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东南府办函〔2021〕10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抓好《政府工作报告》落地落实,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21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责任分工方案》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政府工作报告》是我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贵州工作的重要指示和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的具体安排,是经州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重要文件,是州政府向全州人民作出的庄严承诺,必须不折不扣推进落实。各县(市)、各部门要切实增强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把落实《政府工作报告》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与落实省《政府工作报告》一并统筹安排,确保完成全年各项目标任务,确保“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以抓落实的具体行动践行“两个维护”,以优异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
二、压实工作责任,细化目标任务。各级各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建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直接抓、重大工作专班具体抓的组织领导机制,要对照工作任务逐项明确责任领导、责任科室和责任人员。单位主要领导要认真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做到既挂帅、又出征,每个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专题会议听取相关工作情况汇报。要坚持实化、量化、项目化,对相关目标任务进行细化分解,分季度研究制定进度计划,要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工作思路,将具体责任落实到位,确保各项重点工作有力有序有效推进。
三、注重沟通协调,增强工作合力。牵头单位要主动发挥牵头抓总的职责,既要做好职能范围内工作,也要统筹各责任单位做好所牵头负责的工作;责任单位要积极配合牵头单位做好相关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决不能敷衍了事。要建立定期会商机制,及时共享工作信息、及时研判工作形势、及时研究解决出现的困难问题,不得以各种理由自行中止工作、擅自降低工作标准,工作中的重点事项、重大问题、重要情况要及时向分管州领导请示,重要指标任务因客观原因无法完成,确需进行调整的,要及时向州政府报告。
四、加强督查考核,严格兑现奖惩。州委督查督办局要将此项工作纳入目标绩效考核,各项任务的推进落实情况作为各县(市)、各部门高质量发展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对工作不落实或推诿扯皮、敷衍塞责的将列入负面清单作为扣减事项,对工作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将严肃追责问责。各责任单位要按照牵头单位的要求报送工作推进落实情况,各牵头单位于2021年3月25日、6月25日、9月25日、12月10日和2022年1月15日前分别向州委督查督办局报送工作推进落实情况(其中:3月25日、6月25日和9月25日前分别报送季度工作任务完成情况,2021年12月10日前报送目标任务预计完成情况,2022年1月15日前报送全年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联系人:州委督查督办局吴贵勇,联系电话:8256678。
附件:2021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责任分工方案
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3月12日
附 件
2021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
责任分工方案
一、2035年远景目标和“十四五”主要目标任务
(一)主要预期目标
1.地区生产总值年均增长9%左右。(牵头单位:州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州有关单位和各县〔市〕政府)
2.现代山地特色高效农业加快发展。(牵头单位:州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州有关单位和各县〔市〕政府)
3.工业经济质量和占比明显提高。(牵头单位:州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州有关单位和各县〔市〕政府)
4.现代服务业不断壮大。(牵头单位:州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州商务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文体广电旅游局、州科技局、州民政局、州卫生健康局、州金融办等有关单位和各县〔市〕政府)
5.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60%左右。(牵头单位:州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州公安局、州财政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移民局等有关单位和各县〔市〕政府)
(二)大力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构建具有黔东南特色的新型工业体系
6.坚持把工业作为高质量发展的重大引擎,逐年提高工业经济占比,推进工业加速发展。推动十大工业产业扩量提质,依托优势资源打造一批百亿级支柱产业。(牵头单位:州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州有关单位和各县〔市〕政府)
7.坚持“以亩产论英雄”,完善考评机制,推进工业园区提档升级,建成一批百亿级工业园区。(牵头单位:州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州有关单位和各县〔市〕政府)
8.着力培育壮大企业主体,加快构建优质企业梯度培育体系,打造一批十亿级骨干企业。(牵头单位:州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州有关单位和各县〔市〕政府)
9.坚持从一产中抓出工业,努力把我州建设成为全国重要的绿色食品工业基地。(牵头单位:州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州农业农村局等有关单位和各县〔市〕政府)
(三)大力推动城镇建设高质量发展,构建以人为核心的山地民族特色新型城镇化体系
10.优化州域行政区划,加快推动凯麻同城化、凯都一体化进程,大幅提升凯里城市首位度,形成带动力更强的区域中心城市。(牵头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州有关单位和凯里市政府、麻江县政府)
11.推动镇远、岑巩、三穗一体化发展,推进榕江—从江—黎平—锦屏黔边城市带建设,支持黎平、天柱等有条件的县撤县设市。(牵头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自然资源局、州民政局;责任单位:州交通运输局等有关单位和各县〔市〕政府)
12.大力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镇品质。大力发展县域经济,坚持以城聚产、以产兴城、产城融合,做强城镇经济。(牵头单位:州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州自然资源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等有关单位和各县〔市〕政府)
13.统筹城乡规划建设,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形成工农互促、城乡互补、全面融合的新型城乡发展格局。(牵头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州有关单位和各县〔市〕政府)
(四)大力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构建融合发展充满活力的农业农村现代化体系
14.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用好过渡期政策,落实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措施,加强易地扶贫搬迁后扶工作,坚决防止发生规模性返贫。(牵头单位:州扶贫办;责任单位:州生态移民局、州农业农村局、州教育局、州卫生健康局、州医保局、州水务局、州民政局等有关单位和各县〔市〕政府)
15.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入推进农村产业革命,发展现代山地特色高效农业,提升坝区产业效益。(牵头单位:州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州有关单位和各县〔市〕政府)
16.深入推进林业产业革命,加快林种结构调整和林下经济发展。以产业振兴带动乡村振兴。(牵头单位:州林业局;责任单位:州农业农村局等有关单位和各县〔市〕政府)
17.突出抓好农产品精深加工,提升农产品加工转化率。(牵头单位:州农业农村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州科技局等有关单位和各县〔市〕政府)
18.大力培育龙头企业,推动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让农民更多分享产业增值收益。(牵头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农业农村局、州商务局;责任单位:州有关单位和各县〔市〕政府)
19.实施品牌强农战略,扩大“苗侗山珍”品牌影响力。落实粮食安全政治责任。(牵头单位:州农业农村局、州发展改革委、州市场监管局、州商务局、州开投(集团)公司;责任单位:州有关单位和各县〔市〕政府)
20.实施乡村建设行动,加强乡村风貌管控,切实把美丽家园建设好。(牵头单位:州农业农村局、州自然资源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州有关单位和各县〔市〕政府)
(五)大力推动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构建以旅游业为龙头的现代服务业体系
21.用好民族文化和生态环境两个宝贝,积极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国家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区,加快打造国内外知名民族文化旅游目的地。(牵头单位:州文体广电旅游局;责任单位:州有关单位和各县〔市〕政府)
22.推进全域旅游发展,依托民族文化、生态文化、红色文化、历史文化资源,高品质开发旅游新业态,推动“旅游+”融合发展。(牵头单位:州文体广电旅游局;责任单位:州有关单位和各县〔市〕政府)
23.创新旅游资源开发模式,引进战略投资者和经营主体,推动旅游业集群化发展。(牵头单位:州文体广电旅游局;责任单位:州有关单位和各县〔市〕政府)
24.完善旅游服务配套,深化“满意旅游”创建,提高游客满意度和“回头率”。(牵头单位:州文体广电旅游局;责任单位:州有关单位和各县〔市〕政府)
25.深入实施服务业创新发展十大工程,推动服务业集聚区提质升级,推动生产性服务业向专业化和价值链高端延伸,生活性服务业向高品质和多样化升级。(牵头单位:州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州文体广电旅游局、州民政局、州卫生健康局、州商务局、州科技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等有关单位和各县〔市〕政府)
(六)大力推动发展条件全面提升,构建功能完善优质高效的基础支撑体系
26.深入实施“六网会战”,构建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实施高速公路“补断畅卡”工程,加强国省道和农村公路改造。(牵头单位:州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州有关单位和各县〔市〕政府)
27.开展水利“百库大会战”,推动宣威等大型水库建设,推进县县建有中型水库。(牵头单位:州水务局;责任单位:州有关单位和各县〔市〕政府)
28.加快输变电站扩容改造和骨干网架改造提升,强化城乡可靠供电服务。(牵头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凯里供电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州有关单位和各县〔市〕政府)
29.实现县县通天然气。(牵头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州有关单位和各县〔市〕政府)
30.完成5G全面商用。(牵头单位:州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州有关单位和各县〔市〕政府)
31.厚植生态环境比较优势,巩固提升生态保障能力。落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三线一单”,构建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持续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牵头单位:州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州有关单位和各县〔市〕政府)
32.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实施国土绿化行动,落实长江流域十年禁渔禁捕,强化河湖长制、林长制,健全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牵头单位:州自然资源局、州农业农村局、州公安局、州市场监管局、州交通运输局、州水务局、州林业局、州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州有关单位和各县〔市〕政府)
(七)大力推动发展能力全面提升,构建覆盖全方位全领域的动力支撑体系
33.推进创新能力建设,打造一批科技创新平台,实施一批科技创新专项计划,积极推动技术创新、产品创新、管理模式和商业模式创新。(牵头单位:州科技局、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州农业农村局、州农业科学院等有关单位和各县〔市〕政府)
34.扩大对外开放水平,深度参与新时代西部大开发,主动融入粤港澳大湾区,积极参与构建连接北部湾的出海大通道,深化粤黔、杭黔等产业协作。(牵头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扶贫办、州投资促进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农业农村局、州交通运输局、凯里海关;责任单位:州有关单位和各县〔市〕政府)
35.推动全面深化改革,深化“放管服”改革,创新产业园区发展机制,健全城市管理体制,加强农业农村综合性改革,统筹抓好其他领域改革。着力打造一流的营商环境,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最大限度激发市场活力。(牵头单位:州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政务服务中心、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市场监管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农业农村局等有关单位和各县〔市〕政府)
(八)大力推动民生福祉全面提升,构建体现全民共建共享的公共服务供给体系
36.抓好就业第一民生,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加强对高校毕业生、农民工、退役军人等重点群体的就业服务,做好困难群体保障性就业。(牵头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教育局、州农业农村局、州退役军人局;责任单位:州有关单位和各县〔市〕政府)
37.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普通高中优质特色发展、职业教育扩容特色发展,解决普惠性学前教育供给不足等问题。(牵头单位:州教育局;责任单位:州有关单位和各县〔市〕政府)
38.加快健康黔东南建设,健全公共卫生服务和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推动优质医疗资源集团化发展,推进中医药、民族医药振兴发展。(牵头单位:州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州有关单位和各县〔市〕政府)
39.提高社会保障水平,完善社会救助体系。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扩大适老服务产品供给。(牵头单位:州民政局;责任单位:州有关单位和各县〔市〕政府)
40.深入推进平安黔东南、法治黔东南建设,夯实基层治理根基,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坚持把非诉讼解决纠纷机制挺在前面。加强诉源治理,不断提高人民生活品质。(牵头单位:州委政法委;责任单位:州公安局、州司法局、州法院、州检察院等有关单位和各县〔市〕政府)
二、2021年主要工作目标
(一)主要预期目标
41.地区生产总值增长9%左右。(牵头单位:州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州有关单位和各县〔市〕政府)
42.一、二、三产分别增长6.5%、9%、9.5%左右。(牵头单位:州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州农业农村局、州林业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商务局等有关单位和各县〔市〕政府)
43.固定资产投资增长7%以上。(牵头单位:州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州有关单位和各县〔市〕政府)
44.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9%以上。(牵头单位:州商务局;责任单位:州有关单位和各县〔市〕政府)
45.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长l.5%左右。(牵头单位:州财政局;责任单位:州有关单位和各县〔市〕政府)
46.县城以上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保持在95%以上。(牵头单位:州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州有关单位和各县〔市〕政府)
47.森林覆盖率稳定在68%左右。(牵头单位:州林业局;责任单位:州有关单位和各县〔市〕政府)
48.城镇和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增长9%、10%左右,城镇新增就业5.64万人。(牵头单位: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州有关单位和各县〔市〕政府)
49.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涨幅在3%。(牵头单位:州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州有关单位和各县〔市〕政府)
(二)高质量发展主要目标
50.制造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9.2%左右。(牵头单位:州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州有关单位和各县〔市〕政府)
51.民间投资占固定资产投资比重45%左右。(牵头单位:州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投资促进局、州农业农村局、州林业局、州文体广电旅游局等有关单位和各县〔市〕政府)
52.研发支出与地区生产总值之比达0.5%。(牵头单位:州科技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税务局;责任单位:州有关单位和各县〔市〕政府)
53.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总产值占工业总产值比重l0%。(牵头单位: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州科技局等有关单位和各县〔市〕政府)
54.常住人口城镇化率52%以上。(牵头单位:州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州公安局、州财政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自然资源局等有关单位和各县〔市〕政府)
55.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之比下降到3.08。(牵头单位: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州有关单位和各县〔市〕政府)
56.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降幅完成省下达目标任务。(牵头单位:州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农业农村局、州商务局等有关单位和各县〔市〕政府)
57.城镇调查失业率5.5%左右。(牵头单位: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州有关单位和各县〔市〕政府)
58.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9.1年。(牵头单位:州教育局;责任单位: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有关单位和各县〔市〕政府)
(三)全力推动新型工业化实现新突破
59.启动实施工业经济三年倍增计划,工业投资增长30%,新增规上工业企业l00户以上,规上工业增加值增长13%以上。(牵头单位:州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州自然资源局、州农业农村局、州林业局、州投资促进局等有关单位和各县〔市〕政府)
60.明确园区产业发展主攻方向,制定首位产业发展路线图和时间表,推动配套企业向园区集聚,促进产业高端补链、终端延链、整体强链。(牵头单位:州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州有关单位和各县〔市〕政府)
61.提升钡化工、铝加工、新能源电池产业园,建成凯里玻璃产业园区,打造农产品加工、民族医药、服装服饰等特色园区,建设黔东南高新区大数据产业园、黔东电子信息产业园。(牵头单位:州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州有关单位和各县〔市〕政府)
62.持续推进“六个专项行动”。加强园区基础设施配套,实现所有园区通管道天然气,加快完善园区环保设施。(牵头单位:州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住房城乡建设局等有关单位和各县〔市〕政府)
63.完成园区规划布局优化和区域性评估。逐个产业制定重点企业培育计划,支持凯里其亚、台江天能、天柱宏泰等企业做大做强,打造一批单项冠军企业。(牵头单位:州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州自然资源局、州发展改革委、州住房城乡建设局等有关单位和各县〔市〕政府)
64.推进大数据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实施6个融合标杆项目、60个融合示范项目,推动l20户企业与大数据深度融合。(牵头单位: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大数据局〕;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农业农村局、州文体广电旅游局等有关单位和各县〔市〕政府)
(四)全力推动新型城镇化实现新突破
65.优化空间布局,按照国家、省统一部署安排,开展州县两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完成县级以上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牵头单位:州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州有关单位和各县〔市〕政府)
66.推动凯里新城开发建设,编制凯里新城龙里片区控制性和修建性详细规划,推进城市主干道建设,实施新城市政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建设。(牵头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州住房城乡建设局等有关单位和凯里市政府、麻江县政府)
67.提升城镇品质,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加大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加快棚改续建项目建设。(牵头单位: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等有关单位和各县〔市〕政府)
68.加强城市精细化管理,以背街小巷、城中村、城乡结合部为重点,持续推进城市综合环境整治。(牵头单位: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卫生健康局、州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州有关单位和各县〔市〕政府)
69.加快完善城市交通路网,打通断头路、疏通拥堵路,加强城区人行道、地下通道、消防通道等建设,更好方便居民出行。(牵头单位: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交通运输局、州人防办、州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州有关单位和各县〔市〕政府)
70.常态化开展文明城市、卫生城市创建。(牵头单位:州精神文明办、州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州文体广电旅游局、州公安局、州交警支队、州教育局、州市场监管局等有关单位和各县〔市〕政府)
71.以大数据手段推进城市智慧管理和社区网格化服务。(牵头单位:州委政法委、州民政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大数据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任单位:州有关单位和各县〔市〕政府)
72.大力发展城镇经济,促进产业园区与城镇建设相互支撑、协调发展,推动以产兴城、以城带乡。(牵头单位: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发展改革委、州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州市场监管局等有关单位和各县〔市〕政府)
73.引导劳动密集型产业在县城集聚发展,提高县城人口、就业等综合承载能力。(牵头单位: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发展改革委、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投资促进局;责任单位:州市场监管局等有关单位和各县〔市〕政府)
74.加快小城镇和特色小镇建设,鼓励各县(市)建设一批特色产业小镇,支持丹寨万达小镇、剑河华润小镇等创建国家和省特色小镇。(牵头单位:州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州住房城乡建设局等有关单位和各县〔市〕政府)
75.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全面落实“三挂钩”政策,完善居住证制度,积极引导易地搬迁人口落户城镇,对暂时不愿意落户的,为其办理居住证和市民证,享受同等公共服务待遇。(牵头单位:州公安局、州发展改革委、州民政局;责任单位:州有关单位和各县〔市〕政府)
76.加大租赁住房供给,更好解决城市新市民和年轻人住房问题。(牵头单位:州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州有关单位和各县〔市〕政府)
(五)全力推动农业现代化实现新突破
77.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保持帮扶政策、帮扶力量和资金支持总体稳定,健全易返贫致贫人口监测帮扶机制。(牵头单位:州扶贫办;责任单位:州有关单位和各县〔市〕政府)
78.突出抓好脱贫人口稳岗就业,加强劳务输出服务,积极开发州内就业岗位。(牵头单位: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扶贫办;责任单位:州有关单位和各县〔市〕政府)
79.深化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五个体系”建设,确保搬迁群众稳得住、有就业、逐步能致富。(牵头单位:州生态移民局、州委组织部、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民政局、州文体广电旅游局;责任单位:州有关单位和各县〔市〕政府)
80.纵深推进农村产业革命,注重产业发展后续长期培育,继续壮大十二个特色产业。优化坝区产业结构,加快坝区土地流转,积极打造万元田。(牵头单位:州农业农村局、州林业局、州水务局;责任单位:州有关单位和各县〔市〕政府)
81.深入推进林业产业革命,改造低产低效林,实施好国储林项目,完成林种结构调整ll3万亩。加强林下经济基地建设,促进林药、林菌、林禽、林蜂四大产业提质发展。(牵头单位:州林业局;责任单位:州农业农村局等有关单位和各县〔市〕政府)
82.加快推进光明集团等生猪一体化项目建设,实施稻鱼综合种养120万亩,大力发展生态渔业。(牵头单位:州农业农村局、州水务局;责任单位:州有关单位和各县〔市〕政府)
83.围绕主导产业加强种苗基地建设,巩固提升岑巩“国字号”杂稻制种产业。(牵头单位:州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州有关单位和各县〔市〕政府)
84.推进农业基础设施改造升级,建设高标准农田24万亩,确保粮食播种面积和总产量只增不减。(牵头单位:州农业农村局、州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州有关单位和各县〔市〕政府)
85.完善冷库冷链、分拣分级、精深加工等配套设施,培育引进一批农业加工企业,农产品加工转化率达到50%左右。 (牵头单位: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农业农村局、州商务局;责任单位:州有关单位和各县〔市〕政府)
86.加强“苗侗山珍”品牌运营,加快黔东南生态山茶油、凯里酸汤等特色品牌创建。(牵头单位:州农业农村局、州林业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开投(集团)公司;责任单位:州市场监管局、州商务局等有关单位和各县〔市〕政府)
87.全面启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村庄基础设施改善工程,推动“四好农村路”示范建设提质扩面。(牵头单位:州农业农村局、州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州有关单位和各县〔市〕政府)
88.大力培养乡土实用型人才,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牵头单位:州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州教育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林业局等有关单位和各县〔市〕政府)
89.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整县推进工程,推进60个乡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实现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行政村全覆盖,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提升到78%。(牵头单位:州农业农村局、州水务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州有关单位和各县〔市〕政府)
90.加强乡村治理和乡风文明建设。(牵头单位:州精神文明办、州农业农村局、州民政局;责任单位:州有关单位和各县〔市〕政府)
91.强化村庄规划建设和风貌管控,抓好传统村落和民族村寨保护。(牵头单位:州自然资源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农业农村局、州民宗委;责任单位:州有关单位和各县〔市〕政府)
92.开展“乡村振兴示范村”创建活动。(牵头单位:州扶贫办、州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州有关单位和各县〔市〕政府)
(六)全力推动旅游产业化实现新突破
93.紧扣全域旅游发展要求,加强旅游资源互补性开发,大力发展乡村旅游、非遗旅游、红色旅游、康养旅游,全年接待旅游人次和旅游收入均增长20%以上。(牵头单位:州文体广电旅游局;责任单位:州有关单位和各县〔市〕政府)
94.推进西江苗寨创建5A级景区,新增4A级景区2个以上,加快建设长征国家文化公园黔东南建设区,加大对闲置、低效旅游项目的盘活提升力度。(牵头单位:州文体广电旅游局;责任单位:州有关单位和各县〔市〕政府)
95.打造独具特色的精品景点景区,推出一批精品旅游线路。(牵头单位:州文体广电旅游局;责任单位:州有关单位和各县〔市〕政府)
96.完善旅游公共服务配套,积极推广景区直通车。(牵头单位:州文体广电旅游局;责任单位:州有关单位和各县〔市〕政府)
97.推进智慧旅游建设。(牵头单位:州文体广电旅游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州有关单位和各县〔市〕政府)
98.实施旅游经营主体培育专项行动,加强与华侨城集团、中国旅游集团的战略合作,培育一批景区经营、旅游地接优强企业。大力扶持本土旅游企业。(牵头单位:州文体广电旅游局、州投资促进局;责任单位:州市场监管局、州商务局等有关单位和各县〔市〕政府)
99.接续办好州旅游产业发展大会、中国丹寨非遗周、环雷公山超100公里国际马拉松等活动。(牵头单位:州文体广电旅游局;责任单位:州有关单位和各县〔市〕政府)
100.做大做强银饰、刺绣、蜡染等特色旅游商品,提升品牌影响力。(牵头单位:州文体广电旅游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州市场监管局等有关单位和各县〔市〕政府)
101.深入开展“文明在行动·满意在贵州”活动,加强旅游市场监管,对侵犯游客合法权益的行为零容忍,让黔东南真正成为游客向往的度假胜地。(牵头单位:州文体广电旅游局、州精神文明办;责任单位:州有关单位和各县〔市〕政府)
(七)全力推动生产性服务业提质发展
102.深入实施服务业创新发展十大工程,新增2个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牵头单位:州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州商务局、州投资促进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等有关单位和各县〔市〕政府)
103.完善物流基础设施,发展多式联运、网络货运等运输组织方式,建设贵州现代物流(黔东)产业园、黔东南电商智能物流园,将银田物流园建成一级农产品批发市场。(牵头单位:州商务局、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州有关单位和各县〔市〕政府)
104.扎实推进冷链物流体系建设,新增冷库2万立方米,培育引进一批优强物流企业。(牵头单位:州商务局、州农业农村局、州交通运输局、州邮政管理局、州市场监管局、州投资促进局;责任单位:州有关单位和各县〔市〕政府)
105.深入开展“引金入州”,支持金融机构围绕产业发展创新金融产品,更好服务实体经济。(牵头单位:州金融办、州投资促进局、人行黔东南州中心支行;责任单位:州有关单位和各县〔市〕政府)
106.支持餐饮酒店做大做强,建设一批美食城、美食街,大力发展假日经济、夜间经济、步行街经济,加快线上线下消费融合,培育新的消费增长点。(牵头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商务局、州文体广电旅游局;责任单位:州市场监管局等有关单位和各县〔市〕政府)
107.鼓励开展家电下乡、汽车下乡促销活动,激发农村消费潜力。(牵头单位:州商务局;责任单位:州有关单位和各县〔市〕政府)
108.提升社区综合服务能力,打造15分钟社区便民生活圈。(牵头单位:州商务局;责任单位:州民政局、州发展改革委、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文体广电旅游局、州卫生健康局等有关单位和各县〔市〕政府)
(八)全力加快基础设施建设
109.深入推进“六网会战”,提升基础设施供给质量和效益。(牵头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交通运输局、州水务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州有关单位和各县〔市〕政府)
110.积极参与交通强国试点建设,加快建设雷山至榕江、剑河至黎平等高速公路,建成贵阳至黄平、江口至玉屏、石阡至玉屏3条高速公路黔东南段,力争开工建设榕江至融安高速公路,加快推进玉屏至镇远高速公路项目前期工作,改造普通国省道40公里,改善提升县乡公路路面l000公里,推进清水江旁海、平寨航电枢纽工程,加快㵲阳河旅游航道、清水江龙里至下司旅游航道项目前期工作,完成交通项目投资104亿元以上。(牵头单位:州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州有关单位和各县〔市〕政府)
111.争取开工建设宣威大型水库,加快建设63座中小型水库,完成水务项目投资55亿元以上。(牵头单位:州水务局;责任单位:州有关单位和各县〔市〕政府)
112.实施供电供气提升工程,加快台江220千伏输变电项目建设,建设城镇燃气管网60公里。(牵头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凯里供电局;责任单位:州有关单位和各县〔市〕政府)
113.新建成200个新能源充电桩、累计完成2000个5G基站,完成各类新基建投资10亿元以上。(牵头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州有关单位和各县〔市〕政府)
(九)全力提升生态质量和环境治理能力
114.继续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落实能源消耗强度和总量“双控”制度,持续改善和提升生态环境质量。抓好中央和省委生态环保督察等反馈问题整改,持续抓好渔洞河流域综合治理,聚焦重点行业领域开展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牵头单位:州生态环境局、州发展改革委、州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州有关单位和各县〔市〕政府)
115.深入推进“双十工程”,加强大气污染协同治理,加强受污染耕地和建设用地安全利用,提高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理能力。(牵头单位:州生态环境局、州卫生健康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水务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农业农村局、州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州有关单位和各县〔市〕政府)
116.推进城镇污水管网建设,加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营和监管,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90%以上。(牵头单位:州水务局、州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州有关单位和各县〔市〕政府)
117.完善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开展“两江一河”干流入河排污口整治。(牵头单位: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州有关单位和各县〔市〕政府)
118.推进垃圾分类和减量化、资源化,建成投运三穗和黎平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加快推进炉山园区生活垃圾应急填埋场、黔东片区餐厨垃圾处置中心等项目,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91%以上。(牵头单位: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州有关单位和各县〔市〕政府)
119.深入推进国土绿化,完成营造林22万亩、石漠化治理35平方公里、水土流失治理250平方公里。(牵头单位:州林业局、州发展改革委、州水务局;责任单位:州有关单位和各县〔市〕政府)
120.大力提升环境监测能力,加大环境违法行为打击力度。(牵头单位:州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州有关单位和各县〔市〕政府)
(十)全力提升改革开放创新水平
121.持续推动“放管服”改革,提升政务服务“一窗通办”,推进高频热点事项“全省通办”,基本实现政务服务高频事项“跨省通办”。(牵头单位:州政府办公室、州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州有关单位和各县〔市〕政府)
122.加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完善社会信用体系。深化服务民营企业六大专项行动,构建亲清政商关系,让良好营商环境成为融入新发展格局的核心竞争力。(牵头单位:州市场监管局、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业和信息化局、人行黔东南州中心支行;责任单位:州有关单位和各县〔市〕政府)
123.深化工业园区管理体制改革,完善园区考核机制。(牵头单位:州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州有关单位和各县〔市〕政府)
124.深入实施国企改革三年行动,加快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牵头单位:州国资委、州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州有关单位和各县〔市〕政府)
125.全面推行零基预算改革,加强预算约束和绩效管理。(牵头单位:州财政局;责任单位:州有关单位和各县〔市〕政府)
126.推进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农村信用社改革。(牵头单位:州金融办、人行黔东南州中心支行、州银保监分局;责任单位:州有关单位和各县〔市〕政府)
127.深化“三变”改革、供销社改革。(牵头单位:州农业农村局、州供销社;责任单位:州有关单位和各县〔市〕政府)
128.提升对外开放水平,围绕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等承接产业转移,加强与广州、杭州、长沙、成都、佛山等产业合作。(牵头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投资促进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州有关单位和各县〔市〕政府)
129.开展“产业招商促进年”专项行动,大力实施央企招商、园区招商、驻点招商和股权招商,引进重点产业项目450个以上,到位资金600亿元以上。(牵头单位:州投资促进局;责任单位: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农业农村局、州商务局等有关单位和各县〔市〕政府)
130.积极培育跨境电商,扩大商品出口,外贸进出口总额增长10%以上。(牵头单位:州商务局;责任单位:州有关单位和各县〔市〕政府)
131.加大科技创新主体培育,新增省级科技创新平台8个。(牵头单位:州科技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州科协等有关单位和各县〔市〕政府)
132.深入开展“千企面对面”科技服务行动,力争在特色农产品和钡、铝等领域精深加工取得突破。(牵头单位:州科技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州有关单位和各县〔市〕政府)
133.加大科技人才培养引进力度,千方百计留住和用好优秀人才。深化产学研用融合,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全年实现技术合同交易额l5亿元以上。(牵头单位:州人才办、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科技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州科协等有关单位和各县〔市〕政府)
(十一)全力做好安全稳定工作
134.坚持把安全贯穿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和全过程,筑牢高质量发展安全屏障。(牵头单位:州应急局;责任单位:州有关单位和各县〔市〕政府)
135.抓实常态化疫情防控,把“外防输入”作为重中之重,压实“四方”责任,坚持“人”“物”同防,落实远端防控、入境人员闭环管理等措施。(牵头单位:州卫生健康局、州公安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发展改革委、州教育局、州市场监管局、州邮政管理局、州纪委州监委机关、州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州有关单位和各县〔市〕政府)
136.强化中高风险地区入州人员和物品的排查管控,加强重点人员、重点场所防控。(牵头单位:州卫生健康局、州公安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发展改革委、州教育局、州市场监管局、州邮政管理局、州纪委州监委机关、州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州有关单位和各县〔市〕政府)
137.引导群众合理出行、减少聚集、做好个人防护。提高核酸检测、隔离保障、医疗救治能力,有序推进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坚决守住疫情不反弹底线。(牵头单位:州卫生健康局、州公安局、州教育局、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州有关单位和各县〔市〕政府)
138.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压实化债主体责任,严格控制增量,妥善处置存量,全面盘活存量资产,加大联合化债力度,稳步降低债务率。(牵头单位:州财政局、州金融办;责任单位:州有关单位和各县〔市〕政府)
139.强化金融风险防范,重拳打击违法金融活动。(牵头单位:州金融办、人行黔东南州中心支行、州公安局;责任单位:州有关单位和各县〔市〕政府)
140.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畅通群众诉求表达通道,开展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做好信访维稳工作。(牵头单位:州委政法委;责任单位:州信访局、州司法局、州公安局等有关单位和各县〔市〕政府)
141.加强诉源治理工作,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健全立体化智能化社会治安综合防控体系,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黔东南。(牵头单位:州委政法委;责任单位:州公安局、州司法局、州法院、州检察院等有关单位和各县〔市〕政府)
142.开展净网行动。提高食品药品安全保障水平。(牵头单位:州委政法委、州委宣传部〔州互联网信息办〕、州公安局、州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州有关单位和各县〔市〕政府)
143.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加强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坚决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统筹抓好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牵头单位:州应急局;责任单位:州有关单位和各县〔市〕政府)
(十二)全力保障和改善民生
144.落实援企稳岗政策,深化有组织劳务输出,积极促进高校毕业生、农村劳动力、退役军人、退捕渔民等重点群体就业。(牵头单位: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教育局、州退役军人局;责任单位:州农业农村局等有关单位和各县〔市〕政府)
145.开展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加强“贵州技工”培训。(牵头单位: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州有关单位和各县〔市〕政府)
146.规范公益岗位管理。(牵头单位: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州有关单位和各县〔市〕政府)
147.实施城乡居民增收计划,提高低收入群体收入水平,扩大中等收入群体。(牵头单位: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农业农村局、州民政局;责任单位:州有关单位和各县〔市〕政府)
148.强化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实施根治欠薪专项行动。(牵头单位: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公安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水务局、州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州国资委等有关单位和各县〔市〕政府)
149.推动教育提质发展。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推进城市新建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农村集团化管理资源中心50个,提升村级幼儿园办学水平。扩大幼小衔接试点覆盖面,实施消除义务教育大班额计划,更好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牵头单位:州教育局;责任单位:州有关单位和各县〔市〕政府)
150.尽快完成贵州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一期搬迁,实施凯里学院“校园三期”项目,加快建设州工业学校新校区。(牵头单位:贵州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凯里学院、州工业学校、州发展改革委、州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州有关单位和各县〔市〕政府)
151.强化学生素质教育和师德师风建设,营造尊师重教的社会氛围。(牵头单位:州教育局;责任单位:州有关单位和各县〔市〕政府)
152.完善州县乡村四级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新建和改扩建一批图书馆、文化馆、美术馆。(牵头单位:州文体广电旅游局;责任单位:州有关单位和各县〔市〕政府)
153.建设健康黔东南,推进省级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加快州中医院、州传染病医院、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州妇幼保健院等项目建设。(牵头单位:州卫生健康局、州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州有关单位和各县〔市〕政府)
154.强化远程医疗服务高效运用,加强重点专科和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牵头单位:州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州有关单位和各县〔市〕政府)
155.推进“互联网+医疗健康”示范创建,健全健康管理服务体系。(牵头单位:州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州有关单位和各县〔市〕政府)
156.推动与中国中药集团的深度合作。(牵头单位:州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州有关单位和各县〔市〕政府)
157.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倡导全民健身。(牵头单位:州卫生健康局、州文体广电旅游局;责任单位:州有关单位和各县〔市〕政府)
158.推进全民参加医疗保险计划,强化最低生活保障,改善城镇困难职工、低收入群体等困难群众生活。(牵头单位:州医保局、州民政局;责任单位:州有关单位和各县〔市〕政府)
159.加强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失独家庭、残疾人关爱服务。(牵头单位:州民政局、州教育局、州残联;责任单位:州有关单位和各县〔市〕政府)
160.发展普惠性养老服务,推动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协同发展。(牵头单位:州民政局;责任单位:州有关单位和各县〔市〕政府)
161.丰富群众精神文化生活,推出一批文艺精品,办好庆祝建党l00周年系列活动。(牵头单位:州委宣传部、州文体广电旅游局;责任单位:州有关单位和各县〔市〕政府)
162.支持施秉、镇远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提升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成果,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牵头单位:州精神文明办、州民宗委;责任单位:州有关单位和各县〔市〕政府)
163.加强国家安全、国防动员、双拥共建、民族宗教、外事侨务、史志档案、气象地震等工作,支持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残联、红十字会、慈善等事业发展。(牵头单位:州委政法委、州退役军人局、州委统战部、州国防办、州民政局、州民宗委、州委党研室、州志办、州档案局、州气象局、州总工会、团州委、州妇联、州残联、州红十字会;责任单位:州有关单位和各县〔市〕政府)
(十三)扎实做好十件民生实事
164.新建改扩建幼儿园50所、小学20所、初中10所。(牵头单位:州教育局;责任单位:州有关单位和各县〔市〕政府)
165.实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程9000户,建成保障性安居工程4200套,新建城市公共停车位2500个。(牵头单位: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州有关单位和各县〔市〕政府)
166.建成30个乡镇标准化应急救援站、l00个行政村应急广播系统。(牵头单位:州应急局、州消防救援支队、州文体广电旅游局;责任单位:州有关单位和各县〔市〕政府)
167.建成州老年养护楼,改造提升l0个标准化养老敬老院,新增l000张护理型床位。(牵头单位:州民政局;责任单位:州有关单位和各县〔市〕政府)
168.开展职业技能培训8万人次,实现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6.5万人,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6000人。(牵头单位: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州有关单位和各县〔市〕政府)
169.改造村道安全生命防护工程200公里、农村公路危桥20座。(牵头单位:州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州有关单位和各县〔市〕政府)
170.建成投用州儿童医院;提质扩能6个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免费为全州26万65岁以上老年人开展健康体检。(牵头单位:州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等有关单位和各县〔市〕政府)
171.建设全民健身示范站点l00个,建设健身步道50公里。(牵头单位:州文体广电旅游局;责任单位:州有关单位和各县〔市〕政府)
172.创建易地扶贫搬迁综合性文化服务示范点12个,改造提升旅游景区示范厕所13个。(牵头单位:州文体广电旅游局、州生态移民局;责任单位:州有关单位和各县〔市〕政府)
173.新建或改造农村卫生厕所2万户,完成路灯安装维修2万盏。(牵头单位:州农业农村局、州财政局;责任单位:州有关单位和各县〔市〕政府)
三、全面推进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
(一)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174.坚决把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指示精神作为一切工作的根本遵循,认真开展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学习教育,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牵头单位:州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州有关单位和各县〔市〕政府)
175.旗帜鲜明讲政治,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对标对表党中央决策部署,不折不扣抓好贯彻落实,以狠抓落实的实际成效诠释对党的绝对忠诚。(牵头单位:州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州有关单位和各县〔市〕政府)
(二)坚决做到依法行政
176.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政府工作全过程,依宪施政、依法行政,切实推动民法典实施。(牵头单位:州司法局;责任单位:州有关单位和各县〔市〕政府)
177.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加强决策合法性审查,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杜绝任何形式的任性执法。(牵头单位:州司法局;责任单位:州有关单位和各县〔市〕政府)
178.持续开展重点领域专项检查,加强审计监督,把政府工作全面纳入法治轨道。政府部门带头讲诚信,法定承诺必须履行,新官必须要理旧账。(牵头单位:州政府办公室、州审计局;责任单位:州有关单位和各县〔市〕政府)
(三)坚决做到高效行政
179.开展“牢记殷切嘱托、忠诚干净担当、喜迎建党百年”专题教育,努力提高担当新使命的能力水平,在急难险重任务面前顶得上、攻得下,该办的事情立马就办、办就办好。(牵头单位:州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州有关单位和各县〔市〕政府)
180.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提升政府执行力,按照“五定工作表”建立严密的责任体系,打通落实的“最后一公里”。(牵头单位:州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州有关单位和各县〔市〕政府)
181.深入实施“数字政府”建设行动,推进审批不见面,做到办事不求人。(牵头单位:州政府办公室、州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州有关单位和各县〔市〕政府)
(四)坚决做到清正廉洁
182.坚定不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加强重点领域、关键岗位监督管理,对腐败问题“零容忍”。(牵头单位:州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州有关单位和各县〔市〕政府)
183.政府带头过紧日子,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自觉在监督和约束下履职,坚持挺纪在前、奉公守节、廉洁为民,以优良党风促政风带民风,让全州政治生态更加清明、更加清朗。(牵头单位:州政府办公室、州财政局;责任单位:州有关单位和各县〔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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