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东南府办发〔2024〕20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工作需要,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东南州地质灾害治理项目管理暂行办法(2020年修订)的通知》(黔东南府办发〔2020〕4号)文件予以废止。
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1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索引号 | 000014349/2024-1655711 | 信息分类 | 黔东南府办发 |
发布机构 | 发布日期 | ||
文号 | 是否有效 | ||
信息名称 |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黔东南府办发〔2020〕4号文件的通知 |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黔东南府办发〔2020〕4号文件的通知
黔东南府办发〔2024〕20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工作需要,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东南州地质灾害治理项目管理暂行办法(2020年修订)的通知》(黔东南府办发〔2020〕4号)文件予以废止。
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1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主 办: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联系地址:贵州省凯里市北京东路21号 | 联系方式:0855-8235320
ICP备案号:黔ICP备16003716号 | 政府网站标识码:5226000038 | 招投标投诉电话:0855-82313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