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东南州医疗保障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 州医保局 发布时间: 2021-01-25 14:47 字体:[]

    一、总体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要求,现公布黔东南州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除特别说明的外,所列数据统计时限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报告电子版可在黔东南州医疗保障局网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载(链接: http://ylbzj.qdn.gov.cn/ )。公众如需进一步咨询了解相关信息,请与黔东南州医疗保障局联系(地址:贵州省凯里市凯开大道26号畅达国际广场市民之家5楼,邮编:556000,电话0855-8262300)。

    (一)主动公开。一年来,我局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要求,积极采取措施,拓宽信息公开渠道,方便公众及时了解相关信息。一是加强平台宣传。在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刊媒体、手机短信传统媒体的基础上,加强利用新媒体宣传力度,积极在局门户网站、官方微信、官方APP、电梯间电子广告屏等平台广泛发布信息及宣传报道,让广大群众多渠道获取信息;二是开展现场宣传。通过设置宣传点摆放宣传台,以悬挂横幅,发放调查问卷表、法律法规小册子和政策宣传资料等形式开展现场宣传,送政策进单位、进乡村;三是强化交流互动。我局积极通过热线12393、政策解读、网民留言等方式积极回应公众关注热点,公开办理的建议提案14条。开展互动,强化公开成效。2020年共发布局门户网站信息225篇,答复办理网站互动平台信件13件,发布微信信息46条;我局在各级各类媒体上投稿320余篇次;印制医保工作相关宣传海报、宣传单、宣传册等宣传品1.5余万份;通过集中推送短信的形式对电子医保卡应用进行广泛宣传,推送手机短信信息宣传100万条;通过电子显示屏投放城乡居民参加医疗保险政策信息1万条。

    (二)依申请公开。我局对门户网站公示的依申请公开说明进行了修改完善,依申请公开渠道向社会公开,2020年,未收到依申请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我局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十分重视,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我局2020年工作要点,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与其他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切实抓好工作落实。进一步完善《黔东南州医疗保障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制度》等,明确各科室、中心工作职责,确保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开展。

    (四)平台建设。一是强化局门户网站建设,2020年,我局结合工作实际,对门户网站栏目设置情况及时进行了调整,确保部门网站建设栏目设置科学合理。二是创新政务新媒体应用,做好官网、微信等新媒体信息发布工作,结合工作实际,设置了“医保动态”、“政策法规”、“我的服务”等功能模块,丰富微信公众号应用功能。三是积极按照省医保局和州的统一安排和部署推动12393热线建设。

    (五)监督保障。我局成立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强化对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同时,加强信息公开队伍建设,明确信息宣传具体工作人员,及时保障信息公开相关经费开支。结合当年政务公开考核相关要求,及时将工作分解到各科室(单位),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2020年,我局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被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8

8

10

规范性文件

26

26

67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3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0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3

905739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在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过程中,我局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与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人员专业性不够。我局信息公开工作人员身兼数职,业务水平需增强。二是政策解读有待提升。主要体现在主动解读力度不够,解读形式单一,效果有待提升。三是对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把握还不到位,工作力度有待加强。四是科室(单位)间沟通协调不够,政府信息公开的时效性及公开程度还需进一步加强,公开形式创新不足。

    在下步工作中,我们将主要通过以下措施进行改进:

    (一)强化学习,提高认识。加大干部职工对政务公开相关政策、法规及文件的学习,进一步提高认识,自觉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工作。

(二)调整优化,提升服务。结合当前医保部门职能,关注群众所想,及时调整优化局门户网站栏目设置及其所提供的公共服务功能,创新政府信息公开形式,在保证数据安全的情况下,多形式提供更多的便民服务功能。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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