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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通讯录

索引号 GZ000001/2015-22628 信息分类 黔东南府办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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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黔东南州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黔东南州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5-04-16 07:08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黔府办函〔2014〕141号)要求,为加快我州新能源汽车的生产、推广应用,创造良好的应用环境,经州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建立我州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

一、联席会议组成人员

召 集 人:廖 飞(州人民政府州长)

副召集人:王 贵(州人民政府常务副州长)

陈应勇(州人民政府副州长)

成 员:吴智贤(州政府党组成员 州公安局局长)

龙 丛(州发改委主任)

杨汉钦(州科技局局长)

李光坤(州工信委主任)

姜庭桂(州财政局局长)

秦 刚(州国土局局长)

刘 光(州环保局局长)

黄文淑(州城乡规划局局长)

吴 春(州住建局局长)

吴汉碧(州交通局局长)

张文贵(州商务局局长)

范钟声(州旅游发展委主任)

杨秀海(州工商局局长)

袁贵波(州质监局局长)

杨昌彪(州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

方启平(州地税局局长)

彭 诚(州国税局局长)

王 祥(凯里供电局局长)

刘玉成(州发改委副主任)

刘德卓(州科技局副局长)

石庆光(州工信委副主任)

张恩莲(州财政局副局长)

肖启航(州交通局副局长)

梁吉钢(州交警支队支队长)

杨学礼(州道路运输管理局局长)

张黔平(凯里供电局副局长)

各县市县市长、凯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在州工信委,李光坤兼任办公室主任,石庆光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科(室)负责同志担任。

二、工作职责

(一)联席会议。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政府、州政府有关新能源汽车生产、推广应用的方针政策;统筹推进我州新能源汽车生产、推广应用工作,提出年度工作目标和实施计划;协调解决我州新能源汽车生产、推广应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研究审定促进新能源汽车生产、推广应用的配套政策保障措施和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布局规划;督促各县(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有关企业完成相关年度目标任务。

(二)联席会议办公室。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根据召集人安排,负责具体组织召开联席会议,负责收集和拟定会议议题报会议召集人审定;按照联席会议部署,起草印发会议纪要,分解年度工作任务并督促落实。定期收集、汇总相关信息和数据,提出新能源汽车生产、推广应用工作进展情况报告。会同有关成员单位研究新能源汽车生产、推广应用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提出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的问题建议,及时向省报送我州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情况和基础设施建设情况。

(三)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负责牵头完成国家、省对口主管部门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按照联席会议部署,结合自身工作职责提出加快我州新能源汽车生产、推广应用工作的配套政策措施,提出制定和修订相关规章制度的建议;完成州委、州政府和州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

各县(市)人民政府:作为新能源汽车生产、推广应用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本地新能源汽车生产、推广应用工作的具体实施。要建立由主要负责同志牵头、各职能部门参加的新能源汽车生产、推广应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按照省州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结合年度推广任务制定细化支持政策和配套措施,明确工作要求和时间进度,确保如期完成本地新能源汽车生产、推广应用和充电设施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目标任务。

州发改委:牵头制定鼓励生产、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的配套政策措施制定;制定全州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做好电池充电价格及整车租赁、电池租赁论证审核工作。负责向国家、省争取我州新建新能源汽车产业项目核准、产业扶持、资金支持等方面的工作。

州科技局:负责牵头做好新能源汽车科普推广、数据统计分析,整车研发、关键零部件和系统、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科技创新和技术攻关,牵头组织实施我州新能源汽车产业技术创新工程;牵头对接科技部、省科技厅及下属部门负责的新能源汽车生产和推广应用工作,协助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申报国家、省科技资金、推广补助资金有关工作。

州工信委:负责争取国家、省支持我州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支持我州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和产品准入,丰富我州新能源汽车产品类型,并积极向省内外用户推介;承担与各职能部门沟通协调,提出制定和修订相关规章制度的建议,负责做好新能源汽车生产和推广应用牵头工作,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的具体问题,并及时向州人民政府报告进展情况,提出应对措施。承担联席会议办公室相关工作。

州公安局:负责新能源汽车登记、备案、证照管理;研究提出支持新能源汽车注册登记上牌、交通管理的差异化政策;每月定期将全州新能源汽车注册登记统计情况报联席会议办公室汇总。

州财政局:负责提出支持我州新能源汽车生产和推广应用配套资金政策;做好我州新能源汽车生产和推广企业申请国家、省补助资金工作;做好向国家、省报告我州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情况的各项工作。

州国土局:研究制定支持新能源出租、客运、公交汽车停车场站,充电设施等配套设施用地政策。

州环保局:负责新能源汽车废旧电池回收后的拆解、无害化处理、环境监管以及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空气质量评价等方面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建立新能源汽车废旧电池综合利用体系。

州城乡规划局:将新能源汽车的发展战略及充换电设施布局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州住建局:支持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鼓励公共单位内部停车场改造,加快充电设施建设。

州交通局:负责实施新能源汽车示范运营监管,对各运营单位督办检查。在出租、客运、公交等公共交通领域做好推广应用工作。

州商务局:负责督促做好新能源汽车经销企业的备案管理工作,督促企业做好报废新能源汽车的回收拆解工作;督促废旧电池回收单位向省环保厅申请领取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州旅游发展委:负责在旅游景区推广新能源旅游观光车的工作。

州机关事务管理局:按照国家关于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购买的新能源汽车的有关要求,负责推进党政机关和公共机构使用新能源汽车。

州工商局:负责新能源汽车销售市场管理工作。

州质监局:负责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产品质量监督和指导充电设施标准化建设等工作。

州地税局:依法落实国家和省制定的有关新能源汽车生产和推广应用的税收支出政策。

州国税局:依法落实国家有关新能源汽车生产和推广应用的税收支持政策。

凯里供电局:负责全州新能源汽车配套充电设施供电服务,优惠保障电力供应的支持政策。

三、工作规则

(一)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或根据工作需要临时召开会议。会议由召集人召集,或召集人委托副召集人召集。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提出召开会议的议程建议;研究具体工作事项时,可视情况召集部分成员单位会议,也可邀请其他部门及有关企业参加会议。

(二)联席会议议定事项以联席会议名义印发会议纪要,有关县(市)政府和成员单位要抓好贯彻落实工作,由联席会议办公室会同州委州政府督查室负责督办。

(三)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联络员要按照联席会议办公室的要求及时报送相关会议材料和参会名单,按照工作职能职责负责新能源汽车生产和推广应用工作,完成联席会议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严格按照联席会议制度的要求,认真落实联席会议议定的各种事项,积极研究解决我州新能源汽车生产和推广应用工作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各成员单位要加强沟通,相互配合,共同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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