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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0014349/2021-2696547 信息分类 黔东南府办函
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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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东南州人民政府金融工作议事协调机制的通知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东南州人民政府金融工作议事协调机制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09-13 15:49

黔东南府办函〔2021〕33 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黔东南州人民政府金融工作议事协调机制》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 年 9 月 9 日


黔东南州人民政府金融工作议事协调机制

为进一步做好全州金融改革发展稳定工作,推动金融业高质量发展,切实履行好属地金融监管和地方风险防范处置责任,根据省、州工作安排,特建立州政府金融工作议事协调机制。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相关会议精神和部署,坚持党对金融工作的领导,切实落实地方政府属地金融监管和风险防范处置责任,加强金融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推动落实好金融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三大任务,持续优化金融环境,促进经济金融共生共荣,推进金融业高质量发展。

二、组织架构

州政府金融工作议事协调机制由州政府分管金融工作的副州长担任召集人,州政府联系金融工作的副秘书长、州金融办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召集人,人行黔东南州中心支行、黔东南银保监分局主要负责同志,以及州法院、州检察院、州委政法委、州委网信办、州信访局、州发展改革委、州教育局、州科技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公安局、州司法局、州财政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交通运输局、州水务局、州农业农村局、州商务局、州文体广电旅游局、州国资委、州市场监管局、州统计局、州乡村振兴局、州金融办、州林业局、州投资促进局、州税务局、州工商联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州政府金融工作议事协调机制办公室设在州金融办,由州金融办承担日常工作,州金融办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州政府金融工作议事协调机制不刻制印章,因工作需要印发有关文件,由州金融办代章。

三、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以及省委、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有关决策部署。

(二)加强与中央金融管理部门派出机构、地方金融监管部门之间的监管协调和政策沟通,研究分析全州金融形势和运行情况,分析研判经济金融形势,监测评估金融风险,研究提出金融业改革发展重大规划、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和防控金融风险意见建议,协调解决地方金融改革发展的重大问题,部署金融重点工作。

(三)推动中央金融监管政策落地见效,完善州、县两级地方金融监管协作机制,健全地方金融监管工作机制,压实地方金融监管责任,推动金融监管全覆盖。

(四)统筹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各项工作,建立和完善“政金企”融资对接常态化机制,持续提高金融服务覆盖面、精准度和获得率。

(五)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地方金融风险防范处置以及防范处置非法集资属地管理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组织会商研判全州金融风险发展形势并向州委、州政府提出政策建议。统筹推进全州金融风险预防预警、应急处突和化解处置工作,切实做好辖内金融机构特别是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由地方政府履行监管职责的地方金融组织、新兴金融业态的风险防范处置工作。负责对县(市)政府履行金融风险防范工作进行指导和督查。

(六)推动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序扩大金融招商引资和对外开放,切实用好州内外金融资源。

(七)州委、州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工作机制

(一)会议制度。州政府金融工作议事协调机制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会议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副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主持的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 1 次。根据工作需要,可临时召开部分成员单位会议,也可邀请其他单位参会。成员单位也可根据工作实际提请召开专题会议。

(二)督促检查制度。州政府金融工作议事协调机制可印发会议纪要,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对州政府金融工作议事协调机制议定事项,各成员单位要强化责任,认真落实,及时向州政府金融工作议事协调机制办公室报送推进情况,重大情况及时向州政府报告。

(三)建立全州重大项目融资工作协调调度机制。成立全州重大项目融资工作专班,由州金融办牵头,负责重大融资项目库的建设及动态管理;负责重大融资项目的梳理及初审,组织开展项目融资对接活动;负责督促融资项目主体完善审批和贷款投放要件,协调加快项目审批授信和贷款投放进度;通报重大项目融资相关工作推进情况。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将金融工作放在重要位置来抓,统筹推动金融改革发展稳定工作。各县(市)政府可参照州政府金融工作议事协调机制建立本级政府金融工作议事协调机制,切实履行好属地金融监管责任和地方金融风险防范处置责任,推动辖内金融业高质量发展。各成员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采取有效措施,履行好行业管理责任,推动相关工作健康发展。

(二)加强协调。州政府金融工作议事协调机制要加强与中央金融管理部门派出机构之间的沟通协作,各成员单位要积极履职尽责、联动配合、主动担当、形成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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