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东南府办发〔2026〕7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州委、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黔东南州人民政府2026年立法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4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黔东南州人民政府2026年立法工作计划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贵州工作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紧扣“十五五”开局之年的中心任务与发展大局,衔接国家立法动向和上位法修订情况,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立法,确保政府立法工作主动适应改革发展需要,为全州高质量发展和现代化建设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一、项目安排
(一)正式立法项目
1.制定《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住宅小区配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办法》(起草单位:州民政局)
2.修订《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政府规章制定程序办法》(起草单位:州司法局)
(二)立法调研项目
1.开展殡葬管理立法调研(牵头单位:州民政局)
2.开展规范城乡建设管理立法调研(牵头单位:州住建局、州自然资源局)
3.开展民族节庆文化保护立法调研(牵头单位:州民宗委、州文旅局)
4.开展校园食品安全立法调研(牵头单位:州教育局、州市监局、州卫健局)
二、工作要求
(一)坚持党的领导,确保立法工作正确政治方向
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全面领导,把党的领导贯穿到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全过程和各方面,确保政府立法工作体现党的主张、反映人民意志、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严格执行立法重大问题向党委请示报告制度,涉及重大体制、重大政策调整问题,以及立法工作中的重大事项、重要情况,按程序向州委请示报告。
(二)强化责任担当,确保立法任务落实
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和执行意识,把立法工作作为年度重点任务统筹推进。主要负责人要亲自部署、协调推进,分管负责人要全程跟进落实。起草单位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等要求,扎实开展调研论证、意见征集、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和风险评估等,保证立法程序合法、文本质量过硬。州政府规章草案应当在2026年8月前完成起草并报送州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立法项目确因客观原因需调整的,起草单位应提交书面说明并按程序报州人民政府决定。送审稿涉及部门职责分工、财政支持等事项的,要充分征求相关部门意见,重大分歧事项应及时协调处理。牵头单位应当于2026年10月底前将立法调研报告报送州人民政府。
(三)切实强化统筹协调,提升立法工作质效
州司法局要加强统筹协调和技术指导,提前介入重点项目、跟踪推进关键环节,确保项目按计划有序推进。要严格审查把关,提升立法质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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