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2月22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贵州省地质灾害应急预案》(黔府办函〔2022〕115号),根据州政府领导的批示要求,州应急局结合我州实际,牵头对2020年11月印发的《黔东南州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进行修订。经州政府领导同意,于2023年4月2日,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黔东南州地质灾害应急预案》(黔东南府办函〔2023〕8号)。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国发〔2011〕20号)、《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贵州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贵州省灾害事故省级专项应急预案编制修订框架指南(试行)》《贵州省地质灾害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版)》《黔东南州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黔东南州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层级管理职责规定》等。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黔东南州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防治,以及因自然因素或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主要内容
《黔东南州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包括总则、组织体系及职责、应急准备、预防与预警机制、应急处置和救援、应急保障、恢复与重建、附则8个部分。
第一部分:总则
从预案的指导思想、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和工作原则做了明确说明。
第二部分:组织体系及职责
州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组织体系由州、县、乡三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和专家组组成,明确了州地质灾害组织指挥体系组成及责任分工。
州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州地质灾害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长由州人民政府分管自然资源工作的副州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州人民政府联系自然资源工作的副秘书长、州自然资源局局长、州应急管理局局长担任。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州自然资源局,承担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州自然资源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州自然资源局和州应急管理局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第三部分:应急准备
各级人民政府承担地质灾害防治主体责任,负责全面防范化解地质灾害安全风险。各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合力防灾,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相关领域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监督检查本行业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开展情况。对灾害发生前明确“组织准备、预案准备、力量装备准备、风险隐患排查、监测预警、临灾避险、搬迁避险和工程治理、宣传教育和演练”八个方面内容。
第四部分:预防和预警机制
主要包括“预防措施、预警机制”两个方面内容。将预警响应从低到高划分为四个等级:Ⅳ级、 Ⅲ级、Ⅱ级、Ⅰ级预警分别对应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明确了各级别预警响应的启动程序、启动条件和响应行动。
第五部分:应急处置和救援
主要包括“灾情报告、先期处置、应急响应、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应急响应终止、调查评估”六个方面内容。应急响应从低到高划分为四个等级:一般 (Ⅳ级)、较大(Ⅲ级)、重大 (Ⅱ级)、特别重大 (Ⅰ级)。明确了各级别应急响应的启动程序、启动条件和响应行动。
第六部分:应急保障
明确了应急响应启动后,各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按要求进入应急工作状态,对“组织保障、指挥平台保障、资金保障、物资装备保障、通信保障”五个方面内容进行明确。
第七部分:恢复重建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地质灾害灾情和地质灾害防治需要,统筹规划、安排受灾地区的重建工作并组织实施。发生特别重大、重大地质灾害的,州发展改革委、州科技局、州财政局、州自然资源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农业农村局、州应急管理局、州国资委等有关州直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开展协调和帮助,指导恢复重建工作有力有序有效推进。
第八部分:附则
对“责任与奖惩、预案管理、预案解释、预案实施”做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