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东南府办函〔2019〕120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黔东南州落实〈国家节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0月14日
黔东南州落实《国家节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新时期水利治水方针,省人民政府与州人民政府签订的《贵州省2019年水利发展目标责任书》明确了落实《国家节水行动计划》目标任务。为顺利完成《国家节水行动计划》节约用水目标任务,结合本州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新时期水利治水方针,实施“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治水总基调,把节水行动贯穿到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和各领域,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全面提升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以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支撑我州经济社会快速健康持续发展,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营造良好环境。
二、工作目标、范围、内容
(一)节水实施方案目标
1.2019年州人民政府组成部门及直属机构节水型单位建成率80%以上,2020年建成率达100%。
2.2019年确保施秉县、三穗县、天柱县、雷山县建成县域节水型社会,其它县启动县域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3.2019年全州七大高耗水行业规模以上节水型企业建成率达100%。
(二)节水行动计划的范围
1.州人民政府组成部门及直属机构(名单详见附件2)。
2.丹寨县、麻江县、黄平县、施秉县、镇远县、岑巩县、三穗县、天柱县、锦屏县、黎平县、从江县、榕江县、雷山县、台江县、剑河县等15个县节水型社会建设。
3.全州七大高耗水行业规模以上企业(名单详见附件3)。
(三)节水行动计划的主要内容
1.州人民政府组成部门及直属机构节水型单位建设主要实施内容:完善节水管理制度、实施节水精细化管理、加强节水设施建设、积极利用非常规水、强化节水宣传教育(具体详见附件4)。
2.全州七大高耗水行业规模以上节水型企业建设主要实施内容:建立企业节水管理制度,强化用水计量器具配备,加强节水技术改造,推进工业废水再利用(具体详见附件5)。
3.县域节水型社会建设主要内容:从严推进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双控行动,健全节水管理机构,按照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开展自评并逐项提供印证材料(具体详见附件6)。
三、节水行动计划的实施和验收
(一)州人民政府组成部门及直属机构节水型单位建设
州落实“节水行动计划”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对各节水型单位建设情况进行验收,具体时间安排为:
2019年11月至12月:各单位通过自评,申请验收;验收不合格的及时整改,重新组织验收。
2020年1月:州节约用水办公室对2019年度节水型单位创建合格单位授牌。
2020年10月底前:完成州人民政府组成部门及直属机构剩余20%机构节水型单位创建验收工作。
(二)全州七大高耗水行业规模以上节水型企业建设
2019年12月底前完成对节水型企业验收,州水务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在公开媒体上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0天。公示结束后,州节约用水办公室授“黔东南州节水型企业”称号,未合格的限期整改,直至达到考核评价标准。
(三)县域节水型社会建设
2019年10月:施秉县、三穗县、天柱县、雷山县完成节水型社会建设,向州领导小组提交自评报告。
2019年11月:州级完成对节水型社会建设技术评估,合格后向省级申报。
2019年12月:省级现场验收、公示及备案。
四、组织保障
为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州人民政府分管副州长任组长、州直有关单位和相关县(市)政府负责人为成员的黔东南州落实“国家节水行动计划”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具体详见附件1)。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州水务局,并下设督导验收组。
(一)领导小组:统筹协调,组织推进节水行动计划的实施,压紧压实属地、部门责任,出台相关指导意见,及时研究解决相关问题和困难。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在领导小组领导下,组织开展指导、督促、检查、调度、通报等工作,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有关工作情况。
(三)督导验收组:在领导小组领导下,负责对节水型单位、节水型企业、节水型社会创建工作的督促指导,并组织现场验收,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有关工作情况。
(四)各成员单位:
州人民政府组成部门及直属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系统)的节水型单位创建,按时完成创建任务。
各县(市)人民政府按属地管理原则,负责县域节水型社会建设。组织对县域相关创建单位验收,向州、省申报验收等工作。
七大高耗水行业规模以上节水型企业建设由创建企业负责,按时完成创建任务。
凯里市自来水公司负责配合各单位创建工作中涉及供水、管网、节水器具改造等相关工作。
州水务局、州机关事务局负责对节水型单位创建提供业务指导。
州水务局负责对各县(市)节水型社会建设提供业务指导。
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水务局负责对节水型企业创建提供业务指导。
五、有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各县(市)、州直各有关部门、各高耗水企业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节水行动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长期性。各县(市)人民政府承担节水型社会建设主体责任,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要加强节水型社会建设的领导、组织和协调,落实责任,要成立相关工作机构和制定工作方案,提供人员、资金和技术装备保障。州直部门及直属机构要成立相关工作机构,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节水实施方案和工作措施,将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各高耗水企业要制定节水企业创建工作方案,提供人员、资金和技术装备保障,确保节水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二)加强节水宣传教育,确保取得实效。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组成部门及直属机构、企事业单位、宣传部门要广泛开展节水宣传,引导全民节约用水、爱水、护水意识,及时宣传报道节水行动工作成效,及时上报相关工作和信息。
(三)加强工作督导,确保工作圆满完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各县(市)、各单位、企业创建工作督查指导。各县(市)人民政府也要开展对区域创建单位的督查、指导、调度,对工作组织不力,工作推进缓慢的要及时整改、通报批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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