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东南府办函〔2019〕130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加快推进我州养老服务业发展,州人民政府决定成立黔东南州养老服务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胡国珍 州人民政府副州长
副组长:黄明霞 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朱长林 州民政局局长
成 员:葛玉萍 州委编办副主任
王秀筑 州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杜玉清 州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副主任
杨 宵 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大数据局)副县长级干部
游全香 州民政局副局长
黄继培 州财政局副局长
欧幸福 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杨胜年 州自然资源局局长
彭 峰 州住房城乡建设局正县级干部
朱建华 州卫生健康局正县长级干部
陈步飞 州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邹 勇 州医保局副局长
陈 刚 州税务局副局长
黄 刚 州消防支队防火处处长
各县(市)人民政府分管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州民政局,朱长林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游全香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不刻制印章,因工作需要,由州民政局代章。
二、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养老服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研究制定落实全州养老服务工作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加强对各县(市)养老服务工作的督促检查。
三、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一)州民政局: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具体负责推进领导小组的各项部署,组织协调、调度全州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日常工作,及时发现问题,向领导小组提出工作建议,对具体工作落实情况和领导小组议定的各项事宜进行督办及通报等;负责加强对民办养老机构的监督管理、行业规范和业务指导,推进公办养老机构建设管理,积极开展养老服务示范活动,会同财政部门研究出台我州支持社会化养老机构的建设补助和运营补助等有关优惠政策措施,推动全州养老服务业发展。
(二)州委编办:负责做好敬老院、社会福利院等公办养老机构编制服务保障工作,在州级编制总量内,根据实际合理调配公办养老机构管理人员编制。
(三)州发展改革委:负责将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列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做好相关规划、政策的衔接平衡,推进相关体制改革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按规定及时办理养老服务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审批手续等。
(四)州教育局:支持鼓励大中专学校增设与老年服务相适应的专业学科和教学内容,培养养老服务专业人才。
(五)州卫生健康局:负责研究制定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融合发展有关政策,配合有关部门推动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之间的卫生健康服务便捷对接;积极探索医养结合的新路子,不断拓展社区医养结合服务范围,规划、指导医养结合机构医疗站(点)建设。
(六)州财政局:负责落实相关支持保障措施,逐步加大对养老服务业发展的财政支持,加强对资金的管理和绩效评价。
(七)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加强养老服务人员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维护养老服务机构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八)州自然资源局:负责认真落实土地供应政策,保障养老服务业建设用地供应;探索允许营利性养老机构以有偿取得的土地、设施等资产进行抵押融资;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统筹考虑养老机构发展需要,切实保障养老机构的土地供应。
(九)州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加强对居住区配套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情况的审核与监督检查,整合完善功能,为满足“就近就便”居家养老服务提供支撑;依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做好养老机构消防审批服务,提高审批效能;对依法申报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消防备案的养老机构,主动提供消防技术咨询服务,依法尽快办理。
(十)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大数据局):负责研究制定政策,支持企业和电商运用互联网、物联网等技术手段创新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模式,加快推进智能化社区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建设。
(十一)州市场监管局:负责开展老年用品质量提升行动,采取风险监测、质量分析、标准引领等措施提升老年用品质量;推进长期照护服务项目、标准、质量评价等行业规范相关工作,完善居家、社区、机构相衔接的专业化长期照护服务体系;对老年人保健品、保健器材等市场进行有效监督管理;依法指导养老机构及时到民政部门进行备案登记,每年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新增养老机构(企业)名单;强化养老机构食品、药品、特种设备、消防电气产品的安全监督管理。
(十二)州医保局: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根据养老机构举办和内设医疗机构特点,将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纳入医保协议管理范围,依法严格监管,更好保障老年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十三)州税务局:负责制定和落实养老服务机构税收优惠扶持政策。
(十四)州消防支队:加强对全州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的检查和指导,会同民政部门抓好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标准制定和示范创建工作。
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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