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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东南府办函〔2016〕279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侗乡大健康产业示范区管委会、各省级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州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黔东南州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2月26日
黔东南州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实施意见》(黔府办发〔2016〕16号)精神,有效防止养殖、运输、屠宰环节病死畜禽乱抛乱弃或进入消费环节,切实规范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生态环境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结合我州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总体要求,坚持统筹规划与属地负责相结合、政府监管与市场运作相结合、财政补助与保险联动相结合的原则,开展以定点收集、集中处理为主的无害化处理工作,推动畜牧业转型升级、保障人民群众消费安全、公共卫生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按照“分步建设、方便运输、便于管理、有利运转”的原则,自2016年11月开始,用2年时间,分期建设2个区域性畜禽无害化处理中心,建设覆盖全州乡镇的多个病死畜禽收贮点,以全面解决我州辖区内散养户、养殖场、屠宰点(场)等病死畜禽的无害化处理难题,同时建立涵盖饲养、屠宰、经营、运输等各环节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全面实现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以达保障食品安全、卫生安全、生态安全的目标。(牵头单位:州发改委、州财政局、州农委;责任单位:州公安局、州国土局、州环保局、州规划局、州住建局、州交通局、州水务局、州林业局、州卫生计生委、州食药监局、州投资促进局、州金融办、州工商局、州地税局、州国税局、州供电局,各县〈市〉人民政府,凯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二、工作任务
(一)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
1.建设专业无害化处理中心。根据我州的实际,通过招商引资方式,分别在凯里区域(含台江)、黎平区域(含锦屏)建设无害化处理中心各1个,每个日处理病死畜禽能力30吨。凯里无害化处理中心覆盖雷山县、麻江县、丹寨县、黄平县、台江县、剑河县、施秉县、镇远县、三穗县、岑巩县、凯里经济开发区,黎平无害化处理中心覆盖天柱县、锦屏县、榕江县、从江县。凯里区域无害化处理中心2016年11月启动、2017年12月完成,黎平区域无害化处理中心2017年11月启动、2018年12月完成。
无害化处理中心集中处理辖区内养殖场(户)和其他环节产生的病死畜禽。处理工艺选择《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中的符合生物安全要求的高温高压化制法,即在密闭的高压容器内,通过向容器夹层或容器通入高温饱和蒸汽,在干热、压力或高温、压力的作用下,处理动物尸体及相关动物产品的方法。无害化处理中心规划选址和建设应符合动物防疫条件和环保要求,方便动物尸体处置且不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牵头单位:州发改委、州农委、州投资促进局;责任单位:州国土局、州环保局、州规划局、州住建局、州交通局、州水务局、州林业局、州供电局,凯里市人民政府、锦屏县人民政府、黎平县人民政府、台江县人民政府)
2.建设病死畜禽收集贮存点。通过招商引资方式(为无害化处理中心投资商)建立统一设计和标识的病死畜禽收集暂存点。凯里市、台江县、雷山县、麻江县、丹寨县、黄平县、剑河县、施秉县、镇远县、三穗县、岑巩县等各建4个以上,凯里经济开发区建2个,2017年3月启动、2017年12月完成。黎平县、天柱县、榕江县、从江县、锦屏县等各建4个以上,2018年1月启动、2018年12月完成。(牵头单位:州发改委、州农委、州投资促进局;责任单位:州国土局、州环保局、州规划局、州住建局、州交通局、州水务局、州林业局、州供电局,各县〈市〉人民政府,凯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3.强化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财政补助。建设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中心,每个预计投资3000万元。通过招商引资建设,州财政对建成并投入运行的病死畜禽专业无害化处理中心,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方式,给予每个无害化处理中心补助征地、水、电、路等费用150万元。病死畜禽收集贮存点预计每个投资20万元,建成后每个由县级财政补助4万元。州发展改革委要充分利用国家和省的有关政策,支持建设完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基础设施。农业部门要将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纳入农机购置补贴范围。(牵头单位:州财政局、州发改委、州农委;责任单位:州投资促进局,各县〈市〉人民政府,凯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二)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运行机制
各地要按照“谁处理、补给谁”的原则,统筹考虑畜禽养殖者、收集者、无害化处理者等各方利益,建立科学合理的无害化处理财政补助机制,保障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有序有效进行。
1.运行经费:(1)对养殖场(户)出现病死生猪的,使用财政无害化处理补贴资金80元/头,其中补贴主动上交的养殖场(户)每头15元,补贴收集存贮点每头收贮费15元,补贴区域无害化处理中心每头处理费50元。参加农业保险的生猪按有关规定由保险公司再进行赔付。(2)对屠宰场出现病死生猪的,使用财政无害化处理补贴资金80元/头,其中补贴收集贮存点每头工作经费30元,补贴区域性无害化处理中心每头处理费50元。(3)对抛弃在路边、河道等处的病死生猪无害化处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病死生猪发现地点所辖乡镇、村报区域性收集存贮点收集暂存,由县财政补贴收集贮存点运输收集费每头35元,补贴无害化处理中心处理费每头45元,补贴头数以农业部门提供的无害化收集处理数据为准。(4)对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在查处、审理相关违法犯罪案件时查扣的病死畜禽及其制品,在固定证据后,需要依法销毁的,由办案单位与区域性病死畜禽专业无害化处理中心协商无害化处理费用。(5)无害化处理中心处理发生疑似疫情或有必要进行无害化处理的畜禽产生的处理费用,由州农委和州财政局采用一事一议的方式进行补贴。(6)各县市级财政每年安排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收集存贮点运行经费10万元,无害化处理管理机制工作经费10万元,并列入财政预算。(7)对上交、回收、处理病死家禽和牛、羊等其他病死动物,在国家未出台相应的补贴政策之前,各县(市、区)参照生猪补助标准,将其他病死畜禽折合成猪单位(30只蛋鸡、30只鸭、15只鹅、60只肉鸡、30只兔、3只羊分别折算成1头猪,1头奶牛折算成10头猪,1头肉牛折算成5头猪)享受每头猪80元的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贴政策,所需补贴资金列入各县(市、区)财政预算。(牵头单位:州财政局、州农委;责任单位:州金融办,各县〈市〉人民政府,凯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2.运行办法及管理。农业部门负责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中心和各收集点的管理和监督工作,相关制度由州农委负责制定并督促实行。
(三)健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管体系
1.相关部门在调查抛弃、收购、贩卖、屠宰、加工病死畜禽案件时,要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各级政府要强化措施,落实责任,保证工作经费,改善监管手段,依法加强对畜禽饲养、屠宰、经营、运输等各环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监管,要严厉打击抛弃、收购、贩卖、屠宰、加工病死畜禽等违法行为,从根源上切断不法商贩的利益链,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的顺利实施提供坚实的政策保障。(牵头单位:州农委;责任单位:州公安局、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州工商局,各县〈市〉人民政府,凯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2.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各级农业、财政、保险监管等部门要制定病死畜禽申报送交、核实登记、定点收集、集中处理、无害化处理补助及保险理赔等相关工作制度,形成联动工作机制。(牵头单位:州农委;责任单位:州财政局、州金融办,各县〈市〉人民政府,凯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3.构建无害化处理信息化监控平台。建立无害化处理监督与管理信息系统。实行州、县(市、区)、乡(镇、街道)三级监控,实现从暂存、收集、运输、处理和产品流向全程可控、可追溯。(牵头单位:州农委;责任单位:州工信委,各县〈市〉人民政府,凯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投资方)
4.建立健全监督举报机制。发挥农村基层组织作用,畅通监督举报渠道,鼓励、保护群众和媒体对抛弃、收购、贩卖、屠宰、加工病死畜禽等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和举报。举报内容经查证属实的,给予奖励。对威胁、报复举报人、控告人的,依法给予惩处。(牵头单位:州农委、州公安局;责任单位: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州工商局,各县〈市〉人民政府,凯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三、保障机制
各级政府要成立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由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成员由农业、财政、发改、公安、规划、国土、住建、环保、投促、卫计、食药监、交通、水务、工商、税务、林业、供电、保险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农业部门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管,做好无害化处理中心、收集点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做好项目方案制定和项目建设监管;财政部门落实经费保障,及时将补贴资金拨付到位;发展改革部门要利用国家和省的有关政策,支持建设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基础设施,并优先立项支持;投资促进部门要积极主动招商引资建设畜禽无害化处理中心;规划部门负责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中心的选址和可行性论证;国土资源部门将无害化处理用地纳入农业设施用地范畴,安排收集处理用地,凡建设建、构筑物的区域要办理征收手续,安排建设用地指标;住建部门做好项目建设审查和审批;环保部门加强对无害化处理中心环保工作的指导,防止出现二次污染;交通、高速公路、水务、供电优先安排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中心、收集点的道路、用电、用水事宜,并给予用电、用水保障和高速公路运载病死畜禽免费通行等优惠政策;林业部门负责处理涉林事宜;工商、税务部门给予从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个人和单位,按规定享受经营、税收等优惠政策;保险机构落实生猪保险政策,扩大保险覆盖面,提高承保率,做好理赔与无害化处理工作衔接。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的重要性,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确保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对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增强相关人员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从源头做好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要向广大群众普及科学养殖和防疫知识,增强消费者的识别能力,宣传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重要性和病死畜禽产品的危害性。引导全社会支持、关心、参与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为推进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附件:1.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中心(厂)建设内容及投资概算
2.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收贮点建设内容及投资概算
附件1
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中心(厂)建设内容及投资概算
一、建设内容
(一)征用或租赁土地20亩。
(二)新建
1.生产车间:建筑面积3000(层高6.5米)平方米。
2.冷库:建筑面积500(层高6.5米)平方米。
3.成品库:建筑面积500平方米。
4.密闭收集运输车:3台。要求密闭、冷藏、自卸、自动喷淋毒、载重2吨以上,带车载GPS 。
5.办公用房:建筑面积500平方米。
6.停车场:3000平方米。
7.道路、供水、供电、网络建设,厂区绿化2000平方米。
(三)购置
1.生产设备:冷凝罐、化制机、油脂分离机、自动包装机、生物质锅炉等配套设备20台(套)。
2.远程视频监控系统1套。
3.污水处理系统1套。
4.废气处理系统1套。
5.办公设备10套。
二、建设投资概算
(一)征地、场平、道路、绿化:600万元
(二)设备:2200万元
(三)运输、安装和调试:100万元
(四)水、电、路、网络:100万元。
计:3000万元。
附件2
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收贮点建设内容及投资概算
一、征用土地(150平方米),1万元。
二、密闭收集运输车1辆(密闭、冷藏、自卸、自动喷淋消毒、载重2吨以上,带车载GPS),7万元。
三、办公用房(12平方米),1万元。
四、冷库(有效容积30立方米),3万元。
五、小型叉车(装卸工具)1辆,1.5万元。
六、专用转运箱2个,电子秤1台,0.3万元。
七、远程视频监控系统1套,0.3万元。
八、车辆自动消毒喷淋系统1套,2万元。
九、人行通道自动消毒喷雾系统1套,0.5万元。
十、2台机动高压喷雾消毒设备2台,0.3万元。
十一、停车场地40平方米硬化,0.8万元。
十二、配套物资贮藏间16平方米,1.5万元。
十三、办公桌椅1套,电脑1台,资料柜1个,0.8万元。
计: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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