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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0014349/2021-3750918 信息分类 民营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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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黔东南州金融工作办公室关于推动中小企业充分利用区域性股权市场实现进一步发展的实施方案(试行)

黔东南州金融工作办公室关于推动中小企业充分利用区域性股权市场实现进一步发展的实施方案(试行)

发布时间: 2021-10-08 14:28

为加大多层次资本市场的运用,发挥资本市场服务中小企业的职能,实现州内中小微企业在区域性股权市场融资规模不断扩大,提高我州直接融资比重,助力全州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发展区域性股权市场的通知》(国办发〔2017〕11号)《关于进一步强化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指导意见》(银发〔2020〕120号)和《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贵州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黔府办发〔2019〕3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州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坚持以党的十九大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金融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为指导,以“政府引导、企业主导、分类指导”为原则,以科创板、创业板注册制及新三板改革为契机,以促进企业规范发展、优化资源配置、提升股权价值、推动产业转型升级为目标,鼓励、辅导成长性好、发展潜力大的企业登陆贵州股交资本市场,有效联动各领域专业服务机构,为企业提供全方位、多层次的资本市场服务,从而有效提升区域性股权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和水平,助推我州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拓宽企业融资渠道,满足不同层次的投融资需求;进一步激活社会资本,提高社会资本向产业资本转化的能力;进一步完善黔东南州地方金融体系,提升地方金融业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

二、总体要求

(一)工作目标。按照“优选培育一批、改制规范一批、辅导备案一批、挂牌交易一批”的工作思路,通过加强与贵州股交中心的协作,以贵州股交中心黔东南分中心为窗口,充分发挥区域性股权市场在支持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实现直接融资的枢纽作用。用一年半左右的时间,建立一个规模不低于30家的企业培育孵化库,并全部实现在贵州股交中心展示板进行展示,对符合条件的,鼓励引导在交易板进行挂牌交易。力争在2022年底前,完成10家以上中小企业股份制改造,6家以上企业进入贵州股交中心交易版精选层挂牌;2家以上企业在贵州股交中心交易版实现融资,完成直接融资金额3亿元以上,实现我州中小企业在贵州股交中心融资零突破。

(二)工作原则。坚持服务实体、问题导向;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坚持内育外引、规范发展;坚持改革引领、重点突破;

坚持梯次推进、分层培育;坚持责任到人、压实目标。

三、重点工作

(一)建立州级区域性股权市场孵化培育企业库。积极引导战略新兴、高新技术、专精特新、产业扶贫等初创型企业进入区域性股权市场孵化。对持续经营1年以上、主营业务突出、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500万元以上,或者营业收入快速增长、拥有自主研发、领先技术、相对竞争优势的可培育企业,由州工信局、州商务局、州科技局等相关部门和各县(市)金融办(金融发展服务中心)筛选推荐报送,企业也可直接自行申报。在推荐报送基础上,筛选一批基本符合贵州股交中心上市挂牌条件的企业列入州级孵化培育企业库进行重点培育,州金融办对库内企业实行动态更新调整。2021年入库企业争取达到30家以上,2022年、2023年入库企业数量稳步增加。

(二)建立入库企业问题解决机制。各县(市)人民政府对推动入库企业在区域性股权市场融资工作负总责,要建立分管金融工作的负责人包干服务机制,逐户建立企业上市时间表和问题清单,开辟入库企业上市挂牌“绿色通道”。对企业改制上市挂牌过程中涉及的土地房产确权、税费缴纳、股权纠纷、知识产权纠纷、证照补办和行政许可不衔接等历史遗留问题,以及改制上市前3年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的需要规范的历史遗留问题和个案性问题,采取“一事一议”方式,在尊重历史、实事求是的基础上,集体讨论、集体决策、依法合规、妥善解决。建立容错纠错机制,鼓励各县(市)敢于担当,尽职免责。

(三)打造入库企业全链条金融服务体系。州金融办要按照“融智融资”双轮驱动的要求,建立包括证券公司、银行、股权投资、政府性担保及相关中介机构在内的综合服务对接机制,为入库企业提供优质优价服务,制定综合融资方案,鼓励中介机构认领入库企业,引导各类股权投资基金向入库企业倾斜。

(四)加快企业股份制改造。州金融办要按照最大限度降低改制成本、减少审批环节、提高办事效率的原则,指导企业制定股份制改造计划,重点推动规模以上企业和初创型企业改制,帮助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五)拓展区域股权市场的服务职能。积极推动贵州股交中心黔东南州分中心拓展服务功能,为企业提供财务咨询、路演对接、融资服务、形象展示等综合优质资本市场服务,各部门应配合贵州股交中心黔东南分中心为区域企业开展资本市场服务工作。

(六)发挥政策引领,积极兑现好相关优惠政策。州金融办、州工信局、州科技局、州商务局、州财政局、州税务局等部门要加强政策的宣传和引导,对进入州级孵化培育企业库的企业,在达到相应条件,并符合相关奖励政策的,要及时优先予以兑现兑付,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营商环境。

四、实施步骤

(一)2021年9月10日前,制定并印发《实施方案》;

(二)2021年9月底前,制定标准,明确企业入库条件;发动州直相关部门及各县(市)金融办(金融发展服务中心)向州金融办推荐符合条件的优质企业;州金融办会同贵州股交中心按一定程序和条件进行麟选,建立孵化培育企业库;

(三)2021年10月底前,州金融办会同贵州股交中心制定培训计划,就企业通过资本市场规范发展、股改与现代企业制度建立、上市关注要点等方面开展培训;

(四)2021年11月底前,制定入库企业股改计划,分批次确定股改企业名单,有计划启动股改工作;

(五)2022年3月底前,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实施挂牌交易工作。

(六)2022年6月底前,完成10家以上中小企业股份制改造,6家以上企业进入贵州股交中心交易版精选层挂牌。

(七)2022年12月底前,2家以上企业在贵州股交中心交易版实现融资,完成直接融资金额3亿元以上。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州金融办要充分发挥指导监督作用,定期听取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工作汇报,统筹解决推进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向州人民政府报告有关工作情况。各县(市)也要建立相应工作机制,负责解决本地区企业上市挂牌中存在的问题。

(二)落实工作责任。州金融办负责统筹协调州直相关管理部门及县(市)的事项。各县(市)负责制定本地区三年具体工作计划,定期召开资本市场推进会,指定专人负责入库企业的推荐及股改宣导工作。

(三)加强宣传与指导。各县(市)金融办(金融发展服务中心)应在宣传动员、摸排企业、信息收集方面细化具体工作,确保符合条件的企业,及时入库进行培育。加强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实现跨越式发展的优秀案例等宣传推介,营造良好的上市挂牌工作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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