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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通讯录

索引号 GZ000001/2015-22642 信息分类 黔东南府办函
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
文号 是否有效
信息名称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全州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全州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5-12-03 08:45

(此文件已于2018年11月2日宣布失效)

各县(市)人民政府、侗乡大健康产业示范区管委会、各省级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关于促进全州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若干政策措施》已经州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2月1日

关于促进全州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若干政策措施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3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黔府办函〔2015〕155号),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结合我州实际,制定以下具体政策措施。

一、落实财税支持政策

(一)对在我州生产或销售并纳入国家工信部发布的《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实施补助。补助资金标准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黔府办函〔2015〕155号)确定的省级补助的1:1配套地方补助。补贴申报工作指南由州工业和信息化委会同州财政局参照省级规定制定后另行通知。

(二)严格执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公告2014年第53号)和《关于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车船车船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51号)等税收优惠政策。

(三)根据国家新出台的促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政策措施,制定实施细则,落实到位。

二、加快充电设施建设

(四)严格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3号),由州发改委牵头、州直相关部门配合,各县(市)人民政府作为责任主体,2016年6月底前发布黔东南州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制定出台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并组织落实。

(五)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建设运营充电设施,在项目用地、税费等要素方面给予优先考虑。落实好中央、省的奖励政策,积极协调帮助争取上级奖励资金,促进充电设施建设;地方财政视充电设施运营情况给予适当补助。

(六)具备条件的政府机关、公共机构及企事业单位等新建或改造停车场,引导结合新能源汽车配备更新计划,充分考虑职工购买新能源汽车的需要,按照适度超前的原则,规划建设新能源汽车专用停车位、配建充电桩。

三、加大公共领域推广应用力度

(七)州、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公共机构应当统筹考虑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进程,在核定保留的车辆编制中新购和更新配备新能源汽车,2016年购买的新能源汽车不低于当年配备更新总量的30%,并确保逐年提高。具体由公务用车主管部门将各年度购买比例逐级分解细化,明确责任,确保实现公共领域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目标。

(八)州、县两级在公交车、出租车等城市客运及环卫、公安巡逻等领域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力度。由交通、公安、环保等部门和各县(市)人民政府、国有(国有控股)运输公司、凯里公共交通总公司等分别制定机动车更新计划,不断提高新能源汽车运营比重。2015年-2017年新增或更新的公交中,新能源汽车比例分别不低于10%、15%、20%。鼓励在出租车行业深化改革过程中,不断提高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比例。

(九)自2015年开始,州、县(市)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应当按年度统计汇总上一年度本地新能源汽车配备情况、累计行驶里程、能耗、费用等情况,于每年3月5日前分别报送州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联席会议办公室和省机关事务局。

四、交通管理及停车优惠

(十)严格执行国家新能源汽车交通管理政策,依据公安部规范和标准,实行新能源汽车独立分类注册登记。开辟新能源汽车注册登记绿色通道,提供新能源汽车新车入户自主选取号牌便利,增加号牌选择范围,延长选号时间。在机动车行驶证上标注新能源汽车类型。

(十一)执行好省制定的关于省内收费公路减免新能源汽车通行费的政策措施。

(十二)政府投资或利用国有资源设立的公共停车场、占用市政道路在市政道路两旁设立的停车场每天免收新能源汽车5小时停车费。

五、资金来源与政策适用期

(十三)本政策措施补贴资金按属地原则由州和县(市)财政各50%的比例承担,在年度预算中统一安排并进行严格管理。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十四)本政策措施适用期为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十五)本政策措施由黔东南州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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