位:州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
(二十五)依托产业园区促进产业集群发展。以省级开发区、工业园区等为载体集聚创新资源和要素。实施工业园园区首位产业培育提升行动,督促指导各工业园区围绕首位产业突破方向和目标任务,打造特色园区。(牵头单位: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围绕十二个农业特色优势产业、十大工业产业和服务业创新发展十大工程等重点产业,按照“招龙头、引上游、接下游、带配套、促集群”思路,聚焦产业链上下配套、左右融合目标,助推产业链供应链精准对接,引导资源要素向园区倾斜。(牵头单位:州投资促进局、州农业农村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州林业局);充分发挥凯里市大数据互联网众创产业园、省级高新区产业聚集和大学科技园等“科技+产业”孵化基地作用,着力培育一批国家、省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牵头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科技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二十六)鼓励制造业民营企业承接产业转移。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吸引中东部地区制造业企业向我州转移,进一步提升我州制造业产业发展水平,扩大产业规模。(牵头单位:州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投资促进局、州商务局、州科技局)
(二十七)提高产业链上下游协同协作水平。依托贵州省十大工业产业,完善优强企业引进和培育政策措施。健全招商引资工作机制,发挥我州资源禀赋和比较优势,大力引进优强民营企业,同步抓好央企招商。优化产业链、资金链、供应链,推动上下游、产供销、大中小企业协同配套,有效解决民营企业技术、设备、资金、原辅料等实际困难。(牵头单位: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投资促进局、州工商联;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
七、深入挖掘市场需求潜力
(二十八)进一步放宽民营企业市场准入。鼓励非公有制经济进入油气领域,不得设置限制性或歧视性条款阻碍非公有制经济平等参与市场竞争。(牵头单位:州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鼓励民营企业开展基础电信业务,推动民营企业的宽带接入网试点业务有效期延续和正式商用。(牵头单位:州工业和信息化局);依法依规支持社会资本进入银行、债券、资产管理等金融服务业。(牵头单位:州金融办;责任单位:黔东南银保监分局、人行黔东南州中心支行);推动检验检测机构市场化改革,鼓励社会力量进入检验检测市场。(牵头单位:州市场监管局)
(二十九)以高质量供给创造新的市场需求。切实落实贵州省出口产品转内销 11 项促进政策,并积极争取省级资金补助。(牵头单位:州商务局);扩大基础设施建设投资主体,规范有序推进 PPP 项目,进一步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牵头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支持民营企业参与 5G 基站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和数据中心、工业互联网等新型基础设施投资建设运营。(牵头单位:州工业和信息化局)
(三十)实施智能装备推广计划。支持民营企业实施改扩建,在装备制造、电子、化工、医药、建材等领域推广应用智能装备。加强对民营企业数控生产线等智能化装备推广应用的支持力度。(牵头单位:州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州科技局、州市场监管局、州卫生健康局、州发展改革委)
(三十一)支持自主研发产品市场迭代应用。支持和引导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申报国家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加大对小型关键装备和核心零部件支持力度。提升我州民营企业铸锻件、标准件等基础件的研发和生产能力,推动核心零部件的集群化发展。(牵头单位:州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州科技局)
八、鼓励引导民营企业改革创新
(三十二)鼓励有条件的民营企业优化产权结构。推动民营企业构建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企业产权制度,探索股权多元化改革,鼓励推动民营企业自然人产权向法人产权制度转变。引导企业依法依规形成权责明确、运转协调、有效制衡的决策执行监督体系,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建立健全市场化规范经营机制。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牵头单位:州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州工商联、州投资促进局、州发展改革委、州司法局、州金融办、黔东南银保监分局)
(三十三)引导和支持民营企业参与混合所有制改革。鼓励民营企业通过出资入股、收购股权、股权置换等方式参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实行同股同权,切实维护股东合法权益。允许经确权认定的集体资本、资产和其他生产要素依法依规作价入股,参与混合所有制改革。鼓励国有资本通过投资入股、联合投资、并购重组等方式与非国有企业进行股权融合、战略合作、资源整合,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牵头单位:州国资委、州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黔东南银保监分局、州金融办)
九、统筹推进政策落实
(三十四)完善涉企政策服务机制。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强化企业服务意识,切实解决阻碍营商环境建设中的突出问题,为各类市场主体营造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畅通政府与民营企业沟通渠道,构建州县乡“三级”联动服务机制,积极化解企业在改革发展和转型升级过程中遇到的融资、土地等各类问题困难,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牵头单位:州投资促进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州工商联、州发展改革委、州司法局)
(三十五)加强组织领导和督促落实。建立健全服务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工作机制,统筹实施好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与转型升级的政策措施。加强政策指导、工作协调和督促落实,定期召开领导小组工作会议,及时研究解决民营企业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牵头单位:州工商联、州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市场监管局)
(三十六)加强典型推广示范引领。各地各部门要主动作为、大胆创新,探索民营企业改革发展和转型升级的有效路径,梳理总结民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转型升级的经验成效,复制推广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先进做法。(牵头单位:州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工商联、州投资促进局)
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 年 1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