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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通讯录

索引号 GZ000001/2015-22630 信息分类 黔东南府办函
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
文号 是否有效
信息名称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东南州城区扬尘污染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东南州城区扬尘污染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5-09-11 09:08

(此文件已于2018年11月2日宣布失效)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黔东南州城区扬尘污染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州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8月11日

黔东南州城区扬尘污染整治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我州城区扬尘污染治理,改善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健康,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工作目标

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建设生态文明城市为目标,通过采取强化责任、细化标准、加大执法、严格考核等行之有效的措施,全面整治各类扬尘污染源,建立健全政府主导、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全面治理的长效工作机制,有效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不断提升城市综合品位。

二、整治重点及标准要求

重点整治城区(城市规划区)建筑工地、房屋征收拆除工地、市政工地、渣土清运处置、道路保洁作业、园林绿化建设及管养施工和生产、经营地点在城区的预拌混凝土企业等方面扬尘防治措施落实不到位问题。具体整治要求按照相关标准导则执行。

(一)建筑工地扬尘整治。按照建筑工地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标准要求,全面整治不达标问题,确保所有建筑工地均达到施工现场100%围挡、裸露土方和物料100%覆盖、路面100%硬化、特殊作业100%洒水、驶出车辆100%冲洗、暂不开发土地100%绿化。

(二)房屋征收拆除工地扬尘整治。按标准要求设置围挡围墙,整齐规范堆放物料,严格拆除作业喷淋洒水降尘,按规定时限和有关规定清运建筑垃圾,在规定时限内不安排清运的建筑垃圾必须进行密闭覆盖;严禁拆除物高空抛掷或大面积推倒、周边垃圾随意倾倒在工地和运输车辆带泥行驶、未封闭运输、抛洒滴漏等行为;裸露地面必须采取临时绿化或者覆盖等措施防止扬尘。

(三)市政工地扬尘整治。按标准要求设置围挡围墙,整齐规范堆放物料,实施道路硬化,及时清运土方或建筑垃圾,施工现场裸露的场地和集中堆放的土方必须进行覆盖、固化或绿化;挖土、装土、堆土、切割、破碎、搅拌灰土等作业时必须洒水、喷雾,严禁无序开挖道路行为,出入口定时清扫洒水,做到无积尘。

(四)渣土清运处置扬尘整治。严格执行密闭运输和按规定时间、线路、倾倒地点进行运输、倾倒等制度,严禁车身不洁、带泥上路、超高超载、沿途抛洒、私拉乱运、随意倾倒等行为;落实出入口保洁制度,及时清扫、冲洗污染的路面。

(五)道路保洁作业扬尘整治。全面落实“一把扫帚扫到边”清扫保洁机制,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实施道路每天定时洒水、每周定期冲洗,道路清扫车清扫时必须洒水作业;及时清理道路两侧随意倾倒的生活和建筑垃圾,严禁乱倾乱倒现象;全面实行垃圾密闭化运输,严禁使用非密闭的机动三轮等车辆运输垃圾,杜绝垃圾转运过程中的二次污染;严禁焚烧树叶、垃圾或其他废弃物。切实加强沿街商铺装饰装潢规范管理,严禁未封闭施工、乱堆乱放建筑材料和装潢垃圾不及时清运等行为。

(六)园林绿化建设及管养施工扬尘整治。严格落实“五必须、五严禁”管理标准要求,即“必须规范围挡”、“必须全面覆盖”、“必须按时洒水”、“必须及时栽植”、“必须定期清理”;“严禁大风作业”、“严禁乱堆乱放”、“严禁抛洒滴漏”、“严禁占道作业”、“严禁黄土裸露”。

(七)预拌混凝土企业扬尘整治。严格落实“一围挡一硬化两干净三封闭”管理要求,即混凝土企业厂区四周设置围挡;道路地面要硬化;混凝土运输车要冲洗干净、厂内环境要干净;搅拌楼要封闭、原材料料仓要封闭、厂区内废弃物要封闭。

三、责任分工

此次整治按照“属地管理、部门联动、条块结合、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原则组织实施,主要责任分工如下:

州公安局:负责对建筑运输车辆非法行驶行为的查处工作。

州环保局:负责对全州城区扬尘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严格新建、扩建、改建项目审批,对可能产生扬尘污染的建设项目,应在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对可能产生的扬尘污染和对环境的影响作出评价,规定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州住建局:负责对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淤泥渣土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运输、公共场所及道路保洁、养护绿化和市政公用设施维修、改造活动及房屋拆除工程、预拌混凝土企业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督和管理工作。并依法制发建筑工程施工、房屋征收拆除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预拌混凝土企业等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导则。

州交通运输局:负责协助对建筑垃圾(工程渣土)运输车辆改装和运输车辆行驶中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5年8月20日前)。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深入调查摸底,分类建立基础台账,列出重点清单,梳理有关问题,分析形成扬尘的原因,并制定具体整治方案,明确任务目标、整治计划、职责分工、推进措施等。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5年8月21日—10月15日)。在全面排查摸底基础上,严格扬尘整治标准化管理,突出重点,分类实施,讲求实效,坚持边整改边规范,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加强督查督导,依法严管重罚,并通过工作简报、推广典型、现场观摩交流等形式,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加强社会和舆论监督,对工作开展不力、工作成效不明显的单位,予以曝光、通报。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5年10月16日至11月15日)。各县(市),各有关部门就集中整治阶段的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分析,形成工作总结报告,于10月16日前报送至州住建局(联系人:杨昌英;联系电话、传真:8225935;电子邮箱:411261672@qq.com)。州政府组织有关部门组成督查组统一开展检查验收,检查验收结果向全州通报,并根据检查验收情况建立工作台账,制定长效机制,进一步巩固和提高扬尘污染整治工作成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整治工作,成立组织机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并根据本方案迅速制定详细的工作推进方案,排定序时进度,细化工作内容,严格标准要求,落实推进措施,做到层层分解任务,逐级明确责任,确保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整治工作涉及方方面面,任务重、标准高,各责任单位既要主动履责,各负其责,又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形成整治工作的强大合力,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各县(市)要切实强化属地管理责任的落实,认真履行职责。

(三)加强督导,从严要求。各县(市)要根据各自职责,按照“全面覆盖、不留死角”的原则,对各类扬尘污染源现场全面排查登记,并严格按照标准导则要求,对各个环节存在的问题逐一责令限期整改,直至达标为止,确保不走过场。

(四)严管重罚,强行入轨。各县(市)要切实加大执法力度,对未按标准要求落实防尘措施以及违法违规等行为,严格依法予以从重处罚。每周至少开展1次集中执法行动,确保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得到快速有力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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