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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0014349/2025-1048795 信息分类 黔东南府办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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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六六就业稳岗计划”促进黔东南州高质量充分就业的实施意见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六六就业稳岗计划”促进黔东南州高质量充分就业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 2025-07-25 14:30

黔东南府办发〔2025〕12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贵州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意见》(中发〔2024〕18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实施“六六就业稳岗计划”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意见》(黔府办发〔2025〕4号)要求,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确保全州每年城镇新增就业5万人以上,农村劳动力省外务工规模稳定在90万人左右,经州人民政府同意,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坚持就业优先导向

(一)推动经济与就业协同发展。把高质量充分就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目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促进财政、产业、就业等政策协同发力。严格执行《贵州省就业影响评估工作机制》,构建就业友好型发展方式。围绕“四新”“四化”“富矿精开”等战略布局,大力发展硅精深加工、民族特色食品及民族医药两大主导产业,加快推动再生资源循环材料、重晶石加工、新能源装备、特色轻工、木材加工及家具制造、酒类、电子信息制造等产业发展,创造更多高质量就业岗位。

(二)提质发展县域经济。持续优化县域产业结构和空间布局,推动工业转型升级,农业提质增效,旅游业融合发展,增强县域经济就业承载能力。重点建设炉碧、台江、岑巩等百亿级和50亿级产业园区,支持其他园区梯次发展至30亿、20亿、10亿级规模。推进麻江、黄平等县申报省级经开区,做大就近就地就业“蓄水池”。

(三)培育就业增长动能。抢抓融入粤港澳大湾区“桥头堡”核心区建设和产业转移政策机遇,推动产业招商,建设一批就业聚集区。发展数字经济及平台经济,鼓励新业态创造岗位。推进家政服务职业化,培育绿色产业、生态康养、银发经济等新就业领域,培育就业创业增长新动能。

(四)支持企业稳岗扩岗。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综合运用财政、税收、金融、社保等政策,支持各类经营主体稳岗扩岗。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返还、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技能提升补贴及税费优惠等政策。对吸纳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的企业,通过“免申即享”等模式兑现社保、就业、职业培训等补贴。持续推广应用贵州金服平台,用好“苗岭普惠贷”贴息政策,鼓励银行机构对稳岗成效显著的小微企业加大信贷支持力度,促进企业扩岗发展。

(五)推动区域协作联动。深化与浙江、广东等外出务工人员集中地的劳务协作对接,构建更深层次、更宽领域劳务协作新机制。引导州内高职院校、企业、培训机构、行业协会等加入全省就业培训联盟。结合我州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实际,组建黔东南州旅游产业就业培训联盟。

二、着力解决结构性矛盾

(六)优化人力资源配置。鼓励州属高等院校、职业院校根据社会需求、产业需求、职业开发等,优化调整学科专业设置,提高教育供给与市场需求的匹配度。开展州属高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就业状况评价,将就业状况作为办学资源配置、教育质量评估、招生计划安排的重要依据,对院校就业工作实行“红黄绿”亮灯分类提醒,对就业质量不高的专业实行红黄牌提示制度。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推进职普融通、产教融合、科教融汇,培养更多的高技能人才。

(七)搭建技能培训平台。统筹推进职业技能培训和公共实训基地共享共建,到2025年底实现县(市)职业技能培训基地全覆盖,充分利用已建成的公共实训基地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支持企业申报国家级、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每年开展州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培育认定。鼓励企业按规定足额提取和使用职工教育经费用于一线职工教育培训,允许用于企业建校办学。推进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发挥州内职业院校优势,积极开展社会化技能培训和评价工作。

(八)大力开展技能培训。深入推进技能贵州“四大”培训工程,推广证书直补制度,构建以市场化培训为主导、行业企业自主培训为主体的职业技能培训供给体系。全面实施以岗定培训,推动“校校合作”“校企合作”,大力开展“订单班”“企业班”培训。持续打造“黔东南乡村主播”“黔东南非遗匠人”“黔东南木构工匠”等职业技能培训品牌。采取定量和因需相结合方式,开展农村劳动力参与当地水改、电改等基础设施建设技能培训。服务“一酸一甜”、鸭鹅等特色产业发展,实施酸汤制作、蓝莓(百香果)种植、鸭鹅养殖等关联技能培训。

(九)拓宽技能人才通道。全面推行“新八级工”制度,培育一批新型产业工人。持续推进职业技能评价制度改革,推动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与相应职称、学历双向比照认定。鼓励用人单位对在聘的高技能人才比照相应层级专业技术人员给予同等待遇。实施职业院校学生“学历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积极支持参加各类职业技能大赛。

三、促进重点群体就业

(十)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就业。充分挖掘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存量,按省规定时间节点统筹开展公务员、选调生招录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工作。稳定“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招募规模。挖掘基层就业岗位,做好公开选聘城市社区工作者工作。挖掘国有企业用人潜力,在年度招聘计划中安排一定比例的就业岗位面向高校毕业生招聘。拓宽市场化就业渠道,鼓励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跨区域就业。支持高校设立职业指导服务站(中心、室、点),全面开设职业生涯教育与就业指导必修课程,将职业生涯教育融入人才培养全过程,引导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转变就业观念。加强毕业生离校前后衔接服务,开展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服务攻坚行动。

(十一)推动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完善省内外就业服务“一张网”,切实抓好元旦、春节等重要时间节点,做好外出务工人员就业服务。深入实施防止返贫就业攻坚行动,强化脱贫劳动力、易地搬迁劳动力、农村低收入人口等群体就业帮扶,防止规模性失业返贫。建立吸纳黔籍务工人员重点企业目录,推进粤黔协作“一县一企(多企)”稳岗就业基地建设。健全“劳务带头人”培育机制,发挥“头雁”效应,培育一批带动就业能力强的优秀“劳务带头人”。重点推动“黔东南绣娘”“黔东南银匠”“贵州‘村超’乡村主播”“黔东南‘苗岭’专业采收工”等特色劳务品牌提档升级,推动劳务品牌量和质的合理增长,确保每个县(市)培育打造1-2个具有地域特色、示范带动作用的劳务品牌。围绕重大工程、重点项目、特色产业大力挖掘储备就业岗位,鼓励就业帮扶车间吸纳就业,拓展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渠道。在政府投资工程项目中大力推广实施以工代赈,力争以工代赈项目发放劳务报酬占上级资金30%以上。

(十二)统筹退役军人等群体就业。健全“政校企”合作机制,组织开展春、秋两季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线上适应性培训,每年拿出一定数量的事业单位基层岗位定向招聘退役军人,实施“直通车”招聘模式,引导、支持退役军人创新创业。优化妇女就业创业环境,持续实施锦绣计划、乡村振兴巾帼行动,搭建创业女性服务平台,探索更多适合女性的弹性工作、居家灵活就业模式,激发巾帼就业、创业、兴业活力。抓好残疾人就业工作,加大辅助性就业、集中就业和残疾人自主创业、灵活就业、居家就业扶持力度。鼓励市场化渠道就业创业,优化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

(十三)支持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健康发展。加强对新就业平台企业的沟通协调和服务保障,鼓励吸纳更多就业。总结推广“旅游+”,依托“村超”“村BA”“村T”等流量赋能,支持地摊经济、夜间经济、直播带岗(货)等灵活就业模式,拓宽就业渠道。

(十四)发挥创业带动就业倍增效应。加强创业培训、创业服务、创业孵化、创业活动“四创联动”,提升创业质量。重点围绕我州主导产业、特色产业发展,持续打造“乐创黔东南”创业促就业服务品牌。开展“村创+”创业训练营,培育乡村主播、乡村民宿管家等特色创客,开展“创青春”青年创业服务活动。实施返乡创业小老板计划,持续推进“村超”“村BA”“村T”等特色就业创业街区、青年创业集市等示范点建设,促进青年创业和农民工返乡创业,释放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

四、提升市场供需匹配

(十五)完善省外就业服务体系。持续优化省外劳务协作站点布局,推动站点向就业公共服务机构、政务服务中心、工业园区延伸,整合重点企业、商(协)会、驻外机构等力量,形成促就业工作合力。突出党建引领,支持有条件的站点因地制宜建立党组织,提升党建引领站点服务效能。持续加强劳务协作站建设和管理,丰富和优化劳务协作站服务功能,整合政府、市场、省内省外、线上线下资源,建设一端连着务工人员、一端连着家庭的服务“一张网”,推动省外务工人员一件事“异地办”。

(十六)夯实州内就业服务基础。强化基层就业公共服务能力建设,健全州县乡村四级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统筹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零工市场(驿站)、“人社+村居”便民服务站等服务资源,打造统一规范的“家门口”就业服务站、“15分钟”就业便民服务圈。将就业信息服务、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就业援助、技能培训等就业公共服务纳入街道(乡镇)服务事项清单和城乡社区公共服务指导目录,推动就业公共服务下沉基层。加强高标准人力资源市场体系建设,畅通市场供需信息精准匹配渠道,支持和鼓励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常态化开展“10+N”公共就业服务活动,充分利用线上线下渠道常态化做好公共就业服务,多渠道、多方式、多维度征集就业岗位,满足求职者的就业需求。

(十七)强化大数据赋能。发挥州级就业公共服务平台作用,实现就业事项一体化办理、精准化服务、智能化管理。提升数字赋能,推进人社、公安、民政、税务、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等部门数据共享。

五、营造良好就业环境

(十八)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健全完善政府、工会、企业共同参与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加强劳动关系协调员、劳动保障监察员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员“三支”队伍建设。加强企业用工指导和监管,督促企业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依法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推动用人单位和职工依法参加社会保险,鼓励有条件的企业为劳动者缴纳住房公积金,健全灵活就业人员、农村劳动力、新就业形态人员社会保障制度,全面取消参保户籍限制,鼓励灵活就业人员自主选择在就业地、户籍地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完善就业与失业保险、最低生活保障联动机制,提供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加强对企业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指导,依法完善劳动者工资合理增长、支付保障机制,引导企业健全技能人才薪酬激励机制。

(十九)保障平等就业权利。健全就业市场监管与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联动机制,有效治理就业歧视、欠薪欠保、违法裁员、求职陷阱等乱象。健全就业歧视救济机制,依法纳入劳动保障监察范围,完善民事支持起诉机制,稳妥开展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监督招用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劳动者的用人单位,依法保障劳动者获得劳动报酬、安全卫生保护、工伤保障等基本权益。

六、凝聚就业工作合力

(二十)加强统筹协调。各县(市)政府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把就业当作民生头等大事来抓,统筹协调产业发展与就业政策,健全制度机制,优化工作措施,细化目标任务,推动措施落实。州直各有关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促进就业工作,形成行业管就业、业务管就业、项目管就业的工作格局。

(二十一)提升资金绩效。各县(市)政府和州直有关部门要统筹用好就业补助资金、东西部协作资金、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等各类财政资金、项目资金、部门资金,共同推动各项就业创业政策落地见效。

(二十二)做好风险防范。构建完善就业动态监测体系,强化人工智能等技术对就业影响的预判应对。建立重点行业用工监测预警机制,及时干预裁员风险,帮扶困难企业稳岗减负。规范裁员企业劳动关系处理,加强失业人员再就业支持。

(二十三)加强宣传引导。各级有关部门要及时更新发布就业创业政策清单,充分利用各类宣传载体,加强就业创业政策宣传和推送。同时,密切监测舆情,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积极引导就业心理预期,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就业的良好氛围。

附件:《关于贯彻落实“六六就业稳岗计划”促进黔东南州高质量充分就业的实施意见》责任分解表

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723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贯彻落实“六六就业稳岗计划”促进黔东南州高质量充分就业的实施意见》责任分解表

序号

内容

责任单位

备注

一、坚持就业优先导向

(一)推动经济与就业协同发展。

州发展改革委、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科技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水务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农业农村局、州文体广电旅游局、州国资委、州投资促进局、州自然资源局等,各县(市)人民政府(以下各项责任分解均包含各县〔市〕人民政府,不再列出)


(二)提质发展县域经济。

州发展改革委、州委宣传部、州科技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民政局、州财政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水务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农业农村局、州文体广电旅游局、州商务局、州国资委、州市场监管局、州自然资源局、州大数据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黔东南监管分局、州生态移民局、州投资促进局、州税务局、人行黔东南州分行等


(三)培育就业增长动能。

州发展改革委、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教育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民政局、州财政局、州农业农村局、州文体广电旅游局、州商务局、州卫生健康局、州大数据局、州生态移民局、州投资促进局、人行黔东南州分行、州林业局等


(四)支持企业稳岗扩岗。

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发展改革委、州教育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财政局、州文体广电旅游局、州商务局、州农业农村局、州大数据局、州国资委、州生态移民局、州投资促进局、州税务局、人行黔东南州分行等


(五)推动区域协作联动。

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发展改革委、州教育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文体广电旅游局、州商务局、州农业农村局、州大数据局、州国资委等


二、着力解决结构性矛盾

(六)优化人力资源配置。

州教育局、州发展改革委、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科技局、州委统战部、州国资委等


(七)搭建技能培训平台。

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发展改革委、州教育局、州财政局、州国资委、州科技局、州税务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总工会、州工商联等


(八)大力开展技能培训。

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教育局、州财政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委军民融合办、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农业农村局、州文体广电旅游局、州应急局、州国资委、州市场监管局、州消防救援支队、州总工会等


(九)拓宽技能人才通道。

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委组织部、州教育局、州民政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生态环境局、州文体广电旅游局、州农业农村局、州卫生健康局、州国资委、团州委等


三、促进重点群体就业

(十)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就业。

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委组织部、州委编办、州委社会工作部、州发展改革委、州教育局、州民政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财政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交通运输局、州文体广电旅游局、州农业农村局、州卫生健康局、州生态移民局、州国资委、团州委等


(十一)推动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

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委社会工作部、州发展改革委、州民政局、州财政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交通运输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文体广电旅游局、州商务局、州农业农村局、州市场监管局、州大数据局、州总工会等


(十二)统筹退役军人等群体就业。

州退役军人事务局、州委组织部、州教育局、州民政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卫生健康局、州妇联、州残联等


(十三)支持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健康发展。

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委社会工作部、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文体广电旅游局、州商务局、州农业农村局、州交通运输局、州邮政管理局、州市场监管局、州大数据局、州总工会等


(十四)发挥创业带动就业倍增效应。

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州科技局、州农业农村局、州生态移民局、州商务局、州文体广电旅游局、州自然资源局、人行黔东南州分行等


四、提升市场供需匹配

(十五)完善省外就业服务体系。

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委组织部、州教育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民政局、州农业农村局、州市场监管局、州卫生健康局、州生态移民局、州工商联、州政务服务中心、州妇联、团州委等


(十六)夯实州内就业服务基础。

州委组织部、州委编办、州委社会工作部、州发展改革委、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教育局、州民政局、州农业农村局、州国资委、州自然资源局、州政务服务中心等


(十七)强化大数据赋能。

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大数据局、州教育局、州民政局、州公安局、州农业农村局、州卫生健康局、州医保局、州税务局、州市场监管局、州政务服务中心等


五、营造良好就业环境

(十八)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公安局、州司法局、州国资委、州市场监管局、州商务局、州交通运输局、州邮政管理局、州总工会、州医保局、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州妇联、州残联等


(十九)保障平等就业权利。

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公安局、州司法局、州国资委、州市场监管局、州商务局、州总工会、州医保局、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州妇联、州残联等


六、凝聚就业工作合力

(二十)加强统筹协调。

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委组织部、州委宣传部、州发展改革委、州科技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民政局、州财政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水务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农业农村局、州文体广电旅游局、州商务局、州国资委、州市场监管局、州大数据局、州生态移民局、州税务局、人行黔东南州分行等


(二十一)提升资金绩效。

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州农业农村局、州生态移民局等


(二十二)做好风险防范。

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州大数据局、州总工会、国家统计局黔东南调查队等


(二十三)加强宣传引导。

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委宣传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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