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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GZ000001/2018-00031 信息分类 2018年州级部门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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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中共黔东南州委员会台湾工作办公室2018年度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信息

中共黔东南州委员会台湾工作办公室2018年度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信息

发布时间: 2018-02-14 17:10

目录

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人员构成

二、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二)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三、项目支出安排情况说明

四、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部门运行经费安排说明

(二)部门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

(三)部门政府采购情况

(四)预算绩效说明

(五)专业名词解释

五、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对台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指导、管理、协调全州的对台工作。

2.检查了解各县市、各部门、各单位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台工作的方针政策以及省、州委有关对台工作部署的情况。

3.调查研究台湾形势和两岸关系发展动向以及对台工作中的政策性问题,结合全州对台工作实际,提出对策建议。

4.组织协调有关部门研究、草拟我州有关涉台的法规、规章和实施办法。

5.管理协调有关本州与台湾“三通”的事务。

6.会同有关部门统筹协调和指导全州对台经贸工作和金融、文化、学术、体育、科技、卫生、民族、宗教等各个领域的交流与合作以及人员往来、考察、研讨等工作。

7.负责全州的对台宣传工作;负责对全州干部群众的涉台宣传教育和有关对台工作的新闻发布。

8.负责处理全州有关涉台的重大方针政策、重要活动和重要事件;归口管理来我州台胞的接待及捐赠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办理、安置台胞定居的工作;办理台胞的延期和我州赴台人员的行前教育;协调有关部门和地方处理来我州台胞中涉及的治安、死亡、婚姻及我州在台人员死亡后遗产的申领处理。

9.承办州委对台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完成州委、州政府和中台办、省台办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州台办为正县级建制行政单位,财政全额预算拨款。

(三)部门人员构成:州台办编制人数6人(行政编制5人、工勤编制1人)、在职实有人数5人,退休人员3人。

二、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情况:2018年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收入91.73万元,上年结转22.80万元,总计114.53万元。

(二)收入预算情况说明:2018年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收入总计91.73万元,其中:行政运行79.12万元,占比86.25%;社会保障7.30万元,占比7.9%;住房公积金5.31万元,占比5.7%。

(三)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1)支出预算总体情况:2018年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支出91.7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4.12万元、项目支出5.00万元。

(2)部门预算“三公经费”情况: “三公经费”预算支出8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4.00万元(拟从公用经费提取的公务接待费4.00万元,专项业务经费提取4.5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1.80万元(单位公用经费1.80万元)。

三、项目支出安排情况说明

2018年项目支出5万元,其中:专项业务费支出5万元,用于对台交流活动专项经费。

四、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部门运行经费说明

2018年州台办部门运行经费比上年预算有所增加,主要原因是单位2017年7月调入1人。

(二)部门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

州台办截止2017年12月31日国有资产12.53万元,其中:通用设备11.56万元,家具、用具、装具0.97万元,无公务用车及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三)部门采购情况说明

2018年州台办拟采购办公电脑2台,预算支出1.60万元。

(四)预算绩效说明

2019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一级项目1个,涉及财政拨款预算5万元。项目名称为涉台交流,绩效中长期目标为完成省台办交待的涉台宣传、涉台调研、重点台胞台属台企慰问、接待台胞来访等涉台交流活动任务,助推我州对台工作取得新成效,绩效年度目标为完成省台办2018年交待的涉台宣传、涉台调研、重点台胞台属台企慰问、接待台胞来访等涉台交流活动任务,助推我州2018年对台工作取得新成效。

(五)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6.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7.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8.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9.事业支出: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港澳台侨事务(款)行政运行(项):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5.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港澳台侨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其他相关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以职工工资为缴存基数,分别按照一定比例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特殊岗位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补贴等;事业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特殊岗位津贴等。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5%,不得高于12%。)

1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国家和单位每年用于职工住房建设投资的各种隐性支出转化而来的资金,补贴给职工用于住房消费所发生的支出。

五、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表

附件:2018年州台办预算和“三公”经费信息公开附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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