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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GZ000001/2017-00875 信息分类 黔东南府办发
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
文号 是否有效
信息名称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东南州进一步加快农村电商健康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东南州进一步加快农村电商健康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7-07-03 18:18

黔东南府办发〔2017〕28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侗乡大健康产业示范区管委会、各省级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黔东南州进一步加快农村电商健康发展的意见》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29日

黔东南州进一步加快农村电商健康发展的意见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农村消费观念的不断转变,我州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势头迅猛,电商发展基础设施不断完善,建成了16个县级电子商务综合服务中心,1284个农村电子商务综合服务站点。全州有7个国家级、3个省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1个全国首批返乡创业发展农村电商试点县、1个省级电商扶贫示范县,各类网店5000余家,自建区域平台142个,电商从业人员10000人以上。2016年,全州电子商务交易额实现57.07亿元,网络零售交易额35.96亿元,网络零售额4.55亿元。但总体上我州农村电子商务发展仍处于起步阶段,存在着市场主体发育不健全、物流配送等基础设施滞后、发展环境不完善和人才缺乏等问题。为进一步加快全州农村电子商务健康发展,加快推进电子商务应用和农村产业发展有效融合,进一步优化农村产业结构,推动绿色农产品“风行天下”,促进农民创业就业,带动农民增收致富,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思路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村电子商务加快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8号)、商务部等19部门《关于加快发展农村电子商务的意见》(商建发[2015]306号)、《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加快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15〕50号)文件要求,紧密结合黔东南实际,围绕大扶贫战略行动,坚持政府引导、企业主导、市场化运作的原则,以加快农村产品标准化进程、农村产品品牌建设、农村电商发展支撑体系建设、电商示范创建、电商市场主体培育、强化宣传培训、健全农村电商的社会化服务体系、加大政策支持为重点,大力发展电商扶贫,促进农村产业转型升级,带动农村农民增收、产业增效,推动我州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总体目标

到2020年,国家级、省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全覆盖,贫困乡镇、贫困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实现全覆盖。建成一套覆盖全州的农特产品电商质量保障体系,新增认证100个“三品一标”农产品品牌,培训农村电商从业人员16000余人,全州行政村光纤实现全覆盖,物流基础设施不断完善,农村产品网络销售额年增长30%以上。电子商务在降低农村流通成本、提高农产品商品化率和农民收入、推动绿色农产品“泉涌”发展、增加农村就业、带动扶贫开发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农村流通现代化水平显著提高,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三、重点工作

(一)加快农村产品标准化进程。

1.加快推进农产品“三品一标”认证体系。加强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全面加大农产品“三品一标”申报认证工作力度,鼓励农产品生产基地、行业协会和加工企业开展“三品一标”认证工作,打造安全优质农产品公共品牌,确保提供绿色、优质、生态、安全的农产品。(责任单位:州农委、州质监局、州食品药品监管局、州工商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2.加快农特产品电商质量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州级农特产品电商质量保障平台、县级农特产品电商质量保障平台、企业溯源与品控管理系统等,促使各级平台互联互通。到2020年,形成一套覆盖全州的追溯监管网络。(责任单位:州农委、州质监局、州商务局、州电商办,各县〔市〕人民政府)

3.加强对农业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规模化生产经营主体的技术指导和服务,充分发挥其开展标准化生产的示范引领作用。(责任单位:州农委、州人社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二)加强农村产品品牌建设。

1.按照舌尖上的黔东南“1+8+x”品牌培育要求,用好“生态”和“民族文化”两张牌,把农特产品、特色旅游、民族文化作为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的主攻方向。创新发展“互联网+旅游+民俗”模式,加快特色产业和特色旅游的有机融合,不断提升农村产品品牌竞争力,增加产品附加值。(责任单位:州质监局、州旅发委、州商务局、州电商办,各县〔市〕人民政府)

2.将农村产品品牌建设纳入品牌建设总体规划,加大对创“品牌”农产品的企业或合作组织的政策扶持力度。建立长效投入机制,加大对创建农产品品牌的政策支持,推动竞争环境的有序化,支持鼓励新产品开发,推动规模化经营、精细化管理。(责任单位:州质监局、州财政局、州金融办,各县〔市〕人民政府)

3.开展农产品网络电子商务推广活动。充分利用“年货节”、“双十一”、“春耕节”等网络促销活动,积极探索季节性、民族地域特色网络购物节,打造农村产品电子商务品牌,发展培育50个以上国内知名地域农产品品牌。(责任单位:州商务局、州农委、州电商办,各县〔市〕人民政府)

(三)加快构建农村电商发展支撑体系。

1.完善快递物流配送体系。加快建设州级快递物流园区,整合我州物流快递资源,提高物流业发展的组织化程度。坚持“延伸干线、拓展支线”发展原则,充分运用土地、财税资金奖励补贴等杠杆,支持邮政系统、供销系统等农村服务基础好的国有集体企业,打造“县-乡-村”三级农村物流体系,保证农村电商的运输需求及时限要求,为农村电商可持续发展提供支撑。构建黔东南州冷链物流体系,鼓励农产品生产加工企业、流通企业参与冷链物流系统建设,加强产地预冷和冷藏运输等薄弱环节建设,尽快形成功能完善、布局合理、设施装备先进、上下游紧密衔接、运行管理规范的冷链物流发展格局。(责任单位:州发改委、州财政局、州商务局、州电商办、州邮政管理局、州供销社,各县〔市〕人民政府)

2.完善电信普遍服务补偿机制。加快农村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和宽带普及,促进宽带网络提速降费,结合农村电子商务发展,持续提高农村宽带普及率,到2020年,确保全州行政村光纤实现全覆盖。(责任单位:州工信委、移动黔东南州分公司、联通黔东南州分公司、电信黔东南州分公司、铁塔黔东南州分公司,各县〔市〕人民政府)

3.大力培养农村电商人才。实施农村电子商务百千万人才培养计划,对农民、农村合作社和基层政府人员等进行技能培训,增强农村合作社和农户互联网理念,增强利用移动互联网拓宽农村产品销售渠道的能力。建立专业的电子商务人才培训基地和师资队伍,努力培养一批既懂理论又懂业务、会经营网店、能带头致富的复合型人才。(责任单位:州人社局、州教育局、州商务局、州电商办、团州委,各县〔市〕人民政府)

(四)大力实施电商示范创建。

1.积极组织申报创建国家级或省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力争2018年实现示范县全覆盖。(责任单位:州商务局、州电商办、州财政局、州扶贫办,各县〔市〕人民政府)

2.强力推进国家级和省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建设,按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的要求,认真制定实施方案,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全力组织实施,确保示范县通过评估验收。(责任单位:州商务局、州电商办、州财政局、州扶贫办,各县〔市〕人民政府)

(五)积极培育农村电子商务市场主体。

1.充分发挥现有市场资源和第三方平台作用,培育多元化农村电子商务市场主体。鼓励电商、物流、商贸、金融、供销、邮政、快递等各类社会资源加强合作,构建农村购物网络平台,实现优势资源的对接与整合,参与农村电子商务发展。(责任单位:州商务局、州电商办、州工信委、州金融办、州邮政管理局、州供销社,各县〔市〕人民政府)

2.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农村合作社+农户”的电商扶贫模式。鼓励和支持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重点贫困村贫困户、扶贫龙头企业对接电商平台,实现“三品一标”、“名特优”、“一县一品”农产品上网销售。鼓励有条件的农产品批发和零售市场入驻淘宝、天猫、京东、1688等国内知名电商第三方平台,构建与实体市场互为支撑的电子商务平台。(责任单位:州商务局、州电商办、州农委、州扶贫办,各县〔市〕人民政府)

(六)建立健全农村电商的社会化服务体系。

1.加大金融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服务机构拓展农村金融服务内容,完善农村电商发展金融环境,加大对电商创业农民的授信和贷款支持。各县(市)要充分利用金融机构现有产品,创新发展电商创业金融服务项目,简化农村网商小额短期贷款办理手续,对信誉良好、符合政策条件的农村网商,可按规定享受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政策,支持农村青年创业。(责任单位:州金融办、州财政局、州发改委、团州委、州人行、州商务局、州电商办、州人社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2、积极完善农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体系。鼓励电商企业加强与万村千乡、邮政支局(所)、村邮站、快递企业分支机构、供销社、超市等流通主体的合作,新建或改造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不断提升村级服务站点为农户代买代卖、包装农村产品等功能,强化服务农村的能力。(责任单位:州商务局、州电商办、州邮政管理局、州供销社,各县〔市〕人民政府)

(七)加大宣传推广力度。

1.及时总结,示范引领,培育和树立一批农村电子商务先进示范单位和个人,通过典型示范带动农村电商发展氛围。(责任单位:州委宣传部、州商务局、州电商办、黔东南广播电视台、黔东南日报社,各县〔市〕人民政府)

2.大力开展电子商务创新创业大赛,充分调动全社会参与电子商务创新创业的积极性,构建起农村电子商务人才培训孵化和创业就业服务体系。(责任单位:州商务局、州电商办、州委宣传部、黔东南广播电视台、黔东南日报社,相关县〔市〕人民政府)

3.继续开展中国少数民族地区电商扶贫高峰论坛,积极争取少数民族地区电商发展话语权。(责任单位:州商务局、州电商办、州扶贫办、州民宗委、州委宣传部,各县〔市〕人民政府)

4.加强杭州对口帮扶电商联系工作,充分用好杭州对口帮扶黔东南的机遇,不断加强黔杭合作,借助杭州“电商之都”的资源优势,积极构筑少数民族电商高地,不断扩大黔东南电商影响力。(责任单位:州商务局、州电商办、州驻杭办,各县〔市〕人民政府)

(八)强化调度考核督查机制。

1.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建立定期调度制度。各责任单位每年6月底、12月底分别报送落实情况至州电商办,由州电商办汇总情况后按程序报州政府,州政府对各责任单位工作进行通报。(责任单位:州商务局、州电商办、州委州政府督查室,各县〔市〕人民政府)

2.强化督查考核,狠抓工作落实,进一步加大督查工作力度。各级、各部门要把农村电子商务发展情况作为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将考核结果作为评优评绩的重要依据,对落实有力、成效显著的要给予表扬奖励,对工作不到位的要严格追责,共同营造攻坚不畏难、实干攀高峰的浓烈氛围。(责任单位:州委州政府督查室、州目标办、州商务局、州电商办,各县〔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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