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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GZ000001/2015-22627 信息分类 黔东南府办函
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
文号 是否有效
信息名称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5-04-16 07:01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14〕62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发电〔2015〕2号)的要求,形成统一领导、分工协作、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确保全州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工作平稳有序开展。经州政府研究,决定建立黔东南州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组成人员

召 集 人:廖 飞(州长)

常务副召集人:王 贵(常务副州长)

副 召 集 人:肖凯旋(州政府副秘书长)

姜庭桂(州财政局局长)

成 员:王 涛(州委副秘书长、州委州政府督查室主任)

龙 丛(州发改委主任)

张荣根(州教育局局长)

杨汉钦(州科技局局长)

李光坤(州工信委主任)

李明德(州监察局局长)

吴先佳(州人社局局长)

秦 刚(州国土局局长)

刘 光(州环保局局长)

吴 春(州住建局局长)

吴汉碧(州交通局局长)

尹 亮(州农委主任)

唐晓敢(州水利局局长)

张文贵(州商务局局长)

欧勤远(州审计局副局长)

张 琳(州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局长)

范钟声(州旅游发展委主任)

任家洪(州安监局局长)

潘桂竹(州国资委主任)

龙安跃(州投资促进局局长)

皮洪奇(州政府法制办主任)

张永胜(州政府金融办主任)

刘开模(州财政局总经济师)

彭 诚(州国税局局长)

陈俊辉(州地税局局长)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州财政局,姜庭桂兼任办公室主任,刘开模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有关科室负责同志担任。

二、主要职责

(一)联席会议: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委、省政府、州委和州政府关于全面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的决策部署,协调解决全州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研究审定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的政策措施和意见建议。

(二)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收集和拟定联席会议议题报召集人或常务副召集人审定,负责联席会议的筹备、组织和会务工作,起草印发会议纪要;检查、督促各地各有关部门落实州委、州政府及联席会议关于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的决策部署和政策措施;研究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提出相应的措施和建议;协调落实对县市、凯里经济开发区、各有关部门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落实情况的检查验收,完成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负责按照“加强沟通、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的要求,认真落实联席会议形成的决策部署,全面完成清理规范工作,逐步建立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长效机制。

三、工作要求

(一)在2015年3月底前,联席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会议,由召集人主持或常务副召集人主持,或委托副召集人主持。根据工作需要,可临时召开全体成员或部分成员单位会议,也可邀请其他部门(单位)参加会议,研究相关工作。完成税收等优惠政策的专项清理工作后,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

(二)按照分工负责原则,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联络员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本系统本部门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工作,按照联席会议办公室的要求及时报送相关材料,完成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联席会议议定事项以联席会议名义印发会议纪要,各地各部门要抓好贯彻落实。联席会议办公室牵头组织督查组对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开展定期督促。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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