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东南府办函〔2022〕41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对药品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深入开展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经州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药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有关决策部署;统筹协调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研究解决药品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部署推进重点工作;督促检查药品安全有关法律法规和重大政策落实情况;督办危害药品安全有关法律法规和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督办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重大案件处置工作;总结、推广药品安全工作经验;完成州委、州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组成人员
组 长:陈应武 州人民政府副州长
副组长:曾武松 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吴河松 州委政法委副书记
沈 军 州公安局副局长
吴建良 州市场监管局局长
成 员:张先智 州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
陆昌兴 州检察院副检察长
孙 愚 州委宣传部副县长级干部
张树忠 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黄 强 州司法局副局长
杨序锋 州商务局副局长
杨劲松 州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周 亮 州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
邹 勇 州医保局副局长
柯绍英 凯里海关副关长
潘颖新 州邮政管理局副局长
三、其他事项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州市场监管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工作情况、提出工作建议,督促、检查领导小组会议决定事项落实情况;组织对县(市)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督导检查;组织开展专项行动成果宣传;承担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办公室主任由州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周亮兼任,办公室成员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相关科室负责同志担任。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按程序报领导小组组长批准。领导小组办公室不刻制印章,如因工作需要印发文件,由州市场监管局代章。
(二)领导小组实行工作会议制度,工作会议由组长或其委托的副组长召集,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参加人员为领导小组成员,必要时可邀请其他有关部门人员参加。
(三)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参照州级建立本地区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机制,统筹推进本地区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
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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