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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GZ000001/2017-00468 信息分类 黔东南府办发
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
文号 是否有效
信息名称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东南州加快白酒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东南州加快白酒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7-02-22 18:57

黔东南府办发〔2017〕6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侗乡大健康产业示范区管委会、各省级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黔东南州加快白酒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州人民政府第104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2月17日

黔东南州加快白酒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白酒产业是我州工业经济重要的特色支柱产业之一,是发展特色轻工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产业扶贫的重要举措,是拓展群众增收致富和带动城乡就业的重要渠道,是推动工业结构调整的重要抓手,是促进财政增收的重要来源。到2020年,全州白酒(含啤酒、果酒及其他酒)产量力争翻一番,突破25万千升;工业总产值达到60亿元以上,增加值占工业经济比重10%以上;工业增值税占比6%以上;全州白酒产业带动就业岗位1万个以上。为认真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白酒产业发展相关精神,加快我州白酒产业发展,帮助白酒生产企业解决困难问题,扶持白酒企业做大做强,结合我州实际,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支持打造特色酒产业基地

(一)支持打造东部酒谷基地。立足黔东南水源和传统的民族文化优势,构筑中国特色酒黄金线。以镇远为地域核心,以贵州青酒集团、金奇谷公司、花酒酒业公司等为龙头企业,推进白酒技改扩建项目建设和新增酒类饮品生产企业,发展壮大酒类产业,搭建能够展示黔东南特色酒历史、酒工艺、酒文化、酒消费特色的产业平台,推动酒产业与文化、旅游、餐饮、休闲相融合的一体化发展,发挥产业集群效应,打造贵州东部酒谷。工信、农业、旅游等部门,每年至少指导东部酒谷1—2户酒类生产企业(农业合作社)申报专项资金项目。(责任单位:州工信委、州发改委、州农委、州旅发委,镇远、施秉、三穗、岑巩县人民政府)

(二)支持打造全国蓝莓酒生产基地。以贵州茅台(集团)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为龙头,全力打造贵州乃至全国知名的蓝莓酒生产基地。围绕“发展壮大特色酒”这一主题,培育一批中、小型蓝莓酒生产企业为产业卫星,同时大力发展种植、酒文化体验、包装、彩印相关上下游产业,推动全州酒企业向规模化、集群化、市场化、品牌化、大众化与高端化有机结合的方向拓展。各县(市)要大力发展蓝莓种植产业,为以贵州茅台(集团)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为龙头的蓝莓生产企业,提供原材料供应保障。(责任单位:州工信委、州发改委、州林业局,凯里市、丹寨县、麻江县、镇远县、三穗县人民政府)

二、支持白酒产业发展投资项目

(三)支持白酒企业升级改造。支持企业在个性化定制、柔性化服务、产品融合、用户体验、市场定位等方面进行创新和改造提升,对列入省重点白酒行业“千企改造”计划,总投资在3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投资项目,按照技术和设备实际投资额5‰予以奖励。奖励方式按照项目的建设周期最后一年一次性兑现,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责任单位:州工信委、州财政局,各县<市>人民政府、贵州侗乡大健康示范区管委会)

(四)支持白酒企业重大产业项目。对市场前景好、产业升级带动作用强、地方经济发展支撑力大的特别重大白酒产业项目,根据年度重大项目投资计划,综合考虑项目投资总量、技术和设备投资额、项目技术水平及预期产出等因素,州级产业投资引导基金通过股权投资、债权投资等方式给予扶持。(责任单位:州财政局、州金融办、州工信委,各县<市>人民政府、贵州侗乡大健康示范区管委会)

三、支持白酒企业做优做强

(五)支持质量品牌建设。支持白酒企业提升质量水平。对获得全国质量奖、中国白酒国家评委感官质量奖、国家技术创新示范、国家工业产品质量控制的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奖励。支持白酒企业推进品牌建设。对获得生态原产地保护产品认证、有机产品认证的白酒企业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国家地理标志产品的,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中国名牌和驰名商标的白酒企业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贵州省名牌和著名商标的白酒企业给予15万元的奖励,奖励资金由企业所在地政府承担。(责任单位:州质监局、州科技局、州食品药品监管局、州工商局,各县<市>人民政府、贵州侗乡大健康示范区管委会)

(六)支持龙头骨干白酒企业提升经营业绩。对年缴纳税金额分别达到500万元以上的企业,给予纳税总额1%奖励。年缴税金额在500万以下,缴税额度增幅超过上年度20%的,给予超过部分3%的奖励。(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贵州侗乡大健康示范区管委会)

(七)支持白酒企业参加各类展会。支持白酒企业参加省市内外各类专业展销会、订货会、博览会等,对符合条件的,按照参展展位费、公共布展费等费用的50%由企业所在地政府给予补助。(责任单位:州商务局、州工信委、州投促局,各县<市>人民政府、贵州侗乡大健康示范区管委会)

(八)支持白酒生产企业拓展产品市场。凡是注册地在我州白酒生产企业,通过县工信、财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部门组织,企业自愿申报的原则,符合条件的企业产品统一纳入《黔东南州鼓励采购工业产品目录》,并向社会发布,鼓励在同质同价前提下,优先推荐和采购本地产品。(州工信委、州财政局、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县<市>人民政府、贵州侗乡大健康示范区管委会)

(九)支持白酒企业兼并重组。鼓励引导白酒企业通过兼并、收购、联合、参股等多种形式开展跨地区、跨所有制的兼并重组和投资合作。对成功并购州外白酒企业(具有白酒生产许可证),按照并购方对目标白酒企业的实际现金购买价格、承担债务金额或者目标白酒企业净资产作价入股金额超1000万元,且合并后有明显成效的白酒企业,给予不超过并购款5%的补贴。(责任单位:州食品药品监管局、州投促局、州财政局,各县<市>人民政府、贵州侗乡大健康示范区管委会)

四、支持“互联网+”发展

(十)支持白酒企业开展电子商务。支持白酒企业与天猫、淘宝、京东、酒仙等全国知名电商及连锁酒商合作,支持白酒企业与本土电商开展合作。对利用在线电子商务开拓市场的白酒企业,在线交易额突破3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的,分别给予不超过5万元、1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补助,补助资金由企业所在地政府承担。(责任单位:州商务局、州财政局,各县<市>人民政府、贵州侗乡大健康示范区管委会)

五、支持发展工业+旅游项目

(十一)支持白酒企业旅游化发展。支持白酒企业进行旅游化改造,与旅游发展相融合,挖掘黔东南白酒文化,建设具有文化内涵的白酒展示中心、体验式白酒专卖店、观光酒厂,实现工业旅游与文化旅游相对接,实现线上交易与线下体验的无缝对接。支持青酒集团、金奇谷、茅台生态农业公司、花酒公司等酿酒企业作为旅游观光点,规划建设一批集餐饮、住宿、娱乐、休闲等为一体的特色酒庄。对建设运行良好的项目,按白酒展示中心、体验式白酒专卖店、观光酒厂、特色酒庄旅游收益的10%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责任单位:州工信委、州旅发委、州商务局、州财政局,各县<市>人民政府、贵州侗乡大健康示范区管委会)

六、支持生态绿色发展

(十二)支持企业整合资源发展循环经济。支持企业大力发展生态种植,围绕白酒行业发展对原料的需求,整合种植资源,调整农业种植结构,推广“企业+基地+农户+合作社”的订单农业模式,建立专业化、标准化和规模化的优质原料基地。加快推进重点白酒企业水源地沿岸污水和垃圾处理工程建设,切实抓好重点白酒生产企业环境治理设施建设和厂区及周边环境治理。加强资源综合利用,推行清洁生产,鼓励企业采用新材料、新工艺,加强技术改造,降低物耗、能耗、水耗,开展酒糟、曲草等资源综合利用,大力发展白酒产业循环经济。(州农委、州环保局、州发改委、州工信委,各县<市>人民政府、贵州侗乡大健康示范区管委会)

七、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十三)强化市场监管。加大“假、冒、伪、劣”白酒产品的查处力度,整顿和规范全省白酒市场秩序,重点打击侵犯我州名优白酒知识产权行为,确保产品质量和品牌声誉。严格行业准入门槛,全面开展白酒生产许可证清理工作,逐步解决生产许可证办理历史遗留问题,加强白酒生产小作坊规范化管理,促进白酒行业有序发展。(州质监局、州工商局、州食品药品监管局、州科技局,各县<市>人民政府、贵州侗乡大健康示范区管委会)

(十四)强化金融支持。各金融机构要制定支持白酒产业发展的具体措施,创新金融产品,完善资本市场,通过多种渠道满足白酒产业发展的资金需求,切实解决企业发展中的资金“瓶颈”问题。支持企业上市融资。鼓励推动符合条件的消费品工业企业上市,对在国内区域性场外交易市场挂牌和上市、“新三板”挂牌融资、境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融资的企业,根据《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东南州进一步鼓励扶持企业上市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黔东南府办发〔2014〕36号)分别给予50—500万元的资金奖励。奖励资金由州级财政和上市企业所在地人民政府分别承担50%。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扩大对面临暂时流动资金困难但长期盈利能力强、技术先进的企业,不降低现有授信额度。建立健全以奖代补、增量奖励等多元化补偿方式及支持企业采用产权质押方式贷款。鼓励信元担保等州属担保公司积极为企业提供担保服务。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要减少办理流程和环节,加快办理速度,提高服务质量。(州金融办、州人行、州银监局、州财政局、州信元担保公司,各县<市>人民政府、贵州侗乡大健康示范区管委会)

八、加强要素保障

(十五)加快完善支撑白酒产业发展的交通、水利等基础条件。交通部门要优先安排连接白酒产区的公路项目建设,优先支持连接白酒企业和原材料产区的县、乡、村公路和白酒运输通道建设。水利部门要支持白酒产区加快水利设施建设,使白酒企业有充足的水源保障,结合全州水利普查,做好白酒企业经济社会用水情况普查工作。环保部门要加强对重点白酒生产周边区域特别是水源地的环境保护和治理。强化领导联系企业工作制度,对白酒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积极开展协调服务,着重煤、电、油、运、生产原辅材料,项目资金等生产要素的保障供运进行积极协调,确保企业稳定生产。(责任单位:州交通局、州水务局、州环保局、州工信委,各县<市>人民政府、贵州侗乡大健康示范区管委会)

(十六)加大用地、财税等支持力度。税务部门要充分运用好现行税收政策,主动做好税收政策的宣传、解读,测算好白酒企业税负,帮助企业用好、用足、用活现行税收政策,营造公平、公正的税收环境,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国土部门要在用地问题上加大对白酒产业的支持力度,对列入州重点扶持企业的用地,纳入全州用地计划统筹安排并依法办理相关用地手续,激励引导企业向山要地,少占耕地,采取灵活方式解决土地问题。(州国税局、州地税局、州国土局,各县<市>人民政府、贵州侗乡大健康示范区管委会)

各相关县(市)及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本《意见》,研究本地白酒产业发展现状,提出本地区本部门支持白酒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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