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东南府办发〔2025〕6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黔东南州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5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黔东南州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
2025年,全州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在贵州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及省、州实施方案任务落实,不断提升政府建设法治化水平,为中国式现代化黔东南实践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一、提升依法高效履职能力
1.持续提升政务服务效能。深化“高效办成一件事”改革,积极探索“人工智能+政务服务”模式,构建“贵人服务”移动服务生态,推进基层政务服务“一张网”建设应用。深化“黎从榕”对标大湾区营商环境“先行区”建设,持续推动与大湾区重点城市实现“企业之家”跨省协同,健全审批代办服务和重大工程项目联审联批机制,全面推进招投标项目“暗标评审”“智慧评审”,提升12345政务服务热线办理质效。梳理医疗卫生、公共交通等公用事业领域事项,优化办事流程,推进水电气过户和不动产登记、水电气网报装和投资建设审批等关联事项跨领域集成办理。(牵头单位:州政务服务中心、州大数据局、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州卫生健康局、州交通运输局、州自然资源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发展改革委)
2.大力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建立健全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机制,深化包容审慎监管,保障各类经营者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落实预防和清理拖欠企业账款长效机制。持续整治政府采购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禁止在区域、行业、所有制形式等方面违法设置招投标限制条件。持续深入开展清理拖欠企业账款、化解融资难融资贵、招商引资承诺不兑现专项整治。(牵头单位:州市场监管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财政局、州发展改革委、州国资委、州投资促进局)
3.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权益。进一步畅通民营企业问题收集、反映、处置渠道,完善民营企业诉求建议处置机制。(牵头单位:州政务服务中心、州发展改革委、州投资促进局)
4.纵深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破除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打通市场准入退出、要素配置等方面制约经济循环的卡点堵点,综合整治“内卷式”竞争。落实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要求,严禁在清单之外违规设立准入许可、增设准入条件,在实施特许经营、指定经营、检测认证等过程中违规设置准入障碍。不得以备案名义变相设立许可。(牵头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商务局、州市场监管局)
5.提高依法处置突发事件能力。完善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处置程序和协调联动机制,做到依法处置、舆论引导、社会面管控“三同步”,及时回应社会和群众关切。推进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加快城乡运行管理中心平台建设,全面提升抵御应对自然灾害和处置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牵头单位:州应急局)
6.提升乡镇(街道)依法行政能力。在乡镇(街道)推行“四问工作法”(一问有无权限,二问程序内容是否合法,三问方式是否符合情理,四问群众感受如何)。依法落实乡镇(街道)履职事项清单,对基层接不住、监管跟不上的事项予以调整。规范和优化农村宅基地审批流程。(牵头单位:州司法局、州农业农村局、州自然资源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机制
7.健全政府立法工作机制。建立政府立法快速响应机制,落实和完善政府立法评估机制。加强政府立法审查,提高立法质量。建立政府立法咨询专家库和基层立法联系点。发挥立法引导、推动、规范、保障改革作用,对改革急需、立法条件成熟的,抓紧出台政府规章。(牵头单位:州司法局)
8.强化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意见闭环管理制度,持续推进行政规范性文件评查工作,常态化清理与上位规定冲突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及时研究处理、答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规范性文件提出的审查建议。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切实落实“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闭环管理,维护法制统一。(牵头单位:州司法局)
9.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按规定及时编制公布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依法依规履行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法定程序,严格履行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必经程序,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应当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未经合法性审查或审查不合法的,不得作出决策。加强招商引资谈判和合同签订合法性审查。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作用。(牵头单位:州政府办公室、州司法局、州市场监管局、州投资促进局)
三、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0.完善行政执法体制机制。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完善行政裁决制度。推动跨部门、跨区域、跨层级行政执法协作,实现违法线索互联、执法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建立健全乡镇(街道)与上一级相关部门行政执法案件移送及协调协作机制。健全行政执法管辖、法律适用等争议协调机制。深化西江千户苗寨、镇远古城、肇兴侗寨旅游景区运营管理体制改革,破解职能职责不明晰、“小马拉大车”等问题。(牵头单位:州司法局、州文体广电旅游局)
11.提升行政执法质效。组织开展规范涉企执法专项行动,重点纠治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乱摊派等问题。严格规范罚款实施,避免类案不同罚、小过重罚、只罚款不纠正违法行为。动态监测本系统本领域行政处罚案件,及时核查通报行政罚没收入异常增长情况。(牵头单位:州司法局、州财政局)
12.加强重点领域执法。严格生态环境、文化旅游、自然资源、食品药品、成品油等重点领域执法,依法从重处罚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行为。深入开展“护苗行动”,严厉打击涉及学校和学生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扎实推动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聚焦重点领域常态化开展“打非治违”,深入开展水上交通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警示、大培训、大演练。(牵头单位:州生态环境局、州文体广电旅游局、州自然资源局、州市场监管局、州卫生健康局、州教育局、州公安局、州应急局)
13.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清理公布行政检查主体、事项,合理确定行政检查方式,严格行政检查标准、频次、程序,做到“五个严禁”“八个不得”。推行“扫码入企”,严格控制专项检查,避免“走过场”、运动式检查。杜绝随意检查,防止逐利检查、任性检查,严肃责任追究。(牵头单位:州司法局)
14.加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完善整治行政执法突出问题长效机制。健全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落实会商工作机制。研究制定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重大案件督办和专项监督等制度。制定年度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方案,抓好行政执法专项监督。推进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一体化平台建设。认真做好司法建议、检察建议的落实和反馈工作。(牵头单位:州司法局)
四、依法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
15.健全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机制。推进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法治化,以县级为重点推进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完善信访、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依法依规处理涉法涉诉信访事项,通过法律关系的确定维护社会稳定。(牵头单位:州司法局)
16.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引导当事人先行选择行政复议解决行政争议,依法受理、审理行政复议案件,充分运用听证、调解等方式,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助力基层治理。落实行政复议决定书、意见书等执行监督机制,扎实推进行政复议个案纠错和类案规范。全面推开线上行政复议工作。(牵头单位:州司法局)
17.加强基层和重点领域矛盾纠纷化解。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化以人民调解为基础、各类调解衔接联动的调解工作格局,强化经费保障,确保多元解纷资金及时足额到位。扎实开展“化解矛盾风险维护社会稳定”专项治理。突出做好婚恋家庭、邻里关系、房屋宅基地、山林土地等基层常见矛盾纠纷调解。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各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本领域人民调解组织的管理、保障和支持,有效化解医疗、道路交通、房地产、物业、涉众金融、欠薪欠资等行业领域矛盾纠纷。(牵头单位:州司法局、州公安局、州民政局、州农业农村局、州林业局、州自然资源局、州卫生健康局、州交通运输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财政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8.夯实基层社会治理。依法严厉打击各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依法从重从严从快惩治严重刑事犯罪。加强社会治安整体防控,加大学校、医院、商超、景区、养老机构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防范。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依法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等突出违法犯罪,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引导鼓励快递员、网约车司机、货车司机、社交电商等新就业群体积极参与基层治理。(牵头单位:州公安局、州司法局、州教育局、州民政局、州卫生健康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商务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市场监管局)
五、着力提升法律服务水平
19.做优公共法律服务。进一步健全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高效统筹公共法律服务资源。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在就业、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领域进一步做实普惠性公共法律服务,突出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进一步做好农民工、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法律援助工作。(牵头单位:州司法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0.优化律师、公证、司法鉴定服务。持续加强律师队伍政治引领,强化律师队伍培训、执业权利保障和监督管理,充分发挥公职律师作用。加强律师违法违规执业线索移交、涉律师网络舆情协作处置,坚决整治律师与司法人员不正当接触交往、违规炒作等问题。积极开展“公证规范优质”行动。落实司法鉴定准入登记管理制度。推进涉外法治人才协同培养创新基地建设。(牵头单位:州司法局、州教育局)
六、完善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机制
21.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履行法治政府建设主体责任,谋划落实好各项任务,主动向党委报告重大问题,落实党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听取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制度。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定期部署推进,并将工作开展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牵头单位:州司法局)
22.扎实推进示范创建。积极做好第四批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申报推荐工作,以创建促提升、以示范带发展,不断激发法治政府建设内生动力。(牵头单位:州司法局)
23.加强法治督察。推进法治督察与纪检监察监督、巡视巡察、法律监督等协作配合,督促指导问题整改落实。开展重大法治事件督察及专项法治督察,增强法治督察的针对性实效性权威性。(牵头单位:州司法局)
24.加强学法用法。行政机关负责人要带头遵守执行宪法法律。各级政府领导班子要定期举办法治专题讲座。州政府各部门要开展本部门本系统法治专题培训。抓好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清单学习。政府工作人员要恪尽职守、廉洁奉公,厉行法治、依法办事,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幸福。(牵头单位:州司法局)
25.强化法治宣传。全面总结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及省、州实施方案情况,宣传推广典型案例经验。总结“八五”普法规划实施情况,研究谋划“九五”普法规划,深入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加强村(社区)“法律明白人”培养。实施公民法治素养提升行动。(牵头单位:州司法局)
各县(市)、各部门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认真对照工作要点明确的6个方面25项具体任务,进一步压实责任,狠抓落实,并在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中体现25项任务完成情况,为全州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要认真总结提炼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创新举措、工作成效和经验亮点,及时发布和宣传法治政府建设典型案例。州司法局要注重收集总结,提炼形成有益经验,全力推动全州法治政府建设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