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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通讯录

索引号 000014349/2026-25934 信息分类 黔东南府办函
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
文号 是否有效
信息名称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东南州民族特色村寨保护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东南州民族特色村寨保护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5-12-22 19:54

黔东南府办函〔2025〕30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黔东南州民族特色村寨保护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2月22日

(此件正文公开发布,附件不予公开)

黔东南州民族特色村寨保护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在贵州考察调研时的重要指示精神,加强对民族特色村寨、传统村落、历史文化名村名镇、革命战争时期留下的红色旧址的系统性保护,既保护有形的村落、民居、特色建筑风貌,又传承无形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推动其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坚持“保护为主、科学规划,分级分类、合理利用,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采取“乡(镇)自评、县(市)审核、州级评定”的方式,对全州415个传统村落(含9处中国历史文化名村)、126个中国少数民族特色村寨、410个贵州省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以下统称“民族特色村寨”)进行精准分类,统筹实施“建筑特色风貌管控、村落系统性保护、民族文化创新发展、基础设施提质升级、特色产业融合提升”五大重点任务。

2028年,A级民族特色村寨达到“精品示范、全面提升”的要求,成为国内外典型示范亮点的村寨;B级民族特色村寨达到“重点控制、有序利用”的要求,成为省内外典型示范亮点的村寨;C级达到“精确收缩、合理抢救”的要求,作为后备保护名录动态进级。全面构建分级精准、保护严实、管理高效的民族特色村寨保护体系,推动黔东南州民族特色村寨系统性保护、高质量发展。

二、重点任务

(一)实施建筑特色风貌管控

1.强化用地指标保障。有序分批推进民族特色村寨详细规划编制,明确村庄风貌定位,将风貌管控与国土空间规划有机衔接,对不适应当前需求的村庄规划要按国土空间规划要求进行修编,制定差异化的用地政策,深化生态红线“占补平衡”基本农田“耕地置换”等方式统筹建设用地指标,预留村庄建设拓展空间,在年度土地利用计划中单列安排村民建房用地,原则上不低于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的5%,优先保障民族特色村寨村民建房和村落发展需求。

2.严格建房审批管理。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村民宅基地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审批,压实乡镇工作责任,落实“一把手”把关签字、“一站式”联审联办、“三早三到场”的管理要求,做到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管,从严从快查处“两违”建设行为,杜绝“未批先建”“批小建大”“批东建西”的批建两张皮现象,原地改扩建的房屋必须要保持建筑风貌特色统一,与周边环境相协调,群众对房屋风貌确有不同需求的,单独划出区域,避免对村寨整体保护利用造成影响。

3.做好建筑风貌管控。加强《黔东南州农村住宅风貌导则及指导图集(试行版)》推广,指导各地结合实际深化编制地方建筑风貌引导图集,民族特色村寨村民建房必须进行建筑风貌相关效果图纸审查,在不改变传统建筑外观风貌、保证结构安全的前提下,合理对传统建筑的内部进行功能性改造,提升建筑性能,优化空间布局,满足现代化使用需求。探索出台《黔东南州传统村落保护技术指南》,深化完善村落肌理、山水格局、田林景观等建设要求和风貌管控内容。

4.鼓励村民自治管理。鼓励和支持民族特色村寨成立村寨保护协会,通过订立村规民约等方式,引导村民主动参与建筑风貌管控日常监督管理,对村内违反风貌管控要求的建设行为及时劝阻、报告,引导村级将建筑风貌管控奖惩和村民建房保证金收缴退返等纳入村规民约,并健全村民议事协商机制,在规划设计、建房审批、风貌提升等关键环节充分听取村民意见,保障村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提升村民对传统建筑风貌的保护意识和文化认同感,形成“人人参与保护、共建美丽家园”的良好氛围。

5.大力开展公益诉讼。持续做好民族特色村寨公益诉讼,检察机关发现在民族特色村寨保护工作中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行政不作为,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对仍不整改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建立公益诉讼与行政执法的衔接机制,加强与农业农村、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民宗、文体广电等部门的信息共享和线索移送,形成监督合力,对破坏建筑风貌等行为依法严肃追责,筑牢民族特色村寨保护的法治屏障。

(二)实施村落系统性保护

6.实施分级保护管理。从示范评价、交通条件、村落品质、配套设施、产业基础、文化传承六个方面进行分级评价,按A级、B级、C级三个层级实施分级保护,制定差异化的发展措施,其中A级村寨重点聚焦整体风貌完整性保护利用;B级村寨侧重核心保护区的严格管控;C级村寨以抢救性保护为主要任务。建立分级动态调整机制,根据村寨保护成效、发展状况及文化价值变化,定期对分级结果进行评估和优化,完善奖惩管理办法,优先对保护成效较好的进行资金和项目支持,确保保护措施精准适配村寨实际需求。

7.开展传统民居保护。全面完成民族特色村寨传统民居等历史环境要素的普查、建档和挂牌保护,A级村寨每年实施不低于1个传统建筑保护修缮示范项目,按照原工艺、原材料、原形制、原结构进行整治提升;B级村寨重点对濒危传统民居进行抢救性修缮;C级村寨优先保障具有重要历史文化价值的传统民居结构安全。建立传统民居保护修缮项目库,鼓励社会力量通过捐资、捐建、认领等方式参与保护,并对保护成效突出的村民给予适当补助。

8.做好建筑活化利用。支持文保单位、历史建筑等在符合价值要素和保证建筑质量安全的前提下有序推动改造更新,A级民族特色村寨每年实施不低于1个传统建筑活化利用示范项目,引入文化创意、博览展示等与文化价值特色相适宜的公益性或经营性活动,打造成为村史馆、传习所、非遗工坊等文化展示平台;B级、C级村寨结合实际做好传统建筑活化利用,暂不具备活化利用条件的,重点做好安全性修缮,通过建立数字化档案、设置保护标识等方式加强日常管护,为后续活化利用留存基础数据。

9.加快集中连片保护。按照“集中力量、集聚资源、集成要素、集群发展”的思路,不搞“一刀切”和撒“胡椒面”,重点依托云台山、雷公山、月亮山和㵲阳河、都柳江、清水江等“三江三山”区域重点民族特色村寨进行提质升级,规划建设一批民族特色村寨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区,推动区域内村寨在保护管理、资源利用、产业发展等方面协同联动,做好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和公共服务共享共赢,避免同质化建设,形成各具特色、优势互补的保护发展格局,通过连片保护提升整体保护效能和区域文化品牌影响力。

(三)实施民族文化创新发展

10.促进民族团结进步。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做好民族特色村寨和“村BA”“村超”“村歌”、苗年节、侗年节等民族赛事节庆活动的融合发展,促进各民族之间的交往交流交融,A级村寨每年实施不少于1场民族团结专题宣讲或活动;B级、C级村寨结合传统节庆举办形式多样的文化交流活动。通过展示民族特色文化元素增强村民的文化认同,深入挖掘各民族在历史发展中形成的团结互助、守望相助的故事,将其融入村寨文化建设。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加强对民族关系的监测和预警,及时发现和处理影响民族团结的问题。

11.民族文化保护传承。加快民族特色村寨志编写,持续推进民族特色村寨文化阐释研究,重点开展民俗民间节庆活动、民族传统手工艺、民族服饰、民族歌舞、民族体育、民族传统建筑、民族医药、民族古籍等文化传承,打造苗族银饰、侗族大歌、蜡染刺绣等文化IP,推动精品化、产业化、品牌化保护发展,运用数字化技术建立民族文化资源库,对濒危的民族文化项目进行抢救性记录和保存。加强乡风文明建设,每年组织开展优秀村规民约、优秀村民、优秀家风等宣传活动,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12.非遗保护活化利用。依托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创建,落实传统工艺振兴、文旅融合发展、非遗普及教育的措施,建立民族特色村寨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台账,积极申报纳入非遗保护名录,支持非遗项目与旅游、文创、研学等产业深度融合,开发具有民族特色文化内涵的非遗衍生品,推动非遗从“活态传承”向“活态利用”转变,提升非遗的市场价值和影响力。加快建设非遗教育研究实践基地,做好传承人培育管理,落实传承人的补贴激励,鼓励传承人以工作室等形式入驻民族特色村寨,定期组织专题培训活动,探索建立传统建筑营造技艺工匠认定制度,实现非遗有效转化利用。

(四)实施基础设施提质升级

13.提升本质安全水平。综合运用“人防、物防、技防”手段,健全民族特色村寨安全隐患定期排查整治机制,配齐专兼职消防队伍等多种形式应急救援力量,定期组织村民开展防灾应急演练,加快实施民族特色村寨“电改”“水改”、智慧消防等安全防护设施建设,重点做好室外电网改造、通信线路“蜘蛛网”、地质灾害隐患监测预警等整治提升,提高民族特色村寨的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完善安全防护体系建设,筑牢安全防线。

14.做好人居环境整治。以“两清两改两治理”工作为抓手,加大村容村貌整治力度,民族特色村寨每年实施不低于1个改善人居环境项目,实施改厕项目的村寨厕改率达到100%,30户以上自然村寨生活垃圾收运设施覆盖率达95%以上,同步做好垃圾分类减量和资源化利用,引导村民养成良好卫生习惯,因地制宜持续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管控工作,优先采用符合村寨实际、成本适宜、易于维护的治理技术和模式,持续推进移风易俗,培育文明新风,全面改善人居环境质量,不断提升村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15.补齐基础设施短板。按照“缺什么补什么、需要什么建什么”的原则,整合各类资金聚焦民族特色村寨在交通、供水、供电、通信、网络、公共照明、活动场所等基础设施方面的薄弱环节,精准制定建设计划,推动基础设施从“有没有”向“好不好”转变。动态更新建立基础设施清单台账,符合村庄建设项目施行简易审批相关要求的项目,简化审批流程,优先采取“以工代赈”的形式组织村民投工投劳实施并参与后续维护管护,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良好局面,最大化发挥村民的内生动力。

(五)实施特色产业融合提升

16.加大特色农业融合。紧紧围绕“1313”提升工程重点特色产业,制定农业特色优势产业发展计划,每个民族特色村寨至少发展1个以上具有一定规模的农业特色优势产业,推动民族特色村寨特色种养业与精深加工、休闲观光、电子商务等产业深度融合,有序发展生态有机农业、观光休闲农业、创意农业等新业态,打造从田间到餐桌的全产业链条,促进农文旅融合发展,提升农产品附加值,拓宽村民增收渠道,做到“一村一企、一村一产”。

17.加大乡村旅游融合。深化旅游产业相关发展规划编制,坚持“一村一特、一村一品”的差异化发展思路,将民族特色村寨作为发展乡村旅游的重点,依托民族特色村寨自身特色资源,引导标准化建设,同时提供相关政策指导和市场对接平台,大力发展观光、民宿、研学、农耕体验、文创产品、体育赛事等旅游业态,打造多元化旅游产品体系,加强旅游宣传推荐,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完善旅游配套设施,优先支持民族特色村寨创建A级景区,做好旅游产业提质增效。

18.加大庭院经济发展。建立利益联结机制,通过政策扶持、技术培训、市场对接等方式,支持民族特色村寨村民大力发展适合家庭经营的微产业项目,吸引年轻人返乡创业,健全庭院经济示范户评选机制,培育一批庭院经济示范户,带动丰富“吃、住、行、游、购、娱”等业态,让庭院经济成为村民增收致富的新增长点,建设具有“一户一景、一步一韵”的特色美丽庭院,让民族特色村寨既有“颜值”、又有“气质”,将民族特色村寨打造成宜居宜业宜游的和美乡村。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持续健全管理体制,统筹协调各级各部门依法履职。高位推动民族特色村寨保护发展,健全以县(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的责任包保机制。民族特色村寨的建房,乡镇(街道)相关负责同志要全程参与监督指导,督促做到审批、建设、验收等各环节风貌管控闭环管理,确保人员到位、监管到位,严格按照审批要求开展建设。各县(市)要定期研究民族特色村寨保护发展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二)强化巡查执法。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依法组织开展动态巡查和执法检查,充分发挥村民参与管理的积极性、主动性。将民族特色村寨建房日常巡查纳入村级网格化管理范畴,建立完善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的巡查、制止、报告制度,并通过政府网站等途径开设举报专栏,畅通信息反馈渠道,从源头上遏制破坏风貌特色建筑增量。配齐乡镇(街道)执法检查队伍,积极组织开展联合执法,进一步推动执法方式向“发现在初始、解决在萌芽”转变。州、县两级采取“四不两直”等方式进行抽查,切实规范农村建房秩序。

(三)强化支持保障。积极争取中央、省级财政资金支持,州级财政每年统筹不低于2000万元、县级财政按所辖的民族特色村寨数量每年每个分别统筹不低于10万元用于民族特色村寨保护发展项目建设,同时将村庄规划编制、用地报批、宅基地勘界测绘等村民建房管理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制定优惠金融支持政策,拓展各类市场主体参与民族特色村寨保护发展的渠道,持续推动社会资本参与保护发展,探索建立黔东南州民族特色村寨保护发展基金。

(四)强化技术支撑。依托州内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和社会团体,组建州级民族特色村寨保护发展专家库,组织开展民族特色村寨保护发展实地调研、业务培训和技术指导,针对建筑风貌管控、消防安全防护、民族文化传承等难点和堵点问题提出解决方案。县(市)积极组织开展村民建房有关法律法规、管理职责、审查审批等培训指导,确保相关政策法规落实到位。加强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设计单位等合作,建立民族特色村寨驻点服务技术团队,通过靠前开展技术服务提升村民建房管理水平。

(五)强化责任落实。严格执行《贵州省传统村落保护和发展条例》《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民族文化村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采取激励支持和评价处罚等措施,健全“长牙齿”的责任追究机制。各级各部门及其有关工作人员未履行保护管理职责,在民族特色村寨保护发展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因保护不力,导致已认定公布的民族特色村寨评定降级或被退出名录的,由州人民政府对村落所在地县(市)人民政府进行通报批评,并责令进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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