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贵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2〕2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体育、宣传、文化、旅游、农业“五位一体”发展要求,充分展示我州丰富多彩的民族体育文化和全州各族人民为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而团结奋斗的精神风貌,检阅我州竞技体育、群众体育、民族体育、学校体育的发展成果,州人民政府定于2013年8月20-25日在天柱县举办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第八届运动会暨第二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第八届运动会暨第二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筹委会工作方案和运动会规程总则已经州人民政府研究同意。运动会本着精彩、热烈、节俭、健康、团结的原则,赛出风格、赛出水平,为培养竞技体育优秀后备人才,推动群众体育健康发展,增进民族团结、弘扬民族文化,建设美好黔东南做出积极贡献。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抓紧落实,积极组队报名参赛,各承办单位认真做好赛事各项筹备工作,确保赛事顺利举行。
附件:
1.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第八届运动会暨第二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筹委会工作方案
2.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第八届运动会暨第二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规程总则
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4月1日
附件1: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第八届运动会暨
第二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
筹委会工作方案
为加强运动会筹备工作及赛事活动的组织领导,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成立运动会筹备委员会(运动会期间为组织委员会)
名誉主任:廖 飞(州人民政府州长)
主 任:刘晓春(州人民政府副州长)
副 主 任:王 蕾(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张 林(州文化体育和广播电影电视局局长)
霍盛红(州民委主任)
张荣根(州教育局局长)
陆再义(天柱县人民政府县长)
龙之衡(州纪委第五纪工委书记、州文化体育
和广播电影电视局纪检组长)
韦玉新(州体育总会主席)
委 员:杨祖泽(州文化体育和广播电影电视局副局长)
潘年斌(州民委副主任)
王则淮(州教育局副局长)
彭子培(天柱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
潘金海(天柱县委宣传部部长)
黄先文(天柱县委政法委书记、县公安局局长)
方其海(天柱县纪委书记)
李腾刚(天柱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陈 鹏(凯里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龙永毅(丹寨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梁谊欧(麻江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范爱红(黄平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陈国胜(施秉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杨 勇(镇远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龙 滨(三穗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罗 青(岑巩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闵启富(锦屏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王建华(黎平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陈录松(从江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金文凤(榕江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杨胜星(雷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李志勇(台江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霍可以(剑河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杨光芒(凯里军分区政治部主任)
丁仰安(武警黔东南支队政治处主任)
任周麟(武警黔东南消防支队政治处主任)
张雪梅(凯里学院副院长)
曹庆旭(黔东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副院长)
崔邦军(贵州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副院长)
二、设立筹备委员会各工作机构并明确职责
(一)办公室
主 任:张 林(州文化体育和广播电影电视局局长)
副主任:杨祖泽(州文化体育和广播电影电视局副局长)
李腾刚(天柱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成 员:由州教育局,州民族事务委员会,州文化体育和广播电影电视局,天柱县人民政府四家承办单位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组成。
工作职责:
1.负责运动会筹备工作及赛事活动的总体策划和协调;
2.负责签发运动会文件,各种会务组织,督促各项工作的落实;
3.审核各项《工作方案》、编制《运动会服务指南(场馆示意图)》;
4.负责开幕式、闭幕式总体策划和组织实施;
5.制作奖牌、证书等,安排颁奖嘉宾,组织赛事颁奖仪式;
6.负责赛事活动礼仪人员以及志愿者的招募和培训工作;
7.主持筹委会(组委会)日常事务工作。
(二)竞赛部
部 长:杨祖泽(州文体广电局副局长)
副部长:曲钦林(州文体广电局群众体育科科长)
周小林(州文体广电局竞技体育科科长)
杨凤华(州文体广电局社会体育管理中心主任)
黄建军(天柱县体育管理中心主任)
成 员:由州文体广电局体育业务干部组成。
工作职责:
1.审定比赛规程和比赛日程,编印《秩序册》;
2.选聘各项目裁判长,组建各单项竞赛委员会;
3.组织开展各竞赛项目教练员、裁判员业务培训;
4.负责比赛场馆的检查和核准,确认比赛器材规格标准;
5.督促和指导各参赛单位组队报名以及备战训练工作;
6.汇总、核定各项比赛成绩,发布成绩公告,编印《成绩册》;
7.协调和处理与竞赛活动相关的事务。
(三)新闻宣传部
部 长:潘金海(天柱县委宣传部部长)
副部长:杨政光(天柱县文体广电局局长)
成 员:由天柱县委宣传部和电视台人员组成。
工作职责:
1.制定运动会《宣传方案》并组织实施;
2.负责组织新闻媒体参与运动会的宣传报道;
3.协助后勤部做好新闻媒体记者的接待和服务工作;
4.负责运动会的各项新闻发布会以及各种新闻报道;
5.负责运动会市场营销策划和实施;
6.负责运动会会旗、会徽、会歌、吉祥物等制作工作;
7.开展体育、美术、书法、摄影展及州运会好新闻(含摄影)评奖活动。
(四)后勤保障部
部 长:彭子培(天柱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部长:杨耀光(天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刘荣平(天柱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彭先柱(天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吴世军(天柱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成 员:由天柱县有关部门人员组成。
工作职责:
1.负责运动会经费使用管理、人员接待和食宿安排工作;
2.负责运动会食品安全、卫生、医疗等保障工作;
3.负责运动会赛事官员、裁判员等使用交通车辆的安排;
4.负责运动会器材、设备、用品等物资采购,确保赛事物资供给;
5.负责比赛场馆管理,维护场馆正常运行,保障比赛正常使用;
6.承担运动会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
(五)安全保障部
部 长:黄先文(天柱县委政法委书记、县公安局局长)
副部长:张绪鑫(天柱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吴世军(天柱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彭先柱(天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成 员:由天柱县公安(交警)、安全、城建等部门人员组成。
工作职责:
1.负责运动会大型活动、比赛场馆、住宿宾馆等安全检查和保卫工作;
2.保障运动会官员、裁判员、运动员交通车辆正常畅通,安全运行;
3.制定《运动会突发安全事故处置预案》;
4.负责运动会比赛活动秩序的维护,加强运动会治安管理;
5.做好运动会期间天柱县社会稳定工作,确保运动会圆满成功;
6.协助处理和调解运动会比赛中发生的冲突和矛盾。
(六)纪律督查部
部 长:龙之衡(州纪委第五纪工委书记、州文体广电局纪检组长)
副部长:方其海(天柱县纪委书记)
成 员:由州文体广电局、州教育局、州民委选派。
工作职责:
1.制定运动会纪律,对运动会各项活动进行全面监督;
2.负责对运动会的筹备工作和赛事组织工作进行全面督察;
3.组建运动员资格审查委员会,负责运动员资格审查工作;
4.开展党风廉政建设教育,维护运动会公平、公正竞赛;
5.监督运动会各项纪律规定的执行,协调处理运动会违纪案件。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统一认识。 全州各县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黔东南州第八届运动会暨第二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的各项筹备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州委、州政府关于筹备本届运动会的重要指示精神,充分认识举办运动会的重要意义,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扎实做好各项筹备工作。
(二)加强领导,统筹协调。各县市在州委、州政府领导下认真做好运动会的各项筹备工作。筹备本届运动会涉及到场馆建设、备战训练、竞赛组织、安全保卫、环境治理、新闻宣传、大型活动组织、后勤保障、志愿者服务等各项工作,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挂帅,落实责任人员,明确目标任务,密切配合,通力协作,确保各项筹备工作顺利进行。
(三)科学务实,勇于创新。全州各县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举办州运会有关规定和要求,积极吸取举办大型综合体育运动会的有益经验,做好相关计划方案;要实事求是、勇于创新,结合黔东南州地方特点,把本届运动会办成既具有强烈时代感,又具有黔东南地方特色的体育盛会。
(四)加强宣传,营造良好社会氛围。要充分利用本届运动会的平台和载体,积极做好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宣传州运,宣传体育;要结合州委、州政府的工作部署,采取各种形式大力组织文化体育活动,动员全州各县市人民关心州运、支持州运和参与州运;举全州之力、集全州之智,努力拓展办赛思路,创新办赛模式,承办方要营造“办好州运会,当好东道主”的良好社会氛围。
(五)扎实工作,狠抓落实。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州委、州政府统一部署,在筹委会的直接领导下,认真扎实地做好各项筹备工作,狠抓工作落实,高标准、高质量做好各项筹备工作,确保各项任务按时如期完成。
(六)各单位联动,同步推进。各县市要根据各自承担的本届运动会任务,成立相应的筹备工作机构。要明确分工、各负其责,制订具体的筹备工作方案和计划,确保各项筹备工作按时、有序开展,与筹委会各项筹备工作同步进行。
(七)利用契机,锻炼和培养人才。通过举办本届运动会,积累办赛经验,锻炼队伍,发现和培养我州少数民族体育人才,积极促进黔东南州各民族经济文化共同发展、共同繁荣、共同进步。
附件2: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第八届运动会暨第二届
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规程总则
一、主办单位:黔东南州人民政府
二、承办单位:州文化体育和广播电影电视局,州民族事务委员会,州教育局,天柱县人民政府
三、竞赛日期、地点:2013年8月20——25日在天柱县举行。
四、竞赛项目(21项):
(一)竞技运动项目(12项)
1.田径,2.游泳,3.体操,4.跆拳道,5.篮球, 6.足球,7.乒乓球,8.羽毛球,9.网球, 10.散打,11.中国象棋,12.围棋。
(二)民族传统体育项目(9项)
1.龙舟,2.武术,3.独竹漂,4.陀螺,5.射弩,6.高脚竞速,7.板鞋竞速,8.押加,9.蹴球。
五、参加单位:凯里市、丹寨县、麻江县、黄平县、施秉县、镇远县、三穗县、岑巩县、天柱县、锦屏县、黎平县、从江县、榕江县、雷山县、台江县、剑河县,凯里学院,黔东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贵州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凯里军分区,武警黔东南支队,武警黔东南消防支队等22个单位。
六、运动员资格:
(一)必须是2013年1月1日以前取得的黔东南户籍,并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二)必须经县级以上医院检查证明身体适宜参加运动,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三)高校代表团学生运动员必须是“全国高校新生录取在校学生学籍管理系统”中的在校全日制学生,职工运动员必须是经编委办审核批准后的在册在编人员。
(四)参加民族传统体育项目的运动员必须是少数民族。
(五)凯里军分区、武警黔东南支队、黔东南消防支队运动员资格另定。
七、参加办法:
(一)以县市、高校和部队为单位组成代表团报名参赛。
(二)各县市代表团报名参加的竞技体育运动项目不得少于9项,民族传统体育项目不得少于5项。
(三)各高校代表团报名参加的竞技体育运动项目不得少于8项,民族传统体育项目不得少于5项。
(四)军、警代表团报名参加的竞技体育运动项目不得少于3项,民族传统体育项目不得少于2项。
(五)每个项目限报男、女各1队,每名运动员只能代表一个单位报名参赛。
(六)参加各项目比赛人数和项次按各单项规程规定执行。
(七)代表团团部人数规定:每个代表团可报团长1人,副团长2人,工作人员4人(含驾驶员),联络员1人,共8人;超编人员食宿自理。
(八)各代表团单项代表队队名可冠名。
(九)第一次报名确认参赛项目后,原则要求不能交更,未经州文体广电局同意,不按时报送单项代表队报名表的单位以无故弃权处理。
八、竞赛办法:
(一)执行国家民委和全国各单项体育协会审定的项目最新竞赛规则。
(二)各项目竞赛办法按各单项竞赛规程执行。
(三)在比赛中,除部分有纪录项目按照规则规定比赛名次可以并列,或经州文体广电局批准可以并列的项目外,其它项目必须排出名次。
(四)报名不足3个单位的项目,不足3人(队)的小项不举行比赛。
(五)禁止使用兴奋剂约物,如发现违规现象,取消该运动员比赛资格及所有比赛成绩,对其教练员和领队进行全州通报批评。
九、录取名次与奖励办法:
(一)各项目按比赛名次排列录取前八名进行奖励,不足8人(队)则减一录取。
(二)对获各项目前三名的运动员、教练员颁发金、银、铜牌和证书。
(三)对获得各项目四至八名的运动员、教练员分别颁发证书。
(四)代表团按所获比赛奖牌总数名次排列取前六名进行奖励,颁发奖牌和奖金,奖金为: 5万、3万、2万、 1万、0.8万、 0.8万。
(五)奖牌总数名次排列以代表团所获奖牌总数多者名次列前,如出现总数相等,则以获金牌数多者名次列前,金牌数相等则以获银牌数多者名次列前,以此类推。
(六)奖牌总数按实际竞赛项目数进行统计。
(七)设“优秀组织奖”和“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优秀裁判员”,评奖办法另定。
(八)经组委会审核同意,各竞赛项目可设冠名奖杯进行奖励。
十、报名与报到:
(一)各参赛单位于2013年4月28日前将《参加项目报项表》报送州文体广电局社会体育管理中心。于2013年7月1日前报送《单项报名表》。
(二)各代表团团部人员于2013年8月18日到天柱县报到。
(三)各参赛代表队报到时间按各单项规程规定执行。
(四)项目裁判长在本项目比赛开始前3天报到,裁判员提前2天报到,比赛结束后1天离会;个别项目特殊情况下需要提前报到的,由州文体广电局社会体育管理中心另行通知。
十一、裁判员:
(一)各项目裁判长及主裁判由州文体广电局社会体育管理中心选派。
(二)原则上要求各县市每个参赛项目推荐1名二级以上裁判员参加裁判工作。
(三)其他所需裁判员由天柱县体育中心推荐,报州文体广电局社会体育管理中心备案。
十二、代表团团旗:团旗自备二面,颜色自定,规格为2×3米,标有行政区域、学校、部队名称。一面自用,一面交大会统一悬挂。
十三、服装要求:比赛服装按照各单项规程和规则的有关规定执行。
十四、经费:各代表团团部人员比赛期间食宿由组委会负责,各单项代表队人员一切费用自理。
十五、本届运动会设立仲裁委员会和资格审查委员会。
十六、本规程总则由州文体广电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黔东南州第八届运动会暨第二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