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东南府办函〔2022〕2 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加快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决策部署,根据工作实际,经州人民政府同意,对黔东南州深化税收征管改革领导小组进行调整充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周 舟 州委常委、常务副州长
副组长:屈辉腾 州政府副秘书长
李鸿高 州税务局局长
成 员:杨 波 州法院副县长级干部
陆昌兴 州检察院副检察长
林范云 州发展改革委党组成员、州服务业发展促进中心主任
朱鸿峰 州教育局副局长
杨 勇 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许 军 州公安局副局长
罗远光 州民政局副局长
黄 强 州司法局副局长
刘志敏 州财政局副局长
刘小铁 州社保局局长
杨光成 州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姜先立 州生态环境局生态环保督察专员
刘 浀 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王 君 州水利工程监测养护中心主任
杨序锋 州商务局副局长
吴 娅 州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杨忠敏 州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邹 勇 州医保局副局长
李 林 州统计局副局长
李福盛 州金融办副主任
龙胜良 州投资促进局副局长
王治榜 州税务局副局长
胡剑堂 人行黔东南中心支行副行长
姚本镇 黔东南银保监分局副局长
柯绍英 凯里海关副关长
李家刚 州政务服务中心副主任
洪加久 州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龙 辉 州文体广电旅游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决策部署,坚持贯彻新发展理念,全面统揽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工作。研究审议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工作的重大战略规划和政策举措;安排部署涉及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工作的重大事项;协调解决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国家税务总局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税务局,李鸿高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成员由相关单位组成,负责统筹协调和组织落实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分析研判和工作调度等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 3 个工作专班,实行双组长分工负责制,牵头主管部门负责牵头抓好专班日常事项调度,税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分析研判、预测预警等工作,推进各工作专班领域工作高质量开展。
各地要比照州级做法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加强组织领导、整合资源力量、强化要素保障,扎实做好本地区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各项工作。
二、工作专班
(一)统筹督导专班
组 长:屈辉腾 州政府副秘书长
李鸿高 州税务局局长
副组长:王治榜 州税务局副局长
粟剑波 州税务局总会计师
成 员:根据工作需要,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调。
工作职责: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贯彻落实领导小组工作部署,负责领导小组会议的筹备组织、重大文稿起草及审核把关工作;组织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协调推动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具体问题,提出需要由领导小组研究的重大问题及相关建议;按年动态发布责任清单和数据清单;完成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和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税费增长专班
组 长:刘志敏 州财政局副局长
邵 耘 州税务局副局长
梁传东 州税务局总会计师
副组长:卢红明 州税务局收入核算科科长
李绍峰 州税务局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科
成 员:根据工作需要,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调。
工作职责:围绕全州财源建设三年倍增计划目标,定期开展经济税源费源形势分析,促进税费增长增收。
(三)税费综合治理专班
组 长: 许 军 州公安局副局长
钟方军 州税务局副局长
申志祥 州税务局总经济师
副组长:胡万红 州税务局稽查局局长
成 员:根据工作需要,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调。
工作职责:根据《贵州省常态化打击虚开骗税违法犯罪实施意见》的要求,持续开展打击虚开骗税违法行为,为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的税收营商环境。
三、其他事项
(一)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及专班不刻制印章,因工作需要印发有关文件的,由国家税务总局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税务局代章。
(二)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备。
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 年 1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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