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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黔东南州传统村落高质量发展五年行动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12-31 10:41:50

黔东南府发〔2021〕13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黔东南州传统村落高质量发展五年行动计划(2021—2025年)》已经州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黔东南州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29日


黔东南州传统村落高质量发展五年行动计划(2021—2025年)

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传统村落高质量发展五年行动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黔府发〔2021〕8号)要求,抓住机遇用好用足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各项政策措施,加快推进我州传统村落高质量发展,确保完成各项目标任务,实现“十四五”时期良好开局。结合我州实际,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目标

坚持“保护优先、传承利用,突出特色、集聚发展,市场主导、村民主体”的原则,以保障民生为核心,以繁荣发展民族文化为根基,强力完善功能设施、弘扬传统文化、培育特色产业,将传统村落保护发展作为我州助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要抓手。围绕“四新”主攻“四化”,守住两条“底线”,用好“两个宝贝”,创新观念理念、强化项目建设、整合要素资源、促进分类发展,建立保护发展新格局,使传统村落真正美起来、强起来、富起来,让传统村落在实现乡村振兴和民族文化振兴中更好提供示范,实现传统村落活态传承利用,助推乡村振兴。

到2023年,采取“州级统筹、国有公司运作”的模式,完成黔东南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州建设(以下简称“示范州”),培育一批各具特色的传统农耕型、生态景观型、特色加工型、教育科普型、精品民宿型传统村落,逐步建立共谋、共建、共管、共评、共享的传统村落保护发展长效机制。

到2025年,按照串点连线、成片发展思路,完成5个省级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集聚区建设(以下简称“省级集聚区”),充分彰显我州红色文化、民族文化、历史文化,形成在国际国内具有较高认知度和影响力的传统村落品牌,推动黔东南州传统村落高质量发展。

二、重点任务

(一)实施优秀传统文化保护行动

1.深入挖掘农耕、服饰、饮食、歌舞、家训等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积极申报纳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2022年深入开展409个传统村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调研,并提出每个传统村落具体保护项目名称;2023年全州每个传统村落至少实施1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2024年重点巩固和提升实施示范州和省级集聚区相关传统村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成果;2025年分类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数据库。(牵头单位:州文体广电旅游局;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2.2022年全面调查文物古建筑、古遗址、历史建筑、传统民居等传统建筑和古路桥涵垣等历史环境要素,2023年按照省级挂牌保护标准和要求,完成所有传统建筑和历史环境要素挂牌保护,明确保护责任主体,并逐步将全部传统村落纳入贵州省传统村落数字博物馆。(牵头单位:州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州文体广电旅游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3.按照原工艺、原材料、原形制、原结构的要求,2022年完成传统村落所有濒危不可移动文物抢救性保护,完成濒临消失的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民风民俗等文化遗产抢救性记录整理。2023年-2025年,开展查漏补缺。(牵头单位:州文体广电旅游局;责任单位:州民宗委、各县〔市〕人民政府)

4.加强传统文化依存场所和载体原真性的保护,严禁将大广场、大牌坊等嫁接到传统村落,禁止没有依据的重建和仿制。积极配合检察机关加大行政公益诉讼力度,依法监督地方政府落实主体责任并长期开展此项工作。(牵头单位:州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5.将传统村落纳入地方志指导编纂内容,2022年优先覆盖示范州和省级集聚区的传统村落,2023年实现地方志编纂全覆盖。(牵头单位:州地方志办公室;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6.严格执行《贵州省传统村落保护和发展条例》《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民族文化村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两违”工作,依法严格查处各类违法建设破坏行为。(牵头单位:州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农业农村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二)实施优秀传统文化传承行动

1.强化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优先在示范州和省级集聚区的传统村落建设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研究实践基地。2022年实施完成传统村落非遗传承人认定全覆盖工程,并每年定期对传统村落内非遗传承人开展专项培训和非遗保护传承活动。(牵头单位:州文体广电旅游局;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2.按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保护认定标准,结合我州实际,探索建立传统建筑营造技艺工匠认定制度,原则上传统建筑修缮加固由持证传统建筑营造技艺工匠主导实施。(牵头单位:州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州文体广电旅游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3.对持证传统建筑营造技艺工匠纳入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给予补助,按照省级补助标准,出台符合我州补助的实施办法或意见,按应补尽补的原则,确保补贴率达100%。(牵头单位:州文体广电旅游局;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4.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乡风文明建设,每年组织开展优秀村规民约、优秀村民评选,并将传统村落保护强制性内容纳入村规民约。延续传承优秀家族文化和家风,优先在示范州和省级集聚区的传统村落,规划建设传统村落公益性公墓。(牵头单位:州民政局;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5.支持鼓励所有传统村落定期开展传统文化习俗传承活动,到2025年前形成一批知名的传统文化习俗传承活动项目。(牵头单位:州民宗委;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6.推进传统村落非物质文化遗产进中小学。2022年开展调研并确定具备条件推进传统村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中小学名单;2023年逐渐开展传统村落非物质文化遗产进中小学,确保到2025年覆盖每个县(市)。(牵头单位:州教育局;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三)实施乡村风貌保护提升行动

1.编制《黔东南州农村住宅风貌导则及指导图集》,鼓励使用当地木材、青砖、石材等原生乡土材料,以微更新、微改造方式改造提升传统民居,严禁大拆大建、乱搭乱建。避免大面积使用混凝土、大理石等现代建材,破坏乡土田园风光。实施传统村落宜居农房建设,保持传统建筑原有高度、体量、外形及色彩,提升传统建筑采光、通风、防水、隔音、卫生等使用功能。按照宜花则花、宜果则果、宜菜则菜原则,在传统建筑前庭后院和公共空间打造具有乡土气息的“三园”,即小花园、小果园、小菜园,2022年在示范州和省级集聚区的传统村落优先开展示范打造,并逐步全面实施。采取生态化、艺术化、田园化方式重点整治传统街巷空间。(牵头单位:州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州农业农村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2.为全面遏制我州传统村落建筑风貌破坏之势,结合我州“两违”整治工作,印发《黔东南州传统村落建筑风貌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并同步开展409个传统村落建筑风貌整治专项行动。到2023年,基本消除我州传统村落建筑风貌破坏的存量,严格控制增量,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实现全州传统村落建筑风貌管控工作常态化、制度化。(牵头单位:州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州自然资源局、州农业农村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3.新建农房须使用经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批准或审定的通用图集或设计方案,严格落实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规则和管控要求,每年新建农房乡村规划许可和用地审批办证率达100%。(牵头单位:州自然资源局、州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4.组织开展传统村落规划专项执法检查,州级每半年、县(市)每季度、乡镇每月开展一次规划专项执法检查,并对传统村落保护状况和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动态监测。(牵头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州自然资源局、州农业农村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

(四)实施人居环境质量整治提升行动

1.借助国土调查云系统等管理措施,强化执法,对传统村落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植被条件的限期整改或治理,对传统村落内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限期拆除,此项工作长期开展。(牵头单位:州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州农业农村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2.因地制宜确定生活污水治理模式和处理工艺,持续改善水生态环境。2022年,优先推进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示范州和省级集聚区的传统村落,力争到2023年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覆盖传统村落达60%以上,2024年覆盖传统村落达80%以上,2025年实现全覆盖。(牵头单位:州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3.健全传统村落生活垃圾收运设施,推进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生活垃圾实现应收尽收。2023年生活垃圾收运设施覆盖示范州和省级集聚区的传统村落,2025年实现全覆盖。(牵头单位:州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州农业农村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4.2022-2024年实施传统村落卫浴改造,传统村落户厕实现卫生达标。2025年示范州和省级集聚区所涉及的重点传统村落公厕按照旅游星级标准实现全覆盖。(牵头单位:州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州文体广电旅游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5.结合我州出台的《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乡村清洁条例》,开展传统村落人居环境整治,并统筹规划、因地制宜建设乡村清洁设施,鼓励和支持社会主体参与乡村清洁设施建设与管理。加大示范州和省级集聚区的传统村落面源污染治理力度,2023年每个传统村落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80%以上。(牵头单位:州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6.积极争取中央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资金向传统村落倾斜,并重点支持示范州和省级集聚区的传统村落,支持申报贵州省绿色生态环保基金用于开展传统村落环境整治,此项工作长期开展。(牵头单位:州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五)实施公共设施建设行动

1.组织编制传统村落道路、供电、供水、公共照明、停车场等高质量发展项目规划,积极申报贵州省新型城镇化基金优先支持传统村落项目建设,重点支持示范州和省级集聚区项目建设。(牵头单位:州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2.严格按照省级目标任务,切实提高传统村落道路通达性,示范州和省级集聚区的传统村落率先实现至县级政府所在地或高速公路出口、高速铁路出站口半小时车程。(牵头单位:州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3.2022-2025年,按照应建尽建原则,高标准实施传统村落步道项目建设,全面恢复和修缮已被破坏或覆盖的传统原生态步道,积极申报贵州省体育产业基金优先支持原生态步道项目建设,重点在示范州和省级集聚区的传统村落实施建设。(牵头单位:州文体广电旅游局;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4.2023年底前示范州和省级集聚区的传统村落率先实现消防安全智能化监管。高质量组建传统村落消防队伍,长期开展生产经营场所消防管理工作和维护消防基础设施工作。(牵头单位:州消防救援支队;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5.2022-2023年,高质量建设示范州和省级集聚区的传统村落卫生室。根据实际需求,2025年底前原则上实现每个传统村落配备达标卫生室。(牵头单位:州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6.加快通信基础设施建设,5G建设优先向示范州和省级集聚区的传统村落倾斜,逐步实现5G信号在传统村落全覆盖。(牵头单位:州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7.2023年底前,推进有实际需求、具备条件的学前教育设施需建尽建。(牵头单位:州教育局;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六)实施特色农业培育行动

1.因地制宜发展蔬菜、水果、茶叶、花卉、生态渔业、生态家禽等特色农业,2024年实现特色农业项目全覆盖,2025年新增30个以上省级地方农产品品牌、区域公用品牌和企业知名品牌。纳入省级集聚区和的每个传统村落引进一家县级以上龙头企业、落地一个特色农业项目,积极申报贵州省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基金优先支持特色农业项目。(牵头单位:州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2.加快发展传统村落物流、电子商务等乡村服务业,率先在示范州和省级集聚区相关传统村落充分利用淘宝、京东、一码贵州、贵农网、黔邮乡村等电商平台销售特色产品,2025年电商站点覆盖传统村落达100%。(牵头单位:州商务局;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3.将传统村落特色农业项目纳入“一村一企·百企帮百村”兴村行动,采取“龙头企业+村集体+农户”模式,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组织,2024年所有传统村落农民专业合作社均达到省级示范社标准,2025年力争全州国家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达到25个以上。(牵头单位:州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七)实施旅游产业提升行动

1.将传统村落作为发展乡村旅游的重点,有序发展观光、民宿、农耕体验、传统手工艺等旅游业态,促进群众增收致富。根据编制的省级集聚区旅游产业发展规划,积极推动其落地见效。(牵头单位:州文体广电旅游局;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2.依托传统手工技艺和特色食品等民族文化资源,开发创新传统村落旅游文创产品,传承民间手工技艺,完善文创体验设施,2023年完成打造10个以上“贵银”“苗绣”“黔菜”等特色旅游示范村。(牵头单位:州文体广电旅游局;责任单位:州民宗委、各县〔市〕人民政府)

3.完成传统村落房屋产权确权颁证,鼓励金融机构支持村民或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自主经营、合作经营、委托经营等方式加快推进民宿建设,2022年在传统村落新增标准级以上民宿、客栈、农家乐(经营户)30家以上,到2025年在传统村落新增标准级以上民宿、客栈、农家乐(经营户)100家以上。对正常经营一年以上的民宿,符合条件的可享受自主创业补贴。(牵头单位:州文体广电旅游局;责任单位:州自然资源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4.补齐旅游基础设施短板,高质量培育旅游市场主体,研发旅游创意产品,全州传统村落每年新建15个省级以上乡村旅游重点村,将我州的每个省级集聚区打造成为国际国内有影响力的乡村精品旅游线路和乡村旅游集聚区,此项工作长期开展。(牵头单位:州文体广电旅游局;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八)实施保护示范试点行动

1.每个省级集聚区有一个驻村团队,分类打造30个以上传统农耕型、特色产品型、生态景观型、教育科普型、精品民宿型传统村落。(牵头单位:州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2.率先在示范州和省级集聚区的传统村落以励志超市为抓手,推广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成果,2023年逐步建立村民为主的共谋、共建、共管、共评、共享保护发展机制,建立项目实施均由驻村专家审核把关制度。(牵头单位:州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3.在传统村落开展农业农村、交通水利、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文化旅游等项目资金整合试点,建立项目资金整合和监督机制,简化项目审批流程,由村民委员会和村集体经济组织统筹实施项目,帮助村民就业增收。(牵头单位:州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州财政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4.传统村落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所涉新增建设用地年度计划指标实施单列管理,按照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建设新村,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所涉新增建设用地年度计划指标实报实销,应保尽保。(牵头单位:州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把传统村落高质量发展五年行动计划摆在乡村振兴优先位置,并纳入乡村振兴实绩考核重要内容。为高质量完成我州传统村落保护发展5年行动计划目标任务,成立黔东南州传统村落高质量发展五年行动计划工作专班,包含文化保护和旅游发展工作专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专班、项目建设工作专班、特色农业发展工作专班。

(二)强化资金保障。“十四五”期间,州级财政每年安排1000万元以上传统村落保护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支持示范州、省级集聚区和示范村项目建设等。各县(市)结合实际,每年安排专项资金支持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州级相关产业类各主管部门积极申报相关基金向传统村落保护发展项目倾斜,并科学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同时要严格控制地方债务风险。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将用于支持乡村振兴的土地出让收入优先用于传统村落保护发展。

(三)强化考核监督。各级各部门要将五年行动计划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和重点工作内容,并对传统村落工作安排部署、工作机制、经费投入、设施建设、宣传报道和实际成效等情况进行目标管理。由州传统村落保护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调度各项目标任务进展情况,实行每季度一调度,定期将工作开展情况向州人民政府报告。对工作推进不力的部门或个人,将严肃追责问责。

附件:黔东南州传统村落高质量发展五年行动计划任务分解表


附  件

黔东南州传统村落高质量发展五年行动计划任务分解表

序  号

八项行动

重点任务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1

(一)实施优秀传统文化保护行动

2022年深入开展409个传统村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调研,并提出每村具体保护项目名称;2023年全州每个传统村落至少实施1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2024年重点巩固和提升实施示范州和省级集聚区相关传统村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成果;2025年分类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数据库。

州文体广电旅游局

各县(市)人民政府

2

2022年全面调查文物古建筑、古遗址、历史建筑、传统民居等传统建筑和古路桥涵垣等历史环境要素,2023年按照省级挂牌保护标准和要求,完成所有传统建筑和历史环境要素挂牌保护,明确保护责任主体,并逐步将全部传统村落纳入贵州省传统村落数字博物馆。

州住房城乡建设局

州文体广电旅游局 各县(市)人民政府

3

2022年完成传统村落所有濒危不可移动文物抢救性保护,完成濒临消失的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民风民俗等文化遗产抢救性记录整理。2023年-2025年,开展查漏补缺。

州文体广电旅游局

州民宗委
各县(市)人民政府

4

加强传统文化依存场所和载体原真性的保护,严禁将大广场、大牌坊等嫁接到传统村落,禁止没有依据的重建和仿制。积极配合检察机关加大行政公益诉讼力度,依法监督地方政府落实主体责任并长期开展此项工作。

州住房城乡建设局

各县(市)人民政府

5

将传统村落纳入地方志指导编纂内容,2022年优先覆盖示范州和省级集聚区的传统村落,2023年实现地方志编纂全覆盖。

州地方志办公室

各县(市)人民政府

6

严格执行《贵州省传统村落保护和发展条例》《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民族文化村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两违”工作,依法严格查处各类违法建设破坏行为。

州自然资源局

州住房城乡建设局        州农业农村局
各县(市)人民政府

7

(二)实施优秀传统文化传承行动

强化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优先在示范州和省级集聚区的传统村落建设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研究实践基地。2022年实施完成传统村落非遗传承人认定全覆盖工程,并每年定期对传统村落内非遗传承人开展专项培训和非遗保护传承活动。

州文体广电旅游局

各县(市)人民政府

8

按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保护认定标准,结合我州实际,探索建立传统建筑营造技艺工匠认定制度,原则上传统建筑修缮加固由持证传统建筑营造技艺工匠主导实施。

州住房城乡建设局

州文体广电旅游局        各县(市)人民政府

9

对持证传统建筑营造技艺工匠纳入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给予补助,按照省级补助标准,出台符合我州补助的实施办法或意见,按应补尽补的原则,确保补贴率达100%。

州文体广电旅游局

各县(市)人民政府

10

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乡风文明建设,每年组织开展优秀村规民约、优秀村民评选,并将传统村落保护强制性内容纳入村规民约。延续传承优秀家族文化和家风,优先在示范州和省级集聚区的传统村落,规划建设传统村落公益性公墓。

州民政局

各县(市)人民政府

11

支持鼓励所有传统村落定期开展传统文化习俗传承活动,到2025年前形成一批知名的传统文化习俗传承活动项目。

州民宗委

各县(市)人民政府

12

推进传统村落非物质文化遗产进中小学。2022年开展调研并确定具备条件推进传统村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中小学名单;2023年逐渐开展传统村落非物质文化遗产进中小学,确保到2025年覆盖每个县(市)。

州教育局

各县(市)人民政府

13

(三)实施乡村风貌保护提升行动

编制《黔东南州农村住宅风貌导则及指导图集》,鼓励使用当地木材、青砖、石材等原生乡土材料,以微更新、微改造方式改造提升传统民居,严禁大拆大建、乱搭乱建。避免大面积使用混凝土、大理石等现代建材,破坏乡土田园风光。实施传统村落宜居农房建设,保持传统建筑原有高度、体量、外形及色彩,提升传统建筑采光、通风、防水、隔音、卫生等使用功能。按照宜花则花、宜果则果、宜菜则菜原则,在传统建筑前庭后院和公共空间打造具有乡土气息的 “三园”,即小花园、小果园、小菜园,2022年在示范州和省级集聚区的传统村落优先开展示范打造,并逐步全面实施。采取生态化、艺术化、田园化方式重点整治传统街巷空间。

州住房城乡建设局

州农业农村局           各县(市)人民政府

14

结合我州“两违”整治工作,印发《黔东南州传统村落建筑风貌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并同步开展409个传统村落建筑风貌整治专项行动。到2023年,基本消除我州传统村落建筑风貌破坏的存量,严格控制增量,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工作,实现全州传统村落建筑风貌管控工作常态化制度化。

州住房城乡建设局

州自然资源局        州农业农村局          各县(市)人民政府

15

新建农房须使用经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批准或审定的通用图集或设计方案,严格落实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规则和管控要求,每年新建农房乡村规划许可和用地审批办证率达100%。

州自然资源局

州农业农村局

州住房城乡建设局
各县(市)人民政府

16

组织开展传统村落规划专项执法检查,州级每半年、县(市)每季度、乡镇每月开展一次规划专项执法检查,并对传统村落保护状况和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动态监测。

各县(市)人民政府

州自然资源局
州农业农村局           州住房城乡建设局

17

(四)实施人居环境质量整治提升行动

借助国土调查云系统等手段,强化执法,对传统村落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植被条件的限期整改或者治理,对传统村落内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限期拆除并长期开展此项工作。

州自然资源局

州农业农村局
各县(市)人民政府

18

2022年,优先推进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示范州和省级集聚区的传统村落,力争到2023年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覆盖传统村落达60%以上,2024年覆盖传统村落达80%以上,2025年实现全覆盖。

州生态环境局

各县(市)人民政府

19

健全传统村落生活垃圾收运设施,推进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生活垃圾实现应收尽收。2023年生活垃圾收运设施覆盖示范州和省级集聚区的传统村落,2025年实现全覆盖。

州住房城乡建设局

州农业农村局
各县(市)人民政府

20

2022-2024年实施传统村落卫浴改造,传统村落户厕实现卫生达标。2025年示范州和省级集聚区所涉及的重点传统村落公厕按照旅游星级标准实现全覆盖。

州农业农村局

州文体广电旅游局       各县(市)人民政府

21

结合我州出台的《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乡村清洁条例》,开展传统村落人居环境整治,并统筹规划、因地制宜建设乡村清洁设施,鼓励和支持社会主体参与乡村清洁设施建设与管理。加大示范州和省级集聚区的传统村落面源污染治理力度,2023年每个传统村落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80%以上。

州农业农村局

各县(市)人民政府

22

积极争取中央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资金向传统村落倾斜,并重点支持示范州和省级集聚区的传统村落,支持申报贵州省绿色生态环保基金用于开展传统村落环境整治并长期开展此项工作。

州生态环境局

各县(市)人民政府

23

(五)实施公共设施建设行动

组织编制传统村落道路、供电、供水、公共照明、停车场等高质量发展项目规划,积极申报贵州省新型城镇化基金优先支持传统村落项目建设,重点支持示范州和省级集聚区项目建设。

州发展改革委

各县(市)人民政府

24

严格按照省级目标任务,切实提高传统村落道路通达性,示范州和省级集聚区的传统村落率先实现至县级政府所在地或高速公路出口、高速铁路出站口半小时车程。

州交通运输局

各县(市)人民政府

25

2022-2025年,按照应建尽建原则,高标准实施传统村落步道项目建设,全面恢复和修缮已被破坏或覆盖的传统原生态步道,积极申报贵州省体育产业基金优先支持原生态步道项目建设,重点在示范州和省级集聚区的传统村落实施建设。

州文体广电旅游局

各县(市)人民政府

26

2023年底前示范州和省级集聚区的传统村落率先实现消防安全智能化监管。高质量组建传统村落消防队伍,长期开展生产经营场所消防管理工作和维护消防基础设施工作。

州消防救援支队

各县(市)人民政府

27

2022-2023年,高质量建设示范州和省级集聚区的传统村落卫生室。根据实际需求,2025年底前原则上实现每个传统村落配备达标卫生室。

州卫生健康局

各县(市)人民政府

28

加快通信基础设施建设,5G 建设优先向示范州和省级集聚区的传统村落倾斜,逐步实现5G信号在传统村落全覆盖。

州工业和信息化局

各县(市)人民政府

29

2023年前,推进有实际需求、具备条件的学前教育设施需建尽建。

州教育局

各县(市)人民政府

30

(六)实施特色农业培育行动

因地制宜发展蔬菜、水果、茶叶、花卉、生态渔业、生态家禽等特色农业,2024年实现特色农业项目全覆盖,2025年新增30个以上省级地方农产品品牌、区域公用品牌和企业知名品牌。纳入省级集聚区和的每个传统村落引进一家县级以上龙头企业、落地一个特色农业项目,积极申报贵州省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基金优先支持特色农业项目。

州农业农村局

各县(市)人民政府

31

加快发展传统村落物流、电子商务等乡村服务业,率先在示范州和省级集聚区相关传统村落充分利用淘宝、京东、一码贵州、贵农网、黔邮乡村等电商平台销售特色产品,2025年电商站点覆盖传统村落达100%。

州商务局

各县(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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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传统村落特色农业项目纳入 “一村一企·百企帮百村”兴村行动,采取 “龙头企业+村集体+农户”模式,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组织,2024年所有传统村落农民专业合作社均达到省级示范社标准,2025年力争全州国家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达到25个以上。

州农业农村局

各县(市)人民政府

33

(七)实施旅游产业提升行动

将传统村落作为发展乡村旅游的重点,有序发展观光、民宿、农耕体验、传统手工艺等旅游业态,促进群众增收致富。根据编制的省级集聚区旅游产业发展规划,积极推动其落地见效。

州文体广电旅游局

各县(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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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托传统手工技艺和特色食品等民族文化资源,开发创新传统村落旅游文创产品,传承民间手工技艺,完善文创体验设施,2023年完成打造10个以上 “贵银”“苗绣”“黔菜”等特色旅游示范村。

州文体广电旅游局

州民宗委          各县(市)人民政府

35

完成传统村落房屋产权确权颁证,鼓励金融机构支持村民或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自主经营、合作经营、委托经营等方式加快推进民宿建设,2022年在传统村落新增标准级以上民宿、客栈、农家乐 (经营户)30家以上,到2025年在传统村落新增标准级以上民宿、客栈、农家乐 (经营户)100家以上。对正常经营一年以上的民宿,符合条件的可享受自主创业补贴。

州文体广电旅游局

州自然资源局
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各县(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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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齐旅游基础设施短板,高质量培育旅游市场主体,研发旅游创意产品,全州传统村落每年新建15个省级以上乡村旅游重点村,将我州的每个省级集聚区打造成为国际国内有影响力的乡村精品旅游线路和乡村旅游集聚区,并长期开展此项工作。

州文体广电旅游局

各县(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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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实施保护示范试点行动

每个省级集聚区一个驻村团队,分类打造30个以上传统农耕型、特色产品型、生态景观型、教育科普型、精品民宿型传统村落。

州住房城乡建设局

各县(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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率先在示范州和省级集聚区的传统村落以励志超市为抓手,推广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成果,2023年逐步建立村民为主的共谋、共建、共管、共评、共享保护发展机制,建立项目实施均由驻村专家审核把关制度。

州住房城乡建设局

各县(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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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传统村落开展农业农村、交通水利、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文化旅游等项目资金整合试点,建立项目资金整合和监督机制,简化项目审批流程,由村民委员会和村集体经济组织统筹实施项目,帮助村民就业增收。

州发展改革委

州财政局
州住房城乡建设局
各县(市)人民政府

40

传统村落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所涉新增建设用地年度计划指标实施单列管理,按照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建设新村,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所涉新增建设用地年度计划指标实报实销,应保尽保。

州自然资源局

各县(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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