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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通讯录

索引号 000014349/2025-1616241 信息分类 黔东南府办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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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东南州乡镇自用船舶规范管理巩固提升工作方案》的通知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东南州乡镇自用船舶规范管理巩固提升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5-12-29 11:48

黔东南府办函〔2025〕32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有关部门:

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黔东南州乡镇自用船舶规范管理巩固提升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227

(删减后公开)

黔东南州乡镇自用船舶规范管理巩固提升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精神,严格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乡镇自用船舶规范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函〔2025〕31号)要求,持续推动《黔东南州水上交通安全风险隐患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黔东南安〔2024〕38号)落地见效,将水上交通安全治理从事后处置向事前预防规范管理转型,全面巩固提升全州乡镇自用船舶本质安全水平,结合州情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对象及目标

对全州涉水乡(镇、街道)船长不足10米乡镇自用船舶,包括已检丈登记、未检丈登记乡镇自用船舶和“三无”船舶(无船名船号、无船舶证书、无船籍港)底数进行精准复核,进一步规范自用船舶的准入、检丈登记和日常管理。持续巩固全州水上交通安全风险隐患专项整治成果,利用半年左右时间开展集中攻坚,通过巩固提升,实现“减存量、控增量”,不断优化“上下联动、部门协作、联合打击”的协作机制,有效遏制水上交通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重点

(一)强化船舶无序新增风险管控,严把准入登记关。对未按规定申请检丈登记发证的自用船舶,由属地乡(镇、街道)依法责令停止航行,并做好自用船舶方面的法规和技术的咨询服务。同时,严格新增船舶审批标准,对于申请新增的自用船舶,船主应当向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船舶检丈、登记。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严格把好源头关,应查询相关用地、用林等生产证明,要明确用途和航行范围,严格按照村民农业生产生活需要进行检丈、登记,从源头杜绝无序新增。

(二)强化不合规新业态风险管控,严把适航安全关。按照《贵州省乡镇自用船舶安全管理办法》规定,对船宽不足1.1米、船舶干弦不满足要求以及船舶推进功率大于20千瓦的不达标船舶,设置有“活鱼舱”的非渔业船舶、用来从事钓鱼、网鱼、路亚钓鱼等休闲渔业活动的“涉渔”三无船舶和用来从事滑水运动、漂流、观光旅游等类型的“涉旅”“涉体”新业态三无船舶,由属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责令停止航行或活动,拒不改正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请县级有关部门按照“管合法更要管非法”的原则依法依规处置。

(三)强化航行秩序混乱风险管控,严把现场监管关。在辖区内私自夜航、恶劣天气航行的三无船舶,由属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责令停止航行或活动,拒不改正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请县级工作机制按照《海关总署 公安部 交通运输部 农业农村部 中国海警局关于印发<“三无”船舶联合认定办法>的通知》(署缉发〔2021〕88号)《海关总署 公安部 交通运输部 农业农村部 中国海警局关于印发<“三无”船舶联合认定办法>相关释义的通知》(署缉发〔2025〕52号)规定处置。合规的自用船舶违反上述情形的,拒不改正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请县级交通主管部门按照《贵州省乡镇自用船舶安全管理办法》予以处罚。

三、工作步骤

(一)工作部署阶段(2025年12月)

1. 开展工作部署,制定实施方案。各县(市)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任务,细化工作措施。

2. 强化宣传动员,营造浓厚氛围。持续通过自媒体、村寨“坝坝会”等方式开展宣传教育,广泛深入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贵州省水路交通管理条例》《贵州省乡镇自用船舶安全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文件,不断提升船主对乡镇自用船舶和“三无”船舶规范管理认识,赢得群众理解和支持,为规范管理巩固提升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工作巩固阶段(2026年1月至4月)

1. 全面复核船舶信息。涉水乡(镇、街道)开展“全覆盖、拉网式”排查复核,掌握辖区内“三无”船舶等各类船舶的数量、船型、所有人、证件及活动范围,建立健全管理台账,按季度动态更新;县级交通主管部门指导乡(镇、街道)完善日常检查、隐患整改记录。

2. 开展船舶规范管理。巩固提升期间,按照“规范一批、登记一批”原则,由州交通运输局负责对全州符合检丈、登记和拟定船名的乡镇自用船舶统一安装“县名+乡(镇)名+自+编号+船主名+限载X人+禁止营运+禁止非法捕捞”格式的铭牌和勘画载重线;县级交通主管部门指导涉水乡(镇、街道)设立固定集中停靠点,配齐救生设备,明确监管责任人。

3. 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持续开展船主及驾驶员安全驾驶技能、登记管理办法、安全航行知识培训,严格落实培训时长,及时发放证书;结合防溺水宣传,开展水上安全知识进校园、进村寨活动,引导群众杜绝水上不安全行为。

4. 巩固隐患整治与船舶处置成果。对照船舶登记信息,再次排查船体结构、材料老化、停泊安全、救生消防装备配备、载重线勘画、动力系统可靠性等情况,对排查出的隐患问题建立清单,实行闭环管理。同时,对“三无”船舶、检丈不达标、船体破损严重的船舶,引导自愿淘汰拆解;按照《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支持乡镇自用船舶安全管理相关事宜的通知》(黔交海事〔2025〕4号)要求,用好上级补贴政策,鼓励县级配套资金,力争拆解率达40%以上。

5. 强化执法与执法人员能力提升。强化部门联合执法,交通运输部门要联合应急管理、农业农村、水务、文体广电旅游等部门定期开展水上联合执法专项行动。巩固提升期间,各部门除常态化开展执法工作外,部门之间联合执法每月不低于一次,通过加大执法检查频次对乡镇自用船舶超员超载、非法营运等违法行为从严打击,提升案件办理数量并开展典型案例公布,形成强大震慑。同时,深化执法能力建设,以解决水上安全执法监管难点和薄弱环节为导向开展执法培训,确保每名执法人员每年接受不少于60学时的业务知识及法律法规培训,切实提升水上执法队伍的专业素养和执法能力。

6. 巩固应急处置能力。各县(市)应急管理部门与交通运输部门联合指导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制定水上突发事故应急方案,每个涉水乡(镇、街道)配备必要的救助力量,建立与医院、消防的联动机制,各县(市)定期组织涵盖船舶搁浅、人员落水等场景的应急演练。

(三)工作提升阶段(2026年5月至6月)

1. 提升动态监管与智能预警能力。依托州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平台,对合规乡镇自用船舶进行全覆盖登记,动态掌握新增、拆解信息,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同时,建立州、县、乡、村四级联动预警机制,实现码头、渡口安装视频监控全覆盖,通过AI智能分析抓拍未穿救生衣、超员等行为,自动推送预警信息至州、县、乡、村各级,实现限时整改常态化。

2. 提升船舶准入标准与本质安全。对拟新建乡镇自用船舶,推行省级典型船型,统一采用金属材质(钢质、铝合金等),无产品合格证书的其他材质建议不再新增,从源头提升船舶安全水平。

3. 提升基础设施与替代保障能力。加快“渡改桥”工程建设,2025年完成8座、2026年完成6座,同时结合渡口实际情况,分类分批申报后续“渡改桥”项目,不断优化人民群众出行方式。

4. 提升长效管理机制与责任闭环。压实属地、部门、船主三方责任,“政府主导、部门联动、乡镇主责、船主自律”的长效机制有效运转;对已规范管理的船舶,持续严格年度检查,定期评估管理现状,通过开发公益性岗位等多种形式有效解决监管力量不足问题,实现全生命周期管理。

四、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成立黔东南州乡镇自用船舶规范管理巩固提升工作专班

全州乡镇自用船舶规范管理巩固提升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州交通运输局,姜庭治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统筹推进全州乡镇自用船舶规范管理巩固提升工作。

职责分工:

(一)各县(市)人民政府:统筹开展乡镇自用船舶规范管理巩固提升和组织协调本辖区“三无”船舶联合认定及处置工作,建立整治台账,闭环落实整改。

(二)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巩固提升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乡(镇、街道)完成乡镇自用船舶的规范管理巩固提升工作。联合农业农村、水务、文体广电旅游等部门打击通航水域非法营运和超范围航行行为,依法取缔“三无”船舶,查处各类违章行为。

(三)应急部门:配合相关部门指导各县(市)制定乡镇自用船舶安全管理和水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开展应急演练,做好应急处置;根据工作职责开展乡镇自用船舶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四)公安部门: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社会治安和秩序维护工作,及时处置突发治安事件。配合做好乡镇“三无”船舶清理整治工作,为巩固提升工作提供治安保障。

(五)司法行政部门:负责专项整治工作及实施方案等规范性文件、有关规章合法性审查等工作

(六)水务部门:负责开展职责范围内河道执法巡查工作,会同交通运输、公安、自然资源等部门依法打击“三无”船舶河道采砂违法行为。

(七)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维护渔业生产秩序,依法打击乡镇自用船舶、“三无”船舶从事非法捕捞、违规垂钓等非法“涉渔”行为。

(八)文体广电旅游部门: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旅游景区水域范围内乡镇自用船舶“涉旅”“涉体”等非法营运监管工作。

(九)市场监管部门:协助相关部门打击自用船舶的非法经营等违法行为,会同相关部门依法取缔非法经营造船场所。

(十)教育部门:负责开展职责范围内安全知识进校园、“小手拉大手”等工作,配合协助相关部门做好水上交通安全进校园等活动。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协同联动。各级政府建立由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为组长的工作专班,在工作专班统筹下,合作联动,整体联动推进巩固提升工作,确保整治工作有序推进。

(二)强化责任落实,保障经费投入。各级、各部门要切实落实巩固提升工作的职责,对工作不力、推诿扯皮、导致巩固提升工作进展缓慢或发生安全事故的,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各级财政要安排专项经费,保障乡镇自用船舶安全设施配备、宣传培训等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强化部门联动,严厉打非治违。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水务、文体广电旅游等部门要加强联勤联动,充分利用全州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平台等信息化手段,加大对水上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打击力度,从严查处一批乡镇自用船舶违法违规行为,同步建立健全违法举报制度,形成强大震慑,确保整治取得实效。

(四)强化督促落实,按时信息报送。各级各部门要主动担当作为,强化沟通协作,推动乡镇自用船舶巩固提升工作各项任务落地落实。适时召开调度会、专题会,研究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建立信息报送机制,各县(市)定期将工作推进情况报送至州巩固提升专班办公室,确保工作有力有序有效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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