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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0014349/2025-38697 信息分类 黔东南府办函
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
文号 是否有效
信息名称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24年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长期补偿稻谷折价执行标准的通知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24年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长期补偿稻谷折价执行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4-12-05 09:24

黔东南府办函〔2024〕44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三板溪水电站移民补偿有关问题的复函》(黔府办函〔2007〕11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挂治水电站移民补偿有关问题的复函》(黔府办函〔2007〕48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水江白市水电站贵州部分移民安置实施规划的复函》(黔府办函〔2011〕62号)、《贵州省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局关于印发托口水电站移民安置实施阶段贵州库区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报告审查意见的通知》(黔移函〔2013〕168号)、《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关于都柳江大融从江航电枢纽工程建设征地移民补偿有关问题的复函》(黔东南府函〔2013〕1号)、《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关于塘冲水库库区征地移民生产安置长期补偿方案的批复》(黔东南府函〔2013〕21号)、《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关于雷山鸡鸠水库建设征地移民生产安置长期补偿方案的批复》(黔东南府函〔2013〕221号)、《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关于对岑巩县下溪水库建设征地移民生产安置长期补偿方案的请示的批复》(黔东南府函〔2014〕53号)、《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关于镇远狗鱼塘水库建设征地移民生产安置长期补偿方案的批复》(黔东南府函〔2014〕90号)、《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关于锦屏县孟佰水库建设征地移民生产安置长期补偿方案的批复》(黔东南府函〔2015〕16号)、《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关于镇远县小河口水库工程建设征地移民生产安置长期补偿方案的批复》(黔东南府函〔2016〕94号)、《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关于从江县往洞水库防洪灌溉工程建设征地移民生产安置长期补偿方案的批复》(黔东南府函〔2016〕114号)、《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关于对从江县都柳江郎洞和温寨航电枢纽工程建设征地移民生产安置长期补偿方案的批复》(黔东南府函〔2016〕123号)、《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关于鱼塘水库恢复重建工程建设征地移民生产安置长期补偿方案的批复》(黔东南府函〔2017〕32号)、《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关于黄平县印地坝水库工程建设征地移民生产安置实行长期补偿方案的批复》(黔东南府函〔2017〕122号)、《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关于清水江平寨航电枢纽工程建设征用耕地长期补偿实施方案的批复》(黔东南府函〔2018〕124号)等关于水电站(水库)建设征地移民生产安置长期补偿方案的规定,以及州发展改革委提出2024年水利水电工程库区移民长期补偿稻谷折价标准为3.02元/公斤的建议。

经审查,州人民政府决定2024年全州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长期补偿稻谷折价补偿单价按每公斤3.02元的标准执行。请各县(市)按照有关程序,及时认真做好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长期补偿移民的稻谷折价补偿兑现工作,确保库区社会稳定。

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23年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长期补偿稻谷折价执行标准的通知》(黔东南府办函〔2023〕36号)自行废止。

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124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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