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东南府办函〔2021〕66 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执行《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 年)》《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贵州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贵州省人民政府 2021 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等有关规定,经州委、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黔东南州人民政府2021 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必项严格履行相关法定程序。其中,已经州人民政府决策制定或实施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明确责任机构和人员对决策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及时向决策机关报告决策督促检查情况;待提请州政府常务会议集体讨论决定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要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在提请审议的同时要向决策机关书面报告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情况。
二、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按要求认真组织实施,落实责任分工,把握时间节点,确保按时完成。
三、《黔东南州人民政府 2021 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公布后,承办单位要落实动态管理制度。确需中止执行、调整或新增事项的,承办单位要按照《贵州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及州政府常务会议有关工作制度的规定程序办理。
四、州司法局要加强对《黔东南州人民政府 2021 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明确的决策事项及承办单位需履行法定程序进行指导。
五、各县(市)人民政府要按照《贵州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和《贵州省人民政府 2021 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等规定,制定本级人民政府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并向社会公布。
附件:黔东南州人民政府 2021 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 年 12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