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东南府办函〔2019〕128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黔东南州促进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实施方案》已经第十四届州人民政府第9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1月8日
黔东南州促进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实施方案
为促进黔东南州生猪产业健康发展,保障市场有效供应,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的意见》(黔府办发 〔2019〕21号),结合黔东南州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有效应对非洲猪瘟疫情给猪肉市场供求和价格的影响,防止出现硬缺口和价格飞涨局面,减少对群众正常生活带来的影响。促进生猪生产,强化产销衔接,提升猪肉自给水平,严防出现猪肉断供、市场价格大幅上涨、重大质量安全问题。到2022年,养殖规模化率达40%左右,规模猪场(户)粪污综合利用率达78%以上;到2025年规模养殖率达50%以上,规模猪场(户)粪污综合利用率达85%以上。各县(市)2019年生猪出栏量不得低于州级明确的2019年至2021年的生猪稳产增产保供目标任务,自给率达100%。
二、工作内容
(一)强化金融扶持,稳定生猪产能
1.要加大绿色产业扶贫投资基金、财政资金统筹力度,在保障生猪生产、疫病防控和市场供应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加大对规模化养殖场(户)新建和改(扩)建基础设施的支持力度,提升设施装备、标准化养殖场、屠宰场建设、洗消中心及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疫病防控、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禁养区清理补偿、冷链配送体系建设、州级和县级兽医实验室建设等的支持力度;金融机构要积极为种猪场、规模猪场以及发生过疫情和扑杀范围内的养殖场(户)提供信贷服务,鼓励担保公司为企业申报省绿色产业扶贫投资基金提供担保服务,并对符合授信条件但暂时遇到经营困难的种猪场(地方猪保种场)、规模猪场和屠宰加工企业,不得盲目限贷、抽贷、断贷。
2.认真落实中央财政给予符合规定的种猪场(含地方猪保种场)和年出栏5000头以上的规模猪场不超过2%的短期贷款贴息补助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的意见》提出的对利用闲置猪圈每年出栏500头以上生猪并在省内销售的猪场(合作社),省级财政给予每头50元临时性补助。
3.深入推进生猪目标价格、能繁母猪和育肥猪保险工作,加快构建多层次养殖业保险体系,做到愿保尽保,应保尽保。继续执行育肥猪保险保额每头800元;暂时将能繁母猪保险保额从每头1200元增加至1500元。
4.要将饲料加工机械设备、自动喂料系统、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装备纳入农机购置补贴范围。优先办理生猪养殖场(户)农机购置补贴,及时核验机具,缩短补贴资金发放周期。对生猪养殖、种猪繁育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
(二)科学划定生猪养殖区,优化发展环境
1.建立畜禽养殖基本用地保障管理制度。一是保障养殖场用地需求,要将生猪种业、规模化生猪养殖、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粪污处理与资源化利用、屠宰加工等生猪产业用地纳入当地国土空间规划,合理安排用地规模,满足高于最低生猪出栏量的生猪产业发展及配套设施用地需求,取消生猪生产附属设施用地15亩上限。二是在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自然生态敏感区域、保护区等的前提下,合理安排生猪养殖用地空间,允许生猪养殖用地使用一般耕地、商品林地,作为养殖用途不需耕地占补平衡。三是生猪养殖设施用地可由养殖场(户)与当地政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协商并签订用地协议方式即可获得用地。鼓励利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四荒地”(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发展生猪生产。
2.对养殖区新建或扩建的养猪场,要优先保障用地,强化环境影响评价服务,帮助项目尽快落地投产。一是除“公司+农户”养殖模式外的年出栏小于500头的生猪养殖专业户(包括农民散养),无需办理环评手续,但应对粪污等进行妥善处理,减轻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二是对依法划定的禁养区内关停搬迁的养殖场(户),要安排用地支持异地重建;三是对非禁养区达不到环保要求而被停产的规模养殖场,要依法设定适当的整改过渡期,允许整改达标后恢复生产。
(三)强化疫病防控,指导生猪有序调运
严格压实动物防疫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建立健全应急指挥机构,整合资源,明确各环节责任单位的职责任务,形成联防联控工作合力,织密“防控网”。一是以规模场、种猪场和养殖大户为重点,加强非洲猪瘟、猪口蹄疫、猪瘟、猪蓝耳病等生猪主要疫病防控,统筹做好生猪流行性腹泻等常见病防治,全面落实免疫、监测、检疫、消毒等综合防控措施,强化疫病风险预警预报,做到强制免疫应免密度和免疫抗体合格率分别保持在100%、70%以上;二是鼓励以政府购买服务和“先打后补”等方式开展疫病防控工作;三是引导养殖场(户)在保障州内供应的基础上有计划地实施外调。
(四)强化屠宰监管,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一是严格执行生猪定点屠宰制度,足额配备驻场官方兽医,依法履行检疫和监管职责,工作经费由县级财政统筹解决;二是加大屠宰场资格审核清理力度,对环保不达标、不符合防疫等条件的,或因检测不到位、造假等原因导致非洲猪瘟疫情发生的,由发证单位依法吊销生猪定点屠宰证;三是加强日常监管,对收购病死、未经检疫、未规范开展非洲猪瘟检测等生猪屠宰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四是提高自宰率,鼓励屠宰场就近与规模养殖场签订合同,实现生猪就地就近屠宰。
(五)强化科技支撑,提高养殖水平
1.大力发展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加强生猪规模化标准化养殖场建设,推进生猪生产、环境控制、动物防疫、粪污资源化等环节标准化改造和设备更新,推广节水、节料、节能养殖工艺和干清粪、微生物发酵等实用技术,实现标准化、规模化饲养管理,促进生猪养殖现代化。发挥生猪养殖龙头企业和合作社示范带动作用,培育壮大生产性服务业,带动中小养殖场(户)发展适度规模养殖,建设现代家庭农场。积极推广“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组织方式,鼓励支持龙头企业统一供种、统一饲料、统一防疫、统一服务、统一回收等方式,带动中小养殖场(户)标准化代养生猪。
2.持续推进“育、繁、推”一体化。督促养殖企业抓紧抓好养殖补栏等工作,增加养殖量。加大生猪育种技术研发力度,开展育种技术集成创新与示范推广,提高生猪良种繁育水平,优化生猪种质资源,加快生猪核心育种场建设,支持企业开展种猪选育,适度发展、培优从江香猪、黔东花猪、白洗猪等地方特色优质猪种。麻江县、黎平县和镇远县要督促温氏集团及时补栏;凯里市要督促凯里宏大公司加大仔猪生产能力、温氏集团及时补栏;台江县要加快解决德康集团规模养猪场的建设用地,达到年产育肥猪30万头的出栏规模;黄平县要督促七环集团增建规模场,增加养殖量;施秉县要督促新希望集团加快建设规模养殖场;岑巩县、锦屏县、天柱县、三穗县、黎平县要与上海光明集团尽快共同建设“产、加、销”一体化生猪养殖基地。
3.进一步做好畜禽粪污土地承载力评估工作。指导调整养殖量,优化产业区域布局,积极开展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工作,鼓励支持养殖场开展粪污收集、贮存、处理和利用等设施装备改造升级。大力推广“猪—沼—菜(粮、果、茶)”等生态循环农业模式,构建不同环境区多元化生态模式。
三、保障措施
(一)严格落实县(市)政府负总责和“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各县(市)政府对本辖区的生猪生产和猪肉供应负总责,猪肉供应出现严重短缺,将对相关责任人严肃问责。
(二)各县(市)要强化形势研判、统筹谋划、组织协调和工作调度等工作。明确工作目标、工作路径、工作措施和时间节点,确保相关工作抓早、抓细、抓实,切实提高生猪生产、市场流通、质量安全监管和调控保障能力。
(三)加强组织领导。州县两级建立以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农业农村、编办、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水务、林业、商务、统计、市场监管、金融、银保监等部门为成员的促进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领导小组。把发展生猪生产、保证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作为惠民生、促和谐的重要工作内容;负责领导和协调工作,制定财政支持、良繁体系、疫病防控、市场供应、肉品储备、养殖用地、林地使用、保险、贷款担保、屠宰与加工、质量价格监督、应急处置、信息统计等制度,按照部门职责落实责任,主动作为,及时解决生猪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
(四)强化队伍建设,夯实发展基础。要加强防疫队伍建设,强化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和乡镇畜牧兽医部门力量。一是配备与养殖规模和工作任务相适应的防疫检疫人员,对空缺编制的要及时补充专业技术人员,确保县乡两级防检疫人员定员到位,筑牢疫病防控的第一道防线;二是要保障监测、预防、控制、扑杀、检疫、监督等动物防疫工作经费和专项业务经费落实到位,要改善基层兽医站设施装备条件,落实工资等待遇;三是要加强对养殖场(户)的疫病防控技术培训和分类指导,督促企业加强自检,全方位提升疫病防控能力。
(五)强化机制保障,增强保供能力。一是加强生猪市场监测和分析研判,建立生猪规模化养殖场(户)信息备案管理和生产月报告制度,准确掌握生猪生产形势变化,及时发布市场动态信息,及时介绍疫情防控进展和生猪供应保障措施,稳定公众和市场的预期,提振生产者的信心;二是各县(市)政府要及时摸清辖区内现有生猪规模养殖场的存栏、出栏及生产经营情况,严格落实地方冻猪肉的储备任务,确保库内有充足的储备,并根据本地市场消费的情况,合理安排储备肉投放节奏和力度,保障元旦、春节等重要时间节点猪肉价格基本稳定,保障在校学生等重点群体的猪肉供应;三是引导企业增大肉类制品购进力度,多渠道、多方式增加肉类供应。要以保障低收入群众基本生活为重点,密切关注每月居民消费指数CPI及CPI中的食品价格走势,一旦达到条件立即启动联动补贴机制,对低收入群体进行价格临时补贴;四是要依托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快发展周期短、见效快的生态家禽、水产品,弥补猪肉市场供应的不足,保障人民群众对肉类蛋白的需求;五是要加大对农贸市场、超市等巡查力度,严厉打击猪肉囤积居奇和串通涨价等不法行为,防止价格飞涨和大范围断供局面;六是要全面、客观、准确报道猪肉产品市场供应、价格和质量安全情况,引导社会各界客观看待猪肉价格上涨及猪肉产品安全问题,防止不当炒作。
附件:1.黔东南州促进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和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2.黔东南州2019-2021年各县(市)生猪稳产增产保供目标任务表
附件1
黔东南州促进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和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一、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罗 强 州人民政府州长
副组长:吴 坦 州人民政府副州长
秦扬远 州人民政府副州长
杨承进 州人民政府副州长
成 员:龙家胜 州人民政府秘书长
潘年显 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许尤龙 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杨占杰 州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王 辉 州农业农村局局长
杨胜菊 州委编办主任
吴金容 州发展改革委党组成员
刘隆俊 州财政局局长
吴发文 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杨胜年 州自然资源局局长
杨锦春 州生态环境局局长
杨昌智 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舒永贤 州水务局局长
陈佑琴 州商务局局长
吴海平 州统计局局长
陈正锋 州市场监管局局长
王梦友 州金融办主任
李志远 黔东南银保监分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州农业农村局,由王辉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欧阳成同志(州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潘成辉同志(州农业农村局调研员)兼任办公室副主任。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不刻制印章,因工作需要印发文件,由州农业农村局代章。
二、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一)州农业农村局
1.设立生猪生产调度办公室,做好与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对各县(市)生猪存栏和能繁母猪存栏监测调度,根据生产动态,督导各县(市)落实好保供责任,定期和不定期向州政府报告生猪生产和保供情况。
2.联合州财政局、州发展改革委落实以种猪场和规模养猪场为重点的生产救助政策,稳定能繁母猪和生猪存栏发挥龙头企业和专业合作社作用,带动农户补栏增养。开展生猪养殖标准化示范场建设,实施生猪遗传资源改良计划,鼓励屠宰企业向养猪大县布局,同时指导各县(市)大力发展家禽、草食动物(牛、羊)、渔业等生产。
3.发布规范的养殖技术,加大疫病防治及业务指导,对生猪养殖场(户)购置自动饲喂、环境控制、疫病防控等农机装备,应补尽补。优先办理生猪养殖场(户)农机购置补贴,及时核验机具,缩短补贴资金发放周期。
4.落实好疫情监管排查报告、突发疫情应急处置、生猪运输等现行有效防控措施,执行非洲猪瘟防控日报告制度,统筹抓好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
5.强化基层动物防疫队伍建设,严格执行屠宰环节非洲猪瘟自检和驻场官方兽医制度,对不符合规定的屠宰场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坚决关停;优化种猪跨省、跨县调运检疫程序,配合交通运输部门做好种猪、仔猪及冷鲜、冷冻猪肉运输绿色通道。
6.配合州生态环境局督促各县(市)依法依规划定禁养区,及时纠正超出法律法规的生猪禁养现象;指导各县(市)养殖场(小区)的规划、选址、设计、建设、粪污资源化利用等工作。
(二)州委编办
加强防疫、检疫队伍建设,完善机构编制管理,配合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做好配备与养殖规模和工作任务相适应的防疫、检疫人员的相关工作,指导各县(市)落实好基层动物防疫、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编制。
(三)州发展改革委
1.配合州商务局、州农业农村局做好地方冻猪肉储备任务的相关工作,确保库内有充足的储备,并根据本地市场消费的情况,合理安排储备肉投放的节奏和力度,保障本地区元旦、春节等重要节点猪肉价格的基本稳定,保障在校学生等重点群体的猪肉供应。
2.当居民消费价格或单月食品价格达到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条件时,及时启动并督促将价格临时补贴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保障困难群众生活不受物价上涨影响。
(四)州财政局
1.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县(市)争取上级支持新建规模生猪养殖场(小区)、改(扩)建规模生猪养殖场中设施的升级改造、禁养区规模生猪养殖场搬迁异地重建等补助资金。
2.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县(市)争取上级保障猪肉冷冻储备资金投入。
3.督促各县(市)落实动物防疫工作经费和专项业务经费,确保动物防疫工作正常开展;若发生猪瘟疫情,督促各县(市)及时足额兑现非洲猪瘟强制扑杀补助资金。
4.加强资金监管,促进资金规范、安全和有效使用。
(五)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配合各有关部门做好防疫、检疫等人员的招聘工作。
(六)州自然资源局
1.指导县(市)自然资源局与县(市)农业农村局对接,摸清情况,了解需求,在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前提下合理安排生猪养殖用地空间,及时提供养殖用地保障。
2.指导各县(市)认真落实生猪养殖用地新政策,保障生猪养殖圈舍、场区内通道及绿化隔离带等生产设施用地,根据养殖规模确定用地规模,同时增加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取消现行15亩上限规定,保障生猪养殖生产的废弃物处理等设施用地的需要。
3.简化用地手续,降低用地成本,提高用地效率。
4.认真做好用地政策的宣传解读工作,指导养殖场(户)了解用地规定,帮助协调用地问题,同时掌握用地情况,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防止改变养殖用途,确保能批能用。
(七)州生态环境局
1.开展划定禁养区情况检查,指导各县(市)依法依规划定禁养区,取消超出法律法规的禁养限养规定。
2.优先支持禁养区内规模生猪养殖场搬迁异地重建,对符合环保要求的畜禽养殖建设项目要加快环评审批。
3.配合州农业农村局加强对养殖场(户)的技术指导和帮扶工作,畅通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渠道。
4.对确需关闭的养殖场(户)要给予合理的过渡期,避免以清理代替治理,严禁采取一律关停等“一刀切”做法。
5.做好规模化生猪养殖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办理指导工作。
(八)州住房城乡建设局
指导和督促各县(市)做好餐厨废弃物处置设施建设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对无证无照和不按划行归市要求设置售卖点的行为依法进行整治。
(九)州水务局
1.对新建规模生猪养殖场(小区),主动介入指导,防止在千人以下饮用水源地和用水保护范围内建设生猪养殖场。
2.要强化对新建规模生猪养殖场(小区)选址工作的指导,尽量避免在江河湖泊重要水功能区水质监测断面建设生猪养殖场。
3.要加强取水许可监督管理,做好定额用水。
(十)州林业局
对新建、改扩建规模生猪养殖场(小区)需用林地的,主动介入指导,提出指导意见和建议,及时办理林地使用手续。
(十一)州商务局
1.组织实施冷链物流建设。
2.牵头做好地方冻猪肉的储备工作,确保库内有充足的储备,猪肉市场供应不出现断档。
(十二)州统计局
加强与州农业农村局的沟通对接,不定期深入基层调研,做好对县、乡(镇、街道)季度大型畜禽监测和畜牧业统计的数据审核与监管,按季公布主要畜牧业统计数据信息。
(十三)州市场监管局
1.加大市场监督检查力度,督促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采购生猪产品时,严格查验“两章一报告”,禁止采购加工经营来历不明、票据不全的生猪产品,切实保障市场供应猪肉等生猪产品的质量安全。
2.及时查处相关价格违法行为,督促县(市)市场监管部门针对生猪及相关产品价格异常波动的情况,及时开展猪肉批发和零售环节市场价格检查,严厉打击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串通涨价等违法行为。
3.严禁未经检疫或经检疫不合格的猪肉及其产品进入市场,加强生猪市场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查处各销售点销售的无“两证两章一报告”的肉品。
4.配合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做好泔水监督管理,加强餐饮经营户宣传教育,及时通报餐饮经营户违规处理泔水的情况。
(十四)州金融办
1.积极协调和引导银行机构加大对养殖场(户)的信贷支持力度,尤其要对标准化规模养殖场给予重点支持。
2.引导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信贷产品,探索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大型养殖机械纳入质押物范围,拓宽生猪生产资金来源渠道,督促担保公司充分发挥政策性农业担保作用,为符合条件的养猪场(户)提供便利高效的融资担保服务。
(十五)黔东南州银保监分局
做好能繁母猪、育肥猪的死亡保险和价格指数保险工作,实现生猪保险愿保尽保,努力实现全覆盖和投保率100%,当能繁母猪、育肥猪发生死亡时,及时启动保险理赔机制。
(十六)其他职能部门
根据本部门的职能职责主动做好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稳定市场价格、保障市场供给相关工作。
三、工作机制
(一)领导小组不定期召开会议,会议由组长或副组长主持,因工作需要研究相关问题时,可临时召开部分成员单位参加的会议,也可邀请其他部门参加会议。
(二)领导小组议定事项以领导小组会议纪要形式印发,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抓好贯彻落实。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督促检查议定事项落实情况,加快推进相关工作。
(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职能职责分工,认真落实领导小组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要主动作为,扎实做好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
附件2
黔东南州2019-2021年各县(市)生猪稳产增产保供目标任务表
|
市(州) |
2019年 |
2020年 |
2021年 | |||
|
生猪存栏 (万头) |
生猪出栏 (万头) |
生猪存栏 (万头) |
生猪出栏 (万头) |
生猪存栏 (万头) |
生猪出栏 (万头) | |
|
全州汇总 |
119.00 |
142.00 |
122.00 |
146.00 |
125.00 |
150.00 |
|
凯里 |
11.00 |
13.00 |
11.00 |
13.00 |
11.00 |
13.00 |
|
丹寨 |
7.00 |
9.00 |
7.00 |
9.00 |
7.00 |
9.00 |
|
麻江 |
14.00 |
16.00 |
14.00 |
16.00 |
14.00 |
16.00 |
|
黄平 |
12.00 |
14.00 |
12.00 |
15.00 |
13.00 |
16.00 |
|
施秉 |
5.00 |
6.00 |
5.00 |
6.00 |
6.00 |
7.00 |
|
镇远 |
8.00 |
10.00 |
8.00 |
10.00 |
8.00 |
10.00 |
|
岑巩 |
6.00 |
7.00 |
7.00 |
8.00 |
7.00 |
8.00 |
|
三穗 |
4.00 |
5.00 |
4.00 |
5.00 |
5.00 |
6.00 |
|
天柱 |
9.00 |
11.00 |
9.00 |
11.00 |
9.00 |
11.00 |
|
锦屏 |
6.00 |
7.00 |
7.00 |
8.00 |
7.00 |
8.00 |
|
黎平 |
11.00 |
13.00 |
11.00 |
13.00 |
11.00 |
13.00 |
|
从江 |
5.00 |
6.00 |
5.00 |
6.00 |
5.00 |
6.00 |
|
榕江 |
4.00 |
5.00 |
4.00 |
5.00 |
4.00 |
5.00 |
|
雷山 |
5.00 |
6.00 |
5.00 |
6.00 |
5.00 |
6.00 |
|
台江 |
6.00 |
7.00 |
7.00 |
8.00 |
7.00 |
9.00 |
|
剑河 |
6.00 |
7.00 |
6.00 |
7.00 |
6.00 |
7.00 |


贵公网安备:5226010255604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